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的合作双赢
2021-09-05陈海砚
陈海砚
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两个行业之间如何有效结合、合作共赢,是值得政府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课题。
在世界范围内,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都是两个不同的行业,但却是结合得最为紧密的行业,可谓天生的“黄金搭档”,在中国也不例外,近些年在政府大力引导下,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两个行业之间的合作双赢也是层出不穷、习以为常了。
科技创新需要创业投资支持
科技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未来10至15年是世界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以及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关键时期。从科技创新的社会价值来看,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能够提升国家创新力;从经济价值来看,科技创新能改善和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创造更多的财富。
承担科技创新重任的是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大中型科技型企业,在自主科研领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而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则是科技创新的新生力量。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专利局的调研结果,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以及80%的新产品都来自于中小企业,而这些中小企业一般都是非公有制企业。我们看到,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区这些活跃的中小企业贡献了中国大部分的创造与发明。
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科技创新也呈现出跨境合作的势头。一些机构与欧美、以色列等国先进技术研发机构合作,积极引进了大量的高新技术或产品,包括一些黑科技,应用于庞大的中国市场,基本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无论自主研发还是引进的技术创新,新兴技术项目早期一般都会寻求创业投资的支持。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判断,创投机构、投资人也会对科创类项目予以更多的支持,包括政府部门近些年纷纷出台的支持科创政策及政府积极倡导的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也在助推科技创新的发展。
科技創新在获取创业投资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在我们这几年实地考察的中外科技孵化器里,包括美国、以色列、德国、日本、新加坡、印度等,优秀的早期科技创新项目基本都取得创业投资的支持。
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的合作双赢
科创新兴市场的巨大投资机遇,需要越来越多的创投机构投身其中。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政府在鼓励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开始鼓励创投机构。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今年上半年制定了《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开社会征求意见,寻求支持创业投资的更好方法。
在这份文件中,官方正式认定天使投资人是“以其合法自有资金主要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未上市小微企业或创业项目直接开展创业投资活动的个人”。政府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主体聚焦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特别是对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解决卡脖子领域、基础前沿研究、原始创新、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以及国家战略科技前沿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并鼓励长期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提供优质增值服务。
无论政府鼓励还是市场利益导向,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的共生共荣已是满地开花了。不过“相爱容易 相处太难”,科技创新项目与创业投资主体如何在相处过程中寻找双赢之道,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般认为,科技企业早期在经验、资源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投资人需要像保护“种子”一样呵护备至、给予更多资源支持;投资人和创业者还应注重不同阶段的充分交互合作,比如科技企业发展期可能更需要市场拓展、开发客户方面的帮助,这时投资人给予帮助和配合的重点也应随之转变;而在项目中后期的重大决策上,投资人可能需要给予更多的资源、智力、资本支持,才能实现双方的长期利益。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在创业投资的帮助下,可以有效发挥积极作用,既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也能实现参与者财富增长的经济效益。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两个行业之间如何有效结合、合作共赢,是值得政府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