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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亏损不能一销了之

2021-08-30熊锦秋

董事会 2021年7期
关键词:民事责任亏损股东

熊锦秋

7月6日*ST易见2020年报终于露面,公司98.83亿元应收保理款逾期,45.53亿元预付账款部分客户未履行交货义务,前控股股东九天控股自查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高达42.53亿元,为此公司计提巨额坏账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净亏损115.24亿元,为目前市值数倍。笔者认为,巨额亏损不能就此销账了事,公司当务之急是要采取措施尽快将各类损失追补回来。

目前*ST易见年报可能还存在瑕疵,审计机构对其年报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各种业务款项难以收回,这些业务是否具备真实业务实质、是否涉及其他未披露的股东实质性资金占用情况,都有待进一步确认;但从已披露的信息来看,前控股股东存在巨额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亏损原因很大部分或基于内因。

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若按照正常商业规则经营,要亏出天文数字也着实不容易,公司不可能在没有任何保障措施情况下、轻率将一大笔钱交给商业对手。正可谓家贼难防,如果大股东、董监高把上市公司作为“唐僧肉”,天天搞硕鼠搬家,上市公司就会出现亏损无底洞,且无底洞被有意掩盖、长时间难以发觉。

去年以来,易见股份的董监高近乎全部辞职,今年7月10日*ST易见公告称,公司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然而,相比刑事追责,民事追偿或许更为紧迫,无论是尚未追回的商业款项、还是大股东资金占用,都要想方设法追回。

事实上,前段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近日证监会部署专项執法行动,其中重点打击对象,就包括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等长时间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案件。

一些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可能会主动尽快归还,然而有些大股东却推三阻四,占用资金时划转只需几毫秒、归还时却制订经年累月的偿还方案。例如本案九天控股承诺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分笔偿还占用资金及对应资金占用费。既然大股东占用资金时不管上市公司死活,难道上市公司在追偿时就需考虑是否会影响大股东等正常经营?

对于大股东、董监高等存在占用资金或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且不在限期内尽快清偿的,上市公司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市公司怠于起诉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按照《公司法》和新《证券法》有关规定,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应按照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尽快作出公正裁决;凡是吃了、占了、贪了上市公司的,都应判决让它吐出来,这是防止上市公司出现亏损无底洞的最为首要关键环节,也是守住A股市场“三公”底线的关键之所在。

为防止违法大股东等转移财产,提起诉讼的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法院为防止保全错误而承担赔偿责任,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大股东等主动承认有资金占用行为的,法院可以不要求上市公司等提供担保、为其提供一定的政策便利。此前《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规定投保机构作为代表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不要求提供担保;这个政策可以在适当范围推而广之。

在法院判决大股东等对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后,如果消极对待、拒绝履行民事判决的,上市公司或前述提起诉讼的中小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甚至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等。

总之,大股东、董监高将上市公司吃干榨净,对此类恶性违法行为,应该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而重中之重是民事责任,只有将民事责任落实到位,市场主体的正当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也才有根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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