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用水定额现状分析与展望
2021-08-30刘伟于忱田浩业
刘伟,于忱,田浩业
(1.天津市中水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300181;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300170)
用水定额管理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基础管理手段,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刚性约束和导向。定额指标是为实施节水管理提供的有力技术支撑。依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海委全面负责天津市的用水定额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定额评估工作是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监管的重要举措。
1 天津市用水总体情况
天津地处海河流域下游,全境在海河流域分属海河北系、海河南系两个水资源二级区,涉及的水资源三级区包括海河北系的北三河山区、北四河下游平原和海河南系的大清河淀东平原。天津市境内河流众多,是永定河、漳卫南运河、大清河、子牙河、北运河的汇合处。
2019年,天津市全市水资源总量为8.09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5.12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4.16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量为2.97亿m3。全市入境水量为25.76亿m3,其中引滦水量为7.02亿m3、南水北调水量为11.83亿m3。出境、入海水量为17.42亿m3。
2017—2019 年,天津市对全市用水总量进行了有效管制,年均用水28.5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占较大部分,近3 a分别为10.72亿、10.00亿和9.24亿m3,占比在32.5%~37.3%,呈逐年下降趋势;工业用水量较为稳定,3 a分别为5.51亿、5.44亿和5.47亿m3;生活用水量逐年增加,由2017年的6.11亿m3增加到2019年的7.51亿m3;生态环境补水在2018年有所降低,用水量为5.57亿m3,占当年总用水量的19.6%,2017、2019年分别为6.40亿、6.23亿m3,分别占当年总用水量的22.3%、21.9%。天津市2017—2019年用水统计和用水量占比情况,如图1—2所示。
图1 天津市2017—2019年用水统计情况
2 用水定额编制情况
2.1 用水定额制修订情况
2002年,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与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共同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用水定额,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9月首次发布。
图2 天津市2017—2019年用水量占比情况
天津市用水定额包括农业、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三部分。其中,农业用水定额又分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和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依据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和主要用水户进行编制,共制定了32项农村用水定额标准和63种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涉及307种工业产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共计制定了15项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标准,34种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1)第一次修订。2016年,天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天津市用水定额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包括《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16)、《农业灌溉综合取水定额》(DB12/T 698-2016)和《城市生活取水定额》(DB12/T 699-2016)三部分。
(2)第二次修订。2019年,天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2016版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包括《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19)、《农业用水定额》(DB12/T 698-2019)和《城市生活取水定额》(DB12/T 699-2019)三部分。
(3)第三次修订。2019年底,天津市水务局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对2019版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天津市水务局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城市生活取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津水资〔2019〕26号)文件形式发布,该文件为天津市目前现行定额。定额编制情况,详见表1。
表1 天津市用水定额编制情况
2.2 用水定额编制方法
编制用水定额常用的估算方法有经验法、统计分析法、冒泡排序法等[1],详见表2。在制订用水定额过程中,既要符合省市用水实际情况,也要考虑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效率和成本。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同时选用多种方法进行验证,最终确定适合地方用水实际且保证先进性的定额值。这些基本方法及组合使用水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得到了保证。
表2 用水定额编制方法比较
目前,天津市工业企业产品缺少水平衡测试资料支撑,同行业用水和节水水平差异较大。定额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发现利用二次平均法更能反映天津市用水水平。然后,通过咨询业内专家学者和一线调研,采用经验法对定额值进行修正。最后,通过类比法,即参考其他相关用水定额指标,对天津市用水定额进行适当调整得到最终值。
2.3 现行用水定额
天津市根据海委2019年对天津市用水定额评估意见,对天津市2019年发布的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其中,工业修订了1个行业3项产品取水定额,新增了13个行业22项产品取水定额;城市生活修订了3个行业9项取水定额,新增了10个行业14项产品取水定额;农业新增了16项产品用水定额。
天津市现行用水定额(截至2021年3月)共分为《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城市生活取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三部分,共计416项定额值。其中,《农业用水定额》规定了包括冬小麦、夏玉米等16种农作物平水年下灌溉用水定额;奶牛、种羊等4种畜牧业用水定额及鱼塘补水、海水养殖2种渔业产品用水定额。《工业产品取水定额》规定了非金属矿采选、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34个行业共336项产品的取水定额。《城市生活取水定额》规定了铁路运输、公共设施管理、住宿、餐饮等16个行业共58项取水定额。
3 天津市用水定额执行情况
3.1 计划用水管理中用水定额的执行应用情况
2020年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数量为:自来水用水户11 135户,地下水用水户1 367户,地表水用水户77户。为积极落实天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工作,依据天津市相关要求,率先在包括宾馆、学校在内的15家单位开展了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试点工作,并于2020年初对15家试点单位的生产经营用水状况、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用水量进行考核,最终15家试点单位在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考核工作中未发生超定额用水情况。
3.2 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中用水定额执行应用情况
2018—2020年7 月,天津市水务局审批通过了30个水资源论证项目,累计申请年取水量1.38亿m3,审批年取水量0.98亿m3,共计核减年水量0.4亿m3,在水资源论证项目和核定许可水量时较好地发挥了用水定额的刚性约束作用。
3.3 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中用水定额的执行应用情况
从2019年10月起,天津市开展了规划及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截至2020年7月,天津市水务局审批通过的9个水资源论证报告中编写了节水评价章节,审批年取水量0.66亿m3,在节水评价工作中根据项目需求较好地发挥了用水定额作用。
4 问题与展望
4.1 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天津市用水定额能够按照5 a修订一次原则进行修订,且定额具有较高覆盖性,基本符合天津市用水实际,但在海委2020年对天津市用水定额评估工作中仍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在天津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中,基本能够按照相关导则和规范来制定天津市相关定额,但农作物未制定75%水文年型用水定额。
(2)农作物中小麦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与水利部已发布的小麦灌溉用水定额相比较宽松。
(3)由于水利部2019年底和2020年初发布的工业18项定额和科技文化场馆等定额时间与天津市发布定额时间相重合,截至2020年12月,天津市有部分定额未按国家标准执行,其中钢铁企业的烧结、炼钢和科技文化场馆、写字楼定额值高于国家标准定额,同时钢铁联合企业定额分类与国家标准分类不同、其余国家标准定额产品天津市用水定额中无相关项。
4.2 展望
(1)在日后定额管理工作中,将定额评估工作与定额制修订工作进行紧密结合。定期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并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实际可行的用水定额指标。
(2)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设备的建设,对规模以上取水口加装量测设备并做好定期维护,使用水定额的指导作用能够有效发挥。
(3)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向精细化方向转变,包括用水定额的制修订、管理,用水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等,更快更精确地为地方标准的修订提供数据基础。
(4)在项目审批方面,进一步加强定额的刚性约束作用,继续严格取水许可的审批过程,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坚决落实以水定需,严禁超定额取水。
(5)在节水宣传方面,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进一步扩大用水定额应用范围,加强与其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紧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