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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洋生态补偿的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策略

2021-08-31赵玲段杨梦雪

锦绣·中旬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

赵玲 段杨梦雪

摘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措施。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目前辽宁海洋生态保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现实问题。通过分析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的策略和建议,对于促进辽宁海洋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一、引言

辽宁省是海洋大省,在过去的开发过程中出现围海填海过多、海上养殖密度过大、海洋资源使用过度等现象。辽宁省提出要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和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制度,将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而我国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陆域生态系统,对海洋生态补偿的研究缺乏必要的关注。本文通过分析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发现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二、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1、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缺失

辽宁省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有关海洋生态保护的政策文件和办法,但目前仍缺乏专门的海洋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海洋生态补偿法律法规方面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辽宁省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难以满足依法治国背景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

2、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有限

目前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金来源以政府补贴和专项基金为主,资金来源极度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到海洋生态补偿中的资金数量,相比因经济发展造成的海洋环境恶化和生态破坏所带来的生态修复资金而言远远不够。

3、海洋生态补偿方式单一

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方式以经济补偿为主,主要通过政府补贴、专项基金、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来实施生态补偿。而且财政转移支付以纵向转移为主,生境补偿、资源补偿在海洋生态补偿方面的运用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4、海洋生态补偿评估标准不完善

辽宁发布了《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但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涉及面广,申请鉴定事项千差万别,部分案件不确定性较多,可复制性较低,说明其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另外,辽宁省目前只有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标准,而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并没有建立。

5、海洋生态补偿行政管理体系不健全

从海洋污染源看,80%以上来源于陆地,加上海洋具有流动性强、多用途的特点,使得海洋生态补偿的管理和实施更加复杂。而传统行政部门的划分是以职能为边界而非地域边界进行部门设置,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职能交叉、部门间协作不畅,导致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效率低下,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正面临着进一步碎片化、边缘化的风险。

6、缺乏有效的海洋生态补偿监督评价机制

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财政监管工作不能站在全过程的高度掌控全局,财政检查与财政管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政府重分配、轻监督,导致有些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监督机构往往是采取纠错式监督,出现问题后再责令整改,无形中加剧资源浪费。

三、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提升辽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1、加快编制出台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海洋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制定辽宁省地方性法规能有效弥补海洋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缺失,为国家海洋生态补偿立法的建立与完善积累经验,有利于规范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因地制宜地解决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问题。辽宁省可借鉴福建、山东省的海洋生态补偿办法,加快制定《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办法》,明确划分省、市、县对海洋生态补偿的责任。

2、拓宽海洋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渠道

辽宁省应该拓宽海洋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方面扩充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明确生态产权,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讓市场参与海洋生态补偿,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融资机制。在以往货币化的政府财政资金补偿的基础上,通过PPP、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实现碳资产市场化。

3、生态补偿方式多元化

辽宁省首先要探索建立海陆之间、河海之间、省际之间、部门之间、项目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建立横纵交错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其次,除经济补偿外,应多采用生境补偿、资源补偿等多元化补偿方式。通过人工鱼礁试验、湿地建设、海洋牧场建设以及成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对海洋生境补偿。

4、完善海洋生态补偿评估标准

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海洋生态补偿具体额度计算的前提和基础。辽宁应明确影响海洋生态补偿评估标准的要素,研究制定海洋生态价值评估方法,掌握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技术。可结合本省情况,吸取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分类进行微调,划定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范围,明确补偿标准和方法。

5、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的监督与评价机制

辽宁省要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绩效评估指标,促进海洋生态补偿规划的落实与达成。实施海洋生态补偿追责制度,完善辽宁省海洋生态补偿监管体制。建立专门的海洋生态管理机构或跨部门协作机制,保障涉及海洋生态补偿的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建立考核站,建立监测数据采集公示机制。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的大众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群众监督,使广大群众参与到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中。

6、加大海洋生态补偿宣传工作

海洋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群众的大力支持。辽宁省可持续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进课堂的活动,普及海洋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借助海洋宣传日主题活动,向全社会灌输海洋生态环境付费理念,增强受益地区企业、组织和公民的海洋生态补偿自觉性。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传播海洋生态保护观念,使全体社会成员自发参与海洋生态补偿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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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简介:赵玲,1980年生人,女,博士,副教授,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管理学院。

本文受资助项目: 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基于生态补偿标准评估的辽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策略(L19BJY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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