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内蒙古退耕还林工程
2021-08-24格根塔娜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总站
格根塔娜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生态最脆弱的地区之一,为打造祖国北疆绿色屏障,从2000年起,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随后退耕还林范围逐步扩大。
全面启动 稳步推进
早期探索及试点示范。1994年,原乌兰察布盟为了改变恶劣生态环境与贫困面貌,先行开展退耕还林的探索和实践,制定“进一退二还林,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畜牧业大盟”的政策。200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在全国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武川县、杭锦后旗、乌拉特中旗、乌审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等11 个旗县被列为试点旗县,国家安排退耕还林任务50 万亩,荒山荒地造林任务127 万亩。同年10月,国家启动了北京及周边地区防沙治沙试点示范工程,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建设任务30 万亩,在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多伦县、化德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等18 个旗县实施。
全面启动。经过试点,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凡是陡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区位重要、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以及严重风蚀沙化耕地,一定要优先安排退耕任务,对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严重的生态脆弱地区及贫困山区、沙区优先安排退耕任务。每人至少留足3 亩口粮田,杜绝出现全退户。2000—2013年,全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4261 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383 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547 万亩,封山育林331 万亩,中央累计投入资金381.18 亿元。
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同时,认真总结了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不足,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5—2020年)》,规划完成411 万亩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任务。2015年,国家安排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建设任务65 万亩,由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期、巴林左旗、多伦县、凉城县、固阳县等37 个旗县承担。
与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相比,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面临的经济社会状况、农业农村政策、土地粮食税费政策、农牧民生活水平、国土空间管理制度以及新的退耕条件、政策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地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尊重规律、因地制宜、严格范围、稳步推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的原则,截至2020年底,实施退耕还林309.78 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33 万亩,中央累计投入资金42.34 亿元。
先行实施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时度势,自筹资金,采取给予农户退耕生活补助,给予试点单位种苗造林(种草)抚育管护费,引进新造林种草保险等措施,先行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内蒙古森工集团启动了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项目。试点范围限定在已获得林权证、草原证范围内,1990—1998年开垦林地草原形成未收回的耕地。试点任务60 万亩,3 个试点地区各20 万亩,布局在28 个试点单位,建设期1年。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退耕还林还草战略决策和中央领导对大兴安岭林地开垦有关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为加快内蒙古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步伐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全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对保护和建设好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各试点单位坚守生态底线,树起绿色丰碑,全面完成了60 万亩试点任务,加快构建全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新发展格局。这为今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提供了决策依据,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合理布局 分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点多面广、地块分散,涉及千家万户,自2000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全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4574.11 万亩。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4261 万亩,布局在全区12个盟市的98 个旗县(市、区),848 个乡镇(苏木),8574 个行政村,涉及退耕农户165 万户499 万人。除了呼伦贝尔市扎来诺尔区、根河市、新巴尔虎右旗,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以外,实现了全覆盖。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313.10 万亩,布局在10 个盟市(除阿拉善盟和乌海市)的46 个旗县(市、区),308 个乡镇(苏木),1470 个行政村,涉及退耕农户16 万户44 万人。详见图1、表1。
表1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布局 单位:万亩
图1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地还林工程布局
全区4574.11 万亩建设任务中,退耕地还林1692.78 万亩(前一轮1383.00 万亩、新一轮309.78 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550.33 万亩(前一轮2547.00 万亩、新一轮3.33 万亩)、封山育林331.00 万亩(前一轮),见图2。
图2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面积示意图
绿富同兴 成效显著
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工程区林草植被盖度大幅度提高,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功能有效提升,绿色景观明显增加,生态状况显著改善。退耕还林工程实现了巨大生态效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亮丽内蒙古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报告显示,全区退耕还林区域年涵养水源总量30.19 亿立方米,年固土总量5751.85 万吨,年防风固沙总量5381.02 万吨,年固定土壤氮、磷、钾和有机质总量141.67 万吨,全区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价值量达到1203.37 亿元。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中部丘陵区退耕还林成效
农村牧区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既是对生态空间与农业空间的调整,也是对农村牧区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退耕还林工程退下来的是严重沙化、水土流失耕地,还回来的是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退下来的是低产低效粮食产业,还回来的是优质高效林草、林沙绿色生态产业。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实现了粮食生产由广种薄收向精耕细作转变,实现了“地减粮增、林茂粮丰”的良性发展。截至2018年,全区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五连丰”,产量首次突破700 亿斤,创历史新高,粮食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550 亿斤以上。全区现有退耕还经济林面积352 万亩,果品年产量60.32 万吨,年产值55.18 亿元,促进了农村牧区产业结构由以农牧业为主向多种经营转变。
农牧民收入得到有效提高。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范围广,受益农牧民众多。工程实施以来,全区始终把扩大投资增加转移性支付收入、吸纳农牧户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发展后续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入股增加财产性收入等,作为助力生态精准扶贫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精准扶贫有机结合,促进了生态民生兼顾、兴林惠民产业带动良性发展。据统计,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前,退耕户人均收入1512 元,工程实施后,退耕户人均收入达到10942 元,是退耕前的7.2 倍。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贫困旗县任务和资金量分别占91.27%和92.11%。坚持应退愿退尽退原则,安排贫困户退耕任务29.6 万亩,涉及贫困户1.7 万户、贫困人口4 万人,投入补助资金4.6 亿元,人均年退耕补助收入2308 元;工程造林、抚育管护吸纳贫困人口2 万人,人均年增收643 元。全区成立与退耕相关的合作社392 个,吸纳贫困户8916 户,户均年增收1453 元;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12.6 万亩,涉及贫困户1789 户,总面积1.5 万亩,户均年收入1.31 万元。
应对气候变化固碳作用巨大。退耕还林工程在取得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在增加森林草原碳汇、应对气候变化、参与全球治理方面也作出了巨大贡献。据监测,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区年固碳总量358.55 万吨,年释氧总量825.15万吨,年吸收污染物30.08 万吨,年滞尘3560.57万吨。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我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战略部署,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着力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多重功效。在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推动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生态效益、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给我区农村牧区带来了广泛而又深刻的变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十分深远。
赤峰市林西县七合堂村退耕还经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