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百年回望
2021-08-25吴建雄
文_吴建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领导中国人民赢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赢得党心、民心。探寻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对推进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败初步探索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探索是在苏区革命根据地党局部执政的条件下进行的。党的一大制定的纲领在规定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的同时,提出“党员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败文件——《坚决清理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党史上的第一个中央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反腐败斗争开始在体制上有了依托。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1932年处决贪污财物的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打响反腐第一枪。1933年12月15日发布《中央执行委员会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1938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贪腐不手软的坚强决心。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坚决查处腐败案件,由群众直接揭发检举的抗日军政大学黄克功逼婚未遂杀人案和萧玉璧贪污公款案,黄克功和萧玉璧两人先后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包括建设廉洁政府、依法惩治贪污腐败、发挥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监督作用、加强廉政教育等,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反腐倡廉建设积累了经验。1949年,毛泽东在西柏坡提出“两个务必”和“进京赶考”思想,为党执政后的拒腐防变、跳出“历史周期率”作了思想准备。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败全面开展
从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实现了由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的转换。为巩固人民政权,党继续把拒腐防变摆在重要位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1949年,设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同年,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开始,党先后推出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如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扩大了相关职权。党中央接连开展整风运动、“三反”“五反”“新三反”和整党、整风运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刘青山、张子善因严重贪污等被公审处决。这一时期反腐败的主要举措是依靠群众运动力量和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净化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党风、政风、社风,但也存在一些目标理想化、反腐运动化等问题。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反腐败砥砺前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标志着我国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针对改革开放后腐败滋生蔓延的新挑战,党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新思想、新举措,反腐败斗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砥砺前行。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委。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重建国家行政监察体制。针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妄图否定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1989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庄严承诺一定要做好七件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国有36171人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涉及金额3.5亿元。199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实行合署办公。同年,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将廉洁自律、办案和纠风确立为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中增加“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2005年中央发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强调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新概念,并将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写入党章。这一时期,中央部署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表明了党反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据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的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腐败创新发展
以党的十八大为历史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把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作为“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突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新时代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了政治理念更加清晰、战略目标更加明确、战略重心更加突出、基本方式更加科学、主体责任更加落实的历史性超越。反腐败斗争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取得压倒性胜利,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一是正风肃纪扫顽疾。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四风”问题坚决露头就打,推动全党作风发生根本转变。从2012年12月到2021年5月,查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有严重问题的“四风”问题62.65万起。二是“打虎拍蝇”无禁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92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万余人、乡科级干部61.6万人。三是“猎狐”织法网。2014年,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以来,从120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9165人,其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2408人,追回赃款217.39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0名被追回。
筑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力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党内法规,基本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监察体制改革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成果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筑牢不想腐的堤坝。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全党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剖析问题、深挖根源,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严格的党性锻炼;2015年4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关键少数”聚焦不严不实问题,不等不拖、立行立改,进行了又一次集中“加油”和“补钙”;从2016年2月开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一次又一次的集中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精神上“返璞归真”,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019年6月,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五、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百年实践的经验启示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古今中外权力更替规律表明,“历史周期率”不只是中国历史上的兴衰治乱、往复循环,也是世界政党政治中执政在野、上台下台的历史写照。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地破解“历史周期率”的“魔咒”,就在于始终能够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精神,在刮骨疗毒中解决自身在思想作风和消极腐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一次又一次实现凤凰涅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我国,领导反腐败斗争的重任,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各级党委就要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方向。在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党的历代领导人以问题为导向,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组织约束和纪律监督”、“涵养党的优良作风”、跳出“历史周期率”、“两个务必”等重要论述,有效防止国共合作时期的腐败风险和根据地红色政权被腐败的侵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的“人民公仆”“群众运动”“重典惩贪”等思想,成为党全面执政后反腐倡廉实践的行动指南。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发表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高度认识反腐倡廉重大意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等,有力指导了改革开放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推进了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论述,从反腐败政治立场、价值追求、任务目标、基本方略、根本动力、全球视野和理论品格上,传承和发展了党反腐败指导思想,引领全党和全国人民打赢了新时代反腐败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政治斗争,推进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共和国反腐第一案:1952年2月,刘青山、张子善公审大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之中。以人民为中心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价值追求,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传承和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把反腐倡廉始终置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党和国家大局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用群众可感受的反腐败成果取信于民,获取人民这一最深厚、最强大、最坚强的动力之源,形成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磅礴伟力。
坚持深化标本兼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标本兼治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体现了反腐倡廉的基本规律。建党百年反腐倡廉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处理得好,反对腐败、建设廉政就会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而既往反腐倡廉成效不尽人意,恰恰是在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上出了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将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于反腐败工作实践,实现了由腐败与反腐败胶着形态到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转变。实现标本兼治的关键在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不断优化公共权力配置,推动腐败源头治理。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党领导的改革开放无疑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创举。改革开放40多年来,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涉及优化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压缩权力腐败的空间这一重大课题。凸显我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体制机制建设刻不容缓。“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国推出重大改革举措共计230多项,有效破除束缚依法治国和法治反腐实践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立法不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权力腐败、监督疲软、人权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了党对反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党百年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党要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必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又是我们党建党百年来解决权力监督问题的经验总结。监督体系首先要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突出党内监督政治属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汇聚监督合力,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