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对康德自由观的批判
2021-09-02陈莉
摘要:康德无法彻底化现象界与物自体自由世界之间的巨大鸿沟,黑格尔则取消了现象和物自体的相互区分,阐释了康德的自由世界理念指的是同一个自由世界概念存在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从而一举解决了现象界与物自体自由世界相互区分的重要问题。在黑格尔这里,自由的一种内在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于能够激发一个人的一种自然冲动和人的激情。黑格尔对康德将自由主义看作必然是任性的这一错误观点也进行了深入批判。
关键词:绝对命令;尊重;自由
中图分类号:B51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2-0143-03
自由主义问题自古以来就为许多哲学家和思想家所广泛关注。黑格尔在坚持批判性和总结前人历史思想实践成果的理论基础上对这个历史问题所不断作出的有益理论探索,尽管没有完全突破历史唯心主义理论框架,但也仍然给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巨大的理论影响,为我国历史唯物主义的不断产生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和理论上的前提。本文试图对此作些初步探讨。
一、康德式自由觀
康德式自由观,按其整个哲学体系来看,可以分为“先验自由”“实践自由”和“至善自由(自由感和自由权)”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分别主要体现在康德的“三大批判”中,下面我们将对各个具体部分进行论述。
(一)先验自由
先验自由通常认为是在四组二律背反的第三个二律背反当中被明确地指出来。这个二律背反的正题是:仅仅用自然因果律是无法说明自然的,有必要假定自然有个自然因;反题是:没有自由,世界上的一切都服从于自然因果律。在此正题向我们的说明仅仅因为我们依靠自然因果律无法说明整个人类宇宙都是自然,我们根本无法准确地通过推断说出自然的第一因。但是一切所有其他任何事物必然也很有可能不是只有一个存在反题中的原因,即一个自由因,它虽然很有可能作为是一切所有任何事物的第一因,但不以一切所有其他任何事物都不会有可能作为服从这个作为唯一因的反题原因;这个新的存在反题称为归因推理原则就是为了说明如果按照了这个存在自然界的一个基本因果律,一切所有其他任何事物必然也很有可能不是只有一个存在反题中的原因,那么不再假定是只有一个原因可能必然也只是仅存在一个自由因不完全不能作为服从这个存在自然界的唯一一个因果律。但不以一切所有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服从作为唯一因的原因:这个新的反题归因原则就是说明如果按照了这个自然界的一个因果律,一切所有任何事物必然也可能只有一个反题原因,那么不再是只有一个可能必然也只存在一个自由因不完全不能服从这个自然界的唯一因果律。
这个二律背反的观点需要特别突出指明的一点也就是:我们无法从现有科学上的经验基础上来明确证明自由因的这个定律是否存在,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用自由因的的定律形式来对它进行理论说明的,那么它本身就是“人类理性”。
(二)实践自由
实践自由可以将其划分成作为“一般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和“纯粹实践理性”,即“自由的意志”,也就是将其归于作为一般实践理性本体的自由的理想现实主义化,这种符合现实人性化的创作过程当然可以表达出来。其中最早的初级自由的基本形式之一的也就是“自由的任意”。“自由的任意”包含了感性自由和理性自由两个组成部分,通过明确一些感性的具体经验心理因素从而能够得到纯粹的感性实践论和理性经验法则。这一基本法则即为自由人的意志。
如果理性能够彻底摆脱外界包括经验与情感,那么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的理性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因此,康德用这样的“意志”代表心灵三种活动中自由的一面,称之为“自由意志”。如果一个人遵从这种自由意志,则他无论在怎样的必然性偶然性面前就仍然是完全自由的。所以,他完全可以不按其他任何外界的道德律令行事,因为他的内心里很清楚他本来“应当”怎么做;而且当且仅当他那样做了,他才是个真正自由的人。而这种一个人自己为自己定下的规律守则,就是自律。康德坚信,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因素所决定,因此每个人都可以是自由的。
(三)至善自由
在古希腊,最高的哲学理念被明确地定义为“善”。但是我们在慈悲和美中却具备了一种感性的因素,这个情感性的因素便是“幸福”。德性是人行为良好的最高层次,是一种没有情感和心理因素的良好。那么这样道德本身也就不能够达到善的最高境界——即至善。在实践理性辩证论中,康德指出,“至善”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圆满”,即目的的完全实现;其二是“严格”,即对普遍规则的严格恪守。
康德认为只有在“至善”中,才能真正使人达到幸福与德性的完美统一。因为在至善中,德性必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幸福感本身就是基于德性这一原则的必然进化产物。这样,至善便不再仅仅需要一种真正的根本物质悬设保障,这本身也同时就是纯粹的保证人类精神生命伦理实践与人类真理性两个根本的物质悬设:至善即便是保证了这个灵魂的不朽与存在同时也就是保证了上帝真正的真实存在。灵魂不朽迫切地最终要求我们最终保证“在感官世界中的有理性的存在者”,能够“在一个朝着那种完全的适合而进向无限的进程中”最终才有机会真正找到至善。
真正的自由既充分地得到满足了它的普遍性也同时还有可能充分地得到满足其他的现实性和它的具体化,而神圣的自由存在与神圣灵魂才能永生不朽也就是对于真正的自由也是可以随时得到充分实现的基本自由保证。
二、黑格尔式自由观
黑格尔将自由主义思想分为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绝对自由、任性自由、具体自由。其中,在黑格尓看来,最常见的自由形式是任性自由,下面我们将对各个具体部分进行论述。
(一)绝对自由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特别强调自由意志包含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就是不包含任何规定性的自由意志,它就是绝对自由。通过彻底解放我们拥有那些一直处在人类理性自由意志观念指导下的各种人类理性意志人并使这些人得到能够彻底得到完全接受的自由性和欲望,就已经彻底达成了一种人类理性自由或绝对自由,而这种人类理性意志的真正彻底解放的,其目的也就不仅在于彻底消除扬弃各类人的这种主观性和彻底消除人与客观性的矛盾,同时在这种人的客观性中始终仍然保持着各类人的这种主观性,自由性的解放不仅是一种人类理性意志的真正解放目的,超越这种人的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互相对立,实现人类国家精神统一与各类人的精神和解。
绝对自由以其抽象的一般性和普遍属性作为基本原则,它不可能包含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得到的规定性内容,它没有任何固定的境界,因此它只能是一种被否定的自由。
(二)任性自由
任性自由主体作为一个人的意志自由的第二个环节就是对第一个规定环节即绝对自由的放弃,这也许就是最普通最常见的关于自由主体的看法,当第一个独立地规定了一个主体的规定环节,不是把它作为一个独立地规定了一个主体本身所可能存在的一个规定环节的时候,它只是一种新的规定具有片面性,严格地说本质上来,它并不是一切都没有规则,它的所谓规定性都是无法遵循规则,就是抽象。
作为任性自由的意志,不仅“驾于内容即各种不同的冲动之上”,“而且也驾于这些冲动借以实现和满足的其他个别方式之上。”也就是说它在形式上是无限的自我,只要满足形式,它可以追求任何内容,它虽然不受哪一个具体的特殊性的内容的束缚,但受内容本身的束缚,内容和形式是相互分离的。
(三)具体自由
在黑格尔那里,具体自由有时也被指称为理性自由,以区分于作为理智自由的任性自由。具体的自由主义本质是要泛指绝对先验和具体经验的完美统一,一方面它既完全扬弃了绝对自由的那种无限和规则性,另一方面又充分吸纳了绝对自由的(又称先验)主义本质,即每一个自由个体都原本应该认为是由占有性产生而自由的,自由主义个体所接受要求的具体经验和先验内容就是能够为了实现自己的幸福而乐在其中。
具体自由是对特殊性的反思,使其具有普遍性和实现的可能,特殊性要以普遍性为目的,普遍性要优于特殊性,个人只有在普遍性中才能获得尊严,人被规定着要过一种普遍的生活。也就是说,“自由人的意志在不断规定自己的权利同时仍然会坚守在自己身边,而且它并不刻意停止使它坚持其为普遍物。”对于从较抽象的自由形式向其具体形式的转移,黑格尔提供了若干理由,表明较为抽象的形式是如何缺乏自足性。他表示,实现自由人格的更抽象形式的效用,往往是自我拆台而不是自我保存。
三、黑格爾对康德自由观的批判
在分别阐释了康德与黑格尔的自由观后,我们可以简单总结一下黑格尔对康德自由观的批判。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黑格尔持有一种更进步的自由观。在黑格尔之前,面对康德无法彻底化现象界与物自体自由世界之间的巨大鸿沟时,黑格尔取消了康德现象和物自体的相互区分,将康德式三种自由融为一体,进一步充分阐释了康德的自由世界理念指的是同一个自由世界概念存在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从而一举解决了康德现象界与物自体自由世界相互区分的重要问题。
其次,康德把这种先验自由主义看作不只是一种具有可能性的自由,只有这种实践自由也才具有不可任意性。只有实践自由具有任意性。不纯粹理性实践中的理性可以表现为自由的不可任意性,它除了可能包含许多理性上的因素以外,还可能包含许多其他感性上的因素。所以,在康德那里,自由人的意志和自由的任意分别都是属于两个完全不可分割互通的知识领域。相反,黑格尔则是把这两个领域合二为一,在他这里,自由的一种内在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于能够激发一个人的一种自然冲动和人的激情。在提到意志自由时,它常常被单纯地理解为任意,任意中的内容是从外界汲取的,被看作为一种以外在世界为根基的意志。因此,就任意中的内容来说,自由仅仅表现在于选择的形式不同,成为观念上的自由。因为它的内容和形式常常是对立的。
最后,黑格尔对康德将自由主义看作必然是任性的这一错误观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批判。在他本人看来,自由的真正意义存在及其意义不仅仅只是在于将自由性的理性完全看作它只是一种任意妄为的任性,因为任性完全就是违背了自由性的理性,任性不仅仅它本身是一种非自由,而且它也是一种被非自由性的理性所完全任意支配的一种不自由。黑格尔认为,自由主义社会论的本质自由主义理论是一种指要彻底摆脱政治社会发展偶然性,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必然性。同时,自由不光只是为了要将它表现在主观的任何某一方面,或者仅仅只是为了自己想要能够达到一种新的主观而以形式上的自由为主观目的,像康德那样将自由仅仅只是停留在一种主观形式和一个目的的为主观上,将自己理论上的实践和其他主观上的认识之间有所区别地分离了开来,实则显然是对自由的一种深刻曲解。实践理论活动本身其实就是一种既根本包含了人的理性又根本没有活动认识的理论客观实践活动,而康德把人对理性的客观认识与理论实践中的活动认识进行了有机割裂,是与其所主张提出的现代社会主义理论实践和人的理性相有机统一的现代社会主义实践理论自相矛盾。黑格尔认为康德所讲的自由在他对人类历史认识的任何层面上都可能是不完全而且可知的,它其实是一种关于政治理性而非权威政治力量的一种约束性自由理论。
除此之外,黑格尔还特别地明确指出,自由和必然不能完全互相区别,它们之间不一定可能完全存在相互切割,它们彼此相辅相成、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是完全可以进行相互作用转化的。因为不能转变成自由因而可以被转变当做也只是一种外部的自由必然性,而不能被转变当做也只是一种内部的自由必然性。内在的真理必然性和自由感之间是相互关系的,不被任何一种外力所直接支配,因此,自由感也是一种内在的真理必然性。自由理论是泛指人们对于必然事件有一种相对理性的基本认识。这种自由其实应该是一种积极的、具体的自由,而不是像康德那样的消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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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莉(1996—),女,汉族,贵州安顺人,单位为西藏大学,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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