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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面临国际经济法律环境的几点思考

2021-08-23朱萌

关键词:应对冲击环境

摘 要:聚焦2020,不论是中美在国际贸易中日益紧张的关系、国际社会在跨境交易中日益严谨的立法,还是疫情对于全球经济秩序、合作方式的冲击,都为我国的整体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国际挑战,在解决国内发展问题的同时、更要积极应对此类国际关系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动摇,在困境的应对和问题的解决上做出了良好的回应,也彰显了国际责任感。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律;环境;冲击;应对

中图分类号:E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1101(2021)03-0049-04

收稿日期:2021-01-06

作者简介:朱萌(1995-),女,安徽淮南人,在读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Reflections on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Legal Environment Facing China

ZHU Meng

(Kenneth Wang School of Law,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215006, China)

Abstract: Focusing on 2020, whether it is the increasingly tens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increasingly stringent legisl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or the impact of the epidemic on the global economic order and cooperation methods, all have brought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While addressing domestic development issues, such issu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hould also be actively responded to.In this process, China firmly adhered to Marxism, the theory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d responded well to the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demonstrating its international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law; environment; impact; response

自2018年以来,世界格局在冲突与合作的不断转换中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随着突如其来的疫情和多边关系的改变,国际形势持续恶化,大国对抗加剧,地缘冲突导致区域碎片化,世界经济形式也在这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下走向停滞。

2020年3月份以来,疫情仍在全球加速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内外部形势的双重压力,为中国在国际贸易、政治、外交等方面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面对严峻的考验,中国则更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旗不动摇,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和外部较大风险长期相处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同时也应准确认识变化、科学应对变化、主动谋求变化,善于在变化中把握新机遇,把当前的“危”转换成发展当中的“机”。

一、当前我國面临国际经济、法律的多重压力和冲击

(一)国际贸易中来自美国的制裁与出口管制冲击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后,国际社会形成了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确定了美元的全球基准货币地位[1]。同时,国际贸易间广泛使用的SWIFT国际资金清算系统,也在911事件后逐步受美元主导和制约,成为美国实施经济制裁的监视触角和重要武器。鉴于国际贸易对该跨境资金结算系统和使用美元作为交易货币的依赖,不仅使美国可以轻易地通过经济和金融的阻断方式对目标主体(国家、企业、个人等)实施制裁,强行将国内法的效果通过长臂管辖延伸至外国主体,甚至形成对他国内政的干涉,而且使本国的金融机构成为长臂管辖的触手,按要求提供、甚至主动披露与制裁政策相关的跨境交易数据和信息、切断被制裁主体的美元体系相关服务,成为实施经济制裁的重要工具。

其次,依托于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在近年来高速发展、竞争激烈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特别是5G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美国利用其领先地位和信息优势,实施“技术垄断”,通过出口管制法的修订,对高新技术产品、软件、技术的出口、转出口、信息共享、研发等活动施加重重限制,力图通过核心技术信息的隔离来维持相关产业(特别是芯片、半导体行业)的领军地位,同时打击并遏制其他国家的强劲发展态势,为高新技术和科技的发展人为设置了壁垒与障碍,使得本应在全球合作与一体化态势下高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核心技术的探索止步不前,以减少产业研发资金流入、降低国际市场占有率、影响研发成本投入和5G发展速度的代价,对我国相关头部企业(如中兴、华为等)获取技术、物项、软件和供应链的发展施加高强度的限制。

(二)跨国经营中来自欧盟的高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冲击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数据保护法案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定义个人数据所有权的规则,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个人数据是个人所有的数据资产,对科技行业、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在该部法律颁布后,为中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在当下信息成为企业无形资产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时代,涉及属于GDPR管辖范围内的信息数据和行为都面临着最高标准的限制;另一方面,跨国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海外数据中心建立、数据跨境传输行为也面临着受到高强度监管和建立独立、标准数据合规组织和流程的挑战。

在GDPR实施的两年内,数据泄露案件仍然呈现增长趋势,非法获取个人数据的行为仍持续增长,加重了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心;从另一角度来说,GDPR加强了欧洲对于非法获取个人数据的处罚力度,高数额的罚金也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不断刷新,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数据滥用的情况。同时,世界范围内的多个其他国家或地区也将GDPR的立法进程和执法效果作为重要参考,开始逐步制定或实施本国的保护细则,如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CCPA”)。对我国来说,也亟待相关数据或信息保护法案的出台[2]。在与国际标准接轨、彰显制度优势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指引和保障。

(三)疫情及国际经济形势低迷带来的经济结构冲击

为防控疫情,除公共健康及卫生体系的强化外,各国都以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控制为代价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和配合。在疫情较为严重的时期,人员流动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严格禁止,相当部分企业无法正常运行,大量企业员工只能在家办公。举国上下、世界各地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举措,已不只是一场防疫阻击战,对无数企业来说更是一场考验韧性的耐力跑。

从短期来看,传统服务业几乎完全停摆,酒店旅游业整体上都已经停业,交通餐饮业则处在被动运行阶段;从长期来看,第二产业与跨国贸易的发展陷入了更为持久的困境。工业复杂而精密的产业链条不仅仅存在于国内,供应链体系也深深地嵌入全球经济运转的体系中,企业不仅要面对受到疫情冲击后所导致的供应链断裂和市场缩减,更要应对疫情后的业务替代、经济结构变化和产能集中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国家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3],引导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二、 面对挑战,我国在政治、经济和法律领域均做出积极应对

(一)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出台《出口管制法》及相关辅助文件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正式通过[4],自2020年12 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军品以及核、生物用品等两用物品的出口管制法规及部门规章。但由于长期以来缺乏一部统一的上位法,中国的出口管制立法一直面临着立法层级不高、法律体系松散、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直到 2016年中国政府将《出口管制法》正式列入立法计划,自 2017发布《出口管制法》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至今,历时三年,中国《出口管制法》终于出台生效。该部法律一方面健全了中国的出口管制立法体系,另一方面在近年来“中美贸易战”大背景下,也将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及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二)推进金融数字化进程,提升人民币的国际货币地位

2020年,我国在面对美国借助庞大的美元体系肆意对我国企业及个人实施制裁的情况下,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从根本上对美国长臂管辖的基础做出反击。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投放模式为“二元模式”,由央行按照100%准备金将数字货币兑换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再对接公众。在中国的数字货币DCEP已经看到曙光的当前,世界各国的数字货币项目也逐渐露出面纱。在全新的货币领域,一场新的“货币战争”似乎正在悄然酝酿。我国的数字货币能否继续领跑,也将成为为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和刺激内需提供保障的重要标志之一,将有助于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道路,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中的地位。

(三)建立与完善数据保护立法,保障信息安全

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对外发布。这是中国第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弘扬了新时代法治精神,积极推动国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也将对众多市场主体(特别是跨国公司)的中国业务产生重要影响,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草案》所规定的高达5 000万或营业额5%的罚款也将决定这是一部具有锋利“牙齿”的法律。该项法律的出台,在未来将与与《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一并成为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三部重要法律。整体看来,此版《草案》借鉴了欧盟 GDPR 等域外的立法经验,在我国《民法典》奠定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规则下,兼顾既往的《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相关要求,也在一些关键内容上做出了新的规定。《草案》的规定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主流实践类似,对该法赋予了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不仅紧跟国际立法趋势,完善了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缺失,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提高了该项标准的国际认可度。

(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020年在疫情影响下,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在先期遭受重创,经济下行是大概率事件。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很好地战胜了疫情,较快地实现了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中国虽受疫情影响,但中国經济保持稳步发展的基本要素没有改变,经济发展的韧性、弹力和空间依然存在,不会因为突发疫情而发生改变。我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统筹和协调好市场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5],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别优势。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和市场经济原则的自我作用下,不同产业、行业和企业以国家经济政策为统一导向,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或借机推动企业产能升级和转型,在政府相应政策扶助下应对挑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应对疫情和缓解整体困境的历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良好的表率。同时,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抗疫合作,为世界疫情缓解、疫后重建打下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该格局实际上是在认清我们的发展态势、抓住机遇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物,也为世界经济起到了积极的带动效应。

(五)推动RCEP自贸区建立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实现困境下的合作共赢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最终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内容涵盖了经济发展和交往的多个方面[6]。该协定将在消除贸易壁垒和加强国际间投资合作方面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保护,同时将在20个领域削减关税,对当今以美国为主导的贸易形势形成掣肘。自RCEP的签署后,可以预见,协议内部国家将可以与中国一起紧密合作,在开放、发展的道路上形成共赢,促进供应链的进一步发展,是我国应对国际挑战态度的重要体现之一。

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是一项全面、平衡和高水平的协定。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中欧投资协定达成后,将解决投资涉及第三国的管辖权限、法律权限不匹配问题,也会降低中国企业对欧投资的行政成本,提高投资便利性和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双边投资,激发各国在投资领域合作的信心和动能。

三、面对纷繁复杂国际经济法律环境的几点思考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在面对国际政治格局变化、经济矛盾加剧和疫情的冲击下,坚持这一基本理念是支撑中国积极直面挑战的基石,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共渡难关的重要保障。在立法修法、外交回应、经济调控的过程中,都要坚持维持稳定、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应对挑战提供指导思想。无论是政治、经济或法律中的理念依凭、政策制定和发展定位,都应当以指导思想为底线和方向。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历史和实践都有力地证明了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地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就能战胜一切困难,必然也能克服当前面临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一直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应对挑战的重要支撑,在困难时期,更应当坚持集中力量的制度优势和科学的调控理念,在扩大内需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以保证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同时坚持全局观念,在防控疫情及应对疫情带来的危机的同时,不断维护既往发展成果,保证经济社会及安全的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国家市场调控功能的发挥和对市场自由的平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应对困境时更应充分发挥经济制度的优势作用,发扬并完成经济法从“危机对策法”走向“危机预防法”的转变、动员社会优势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将面对疫情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延续至维护经济复苏与平稳中来,促进经济有序发展。

(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法律斗争准备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精神的优秀继承和发扬[7],更是我国在实行依法执政、法制建设的发展过程中所探索出的先进发展道路,为马克思主义赋予了新时代、新发展态势下的丰富内涵,会为我国应对国际挑战和国内困境中的立法模式提供强大的精神指引、系统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顶层设计。在面对多重挑战的重要时期,则更应当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旗帜[8]。

面对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的国际贸易压力,应当以《出口管制法》为基石和出发点,建设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及配套清单制度,为“贸易战”的对等制约搭建法制基石;面对国际数据保护立法的总体趋势,应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为传统的“信息”制度在新时代下赋予更加明确的内涵,构建相辅相成的中国特色“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框架,做到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构建整体法治建设的大局,共同促进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和有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之所以伟大,根本就在于在任何困难和风险面前都从来不放弃、不退缩、不止步,百折不挠为自己的前途命运而奋斗。”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前进征途上,不可避免会遇到困难曲折甚至危机变局。面对当前复杂、多变地国际经济、法律环境和新的形势,我们既要有顶层设计: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战略思想,尽最大努力办好自己的事。同时我们还要有底线思维,未雨绸缪地做好应对各种挑战、特别是经济法律上的积极准备,以此赢得中国发展复兴的良好国际氛围,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震.对新形势下美国对华“长臂管辖”政策的再认识[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27(6):91-104.

[2] 黄道丽,胡文华.中国数据安全立法形势、困境与对策——兼评《数据安全法(草案)》[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3(6):9-17.

[3] 卢代富.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解读[J].现代法学,2019,41(4):116-122.

[4] 劉文学.出口管制立法:我国出口管制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J].中国人大,2020(20):28-29.

[5] 王伟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当代理论成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J].中国社会科学,2015(10):4-28.

[6] 张倪.RCEP“修成正果”全球最大自贸区启航[J].中国发展观察,2020(22):21-23.

[7] 薛荣娟.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N].洛阳日报,2020-12-11(07).

[8] 徐祥民,孙喜雨.法治体系的构成及其时代价值[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0,22(6):110-122.

[责任编辑:范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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