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构建亲清融合政商关系及其经验借鉴
2021-09-03王丽杰
王丽杰
政商关系,是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或管理体制的关系、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的关系。“亲”“清”政商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理政方针理论。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和谐的政商关系可以有效的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反之,扭曲的政商关系给民营经济带来的打击是显著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亲”“清”政商关系,就是为政府在与民营企业交往过程关系构建活动中提出显著要求,而郑州作为当下河南省发展的龙头,根据党和中央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处理政商关系也是自身发展的题中之义。
一、“亲”“清”融合政商关系的内涵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这一理论对领导干部、民营企业运营者针对“亲”“清”进行了要求,有效的规范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是“亲”和“清”,要深刻认识“亲”和“清”的辩证统一关系。对国家行政机关人员来讲,“亲”就是要主动热情服务、给企业实行引导互助;“清”指的是保持好和企业家的距离,情感纯粹,不得以一己之力搞地下交易。对企业管理层来讲,“亲”指的是积极主动同行政机关工作者畅通沟通渠道,诚实守信,为当地发展出力;“清”指的是遵守法规,光明磊落。政商来往一定要遵纪守法,把握底线,一起打造中国特色以和为贵的新型政商环境。
二、国内城市亲清融合政商关系经验借鉴分析
1.上海“一网通办”树立政商环境金字招牌。对于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要做国内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不单单凭借优惠政策的比较,也不会拿低成本来脱颖而出。只有优化营商环境,才是提升经济动力的法宝。“优化营商环境,是国家布置给上海的一项重大使命,是打造国家特大城市的内在需要,是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重要手段。”目前为止,上海公布优化营商环境2.0版,包括开设公司、经营许可办理等25个方面的核准事项。政府基于政务服务的办理时限、办理流程,都给出了可观的数量指标。营商环境的改善非一时之力。上海率先打响一网通办第一枪,合理定位政府担当服务者的角色,政府人员要想群众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相信以后的上海发展潜力无限、前途光明。
2.杭州“亲清在线”打造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2020年,疫情席卷,杭州凭借“城市大脑”概念,在全国首先创办“亲清在线”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融资难关、实现补助资金立刻到账。受益于“亲清在线”政商平台把“智慧审批系统”纳入城市智慧运营体系中,完善“行政云服务”。去年公开的《2020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数据显示,杭州位于营商环境城市排名首位。“亲清在线”服务让很多机关实现政企数据协同。手机一点、全程在线,描绘了新型政府愿景;凭借大数据的东风,政府部门人员只用坐在“数据驾驶舱”内,就可以把握全程动态、协调城市布局。据统计,“亲清在线”平台内实施普民直达措施330条,上线云审批100项,服务企业200余万人次。杭州将实事求是,谱写“企业画像”,帮基层创业者做好管理决策和企业服务落地工作,让“亲清在线”平台充满活力。
3.青岛“民营经济智库”践行惠企为本理念。青岛市建立“青岛民营经济智库”。邀请了本市各行业典型的专家学者组成智库,凭借召开政企茶话会、实施调研等方式,研究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尤其是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困境、改善措施,提出政策指导,为企业、政府理性决策提供依据。
4.深圳“四位一体”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习主席认为,“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为了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要不忘初心坚守革命信念。树立政府干部健康的理想信念,并且把坚定理想信念当成丰富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任务,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二是要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法规,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脱离党的方向。严格执行党内纪律,同一切威胁党的先进、国家团结的问题作长久斗争。三是要大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要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郑州构建“亲”“清”融合政商关系的出路
1.完善地区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主义迈入新的阶段,国家发展任务已经发生变化,新形势下,国家发展要义在于完善深化经济体制。现实情况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协调,求得经济高质发展尚缺火候,表现在市場激励不足,市场因素运营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唯有尽快转变理念,不忘初心健全市场体系,提升经济开放程度,突破传统经济模式的阻碍。贯彻党的指导方针、战略计划,设置更高的起点,更高的目标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构建一个更完整的健全经济循环系统。
2.健全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制。首要的是健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制。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制已经形成,国家和普通民众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新时代的来临对法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要求。为实现法制健全,法律制度需要明确指出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力使用规范和责任划分等具体事宜。这对打造健全的法治体系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比如说突出价值。要把中国特色核心价值观植入法律法规,保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发展要求。还可以创建把宪法做第一,上下规范协调一致,衔接高效、手段多样的法律规范体制。最后确保执行。明确权利和义务各自的地位,提高实施导向性和可执行性,以防法律制度晦涩抽象、逻辑不通或自相矛盾。
3.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部门协同攻关机制,加快疏通制度瓶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部分领域的改革举措,进一步加大改革经验的宣传推广,做好已出台文件的宣传解读,向社会展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果,切实提高企业的知晓度和获得感。在提升经济治理能力方面,需要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落实到位,避免权力部门对市场要素配置、公平竞争等的干预。同时要关注市场主体之间的差异性,既要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防止企业运行超越自我调节能力而出现的两极分化。进一步完善公平、统一的市场规则的同时,加强对特殊的、系统性的困难或约束的关注,塑造更为良好的经济治理关系
4.引导推进现代企业建设。为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坚持深化现代企业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生产决策。始终坚持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原则,搞清股东、决策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形成现代企业“四会一层”治理主体内部议事机制,分清政府企业自身的权限边界,健全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制衡;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资产保值增值,制定科学考核指标,一手抓年度指标,一手抓中长期发展目标,注重企业实绩和能力双提升,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国企市场化运作,提高企业效率。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推进企业加强管理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深入推进“六多合一”改革,疏通投融资类项目工程审批“堵点”,进一步激发国资国企活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五是打造政企共建治理格局,增强社会责任。以打造政企共建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契机,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企业在谋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证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员工权益、遵守法律、崇尚道德、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的双赢,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
5.健全政企沟通的规范化机制。政府和民营企业创立常态化沟通桥梁。一是提升办结效率。深层次改善工作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定时开展專项会议,处理解决公司上报的问题。对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明确说明能够处理的事项,及时在规定时间或允诺服务时限内处理。二是建全信息反馈制度。按照“谁负责、谁反馈”的原则,立刻向企业交待问题解决的办法方式,并对企业书面发函公示处理结果。设立企业满意度反馈平台,对于企业上报的问题处理办法满意的,作案结处理。若企业不满意的,继续督促特办。受限于法律法规、政策限制和其他因素,无法立刻处理的问题,由行政机关向企业事先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三是创设台账监管制度。如实把企业提出的问题登记在册,写清问题原因、情况概述、负责部门、处理时间和办理结果。要建立企业问题汇总台账,强化在册问题的监控,对可以协调处理的,催促有关部门办理;对已办结的问题,实行注销制度。四是建立跟踪督查制度。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全过程督查,及时掌握协调解决企业问题落实情况,对服务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五是建立办理回访制度。对经办人员服务态度及办件质量效率等进行考核,原则上对每宗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切实提升服务满意度。
四、结论
对于“亲”“清”融合政商关系的研究,多数集中于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阐述一个地区在“亲”“清”融合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经验、有效策略等。这些研究缺乏以郑州为研究蓝本的案例。本文做到了以郑州为样本研究“亲”“清”融合政商关系,深入了解郑州当下“亲”“清”融合政商关系的现状,发现相应关系中出现的困境,为郑州市政府机关、民营企业的人员管理、廉政建设、地区发展思路等都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推动郑州政府职能发挥,能够为其研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提供第一手的基本材料;对于郑州民营企业来说,能够帮助其找到更加恰当、合理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策略,促使民营经济顺畅发展。
(作者单位:郑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