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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21-08-27

环境 2021年6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生态

“青海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不断巩固拓展。生态是我们的宝贵资源和财富。要落实好国家生态战略,总结三江源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加快构建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守护好自然生态,保育好自然资源,维护好生物多样性。”

——2021年6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青海湖仙女湾考察时指出。

声音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各国疫后复苏绝不能重回高污染、高排放发展的老路,要坚定追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坚决抑制粗放型增长冲动。紧抓疫情催生的新业态、加速数字化转型、激发发展新动能等新机遇,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二届全球绿色目标伙伴2030峰会致辞中指出。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态度要坚决,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要清晰。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021年5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

“要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上下功夫,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在深入学习党史中汲取力量,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2021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党校调研时强调。

“要坚持系统治理,积极谋划实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压实各地市、省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层层推动落实,有力有效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要坚持科学治理,围绕主攻目标,聚焦重点流域、关键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要坚持源头治理,不断深化生活源、工业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控源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扩容,持续推动水质改善优化。要加大监测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全力确保我省‘十四五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021年6月9日,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

数字

1.18万处

我国许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稳中有升,生存状况不断改善。通过扩繁和迁地保护,目前已向野外回归了206种濒危植物。与此同时,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已建成国家公园试点区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18万处。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全面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改善扩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使种群得到休养生息。

40亿吨

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会上介绍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准备工作时透露,生态环境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上线交易模拟测试和真实资金测试,正在组织开展上线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我国碳市场覆盖排放量超过40亿吨,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97.76万平方千米

近期,水利部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269.27万平方千米,较2019年减少1.81万平方千米,减幅0.67%。与上世纪80年代监测的我国水土流失面积最高值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97.76万平方千米。

7700多种

广东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根据第一次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结果,广东省共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774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88种,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6种,国家有重要生態、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584种,引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近150种。广东有维管束植物7700多种,隶属于2051属,289科,其中野生植物有6135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有55种,引进人工栽培的各种植物近4000种。

2161个地块

截至2020底,广东全省共有2161个地块纳入了国家土壤环境监管系统,广东也对社会公开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6期,累计列入41个地块。到2021年底,全省要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将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农用地保护和分类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措施去实现。

2.7万家次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强化监管巡查,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累计检查各类污染源2.7万家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措施。督促62家企业备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引导12家企业投保环境责任险。审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355宗,安全转移危废251吨;督促医疗机构、隔离观察酒店规范管理医疗废物,安全转移医疗废物1351吨。

事件

全国开展严打危废和自动监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4月至9月,公安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五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水利水质监测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严厉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合作協议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气象局在京签署《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监测和履约评估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双方将在蒙约受控物质监测、质控和排放量模式反演评估等领域深化务实合作,联合规划构建覆盖监测网络,合作开展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和科研合作,共同提升我国在全球履行蒙约科学评估工作中的话语权。

生态环境部启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

5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21—2022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动员培训会,就做好监督帮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强调,监督帮扶要不断优化方式,按照“五个精准”的要求,实施专项监督和常态帮扶相结合的新机制。专项监督聚焦重点行业、园区、集群和企业,开展机动化、点穴式监督检查,有效传导监督压力。常态帮扶针对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重点城市,开展“有温度”的督促指导,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充分发挥帮扶效能。

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在西宁启动

6月5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在西宁联合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行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湛江红树林为我国碳中和“探路”

6月8日,2021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在山东青岛举行。主场活动上,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所、广东省湛江市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签订了中国首个蓝碳碳汇项目交易协议,并发布了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倡议书,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蓝碳生态系统,推动基于蓝碳生态系统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

新政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

《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印发

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科学绿化的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印发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编制发布《“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划》设置19个量化指标,包括以能源资源消费强度指标和碳排放强度指标为主的8个约束性指标,以及依据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提出的11个预期性指标。《规划》明确,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二氧化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下降7%。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印发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明确了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过程中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准确定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只承担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等低污染水的水质改善任务,而不直接承担治污任务。二是生态优先。优先利用自然或近自然的生态方式提升水的生态品质,坚持选择本土物种。三是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艺设计。鼓励利用坑塘、洼地、荒地等便于利用的土地和城镇绿化带、边角地等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四是绩效明确。加强进出水监管,明确污染物削减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健全运行维护机制,保障运行维护经费,实现长效运行。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印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明确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条例+共同决定”保护赤水河

5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此次立法为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共同立法,以“条例+共同决定”这一开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为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和《共同决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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