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作 互利共赢 共同促进 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高质量发展
2021-08-27孙志云
孙志云
7月14日,2021年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会商交流会在安徽亳州举行。会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长三角一市三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签订了《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并发布了《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继长三角地区共同推进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以来,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协作上的再度联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韩永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亳州市市长杜延安在会上致辞。
周石平指出,特殊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有益探索,对引领全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水平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市三省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自身监管能力建设,严守安全底线,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升级;要增强区域合作能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强化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联动作用;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总结经验做法,促进全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展。
韩永生指出,安徽将同沪苏浙市场监管局一道,把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合作打造为区域监管合作的高水平示范区和高质量样板区。希望一市三省的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信息共享、监管执法、产业发展、基础建设、诚信建设,在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区域联动协作、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发展、联合激励惩戒等方面实现更大作为。
杜延安在致辞中表示,亳州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坚决扛起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监管实效和水平,努力做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亳州特色”。
根据方案安排,一市三省将于每年的6-10月针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展体系检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各提供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3家,江苏、浙江提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1家。检查实施方案、检查程序和检查文书由年度轮值方省局制定,检查人员将从一市三省共同筹建的检查员库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组每组由6-10人组成。被检查企业所在省局只派出观察员,检查前年度轮值方省局统一组织对检查员进行培训。
检查内容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的指導意见》的要求,按照检查方案和检查程序,对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整个厂区。对涉及到特殊食品生产和检验的厂房车间、设备设施、生产工序进行全面检查,对关键车间或仓库、关键设备、关键工序、检验能力进行重点检查,详细查阅企业相关制度、记录和文件,并与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等进行充分交流,全面了解企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原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及文件管理等情况,查找企业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方案要求,长三角一市三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合理确定联合检查对象,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不增加企业负担,并以此为契机建设长三角区域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体系检查队伍。检查结果将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风险,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据介绍,通过联合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充分发挥一市三省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将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特殊食品监管工作新模式。同时,摸清长三角区域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现状,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每年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共同促进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