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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产学研合作机制发展困境及对策探析*

2021-08-27章火中周勇军

海峡科学 2021年7期
关键词:泉州市科研院所泉州

章火中 周勇军

(1.闽南科技学院,福建 泉州 362332;2.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7)

产学研合作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可以合理配置产学研各方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有效组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技术成果的创新与转化,强调做好产学研合作工作,多次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增强国家竞争力”。为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先后出台许多配套政策。

1 泉州市产学研合作取得的成效

泉州市政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强化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通过政策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等,聚集国内外科技资源,形成开放的科技创新协作体系。

1.1 出台政策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环境

1.1.1 打好科技创新政策“组合拳”

泉州市政府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政府的科技创新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营造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环境,出台了各类科技扶持政策。截至2019年4月,泉州市已启动近50项全国、全省首创的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其中被省里推广的首创创新举措共19项,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1.1.2 促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快车道”的发展

泉州市加快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为核心的创新群体的培育。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605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1037家,同比增长51.4%;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739家,居全省首位,国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749家,位列全省第二。

1.2 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增强企业自身技术研发能力

1.2.1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平台建设,大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牵头,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各级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运营和设备购置补贴。

1.2.2 开展大院大所大平台”建设

为补齐产业升级和新经济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短板”,泉州开展大院大所大平台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高能引擎。截至目前,泉州共引进共建各类科研院所18家,共承担各级科研项目521项,获授权专利608项,累计服务企业1900多家,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645项,共引进培养各类科研人员2200多名,其中国家级人才24名,省级人才105名,泉州高层次人才488名。

1.2.3 大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在“大院大所大平台”计划的牵引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形成紧密协作、共享共利的创新联系。目前,已经建立了40多个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牵头建设制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获批成为福建省首个国家级试点联盟,目前共有成员单位48家,包括7家高校、3家科研院所和38家制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共享仪器1000多套。

1.2.4 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自2006年起,泉州市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将服务延伸拓展到二、三产业,有效培养了一支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到乡镇协助抓特色产业、到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推广科研成果,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重点破解产业发展瓶颈。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技术、信息、管理、资金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目前,全市累计选认省、市级自然人科技特派员2077名,组建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153个,拥有市级以上众创空间70家,其中国家级11家,省级42家;市级以上孵化器35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21家。培育各级星创天地61家,其中国家级13家,省级19家,科技特派员乡镇(街道)覆盖率达100%。

1.3 创新技术转移转化体系,促进成果转化落地

努力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新体系,积极开展产业技术联合研究,扩大科技合作交流,促进科研成果交易和落地转化。深入实施产业创新转型“燎原计划”、全国产学研对接合作“蓝火计划”。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改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产业化发展。

2 泉州市产学研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府的引导作用需要强化

2.1.1 政府政策引导作用效果有待提升

近年来,泉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连续多年居全省第一,但泉州市的R&D经费内部支出费用在三个发达设区市中却是最低,导致泉州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发明专利授权数等指标也都是最低的,反映出泉州市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详见表1)。

表1 2016—2019年福州、厦门、泉州R&D经费

2.1.2 泉州政府对高校的扶持力度不足

泉州高校以民办类型为主(7所本科院校中,民办院校5所;11所高职院校中,民办高职院校5所),民办高校存在办学年限短,“重教学、轻科研”,且以人文社科为主,致使无法满足以制造业为主的泉州企业需求。同时泉州缺少“985”“211”高校,致使高端人才培养和储备不足。因此,泉州企业要依靠其他省份科研院所、高校或者国外科研专家和研发合作单位,对泉州技术创新不利。

2.1.3 泉州中小型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有待提升

泉州以民营经济为主,中小型企业基数大。但因企业本身的实力原因,其科研人员在数量、学历、职称上都存在短板,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研发实力。

表2 2016—2019年福州、厦门、泉州R&D

2.2 政府在科技创新政策的可行性和执行力上有待提高

泉州市已出台众多支持产学研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覆盖面较大,其中最高的是人才政策(见表3)。但是,仍有约10%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因自身或者客观原因,甚至从未享受过任何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在中小企业中执行效果总体一般,主要是因为政府在政策宣讲、普及和服务落实不到位,有些配套政策不适应实际发展需求,政策办理需要跑多个部门且手续繁琐、周期长,政策申报条件高、难度大等[1]。

表3 科技创新政策享受情况对比

2.3 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

目前泉州市拥有众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科技项目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等,各中介机构都具有较强专业性,但服务功能单一,导致产学研合作的综合服务能力水平低,无法提供全面、专业的“一条龙”服务和指导,这也使得中介机构在产学研合作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2.4 泉州产学研合作主体信息沟通不顺畅

科技成果和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是产学研合作的关键。企业存在技术困难,不知道找谁解决;而高校与科研机构有成果,却找不到转化对象。目前,产学研合作主要通过政府组织的科技成果展、洽谈会等方式完成,没有统一的供求信息共享交流平台,致使产学研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滞后,优势互补的效果不佳,严重阻碍了产学研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

3 泉州市产学研合作发展对策

3.1 发挥政府的主导职能,提升泉州产学研主体研发水平

3.1.1 完善政府激励机制,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一是对科研经费使用、科研评价考核、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等体制机制进行创新,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效率,充分调动科研院所、高校和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二是引导企业积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全社会加大R&D经费投入,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三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改革科技资金扶持方式,采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对没有研发投入的单位不得享受科技项目资助、科技奖励、新型科研院所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2]。

3.1.2 大力发展区域内高校,提升科技人才培育能力

针对泉州高校实力整体偏弱的现状,需要从顶层进行设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设本土高水平大学,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创业者和各类科技服务人才力度,为产学研深度融合做好资源储备。尤其需要针对民办高校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做到GDP增长速度与教育投入成正比。从技术创新市场需求的角度,增强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合作黏性,使科技项目的设置更满足科技市场需求,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3.1.3 引导民营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导民营中小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或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特别是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让市场及时认可企业的创新产品,实现企业盈利。而企业就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投入,聘请一流的专家、购置一流的设备、建设一流的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才有国际竞争力,泉州制造也才有国际竞争力[3]。这需要市、区县(市)政府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额应逐步达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建议占25%以上)。

3.2 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首先,加强政府服务意识创新。①调整科技工作服务方式,建立基层服务工作制度,跟踪挖掘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潜力,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科技政策解读、研发费用归集及统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专题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知晓度和享用度。②推行业务“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服务模式,科技对外服务事项采用预约办理、采取全流程网办。有效落实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的机制。其次,要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在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千方百计为泉州引进和留住人才。最后,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泉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修订或者废除可行性不强、效果不佳的科技创新政策,及时完善配套方案,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保障。

3.3 组建高水平的中介服务队伍,促进成果转化市场的快速发展

针对泉州市当前科技中介服务的现状,政府应通过培育和发展正规的、专业性强的产学研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的产学研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对产学研中介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使中介机构以及中介服务在制度框架内良性运行[4]。加快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产学研中介服务队伍,为产学研合作主体提供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或者在服务对象技术创新过程中提供直接的指导服务。泉州产学研中介服务市场还不成熟,需要政府从税务、基础设施项目等方面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照顾。从人员培训费用、建设技术开发平台、购置服务设备等方面对其扶持,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3.4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产学研主体信息对称

3.4.1 搭建线上科技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互联网+”技术,搭建有效的产学研各主体共同参与的线上信息共享平台(图1)。平台的建设思路是以信息市场供求为牵引,实现整体布局。以用户方便为基础,统筹规划平台服务功能。及时汇集成果提供方、技术需求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各个主体的最新信息,实现供求信息共享、项目展示、中介机构推介、专家指导咨询、政策资讯发布等服务功能,以全面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图1 产学研各主体的线上信息共享平台

3.4.2 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

建议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收集、分析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科技创新供需信息,实时或者适时发布科技创新供需简报,激发科研人员开展以市场需求为目的的科技成果研究。同时刺激企业对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投入,这就促进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创新合作,形成强劲的研发合力,最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产品,投放消费市场,获得利益回报,促进经济增长。通过这种利益共赢的模式(见图2),实现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图2 以“用”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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