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孝三年”的意蕴:萨满苦修,思慕先人,皇权与“家”的碰撞
2021-09-02李竞恒
李竞恒
秦朝鼓励社会放弃家庭价值,效忠官府,云梦秦简《为吏之道》说要当个优秀官员,一定要避免“安家室,忘官府”
儒家有对父母、子女的三年之丧礼(母亲死在父亲之前则为杖期一年,母亲死于父亲以后为齐衰三年)。反过来,父亲对于自己长子也要服丧斩衰三年,如《晋书·愍怀太子传》记载,晋惠帝就曾经“为太子服长子斩衰”。
三年如何算,有不同说法。《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公羊传·闵公二年》:“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按照这种说法,“三年”其实是两年整再加一个月。从《隋书·礼仪志》记载以来,更常见的情况是二十七个月。
孔子主张三年丧礼,《论语·阳货》记载孔子弟子宰我提出,三年之丧太长了,一年就行了。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意思是幼儿在父母的呵护下要长到三岁才能离开怀抱,三年之丧对应的便是对父母温暖怀抱的时间记忆。按照孔子的说法,三年之丧在春秋晚期是天下各诸侯国都认同的。但《孟子·滕文公上》记载说,滕文公想为自己的父亲滕定公服三年之丧,却遭到了整个滕国精英“父兄百官”的反对,说“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就是滕国的宗主国鲁国,作为周礼最好的继承者,却从来没搞过三年之丧,滕国也从来没有过三年之丧,国君你这么做是违背习惯法的。
两种表述形成了矛盾。当然也有学者提出自己的观点,如美国学者倪德卫(David S. Nivison)和夏含夷(Edward L. Shaughnessy)就认为西周君主继位时,要先为其父守丧两年,到第三年才称王。孟子鼓励滕文公搞三年之丧,是一种复古,而不是创造出一种新制度。“守丧期间种种近似萨满苦修的磨砺,给予继承人与先祖有效沟通的力量”。
巫风盛行的商代也存在这种带萨满性的丧礼文化,最著名的例子便是“高宗谅阴(谅闇、亮阴)”。《尚书·无逸》记载商王武丁“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商王武丁继位后,有三年沉默不说话,应当便是从事一种萨满性的宗教修炼,以加强与死去父亲、祖先们的沟通能力。
演化到周代,周人将三年之丧注入了孝的精神,也即在萨满性的修炼之外,还承载了情感和思慕的精神内容。当然,三年之丧在早期很可能只是限于王室或极少数诸侯贵族,以至于鲁国、滕国的君长、贵族们都对此感到比较陌生。但儒家学说是在贵族社会即将瓦解的前夜,开始将殷周时期的贵族精英学说向平民开放,在平民精英中形成新的造血机制,因此孔子、孟子都鼓励平民模仿早期君王贵族,行三年之丧。这种礼制比较有利于凝聚亲情,团结宗族,保持社会不陷入一种原子个体的散沙化状态。
秦朝鼓励社会放弃家庭价值,效忠官府。云梦秦简《为吏之道》说要当个优秀官员,一定要避免“安家室,忘官府”,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也说官吏有五种过错,第五种就是“安其家,忘官府”。所以,秦朝社会的丧礼安排倾向于高度简洁,赶快处理了好继续为官府效劳。
岳麓秦简中的一条秦始皇的令规定很清楚,“令曰:吏父母死,已葬一月;子、同产,旬五日;泰父母及父母同产死,已葬,五日之官”,就是说父母安葬一个月就要回去办公,儿子和兄弟姊妹的葬礼给十五天假,祖父母死了丧葬假期就五天。这在高度重视宗教、死亡的古代社会,是非常简单粗暴的。在汉初,情况和秦朝差不多。2006年云梦发现汉文帝时期的安陆县官佐“越人”墓中出土质日简册记载,他父亲在乙未日(11日)去世,他在己亥日(15日)回家治丧,甲辰日(20日)葬父,乙巳日(21日)便回去上班,总共过程十天,下葬以后第二天就回去上班了。
虽然秦和汉初对父母之丧非常简单粗暴,但却要求臣民对皇帝必须服三年之丧。《晋书·礼志中》记载:“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草创,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就是说秦朝特别尊崇皇权,“亢上抑下”就是一边张扬皇权,一边压抑臣下和百姓,让他们都为皇帝“重服”,每天要临哀,禁止百姓嫁娶和聚餐,这是极其不符合人情的,所以晋朝的杜预等人说这是“制不称情”。一直到西汉早期,还是这个样子。汉文帝对此做了些调整,发明了“以日易月”,就是用服丧一天来代替一个月,那么秦制给皇帝服三年,就被简化成了三十六天,算是做了一种调和,就是在尊皇权的同时,给社会正常人情留了点空隙。
当然,儒学在东汉以后影响到制度,《后汉书·刘恺传》说:“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以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就是说秦汉旧制是不允许官员对父母行三年丧的,但东汉确立规定,不对父母行三年丧的人不允许出任法官。
(作者系大学老师、历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