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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项目管理的保障机制与实现路径

2021-08-31宿辉翟方茹

项目管理评论 2021年4期
关键词:项目管理理念绿色

宿辉 翟方茹

近年来,绿色项目管理逐渐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传统项目管理的“升级版”,绿色项目管理包含人与环境和谐、人际和谐两部分核心内容,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绿色项目管理的实现,需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以技术规范为指导,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协调各参与方共同推进。

大势所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可持续发展理念已融入国家各项发展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目标,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可持续发展理念渐成共识,尤其是碳达峰、碳中和首次纳入“十四五”规划目标,成功项目的判断标准已从传统项目管理的成果交付升级为项目相关方对可交付成果的价值感知与价值认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为组织和社会创造的价值。绿色项目管理的适时应用,既符合我国当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亦是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的客观要求。

目前,关于绿色项目管理的概念,学者们从各自专业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诠释。王浩等将其定义为:“根据绿色经济的要求,在传统的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中融入绿色的概念,以‘绿色化为基本原则,围绕资源节约和污染控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有效并可操作的评价、控制、分析、实施等方法的管理体系。”王勇等认为:“绿色项目管理指一个建设项目进行从概念到完成的全方位的计划、控制与协调,以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使项目在所要求的质量标准、生态环境指标的基础之上,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在批准的预算费用内完成。”杨中杰等指出,綠色项目管理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环境友好作为项目的目标,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共赢,强调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注重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强调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减少资源的消耗,防止环境污染。曲玉等分别从微观和宏观角度对绿色项目管理进行了阐释,认为绿色项目管理应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协调持续发展。

尽管理论界对于绿色项目管理的定义不同,但是都强调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绿色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随着项目管理实践与理论的不断丰富,笔者认为,现阶段绿色项目管理应注入和谐的基因。和谐才能可持续发展,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相符的。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绿色项目管理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和谐。一方面是人与环境和谐,即强调项目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环保要求,如使用绿色技术、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及科学地处理建筑垃圾等。另一方面是人际和谐,包括项目团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如项目成员之间、项目成员与项目管理者之间的和谐;项目团队外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如项目团队与客户之间、项目团队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和谐等。

由此可见,绿色项目管理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保障机制

绿色项目管理不再将项目与环境、社会孤立起来,而是将项目视为环境与社会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长期利益与当前发展的和谐统一,实现企业、环境和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要实现绿色项目管理目标,我们需要从法制、技术、组织维度提供体系化保障。

法制保障

绿色发展理念在我国立法层面,体现为从法治目标到立法技术上贯彻和谐法治思想。作为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谐法治对立法重点和利益协调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从而实现立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下称“《民法典》”)总则的基本要求。《民法典》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就是说,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绿色原则”,这是我国所确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原则既传承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时代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之间的矛盾。绿色项目管理强调了人与环境和谐,与我国和谐法治思想相得益彰。可以说,《民法典》为绿色项目管理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和保障。

(2)建设法规的倡导性规定。作为建设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下称“《建筑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该条款虽颁行于20余年前,但是对于我国推行绿色项目管理仍能够提供法律支撑。且现阶段《建筑法》亦处于实质性修法阶段,可以预见,为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修订后的条款必将更加有利于在建设活动中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建筑节能环保的法治规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下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下称“《招标投标法》”)的修法导向。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牵头组织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现阶段,《政府采购法》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招标投标法》也形成了司法部送审稿。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创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扶贫开发等有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要求和条件。”

《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

《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修订条款,固化了采购活动中的节能环保要求,而《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四条拟规定“国家鼓励招标人在确定评标标准时,合理考虑招标项目包括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各环节支出的综合成本,以及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和环境影响”,则可说是直接贯彻了绿色项目管理理念。将设施管理与更新成本纳入采购人评价指标,意味着投标人或供应商需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考虑资源消耗及环境保护水平,这无疑强化了其实施绿色项目管理的内在动力。

技术保障

(1)完善规范标准体系。完善的规范标准体系是推动绿色项目管理发展的技术保障。目前,绿色项目管理理念在项目管理理论与实务界推行时间尚短,相关规范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如缺乏相应的考核指标和监督机制,项目相关方对绿色项目管理工作的知识准备不足,业界也缺乏有代表性的最佳实践案例。因此,推动绿色项目管理发展的首要工作就是完善与绿色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方法与技术标准,如制定能源节约目标、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建立合适的考核体系等,使绿色项目管理工作能够有所依据。

(2)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具有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升效率等优点,它们的落地有利于我國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出台了推广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的多项政策,但是工程实践中应用的效果尚不够理想。BIM技术虽然涵盖了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但是我国绿色建筑中的应用主要集中于设计阶段,业主与建筑企业对BIM技术需要投入的高额成本望而却步,使得BIM技术大面积推广遭遇阻力。装配式建筑则因预制构件厂的高额一次性投入、业主需求不足等原因推进缓慢。

笔者建议,推广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不能仅止步于政策鼓励,应当考虑包括激励与扶持措施在内的一体化解决策略。对于采用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评优考核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装配式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在工商、税务等环节落实优惠措施,激发建筑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积极性,使我国建筑业由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发展。

组织保障

绿色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基于一体化交付的工程组织模式,具体包括工程总承包模式、PPP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程总承包模式通过对建设时序中各专业环节的整合,有利于统一设计要求、优化组织行为,进而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在PPP模式下,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供给,由社会资本承担投资、建设、运营的全过程风险,凭借其运营领域的专业化优势,较为彻底地贯彻绿色项目管理理念;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推广应用有助于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

实现路径

推动绿色项目管理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和组织模式的基础上,实现绿色项目管理的根本路径在于政府的主动作为。

当建设项目的可持续性、节能环保目标在管理体系中居于优先层次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进度、成本等其他目标的实现,并对质量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依靠项目参与方主动且全面地实施绿色项目管理,并不符合企业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发展诉求。尤其是那些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工期延长、质量验收标准严苛的技术创新,必须配套相应的奖补措施、考核指标等方能有效实施。

政府作为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者,一方面应从立项审批、政府采购、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环节,实现绿色项目管理的闭环安排。政府要避免出现政策文件前后矛盾、重复监管或者监管缺位、重建设轻运营等情形,全面、准确地将绿色项目管理理念落实到项目全生命周期中。政府尤其应重视以物有所值为准则,衡量项目决策目标、建设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项目后评价、绩效考核来验证绿色项目管理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政府亦应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带头推行绿色项目管理模式。主要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较社会投资项目具有更为规范严格的建设管理规定流程,故也更利于实施绿色项目管理。政府带头推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积极推进与社会资本合作,将有助于通过实施示范项目树立标杆,逐步引领各类投资项目自觉推行绿色项目管理。

结语

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我们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而项目管理理论自身的迭代升级,亦应服务于这一发展理念。绿色项目管理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意义上以成本、进度和质量目标作为定义成功项目的标准,强调人与环境和谐、人际和谐,更加关注实现项目的可持续价值。我们期待并相信,绿色项目管理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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