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型消费的制度嵌入研究
2021-09-03刘文勇
刘文勇
摘要:20世纪下半期,北欧和德国政府强调“积极作为”,而英美则持有“政府无为”思想,由此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型消费特征,这是对发展权认识分化的一种表现。20世纪70年的“滞涨”以及“后现代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兴起是该认识分化的主要背景,工业化、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发展推进了发展型消费特征的制度化与内生化。上述分析的经验与启示:中国基本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客体特征与发展型消费主体实现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国家公共福利支出与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对于实现发展型消费需求层次和质量提升具有同等重要意义;促进中国发展型消费健康发展需要将发展型消费的宏观调控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来,同时需要关注居民发展型消费的刚性化与国家发展型消费的透支化倾向。
关键词:制度嵌入;发展型消费;工业化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2.008
一、发展型消费的一个研究视角:制度嵌入分析
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与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发展型消费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动力,培育中高端消费增长点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着眼点。新时代,国内居民由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升级,以及发展型消费轮动速度开始加快。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经济新增长点、发展新动能所面临的需求制约更为明显,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升级消费结构,形成经济增长的长期稳定、良性持续循环发展能力尤为重要。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对外部需求的依赖性较高,无论是中国出口贸易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减弱,国家崛起前的国际政治博弈与国际环境的长期窗口期正在“关闭”,还是新冠疫情对经济全球化的阻滞,以及美国“鹰派”政治人物执政理念下“零和博弈”思维的影响,上述因素都将中国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增长动力归因于内需发展,尤其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呼应作用的发展型消费升级与扩大。因此,从必然性与现实性出发,发展型消费问题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发展型消费问题研究从微观层面包括了居民收入与消费升级问题,从中观层面包括了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问题,从宏观层面包括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社会变革问题,多主体与多因素相互嵌入影响,具有复杂性与系统性。从制度嵌入视角研究发展型消费问题是一种历史的、广泛关联的制度产生与演化视角的分析。
嵌入性概念和思想可以追溯到经济史学家Polanyi(1944)在《大变革》中提出的命题,“经济是嵌入在各种非经济因素之中的,而这种非经济因素还起着关键性作用”;Granovetter(1985)将嵌入性问题研究细致化,探讨了经济活动如何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并提出“关系-结构”嵌入性框架;可以说,经济就是一个嵌入特定的社会结构中的制度化的过程(Uzzi,1997);Zukin、Dimaggio(1990)将嵌入性分为政治性嵌入、文化性嵌入、结构性嵌入和认识性嵌入;Nee、Ingram(1998)认为上述嵌入均为关系性嵌入,补充提出了制度性嵌入,将其界定为“经济行为的外部制度约束”,并强调制度关联性特征分析的重要性。从广义角度理解,所谓的制度嵌入性可以理解为非自然环境即社会生态对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和约束,这里,我们可以将非自然环境理解为是一个国家的系列制度与社会契约精神。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1994)认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德国学者柯武刚和史漫飞在诺思理论的基础上,将制度划分为内生性制度即从人类经验中演化而来的体现着过去曾最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如习惯、伦理等,以及外生性制度即由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并强加于社会付诸实施的制度规范。一般认为,由于外生性制度是外加的、强迫的,因而又被称为嵌入性制度。但实际上,部分嵌入性制度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内化后,会形成人们具有普遍遵从性质的内生性制度,这实际上就是世界各国在经济转型发展与改革过程中制定的系列政策逐渐被人们接受和习惯适应并形成基本社会制度和契约精神的过程。基于此认识,本文的分析将从近代世界各国改革发展转型中所形成的基本社会制度和社会契约精神角度展开。
关于将制度嵌入概念运用到分析消费问题的研究。Hamilton(1987)在批评功利主义消费经济学理论时,将凡勃仑的炫耀性消费看作是一种个体受制度嵌入性影响的消费,即“某种得体的标准进行,既不能高于也不能低于这种标准”;Cosgel(1997)提出,使消费行为体现出规律性的是由社会所构建的规则系统,包括调节私人消费模式的自发性规则和调节集体消费的有意识规则,这些制度对个人或集体的选择进行调节;Dwyer(2009)在分析地位消费时,认为消费是从有意识决策到制度化的过程,这种制度化行为成为其后个体行动的社会条件、环境和社会期待,從而约束后来的行动者遵从这种社会习惯;Woersdorfer(2010)运用消费学习理论,解释了消费如何从一种地位信号的发送手段转变为一种规范遵从的过程即制度化的过程。上述的研究体现了制度嵌入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能动性对消费主体及其行为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阐释了嵌入性消费制度作为外生性制度向内生性制度转化的过程。
对经济学说史进行概览性回顾可以发现,消费问题在经济学研究的历史上久远,无论是李嘉图等价定理要说明的政府通过征税或债券实施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对于居民消费具有同等效应,还是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杜森贝利相对收入假说、弗里德曼持久收入假说、莫迪利亚尼生命周期说、霍尔的理性预期-生命周期假说、利兰德的预防性储蓄假说、曼昆等人的流动性约束假说等,都是基于“收入-消费”以及跨期消费的影响因素视角的研究。而将消费置于历史视角下的研究则更具“深度”,如“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阐释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进而支持城市化扩张后居民消费水平提升的重要性,暗含了在走向一元经济过程中的发展型消费扩张问题;罗斯托经济起飞理论关于消费扩张、升级的阶段论阐述正是对不同阶段的发展型消费特征的阐述,还有舒尔茨、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则从教育培训、健康服务与迁移等五个方面提出提升发展型消费所要求的人力资本升值路径等。当然,马克思从历史辩证唯物主义视角下关于生产与消费关系的研究是最为深刻的。因此,对发展型消费问题的研究必须结合历史发展阶段的规律性,而这种历史发展阶段规律性从根本上来讲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内的。
综而论之,本文关于发展型消费问题的研究,拟从世界主要国家经济转型发展的制度嵌入角度,通过分析经济转型的历史阶段特征所决定的系列改革制度,分析从外生性向内生性转变并凝练为基本社会制度特征与契约精神,提出可供借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型消费制度设计建议。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分为四部分,即制度嵌入的主体(发展型消费行为或制度)分析、制度嵌入的客体(基本社会制度环境)分析、实现制度嵌入的过程(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分析以及对中国发展型消费的政策启示。
二、发展型消费制度嵌入的主体分析:行为与制度特征
所谓“发展型消费制度嵌入的主体”是指围绕发展型消费的行为或制度,从微观层面,主要是消费者行为特征;在宏观层面,表现为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规模特征或相关制度特征。本文研究对象范畴主要是从宏观层面的发展型消费行为与制度特征分析。一般来讲,按照消费的目的,消费资料划分为生存资料、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其中发展资料主要是指在人的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过程中,为了满足认知与改造物质世界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所需要的消费对象,通常是发展体力、智力的体育文化与教育培训等。基于此认识,本文的发展型消费主要所指的是用于提升居民体力与智力水平的教育培训、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化休闲运动等方面的消费支出。我们的研究将建立在对中国现阶段发展具有可比较性和可借鉴性之上,基于经济学研究的传统“收入-消费”基本逻辑,2019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突破1万美元,发达国家人均国民收入“破万”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975—2005年的30年内,其中大多数国家集中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和80年代后半期(如图1所示)。这里,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北欧模式、德国模式以及英美模式,进行发展型消费行为与制度的主要特征分析。
第一,“高福利+非商品化”的北欧国家发展型消费特征。北欧国家的高福利制度模式充分地支撑了发展型消费。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等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政府普遍重视对教育、医疗、就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政府坚持“全民就业、全民养老、全民医疗保险、全民免费教育”的施政理念,政府消费支出占GDP比重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参见图2),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性质的产品与服务,为居民个人发展提供保障,降低未来不确定性的同时提升了国内需求。在国家福利制度与促进发展型消费的政策取向上,二者具有高度一致性,这是因为,政府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看作是关于社会福利的函数,这与传统市场经济国家将其看作是居民收入的函数的一般性认识有明显差别,为此,政府为居民提供的公共福利保障不是低层次地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而是着眼于未来发展的产品和服务。
北欧国家的“高福利”以非商品化形式供给。政府在教育、医疗、就业与养老等方面提供非商品化的公共福利,即通过代理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营,仅仅发挥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职能,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以及以“均等待遇”条件引入的私人资本。如此做法的优点在于,政府委托、外包给社会主体的业务会直接创造出大量的就业岗位,由此还催生了社会发展的循环动力,为满足发展型消费需求奠定了就业和收入的实现基础。其中,教育在北欧国家的“高福利+非商品化”发展型消费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北欧国家普遍认为由政府承担主要投入的发展型消费容易产生“机会主义”与“道德风险”,对此,北欧各国政府一方面加强严格法律的制定与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更加注重素质教育,各国的公共教育经费支出普遍高于同期的其他国家(如图3),通过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不但可以提升生产效率支撑“高税收”进而支撑高福利制度,而且从道德层面提升了劳动参与率、减少了机会主义倾向。
第二,“社会国原则”+“社会市场经济”的德国发展型消费特征。德国在二战后通过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国家目标条款”中提出“社会国”原则,即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建立公平与平等的社会秩序,具体来讲,就是国家在教育、劳动环境、社会保险、就业、收入分配与税收等方面助弱扶贫,实现社会公正。而“社会国”原则的逻辑起点就在于“国家给付”包括物质性、服务性、制度性与程序性给付,即对社会对象提供物品、服务、相关救助制度以及司法救济等。据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强调以“均等化”为目标。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财政的地方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为了实现均等化,不但通过上下级政府的纵向财政转移,还通过横向间财政平衡即“富裕”向“贫穷”区域的转移,这是德国所特有的,其理论依据就是基于“社会国”原则的“社会安全”与“社会正义”。所谓“社会安全”即国家必须保障人民享有合乎人性尊严的生存条件,以避免经济困境;所谓“社会正义”即国家必须努力调和财富不均,对年老、失业、残疾、疾病者提供社会保险,对困难者给付生存必须的物质条件。其中的“社会安全”强调“合乎人性尊严的生存条件”而并非最低生活条件,这为发展型消费的国家给付奠定了理论基础与法治支撑。
德國将市场竞争与社会利益均衡结合起来,寻求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20世纪60—70年代发展起来,其与凯恩斯主义相结合,强调“自由而不放任”,政府通过发展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等来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例如,德国是世界公认的高水平教育国家,12年的义务教育远超于同期的英国(9年)、美国(10年)、日本(9年)的义务教育年限,根据1971年的《汉堡协定》,围绕“使每个人有可能获得最理想的教育并接受合格的、符合兴趣的和能力的培养”的教育目标,各州在教育领域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权,各具特色,尤其是以培养实践能力和直接就业技能为主的实科中学、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在德国产业工人素质提升与中产阶层的崛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再如,德国的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全体居民必须参加法定的或私人的医疗保险,更为特殊的是在法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参保家庭内抚养人口,享有免缴费的同等给付待遇即家庭共同保险模式,而且按照后位原则,家庭内的其他成员可以替代源参保人进行缴费,这样可以持续保证家庭成员的医疗待遇。支撑这种体系的资金筹集模式是在“健康者与患病者、高收入与低收入、就业者与非就业者”之间建立的互助共济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一定范围内的具有再分配性质的契约关系,政府进行最后的补贴和兜底。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医疗支出占国民收入比重较为稳定地维持在年均10.5%左右,基本高于同期的其他国家;而人均医疗支出水平在3000—5500美元之间逐年略增,较同期的其他国家更具有稳定性,说明德国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居民医疗支付供给体系和消费水平(参见图4)。
第三,向“市场经济至上”转型的英国发展型消费特征。一般来讲,发展型消费是在基本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后的高阶段需求,往往是建立在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从北欧国家和德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发展型消费还是随着国家公共福利建设的完善而升级或催化出来的高阶需求。1942年英国《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的“3u”原则(普享性、统一性、均等性)已成为目前各国公共福利建设的基本原则。1948年,英国最早宣称建成“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英国居民享有世界上较早的相对完备的国家公共福利。20世纪70年代早期至80年代中期是英国人均国民收入3000—10000美元的阶段,也是居民消费结构发生“质”的改变的阶段,医疗保健、交通通信、休闲文化与教育等发展型消费支出占比开始跃升达到40%并超越耐用品消费支出,占据了主要消费支出地位。应该說,早期英国的国家福利制度发展为居民消费结构向发展型消费的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的“撒切尔夫人改革”提出资本去国有化、工人去福利化、财产私有化、缩减公共开支等措施,推崇“市场经济至上”,强调市场经济的“丛林法则”,由政府提供的带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发展型消费被大幅削减,如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由1977年的6.1%降至1989年的4.1%(参见图3),面对所谓的“英国病”,经济不但没有复苏,反而呈现颓势。在“后撒切尔夫人时代”的居民发展型消费支出占比与同期的美国相比具有较大差距,与统一后的德国水平相近,降至30%左右(参见图5)。应该说,20世纪80年代“市场经济至上”的英国经济改革负面影响是全面的,而发展型消费仅仅是一个侧影。
进入21世纪以来,英国居民在文化休闲领域的消费支出比例快速增长且超越了美国和德国(参见图5)。英国作为最早提出“创意产业”概念的国家,政府在政策设计、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成功经验与做法。1997年成立了“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前首相布莱尔上台后曾亲自担任工作组主席;1998年制定了《创意产业路径文件》即“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和产业分类,从财政政策、出口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建立了系统的支持政策;1999年出台的《地方发展维度》即“创意产业发展的区域规划”以及2000年发布的倡导创意生活、鼓励人力资源转型发展的《未来十年》等,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国家区域布局和居民个人发展提出了规划与展望。同样基于“市场经济至上”的理念,英国政府在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上依然坚持的是“一臂之距”的管理原则即政府管理文化事业但不主办文化产业。从总结经验的角度来看,政府财政对公益性文化领域重点项目的无偿资助、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以及国民休闲文化欣赏素养与消费品位的培植,促进了休闲文化消费的供给与需求的发展。
第四,工业化发展与金融信贷支撑的美国发展型消费特征。始于400年前英格鲁-撒克逊移民的“追求自由”、18与19世纪之交“淘金潮”的“冒险精神”、独立战争的“独立、民主”、南北战争的“自由、平等”等不同观念下形成的“经过不懈努力与奋斗来追求美好生活”的“美国梦”核心价值观念曾长期主导美国的发展。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经济中心,中产收人家庭比例超过50%以上的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工业化带来的物质财富改变了美国居民消费结构,服务型消费占比由1946年28.63%、1955年34.82%、1965年38.75%、1975年42.26%升至1983年44.87%,代表进入后工业化特征的休闲文化、交通与通信、教育与医疗等发展型消费快速增长。然而,二战后富裕环境下在“婴儿潮”中成长的中产阶级,面对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带来的劳动性质改变(传统劳动方式的解放)以及新自由主义文化的崛起(后现代主义思维的崛起),以往“量入为出”“勤劳”“实业兴邦”等价值观念开始悄然改变。家庭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世纪60年前中期(受战后“婴儿潮”影响)、70年中后期(受“滞涨”影响)、80年代中后期(里根第二届总统任期)、21世纪初期(小布什总统任期)的四个阶段内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参见图6)。其中,20世纪80年代的“里根经济学”将美国推入“减税—赤字—借债”的因果循环,90年代的小布什政府推崇的“用穷人高利贷取代国家福利”与“用信贷消费代替生产效率发展”的金融创新,形成与德国和北欧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直接损伤了中产阶层,破碎着“美国梦”。
尽管如此,美国居民发展型消费结构长期稳定在40%以上(参见图5),仍然具有明显的后工业化社会的典型性特征。从其形成与发展历程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二战后“婴儿潮”在住房、食品、基本服务等消费需求获得满足后进而催生出的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休闲等发展型消费需求,但从20世纪70年代人口出生率开始在低水平中趋降;二是工业化后期城市向郊区化扩张既带动了住宅、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也带动了交通通信、俱乐部与运动场等休闲文化消费,时至今日的城镇化依然在缓慢提升;三是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对发展型消费的主体推动,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60%人口收入依然约占到全部收入的50%(参见图7)。上述因素中,人口出生率与中等收入占比在下降,但是美国透支性家庭消费习惯养成的主观性与消费金融信贷支撑的客观性,又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美国居民在教育医疗、交通通信与休闲文化等领域消费结构的稳定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发达国家政府对发展型消费持有不同的政策思想:一种是北欧和德国为代表的“政府积极作为”的思想。北欧国家是在政府力量的主导下完成了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型,国家公共福利涵盖了大部分发展型消费,满足居民发展型消费需求成为政府公共福利政策目标,而且,满足发展型消费也成为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路径;德国政府将满足基本需求的公共福利政策基调提升到满足公民发展需求的层面,通过国家基本制度在全社会契约精神中凝固下来并贯穿至具体政策中去,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国家给付,与北欧国家的相似之处在于强调市场自由竞争的同时,并不放弃国家对社会安全与社会正义的干预,形成了稳定可持续的教育与医疗制度。另一种是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政府无为”的思想。英国发展型消费在工业化后期的消费结构升级中,有着与北欧国家和德国相似的起始,却走向了不同道路,“市场经济至上”的自由化改革,将私人资本力量放大的同时,削弱了政府对全社会的治理能力,失去国家财政支撑的公共福利弱化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美国的政府政策基调与英国相似,同样将发展型消费结构升级看作是工业化、城镇化、人口增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的顺其自然的结果。然而不同的地方是,英国基于传统文化基因以及政府对创新创意产业的扶持,推动了休闲文化消费的大发展,从罗斯托经济起飞理论、钱纳里工业化阶段理论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美国随着消费文化的改变与金融创新的影响,形成了“透支性”消费结构,从一般性消费文化理念来看,存在不可持续性;从金融安全角度来看,存在较大的信贷违约风险,如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所表现出来的那样,这种潜在的风险仍在酝酿着爆发的力量。美国发展型消费在工业文明创造的财富中得以升级,并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进步”、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美国与英国有着类似的文化政治基因,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里根经济学”与“撒切尔夫人改革”也有着相似的“自由化改革”指向,英国在实体产业私有化,美国在金融领域创新。如果说,英国在公共福利制度方面与北欧、德国由相同的起始走上了不同的道路,那么在自由化改革方面,美国和英国也有着相似的起始与不同的走向,英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滞缓,但美国因为居民透支性消费习惯与政府消费信贷金融创新,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虽未滞缓,但却隐藏了风险。
三、发展型消费制度嵌入的客体分析:理念差异
所谓“发展型消费制度嵌入的客体”是指发展型消费行为或制度嵌入的制度。由于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并且它们对主体的约束力强弱不同而形成所谓的“差序格局”,其中对主体发挥主导性、根本性的客体是分析制度嵌入的关键点。在本文的分析中,这个关键点是指国家或地区的基本社会制度,即英美与德国、北欧国家的发展型消费制度特征差异,反映的是同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关于“发展权”的理解差异。
发展权是一种源自人权理念的拓展,而人权又是历史的、由特定经济基础决定的产物。人权经历了第一代消极人权到第二代积极人权的发展,进而产生第三代的“社会连带人权”,其基本思想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的“守夜人”、垄断资本主义的“相对过剩危机”、资本主义全球化下的“价值观念冲突”三个阶段。在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的工业革命初始规模化发展阶段内,因为脱离了封建人身依附制度而享有自主的个体存在与活动即被看作是“人权”即第一代的消极人权,主要的诉求表现为选举权、被选决权以及自由表达权等。20世纪初至二战结束这段时期内,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频发导致社会矛盾激增,国家为了缓解劳资矛盾,通过收入分配调节与社会公共福利制度设计,在经济、社会与文化等方面为人的发展提供保障,形成了第二代的积极人权。二战后,西方世界试图将所谓的“普世价值”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因为脱离了国情差异出现分歧与矛盾,主要体现为建立在源于自由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发达国家与源于个人与集体、社会与国家具有同一性和一致性基础之上的发展中国家的矛盾。英美与德国、北欧国家的“发展权”认识差异主要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这表现为对第二代的积极人权的认识分化,英美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开始突出第一代人权所强调的政治权利与第二代人权所强调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冲突,认为经济、社会与文化尤其是带有公共产品属性、需要集体消费的公共福利供给妨碍了市场经济“货币表决权”的自由表达,因此在国家财政中削减公共福利开支;而德国和北欧国家则将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相互磨合,形成了所谓的“合作主义”或“第三条道路”。英美与德国、北欧国家“分道扬镳”的社会背景主要是20世纪70年的“滞涨”以及“后现代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兴起。为什么这样讲?
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阐释:一是20世纪70年代的“滞涨”将资本主义发展红利抹杀,各国面临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压力,道路的选择在当时看来是那样重要。二战后的各国投资、消费供需两旺,人口增长迅速,但就业压力与通胀压力不大,无论是个人收入还是国家财政都是相对充裕的,发展的潜力源远释放,这是一种战后恢复建设引致的发展红利。直至滞涨出现,各国相继进行了经济改革与发展转型。如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出现了战后首次生产过剩的危机,经济出现了负增长,“经济奇迹之父”艾哈德政府倒台,战后的红利式经济增长结束。如何改革政策,稳定发展?德国选择了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作为新元素注入“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中,以1969年勃兰特政府和1974年施密特政府的“扩大政府支出、保障社会公正、加强公共福利建设”等改革举措形成了前述的“社会国原则”+“社会市场经济”的德国发展型消费特征;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工业制成品数量比十年前下降了10%左右,滞涨所带来的危机遍布了各个行业,形成了所谓的“英国病”,使得以凯恩斯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巴茨克尔主义”政策下“充分就业”+“从摇篮到坟墓”的英国政党执政理念发生彻底动摇,工党和保守党在二战后持续了近30年的“共识政治”结束,保守党的右翼代表撒切尔夫人上台,开始了前述的“去福利化”的“市场经济至上”改革;北欧国家面对滞涨,战后形成的政府、工会、企业之间进行“阶级合作”的政策也受到挑战,长期执政的社民党的“一党独大”格局被打破,开始推行“中央政府、郡政府、市镇政府”三级的公共福利制度体系,强调地方政府的作用以化解中央政府财政压力,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共福利政治文化依然被坚持了下来;至于美国则是大家所熟知的“滞涨”后的里根政府上台。所以,20世纪70年代的分道扬镳实际上是資本主义各国面对不同国情与文化传统下的出路选择,从资本主政党制度的本质来看,是建立在以选票为目标的政策改革。
二是“后现代主义下”价值追求取向的改变,由资本主义反封建革命追求消极人权涵盖的政治权利,转而追求反思当时机器工业文明下的契约规则。二战后,福特发明的“流水线作业”以及“科技革命”将人的个性压抑即“人的异化”,由于分工生产的固化,将人与机器本末倒置,工人成为机器的“奴役”,出现了“过劳死”等社会问题,这种现象从本质上来讲,马克思已做出深刻的剖析,私有制是这种异化的根源。面对该问题,资本主义各国做出了不同的反映,德国与北欧国家政党尽管不接受马克思主义,但却推行了偏向社会主义的一些做法如增加工人福利,强调工会作用等,德国社民党领袖勃兰特曾在公开场合称赞马克思主义的意义并声称社民党是“站在马克思的肩上的”,1984年11月号的党刊《新社会》中提出应允许马克思主义“重新在党的政治斗争中恢复它的指导作用”;而英国与美国则是采纳了哈耶克等人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强调所谓的“自发秩序”即“承认人类理性受限、尊重社会自发秩序演化、强调法治下的自由、对政府权利进行限制等”,美国里根政府与英国撒切尔夫人政府通过减税尤其是降低边际税率来增加“富人”财富并寄希望于富人增加投资来带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减低“穷人”福利以降低减税带来的财政压力,其结果是公共福利额削减与资本力量的独大。从本质上来讲,面对标准化、规模化工业文明对人的身体与心智所形成的“压迫”,德国与北欧国家、英美国家政府选择了不同的作为,一类是政府在资方与劳方之间居中协调,一类是放任双方主体自由发展并完全交由市场力量决定。由于政府的作用和态度的差异,形成了各国在教育医疗、卫生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供给水平与结构差异。
三是在新自由主义泛滥的20世纪70年代,国情决定的自由主义两分法认识差异是两类发展型消费特征差异的深层原因。从经济思想史角度,20世纪70年代是反凯恩斯主义盛行的年代,诸如货币主义、新古典宏观经济学、供给学派、新奥地利学派等的出现,这其中,货币主义和供给学派曾经一度被英国和美国作为正统经济学所广泛接受并付诸实施。而货币主义与供给学派的理论“硬核”都是基于“私人经济是可以实现自身稳定”的经济自由主义基本假设。从经济领域推及到其他方面,“自由”一直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的所谓“民主制度”的核心之一。赛亚·伯林在1958年的一次讲座中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深化了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不同价值冲突的认识,该分析视角可以有助于我们理解英美的“政府无为”模式与北欧和德国的“政府积极作为”模式下发展型消费特征差异所深度嵌入的基本社会制度差异。所谓“消极自由”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任何事情而不被他人干涉,其意味着对个人行动的最大限度许可;而“积极自由”则是控制或参与公众决策的权利。这种关于自由的二分法,引起了西方学者的广泛讨论,在批评“积极自由”的时候,认为政府的“滥作为”将会引起“垄断”与“暴政”,因此认为只有依照个体意愿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而在批评“消极自由”的时候,认为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个体不可避免地受制约,其结果只能是自我臆想。基于西方制度的深层概念认识的这种差异,体现在发展型消费政策理念上的“政府积极作为”与“政府无作为”的分化自然就十分清晰了。英美国家推崇消费者需求得到最大化满足、重视短期的利己主义,诸如英国的“市场经济至上”、美国的金融支持消费信贷发展,这实际上是“消极自由”;而德国的“社会国原则”、北欧国家政府支撑的高水平公共福利政策,则是所谓的“积极自由”。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视角,该二分法一定是与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德国历史上曾在欧洲与当时的普鲁士、奥地利以及俄罗斯、英国、法国等长期处于对抗状态,而北欧国家由于地处高纬度,常年的自然环境相对恶劣与资源禀赋相对不充裕,因此从发展路径的选择方面,德国和北欧国家更倾向于集体主义、合作主义、团队精神,政府的相对作用更加突出。英国与美国在地理上均为远离欧亚大陆的相对“离岛”,英国作为早期的世界中心曾拥有“大不列颠日不落帝国”之称,美国自独立战争与南北战争后经过西奥多·罗斯福的“进步主义运动”、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哈里·S.杜鲁门的“公平施政纲领”、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的“新边疆”、林登·贝恩斯·约翰逊的“伟大社会建设”等发展渐进鼎盛时期,因此从历史发展积淀来看,英美国家具有大国的“成功者与在位者情愫”,推崇个人主义;而且,英国的宪政革命与美国跳跃封建社会的发展节奏、英美文化的传承性等历史因素都决定了英美国家对中央集权的反对或“忽视”。
四、发展型消费制度嵌入的过程分析:工业化、市场化与法治化
制度的创新与变迁都是基于客观环境的改变而发生的,是制度或行为嵌入运行的动态结果,而制度或行为一定是基于或存在于现实的场景下,这些现实的场景是繁杂的。就消费制度的创新或变迁而言,收入水平及其结构、供给能力及其结构、供需机制及其市场结构是主要的动因。从因果逻辑分析,在微观层面,消费需求实现的动力是个人收入增长,满足消费需求的能力是企业创新性供给,促进供求均衡的机制是市场有效性;在宏观层面,经济增长与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是消费需求实现的必要条件,而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是满足消费需求的充分条件。简言之,宏观经济增长的财富通过劳动、资本、土地、技术、企业家才能等要素价格转化为微观主体的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企业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创新性发展成规模化、组织化后形成社会产能供给,在不同市场结构下进行要素和产品的定价并形成利润,然后扩大产能带动就业,进而经济增长带动收入增长,依次进入循环往复。在上述一般性过程中,我们可依迹寻到工业化、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发展路径,这是人类社会在群体交往中通过契约关系进行彼此联结共生发展的三条重要主线。发展型消费制度嵌入的过程分析可以在这三条主线下进行清晰的展开。
首先,工业化为发展型消费需求的形成与实现,提供了微观层面的个人收入增长与企业创新性供给、宏观层面的经济增长与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必要条件。罗斯托在20世纪60—70年代间提出的经济成长阶段论中,提出了线性的经济发展六个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准备起飞阶段、起飞阶段、走向成熟阶段、大众消费阶段和超越大众消费阶段,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准备工业化、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的发展阶段论。在走向成熟阶段,劳动力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发生改变,产业工人与城市工业集聚并扩张,劳动力开始对衣、食、住之外的消费需求增加,居民消费结构开始升级,这个阶段在美国表现为1913年福特工厂采用自动装配生产线后,汽车成本降低后的市场需求规模扩张;在罗斯托看来,带有“前瞻性影响”的汽车生产与规模化的消费是开启新经济即进入“大众消费阶段”的标志。在大众消费阶段,耐用品和一般性服务产品进入普通家庭,在美国以家用汽车、缝纫机和各种家用电器设备为标志,这个时间段大约是在20世纪50—60年代间。进入20世纪60—80年代间,美国等发达国家进入“超越大众消费阶段”,这个阶段的消费环境发生改变,第三轮工业化进入尾声,空气与水资源的污染治理提上日程,人们对优美环境、舒适生活、精神追求方面的需求呈现普及化增长,在这种追求生活质量的发展阶段内,由政府或私人部门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保健、休闲文化娱乐等产业成为主导产业,发展型消费需求成为主导的增长性力量。罗斯托认为发展型消费需求的规模化满足需要通过政府公共投资来实现,这是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上升带来的需求层次提升的结果,但该时期是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重要时期,所以需要政府通过政治决议方式增加发展型消费需求的供给,作为一种“改良主义”或“渐进主义”,将使人们做出对社会前景具有重要意义的选择,即“不走法国革命的道路,也不会走俄国革命的道路”,按照罗斯托的解释,人们对发展型消费需求的追求形成所谓的“步登勃洛克式动力”转移了社会矛盾。从制度创新或变迁的视角来审视上述过程,工业化发展为发展型消费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规模化的消费群体,工业化过程是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也是生产关系调整的过程,发展型消费需求既是这种调整的结果,也为生产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润滑”与“和谐”的作用。各国政府将缓解社会矛盾作为首要问题,福利国家模式成为有效做法。所谓福利国家即“有意识地运用组织的力量至少在三个方面努力减少市场力量发生作用的范围”:一是“保证个人和家庭的最低收入,而不管他们财产的市场价值如何”;二是“使个人和家庭能够应付社会意外事件,以降低不安全的程度”;三是“保证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服务领域向所有公民提供所能得到的最好服务,不管他们的地位和阶层如何”。围绕建设福利国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增进全体国民在医疗保健、养老就业等方面的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也表现为中产阶级队伍的扩大,“工人普遍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若在半个世纪以前,肯定会被人们看作是乌托邦式的幻想”。所以,尽管英美与德国、北欧诸国的福利国家建设程度存在差异,但是从本质上来讲,这些都是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工业化发展使得发展型消费及其制度嵌入到基本社会制度或环境之中,工业化的发展是这种嵌入的主动力,没有工业化的发展则没有那個时代的社会发展“痛点”,也没有解决这种“痛点”的物质基础。工业化发展推进了发展型消费及其制度内化于上述诸国的基本社会制度预期与契约精神之中,尽管存在着所谓的“积极”与“消极”之差别。
其次,市场化为发展型消费需求的实现提供了路径与手段。制度的嵌入过程分析是主客体之间产生矛盾、发生融合或进行分化的过程分析。国家政府在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调和毕竟还是有限的,而且由于所有制与产权的排他性,这种“调和”一定是基于主体之间的调和,从本质上来讲,西方诸国的政府都是有限的政府。那么,居于主体的生产关系链接机制则是市场机制,在市场机制规则下,按照价格的资源配置方式,在消费需求的意愿表达与满足次序、生产资源的优先供给与使用规模层次方面,资本力量与“价高者得之”的游戏规则必然发挥主要作用。因此,发展型消费就存在“是谁的发展”的问题,“大多数人的发展”与“资本的发展”或者说“众数的需求”与“有效的需求”之间的异同问题。这里,我们将愿意而且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称为有效需求,愿意而没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称为潜在需求,从政府主导的满足发展型消费需求的供给来看,德国与北欧国家倾向于有效需求和愿意而没有支付能力的潜在需求;英美国家倾向于有效需求,如英国的“市场经济至上”。在同样遵循私有制产权,强调市场机制的发展环境下,德国与北欧国家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以示区别于“市场经济至上”,所谓的“社会市场经济”是将市场竞争与社会利益平衡相结合,发挥市场经济的激励作用促进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政府在反垄断、反贫富悬殊、反失业危机方面积极作为,即所谓的“自由而不放任”,其重点在于确保市场的自由竞争以及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框架之内发展经济,这只能是由传统的古典经济学派生而来的、进化的市场经济,而非其他。市场化的发展既提升了工业化发展的资源配置效率,也激化了工业化发展带来的不同收入阶层的利益主体矛盾;同时市场化还为矛盾的缓和提供了解决出路,即“通过资本积累与增殖,部分人实现阶层升级”,一批新晋中产阶层促进了利益主体的融合,尤其表现在德国与北欧国家;当然,也可能深度分化了利益主体的差距和矛盾,资本积累过程中的“马太效应”会不断拉大阶层差距,尤为表现在英美国家。
再次,法治化为发展型消费需求提供了在上层建筑层面的保障,推进了发展型消费制度内化于基本社会制度和契约精神。法治即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与方式,而法治化具有“體现多数人意志、保障多数人权益”的根本性与“针对所有主体、行为、过程实行最大程度”的全面化特征。上述特征决定了法治化对发展型消费需求的影响一定是带有长远性、深刻性、整体性的制度指引与走向影响。北欧国家“高福利+非商品化”与德国“社会国原则+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型消费制度的实现途径,主要是基于所谓的第三条道路的“合作主义”思想,而合作主义思想的法治化保障与体现,最典型的就是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与英美国家公司治理模式不同,德国和北欧采取的是“股东代表和职工选举监事会”“监事会拥有财务监督权和业务监督权”“监事会和职工委员会共同参与公司治理”,这种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制度设计,保障了普通职工权益、限制了资本力量,为后续的增加劳动者收入、降低不确定性等有利于促进发展型消费的具体制度出台与实施奠定了劳动者的制度设计参与权基础,如1983年瑞典通过的《雇员投资基金》,该法案强调通过“利润分享税法”和“调整全民养老保险基金法”,将企业部分利润由资本家手中转为工人的集体财产,用以进行生产投资,并形成集体产权,所以,这经常被认为是“改善资本结构的一种方式”,是工人斗争的一种胜利。而美国建国以来确立的以州权为代表的分权传统则是金融监管长期以来趋于“自由竞争”的根源,一般认为1913年《联邦储备法》出台之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为“自由时期”,1929—1933年大危机至20世纪70年“滞涨”阶段是分业经营、安全优先的“严格监管时期”,里根时期与克林顿时期则被认为是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超越了金融安全的“放松管制时期”,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新的经营实体后打开了金融混业经营之门,则意味迎来所谓的安全与效益并重的“审慎监管时期”,直至“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虽然追求填补监管空白,但以州权为代表的地方与中央联邦储备局的博弈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对监管制度进行有效的实施。上述美国州权分权的根本性制度及其决定的金融制度变迁是形成“金融信贷支撑”特征的美国发展型消费制度的基础。
五、对中国发展型消费的政策启示
发展权是满足发展型消费需求的政策理念基础,对于发展权的认识差异来源于不同国情下的发展阶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主要矛盾;工业化发展是满足发展型消费需求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结构性变迁及其主要矛盾的动因;市场化对要素价格及其反映的要素所有者收入的调节作用决定了满足带有价值判断的发展型消费需求实现问题;法治化将带有价值判断的市场化分配结构固化并内化于社会基本制度与契约精神。基于上述的发展型消费制度嵌入主、客体与嵌入过程的分析,结合中国当代实践,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中国基本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客体特征与发展型消费主体实现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是对于当代发展型消费需求特征的最好概括;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显著优势。因此,从制度内生性要求和现阶段主要矛盾所决定的主要任务角度来审视,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文化休闲、交通通信等在内的发展型消费的质量、规模、水平提升是内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
2.国家公共福利支出与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对于实现发展型消费需求层次和质量提升具有同等重要意义。从国家公共福利支出的目标定位、结构优化与方式改革来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公共福利支出目标定位不能仅仅满足基本的、保障性的需求,应着眼于为居民与社会的未来发展提供增加品质、促进能力、提升素质的,合乎人性尊严与满足个人全面发展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发展型消费供给的结构优化需要与国情发展阶段任务相适应,在中国,教育医疗与交通通信往往优先于文化、休闲、康养、培训的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居民消费优先次序由“衣、食、住、用、行”向“康、养、学、娱、憩”升级,这要求发展型消费供给结构也做出调整,创意设计产业支撑了文化休闲与康养类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提升,产业规划中优先发展相关先行产业对于发展型消费供给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前瞻性;公共福利性质的发展型消费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从生产、供给、运营、维护等角度审视的多环节市场化改革推进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在于资金供给、质量监督、维系公平,然而,减少直接参与运营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增加公共福利保障并不意味着容忍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应将“机会公平、过程公正、结果兜底”作为公共福利在满足居民发展型消费需求方面的基本原则,借鉴北欧国家带有“迂回生产”属性的“非商品化”供给模式,创新国家公共福利支出方式,将“公共产品供给+满足发展型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多目标耦合发展。
3.将发展型消费的宏观调控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任务。发展型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之一,扩大发展型消费对于原有消费结构升级、未来消费规模扩容而言,是一种结构性增量,其意义和价值会随着中国“两步走”战略的逐步实现、“中国梦”的规划渐进落地而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发展型消费的宏观调控重在完善法治规范、优化市场调节,从完善法治规范角度,国家基本制度体系中要对于居民享有的发展型消费的权利予以明确和细化,国家提供稳定与安全的幸福预期、更多人享有国家发展的成果、诚信的营商环境、有保障的消费环境、国家给付的责任与义务、有尊严的社会条件等目标和手段必须以契约方式嵌入现有制度体系并努力将其内生化;从优化市场调节角度,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负面清单,按照发展型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运营-维护”的多环节划分,发挥市场在生产、运营、维护等环节的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规模与质量,拓展多样性与多层次性。简言之,在生产经营性环节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在供给分配环节发挥政府二次分配的公平公正作用。
4.防范金融风险,关注居民发展型消费的刚性化与国家发展型消费的透支化。中国目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加速期的发展阶段,在向“追求生活质量”与“城乡一体化经济”推进过程中的发展型消费需求空间潜力相对富余,但人口出生率与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受以上因素影响的发展型消费主体规模及其消费能力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长期内,中等收入群体对于发展型消费存在刚性化倾向,有车生活大众化、高等教育与职业培训普及化、康养生活常态化等发展型消费需求升级在部分城市有较为明显的刚性,由此而繁荣的消费信贷规模也不断扩张,吸取部分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国内部分地区已开始施行个人破产制度,健全法律与加强消费观念引导应并重。从医疗养老等领域的社会保障国家储备资金来看,透支运行在部分地区存在较大缺口。发展型消费升级在中国必须要考虑中国的国情发展,切记盲目赶超,国家金融创新与信贷扩容要有重点、有次序。“教育先行、交通通信并行、医疗康养并重、休闲文化递进”,这应该是中国发展型消费的总体规划步骤。建立在生存权下的发展权,是中国发展型消费长期、持续、稳健进步的原则。
[责任编辑 国胜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