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厉王刘长“谋反”辨析
2021-08-23邹旻
摘 要:研究者多认为淮南厉王刘长图谋造反,并影响到淮南王刘安的一生。事实上,《史记》并未记载刘长谋反,错将刘长与谋反联系在一起的是《汉书》。从《史记》记载的各种细节,如丞相张仓等诸大臣就刘长罪状的奏议、刘长在接受汉朝召唤及发配路上的反应、袁盎的谏词、对刘长使用槛车且不打开槛封的行为、汉文帝在刘长一案前后的态度等来判断,刘长的确没有谋反,他的死是汉文帝蓄意造成的。“大夫但”是这次谋反的直接主谋,其背后主使则是郎中令张武、济北王刘兴居残部和棘蒲侯柴武。
关键词:刘长;谋反;汉文帝;史记;汉书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1101(2021)03-0025-08
收稿日期:2020-08-13
基金项目:2019年度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淮南子》重文复义与写作模式研究(SK2019A0091)
作者简介:邹旻(1976-),男,安徽淮南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先秦汉魏六朝文学。
① 关于刘安谋反的辨析,参见邹旻、方胜《淮南王刘安谋反与否的重要文献新解——〈谏伐闽越书〉意图辨析》(《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39-43页)与邹旻《刘安谋反案“疑点”辨析及判断——兼与马庆洲先生商榷》(《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51-58页)。
Analysis of the Treason by King Li Liu Chang
ZOU Mi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Huainan, Anhui 232001, China)
Abstract: Most researchers believe that King Li Liu Chang plotted a treason and influenced the life of Liu An, the king of Huainan. In fact, Historical Records did not record the treason by Liu Chang. It was The History of the Han Dynasty that wrongly connected Liu Chang with the treason. Judging from the various details recorded in the "Historical Records", Liu Chang did not betray his country. His death was deliberately caused by Emperor Wen of Han. Minister "Dan" was the direct mastermind of this treason, and the chief envoys behind it were Chamberlain for attendants Zhang Wu, the remnants of Emperor Jibei Liu Xingju, and Jipuhou Chaiwu.
Key words:Liu Chang; treason; Emperor Wen of Han; Historical Records; The History of the Han Dynasty
《史記·淮南衡山列传》记载刘安“时时怨望厉王死,时欲畔逆”[1]3082,吕思勉《读史札记》指出:“汉人之重复仇,观淮南王事可以知之。……《史记》云安时时怨望厉王死,欲畔逆;《汉书》云江淮间多轻薄,以厉王迁死感激安。此盖安谋反之由,他皆不足信也。”[2]520刘安谋反,与他的父亲淮南厉王刘长之死有着密切的关系①。研究者多认为刘长也图谋造反,并因此招致杀身之祸。胡适《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第五章《淮南王书》称“厉王在文帝时谋反,发觉后定了死罪”[3]117,朱东润《淮南王安及其作品》一文说“在史书所见的,当然都是淮南王长如何如何地骄纵不法,阴谋叛逆”[4]373,王云度《刘安评传》称“刘长……网罗收纳各郡县和诸侯国的人以及在逃犯人,进行谋反,‘自称东帝”[5]70,马庆洲《淮南子考论》说“刘安身为‘叛王之子,其出身决定了他一生都要背负图谋不轨的嫌疑”[6]67,都认定刘长有谋反的行为,并影响到刘安的一生。而事实上,《史记》并未记载刘长谋反;相反,从《史记》记载的各种细节来判断,刘长的确没有谋反,他的死是汉文帝蓄意造成的。由于刘长与刘安的密切关系,澄清刘长“谋反”一事,对研究刘安及其著作《淮南子》,乃至《史记》本身,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史记》并未记载刘长谋反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以輂车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闽越、匈奴。事觉,治之,使使召淮南王”[1]3076。汉王朝将刘长召至长安后,就召集大臣论议其罪状,并决定把他贬谪发配到蜀郡。《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同时还记载了丞相张仓等人关于刘长罪状的奏议,全文如下:
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乘舆,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聚收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其财务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欲以有为。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欲以危宗庙社稷。使开章阴告长,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开章之淮南见长,长数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开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春使使报但等。吏觉知,使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蕑忌谋,杀以闭口。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邑,谩吏曰“不知安在”。又详聚土,树表其上,曰“开章死,埋此下”。及长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为亡命弃市罪诈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长病,陛下忧苦之,使使者赐书、枣脯。长不欲受赐,不肯见拜使者。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击之。陛下以淮南民贫苦,遣使者赐长帛五千匹,以赐吏卒劳苦者。长不欲受赐,谩言曰“无劳苦者”。南海民王织上书献璧皇帝,忌擅燔其书,不以闻。吏请召治忌,长不遣,谩言曰“忌病”。春又请长,愿入见,长怒曰“女欲离我自附汉”。长当弃市,臣请论如法。[1]3077-3078
汉文帝下诏说不忍心对刘长用法制裁,张仓等人又上奏议说:
“臣谨与列侯吏二千石臣婴等四十三人议,皆曰‘长不奉法度,不听天子诏,乃阴聚徒党及谋反者,厚养亡命,欲以有为。臣等议论如法。”[1]3079
根据这些奏议,刘长的罪名主要就是两条,一是不用汉朝的法度,不听汉文帝的诏令,具体包括住房和用车僭越制度、杀害无罪者、随意处置罪犯、不接受汉文帝赏赐、不配合朝廷办案等;二是招揽藏匿“士五开章”等谋反者,给他们提供衣食寝居、俸禄甚至爵位。因为“士五开章”等人涉及谋反,刘长藏匿开章,不配合朝廷的抓捕,因而受到牵连。《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记载“淮南王益横。及棘蒲侯柴武太子谋反事觉,治,连淮南王”[1]2738,也明确指出了刘长是受到了牵连,而不是自己要谋反。张仓等人的奏议并未指责刘长自己谋反,即使刻意去寻找其中接近于谋反的表述,也不过是一句“欲以有为”。由此可见,汉王朝对刘长的审判,其实是不包含谋反的罪名的。
据《史记·孝文本纪》,“六年(公元前174年),有司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毋度,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遣人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欲以危宗庙社稷。群臣议,皆曰‘长当弃市。帝不忍致法于王,赦其罪,废勿王。”[1]426根据这段记载,似乎刘长确实“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罪名确凿。但是,《史记·孝文本纪》中的这一段记载存在疑问,应为后人补改。首先,《史记·孝文本纪》中“有司”提到的刘长罪名,除了缺少“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等文字以及具体细节外,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张仓等人的奏议完全相同,出自同一原始史料,本来应该完全一致,而不是相互矛盾。根据张仓等人的奏议,“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的是“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与刘长不相干。而在《史记·孝文本纪》中,因为缺少了“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等关键的文字,“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的就成了刘长。这样,两段出自同一原始史料的记载就相互矛盾了,其中必定有一个失实。如果把张仓奏议中“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等字删去,那么下文“使开章阴告长”一句的主语也就变成了刘长,逻辑上不对,文法也不通。張仓奏议中还提到“开章使人告但”“春使使报但等”,都说明“士五开章”的背后主谋是“大夫但”,与“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一句文义吻合。所以失实的是《史记·孝文本纪》中“有司言”的记载。第二,《史记·孝文本纪》中的这一段记载,称汉文帝刘桓为“帝”,与上下文体例不符,疑为后人补改。《史记·孝文本纪》记载刘桓,在众大臣迎立其就天子位之前,一概称为“代王”;迎立之后,多称呼为“上”,也称呼为“孝文皇帝”“皇帝”“帝”“天子”。“六年,有司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一段前面,还有“五月,匈奴入北地”一段、“辛卯,帝自甘泉之高奴”一段、“济北王兴居闻帝之代”一段,总共4段相连的文字称刘桓为“帝”,这4段文字前后,称刘桓均为“上”或“天子”,显示出这4段文字可能有后人补改的痕迹。后人补改的时候,因为误解了《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原文,错将谋反的主使理解为刘长,所以删去了“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等文字,从而导致了这一段记载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的记载相矛盾。
综上所述,《史记》中其实并未记载刘长谋反,汉王朝给他定的罪名里没有谋反一事。
二、刘长的确没有谋反
根据张仓等人的奏议,谋反的首领其实是“大夫但”,和棘蒲侯太子奇谋反的是他,派“士五开章”到淮南国的也是他。“开章之淮南见长”后,“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刘长这才得知谋反的事情。据《中国古代道路交通史》一书的研究,汉武帝时任河内太守的王温舒开办有私驿,速度惊人,“自河内至汉都长安,直线距离也有700余里,50匹马接力往返只需两天时间”[7]133。秦汉时期一里大约相当于现在的415米,长安距离寿州约有900千米,合2 168里,即使以私驿的惊人速度,日夜兼程,一天行程也不过145.3千米,走完2 168里约需6天时间。“大夫但”等人图谋造反,未必有能力使用汉朝的公私驿站,再算上路途休息的时间,开章到达淮南国至少已在10天以后,所以“大夫但”等人开始谋反时,刘长是不知道的。开章联络刘长之后,本应即刻回程辅助大夫但,却被刘长留了下来。从刘长替开章“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来看,刘长并没有参与谋反的打算。相反,刘长留住开章的举动,实际上阻碍了这次谋反的顺利实施,迫使开章“使人告但”,而不是亲自返回报告。淮南相春又“使使报但等”,终于导致汉吏发觉,阴谋败露。
大夫但等谋反案发后,汉朝“使使召淮南王。淮南王至长安”[1]3076。据《史记·高祖本纪》,“陈豨降将言豨反时,燕王卢绾使人之豨所,与阴谋。上使辟阳侯迎绾,绾称病。辟阳侯归,具言绾反有端矣。”[1]391《汉书·高帝纪》记载了刘邦的一则诏书,说“燕王绾与吾有故,爱之如子,闻与陈豨有谋,吾以为亡有,故使人迎绾。绾称疾不来,谋反明矣”[8]77。卢绾因为参与谋反,所以当汉朝召唤他的时候,他装病拒绝了。刘长这么轻易地去了长安,显然是他并不认为自己参与了大夫但等的谋反。刘长在发配路上说:“谁谓乃公勇者?吾安能勇!”[1]3080细读这句话,刘长是在抱怨一件需要勇力去做,以他的勇力可以去做,而他又没有做的事情。不用汉朝法律、不听皇帝诏令、椎击达官显贵、收容藏匿罪犯、随意杀人,这些无法无天的事情他都做了,还有什么事情是他没敢做的呢?这件事情只能是谋反。显然,刘长直到临死,也拒绝认同汉朝把他和大夫但等谋反案联系在一起的做法。
另据《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汉文帝六年淮南国一条仅记有“王无道,迁蜀,死雍,为郡”[1]831,而此表惯例,如果诸侯王谋反的话,应记“反”。例如汉景帝三年,表中记楚、济南、菑川、胶西、胶东、吴、赵等七国“反,诛”[1]840。以此表为依据,刘长也没有谋反。
三、刘长“谋反”肇始于《汉书》
自《汉书》起,错误地将刘长与谋反联系在一起,把“男子但”等的謀反理解为受到刘长的指使。《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一段虽然与《史记》相同,但其上多了汉文帝派薄昭谴责刘长一事和“王得书不悦”5字,连着读起来,“男子但”等的谋反就好像是出自刘长的指使;接下来对诸大臣奏议的记载,也在《史记》的基础上作了改写,首先是把“丞相臣张仓、典客臣冯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昧死言”改作了“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史大夫事,与宗正、廷尉杂奏”[8]2141,由第一人称换成了第三人称;其次是删去了“使开章阴告长”等事,于是奏议中的相关段落就变成了:
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欲以危宗庙社稷,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事觉,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蕑忌谋,杀以闭口,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谩吏曰“不知安在”。……[8]2141
这样,刘长就被牵扯进了谋反的事情,好像刚开始谋反就有他一样。从《汉书》对《史记》的改写可以看出,班固是将“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一事理解为出自刘长的指使,所以他把后面群臣的奏议作了改写,以与前文相符。荀悦《汉纪》因袭了《汉书》的理解,将此事记为“(王得书不悦。)复令人使闽越、匈奴,与棘蒲侯太子柴奇谋反”[9]103;王云度《刘安评传》将此事记为“刘长让大夫但、士五(但)开章等70人和棘蒲侯柴武的太子柴奇一起商议”[5]70,都直接把谋反的主使说成了刘长,而与《史记》原文意思不符。《史记·孝文本纪》记载刘长“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遣人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欲以危宗庙社稷”[1]426,没有提及“令男子但等七十人”,存在后人补改的可能。而《汉书·文帝纪》将此事直接简单改写为一句“淮南王长谋反”[8]121,说明班固也注意到了《史记·孝文本纪》不提“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这个问题,为避免与张仓等人的奏议矛盾,只好加以改写。《汉书·五行志》又记载“文帝二年六月,淮南王……归聚奸人谋逆乱,自称东帝,见异不寤”[8]1444,所以刘长“谋反”一说应该是肇始于《汉书》,而后世学者没有详查,就层层因袭了下来。
《汉书》等各家史书之所以把“男子但”等的谋反误解为刘长的指使,显然是因为错误解读了“令男子但”的“令”的意思。如果把这个“令”解读为命令、指派,那么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这个下“命令”的人就只能是刘长。如上文所述,这种理解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的张仓等人的奏议,以及《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等其他材料显示的情况相矛盾。“令”在这里不应理解为命令、指派,而应与“大夫但”联系在一起,理解为官职。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汉设置有“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属官有大夫、郎、谒者”[8]727。“令男子但”的“令”,应为“郎中令”的意思,“男子但”是“郎中令”的属官,官职为“大夫”,所以又称为“大夫但”。“男子但”的这一官职,正好能和他“以輂车四十乘反谷口”的谋反行为相符合。谷口在长安西北不远[10]15-16,地势险要,正处在长安北上代郡的路上,是长安的北大门。只有作为卫戍京师的官员,“男子但”才有条件在距离长安这么近的地方起兵谋反。据《史记·孝文本纪》,汉文帝即位后,“以张武为郎中令”[1]417。据此推测,“男子但”应是张武的属官。
四、关于“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的一些推测
由于史料缺如,现在对“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一事已不可确知,只能根据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当事人的身份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一些符合常理的推测。
据《史记·孝文本纪》,汉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帝初幸甘泉”,又“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1]425。甘泉、高奴、太原均在长安以北。也正是在这一年,“济北王兴居闻帝之代,欲往击胡,乃反,发兵欲袭荥阳”[1]425-426。《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也记载刘兴居“闻匈奴大入汉,汉多发兵,使丞相灌婴击之,文帝亲幸太原,以为天子自击胡,遂发兵反于济北”[1]2010。汉文帝经常到长安以北的代郡附近与匈奴作战,济北王刘兴居正是借着汉文帝离开长安北上的机会起兵造反。“大夫但”谋反,应该也是看中了这个机会;而选择在谷口起兵,是因为谷口地处长安北上代郡的要冲,可以乘汉文帝路过时加以突然袭击。张武在本次谋反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史书没有明确记载。但属官在京城附近造反,作为“大夫但”的顶头上司,张武显然责无旁贷,甚至可能这次谋反原本就是出自他的授意。否则的话,仅凭大夫但的官职权力,要在京师附近集结人员车辆,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西汉时在长安驻扎有南北2个中央军,负责京师内外的安全守备。汉文帝入主未央宫之后,“乃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1]417,宋昌是当时南北军的最高统帅。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的研究,南北军内部又分为3个指挥系统,郎中令、卫尉率领南军的2个部分,分别负责皇宫内外的警卫;北军由中尉率领,负责长安城及周边地区的警卫[11]339。汉文帝三年刘桓与匈奴作战时,“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1]425,指的应该就是北军。也有学者认为“汉初南北军并不涉及殿中、省中宿卫,领京师屯兵将军也未统率殿中郎官”[12]70。汉朝这样设置京城的卫戍部队,就是为了让这些部队相互制约,所以即使是张武自己,也不能随意调动军队。作为郎中令属官的“大夫但”,能够在谷口聚集起70个人和40辆车,背后必然有更高级的官员指使。
“士五开章”的身份,和他们造反用的“輂车”的用途,也值得思考。《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如淳注:“律‘有罪失官爵称士五者也。开章,名。”[1]3078开章是一个因为犯罪而失去官爵的前官员。济北王刘兴居起兵后,汉文帝下诏说:“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地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去来,亦赦之。”[1]426凡是朝廷征讨军队还未到达就投降的,或者是率领某支军队、城池投降的,不但予以赦免,而且官复原职;跟随刘兴居造反而又投降的,也予以赦免,但官爵就没有了。“士五开章”正符合后一种情况,他应该是刘兴居的残部,投降后被赦免死罪,但失去了官爵,成了“士五”。大夫但派开章去联络刘长,正是因为他有着跟随诸侯王反叛的经验,更容易说动同为诸侯王的刘长。“輂车”,据《集解》引徐广说,是“大车驾马曰輂”[1]3076;《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輂车”作“辇车”,据颜师古注,是“人輓行以载兵器也”[8]2141。王叔岷《史记斠证》指出:“案《汉传》輂作辇,《补注》引王念孙云:‘辇车,为人輓行之车,则不得言“四十乘”。“辇车”,当依《史记》作“輂车”。《说文》:“輂,大车驾马也。”……世人多见辇,少见輂,故輂伪为辇。据师古注:‘辇车,人輓行以载兵器也。是所见《汉传》已误作‘辇车。《通鉴》亦误从《汉传》作‘辇车。”[13]3201根据《中国古代道路交通史》一书,汉代的车辆可分为大车、小车、手推车三大类,其中“大车即牛车,也叫方箱车。《易·大有》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这种牛拉大车,可用于载人,但主要用于运载货物”[7]139-140。大车一般是用牛来拉,而辇车用的是马,所以徐广要特别指出“大车驾马”。大夫但等不仅有70个人、40辆车,还至少有40匹马,规模不能算是太小。据颜师古注,这些车辆是用来装载兵器的。显然,“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用不了这多么兵器,那么,这些兵器是给谁准备的呢?结合“士五开章”的身份来判断,这么多兵器应该是为刘兴居的残部准备的。济北王刘兴居于汉文帝三年造反,距离“大夫但”的谋反只有两三年的时间,类似“士五开章”这样的刘兴居残部,流窜在长安附近的应该还有不少。把他们集结起来,配上兵器,就能迅速装备起一支小规模的军队。这是“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要费许多力气带上40辆辇车的用途。
棘蒲侯柴武在这起谋反事件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济北王刘兴居起兵反叛后,汉文帝“于是诏罢丞相兵,遣棘蒲侯陈武为大将军,将十万往击之[1]425-426”。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七指出,“陈武,《史》《汉》中亦作‘柴武。臣瓒曰‘武有二姓,是也。”[14]251《史记·孝文本纪》中的“棘蒲侯陈武”,就是《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的“棘蒲侯柴武”。他在汉文帝三年将兵十万平叛济北王刘兴居,手握重兵,且距离长安不远。他的太子柴奇正是因为有着父亲的重兵作为后盾,才敢于在京师附近兴风作浪。在长安及其周边重镇,虽然因为汉文帝抗击匈奴而相对空虚,但一直都有汉朝军队驻扎。除上文提到的南北军之外,济北王刘兴居反叛时,刘桓又任命“祁侯贺为将军,军荥阳”[1]426。如果没有柴武的十万大军,那么大夫但与柴奇等的谋反简直就是白白送死,没有人会做出这种毫无胜算的蠢事。
综上所述,“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一事,表面上看只是大夫但等几个小角色策动的一次不成功的造反,但背后却很有可能是出自郎中令张武、济北王刘兴居残部和棘蒲侯柴武的谋划。没有张武的默许,大夫但无法获取70个人、40辆辇车、40匹马和大量兵器,并在长安附近集结;没有刘兴居残部的参与,40辆辇车所装载的兵器就没了用处,也就无法迅速组建一支小规模的军队,仅凭大夫但等人难以成事;没有柴武的十万大军作呼应,就算大夫但等组建起一支小军队,也抵挡不住汉朝大军的镇压,而棘蒲侯太子柴奇也就失去了在这次谋反中的作用。最后,如果主谋不是张武和柴武的话,以大夫但、士五开章的身份地位,不足以和身为诸侯王的刘长平等对话,更不具备足够的资本去说动刘长,与其共同联络闽越和匈奴起兵响应。纵观整个谋反计划,其实是分为两步。第一步以集结刘兴居残部为主,以柴武的军队为呼应,试图在谷口截击汉文帝;第二步是联络刘长,试图利用刘长的影响力,说动闽越和匈奴出兵。由于长安距离寿州路途遥远,单人轻骑往返一趟也需20天左右,在这段不算很短的时间里,大夫但应该不会只是在等待开章的消息,他必然已经计划好在这段时间内该如何行动。刘长乃至闽越、匈奴,都是这次谋反中的长远规划,只是这些规划还没来得及实现,谋反就以失败告终了。
大夫但等人谋反案发后,汉王朝“尽诛所与谋者”[1]3079,但张武却没有受到牵连。汉文帝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张武作为车骑将军远征匈奴。汉文帝死后,张武受令为复土将军,为汉文帝营造坟墓。张武没有因为大夫但等人谋反而被处分,可能有以下4点原因:第一,这次谋反张武没有直接出面,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第二,与汉文帝“专务以德化民”[8]135的施政方针有关。据《汉书·文帝纪》赞,“张武等受赂金钱,觉,更加赏赐,以愧其心”[8]135,张武曾经接受贿赂,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汉文帝非但没有追究,反而大加赏赐,通过这种手段来激发臣子的羞耻心,进而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第三,与他的出身有关。当汉文帝还是代王时,张武就是他的重要谋臣。据《史记·孝文本纪》,汉朝群臣迎立代王,“代王问左右郎中令张武等”[1]413;代王决定进京接受皇位,“乃命宋昌参乘,张武等六人乘传诣长安”[1]414;代王入主未央宫后,又“以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1]417。从这些事情来看,张武一直是汉文帝非常依赖的重臣,这是他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的又一个原因。第四,自刘邦起,汉朝就经常赦免一些造反的从犯。例如刘兴居兵败后,刘桓“赦济北诸吏民与王反者”[1]426。济北王刘兴居的反叛,比“男子但”的谋反,规模要大得多,而除了刘兴居本人自杀之外,跟随他造反的人都得到了赦免。据邬文玲《汉代赦免制度研究》,“汉代赦免的重要理念之一,即是布大德,赦小过,不求备于人,从而最大限度地笼络有用的人才。因此,皇帝经常通过赦免的方式,取消对触犯刑律的才能之士的处罚,以便重新启用。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高级官吏犯罪案件的处理上”[15]128。张武没有因为其属官“大夫但”的谋反受到惩罚,也与刘桓的赦免政策有关。
同样,柴武也没有因为本次谋反而被治罪。据《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后元年(公元前163年),侯武薨。嗣子奇反,不得置后,国除。”[1]907柴武在“男子但”谋反案发后,又过了11年才寿终正寝。汉景帝刘启年间,有一个类似的儿子造反而父亲没有受到牵连的例子。据《汉书·景帝纪》,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刘启下诏说:“襄平侯嘉子恢说不孝,谋反,欲以杀嘉,大逆无道。其赦嘉为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复故爵。论恢说及妻子如法。”[8]142刘启的这道诏书很值得玩味。据晋灼注,“恢说言嘉知反情,而实不知也”;据颜师古注,“恢说有私怨于其父,而自谋反,欲令其父坐死也”[8]142。这两种注解都有缺陷,不能解释刘启诏书的意图。第一,按照晋灼的注解,襄平侯嘉确实不知道儿子谋反,那么恢说究竟和父亲有什么仇恨,一定要拉上他一起去死?况且一旦襄平侯嘉被定罪,他的妻子儿女,也就是恢说的母亲和兄弟姐妹,都要受到牵连,恢说难道存心害死自己所有的亲人?这是不可理解的。第二,按照颜师古的注解,恢说谋反只是为了害死父亲。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简单直接的方法多的是,何必用谋反这种费时费力又把自己搭进去的办法?细读刘启的诏书,先说恢说“不孝”,又说“欲以杀嘉”,似乎有替襄平侯嘉脱罪的意思。襄平侯嘉的情况,很可能与柴武相似,都是儿子出面造反,父亲在幕后支持,最后因为种种考虑,皇帝杀掉了儿子,赦免了父亲。柴武早年投靠刘邦,斩杀韩王信,诸大臣迎立刘桓时也有他。又据《史记·律书》,汉文帝即位后,柴武曾建议对南越、朝鲜用兵,“征讨逆党,以一封疆”[1]1242,可见柴武也是汉文帝极为依赖的重臣。刘桓可能同样出于笼络人才,培植心腹的考虑,没有对他加以制裁。
五、细节显示刘长之死为汉文帝蓄意为之
刘长谋反案主要见于《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和《汉书·爰盎晁错传》《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汉书》关于刘长的记载基本与《史记》相同,主要材料均来自史记,只是个别字句有所改动。此外,《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中还多了“上令昭予厉王书谏数之”一段,是《史记》中所没有的记载。上述材料中记载的一些细节,显示出刘长之死为汉文帝蓄意为之。
细节之一,是汉朝将其定罪的理由。如上文所述,汉朝给刘长定的罪名就是两条,一是不用汉朝的法度,不听汉文帝的诏令,二是招揽藏匿“士五开章”等谋反者。在这两条罪状里,第一条更为主要。张仓等人第一次奏议共458字,其中涉及大夫但等谋反一事仅146字,其余列举的都是刘长平时的各种“擅为法令,不用汉法”的行为,可见汉朝对刘长的审判,绝不是大夫但谋反案发后才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刘长椎击辟阳侯后,汉文帝派薄昭送去了一封谴责书,借薄昭之口历数了刘长的种种过错,其中列举了刘长的8条“危亡之路”:“且夫贪让国土之名,轻废先帝之业,不可以言孝。父为之基,而不能守,不贤。不求守长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后父,不谊。数逆天子之令,不顺。言节行以高兄,无礼。幸臣有罪,大者立断,小者肉刑,不仁。贵布衣一剑之任,贱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学问大道,触情妄行,不祥。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8]2138张仓等人的奏议,几乎就是汉文帝谴责书的翻版,二者主体内容有许多重复,体现的是汉文帝的意志。汉文帝给刘长送谴责书的时候,大夫但等人還没有谋反,这就充分说明了汉文帝早已在酝酿刘长的罪状。
细节之二,是刘长在发配路上乘坐的车辆。群臣奏议之后,汉文帝虽然赦免了刘长的死罪,却决定将他发配到蜀郡,“载以辎车,令县以次传”[1]3079。“辎车”,《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作“轞车”,《汉书·爰盎晁错传》作“槛车”。王叔岷在比较了《史记》和《汉书》中的相关段落后指出:“窃疑《史》《汉》上文‘辎车本皆作‘槛车,与《袁盎传》合。否则上文明作‘辎车,孟氏何致释此车为槛车,裴氏又何必从其说邪?……《史》《汉》此传上文之作‘辎车,盖后人所改,以为文帝讳。‘载以槛车,当是群臣所为,非文帝意也。”又引《释名释车》说:“‘槛车,上施栏槛,以格猛兽;亦囚禁罪人之车也。槛车之折辱,远甚于辎车也。”[13]3204据《中国古代道路交通史》,“辎车也是一种有帷盖的车子,既可载物,又可作卧车。……豪贵出行,用辎车十分舒适方便,所以汉代有‘贵辎軿而轻轺车之说”[7]142。袁盎称刘长被“暴摧折之”[1]3079,汉文帝说“吾特苦之耳”[1]3079,恐怕一路上不会给他坐舒适方便的辎车;为刘长准备的,应该如王叔岷所分析,是槛车。槛车是一种用栅栏封闭的车,用于囚禁犯人或装载猛兽。《汉书·张耳陈馀传》颜师古注称“槛车者,车而为槛形,谓以板四周之,无所通见”[8]1841。宋杰《汉代的槛车押解制度》一文考察了刘长押解的情况,也认为“槛车的车厢是封闭的,并非为有空隙的阑槛所构成”[16]2。所以曾经贵为王侯的刘长,是被装进全封闭的囚车里发配蜀郡的。王叔岷说“‘载以槛车,当是群臣所为,非文帝意也”,这种理解可以商榷。刘长死后,“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考诸县传送淮南王不发封馈侍者,皆弃市”,《集解》引《汉书音义》说“槛车有槛封也”[1]3080。汉文帝既然知道不开启槛封的事情,就肯定清楚给刘长用的是槛车,说明使用槛车恰恰是汉文帝的意思,目的就是要折辱刘长。
细节之三,是袁盎谏词中对刘长之死的推测。关于刘长的死法,《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记载袁盎上谏说“淮南王为人刚,如有遇雾露行道死”,又记载“淮南王至雍,病死”[1]2738;《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袁盎的谏词变成了“淮南王为人刚,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雾露病死”,又记载刘长最后“不食死”[1]3079-3080。“遇雾露行道死”和“逢雾露病死”,都是袁盎的推测之辞,并且“遇雾露行道死”也可以理解为半路上遭遇风寒而“病死”,这样“行道死”其实就是“病死”;但是,“不食死”和“病死”显然是矛盾的。袁盎说“淮南王为人刚,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雾露病死”,这句话值得推敲。第一,袁盎明确指出刘长受到了“暴摧折之”的非人待遇,并指出这种非人的待遇可能会造成刘长的死亡。第二,刘长性格刚强,遭遇摧残,与半路上受风寒侵袭而生病,之间没有丝毫联系。刘长“有材力,力能扛鼎”[1]3076,应该比常人更能抵御风寒疾病。所以袁盎所说的“逢雾露病死”,只是一句掩饰之辞,掩饰的是刘长因为“暴摧折之”而死的真相。第三,即使刘长路上真的会病死,袁盎又怎么会未卜先知,提前说了出来?唯一的解释是,袁盎已经推测出,或是早就知道,刘长一定会死在路上。《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又记载刘长死后,袁盎劝说汉文帝:“且陛下迁淮南王,欲以苦其志,使改过,有司卫不谨,故病死。”[1]2739而《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则记作“盎曰:‘不可奈何,愿陛下自宽。”[1]3080“有司卫不谨”与“病死”也没有丝毫关系,这都是袁盎的托辞;而“不可奈何”一句,更有刘长自己咎由自取、不可救药的含义。这些细节,都显示出刘长之死并非出于意外,他的死在他被发配的同时就已经注定。
细节之四,是关于槛封的开闭。刘长被发配的路上,“县传淮南王者皆不敢发车封”[1]3079,一直到了雍县,“雍令发封,以死闻”[1]3080,汉文帝于是下令“逮考诸县传送淮南王不发封馈侍者”。槛车是全封闭的,又加了槛封。“不发封馈侍”,说明不打开槛封就无法递送饮水和食物,那么“不敢发车封”的行为就不符合常理;况且别人都不敢打开车封,为什么到了雍县就敢打开了?这些都只能用汉文帝在暗中操纵来解释。雍县在今陕西凤翔县南,距离长安约有160千米,合汉制385里多。蜀郡严道即今天的四川省荥经县,距离长安约有900千米,合汉制2 168里多。刘长只走了发配全程的不到五分之一,就死在了路上。槛车沉重,又有随行的押解人员,速度不会很快。按一天50里的速度来计算,从长安到雍县约需7~8天的时间。根据张爱珍《医学营养学》,成人每天出入体内的水量约为2 000~2 500毫升,即2~2.5千克;而当失水超过体重的5%到8%,即可发生口渴、疲乏、尿少、脉搏加快、体温升高等情况[17]172。刘长孔武有力,以体重100千克来算,8%为8千克;按每天失水2千克来算,4天就会出现失水症状,7~8天的时间足以令其死亡。槛封到雍县被打开,是算好了刘长死亡的时间;雍县距离长安并不太远,也方便汉文帝掌握消息并做出指示。据此判断,刘长既不是受风寒侵袭病死的,也不是自己绝食而死,而是被关在全封闭的囚车里,由于无人打开槛封供应食物饮水,导致饥渴而死,正符合袁盎所说的“暴摧折之”。假如真的像汉文帝诏书所说的那样,“计食长给肉日五斤,酒二斗”[1]3079,即便是关在囚车里,恐怕也谈不上是“暴摧折之”。
细节之五,是汉文帝在刘长一案前后表现出的态度。《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刘长椎击辟阳侯后,“当是时,薄太后及太子诸大臣皆惮厉王”[1]3076。这句记载虽然没有提到汉文帝,但既然太后、太子都忌惮刘长,他们的态度终究也会影响到汉文帝。汉文帝在给刘长的谴责书里,警告刘长再不改过,则“高皇帝之神必不庙食于大王之手”“行之有疑,祸如发矢,不可追已”[8]2138-2140,语气强硬,已经有了将其治罪的念头,是刘长最终受到制裁的前奏。刘长定罪后,袁盎上谏说“陛下为有杀弟之名,奈何”[1]3079,直接指出了汉文帝有杀害刘长的嫌疑,但汉文帝却并不感到意外,只是说:“吾特苦之耳,今复之。”[1]3079然而也并没有收回成命,说明把刘长折磨至死正是出自汉文帝自己的授意。刘长死后,汉文帝又把袁盎找來,对他说“吾不听公言,卒亡淮南王”[1]3080。由于袁盎初次上谏显示出他已经知道真相,所以汉文帝此举是在试探袁盎的反应,看看袁盎在刘长死后的态度。袁盎献计说“独斩丞相、御史以谢天下乃可”[1]3080,但汉文帝只是抓了一些“不发封馈侍者”,杀掉了事。从这些细节来看,汉文帝对刘长之死早有准备,根本不必问袁盎“为之奈何”[1]3080;而杀掉“不发封馈侍者”,更有杀人灭口的意味,避免他们泄露幕后主使。
综上所述,早在大夫但等谋反以前,汉文帝就有了将刘长治罪的念头。诸大臣给刘长定罪的奏议,处处体现了汉文帝的意志。刘长定罪后,不论是槛车的使用,还是槛封的开闭,均由汉文帝在暗中操纵。袁盎在知道了刘长被“暴摧折之”后,上谏汉文帝,汉文帝仍一意孤行,最终导致了刘长饥渴而死。刘长死后,汉文帝又杀掉“不发封馈侍者”,掩盖真相。刘长之死实为汉文帝蓄意为之。
六、余论
刘长在接受汉王朝的召唤,最后一次踏进长安城的时候,没有预料到后果这么严重。在他看来,这次还会和以前一样,以汉文帝不予追究告终。刘长在发配路上说“吾以骄故不闻吾过至此”[1]3080,正说明了他的心态。刘长一生恃宠而骄,“常附吕后,孝惠、吕后时以故得幸无患害”[1]3076;汉文帝即位后,“淮南王自以为最亲,骄蹇,数不奉法”[1]3076。椎击辟阳侯、不用汉法、藏匿并谋杀士五开章,都是刘长任性胡闹的表现;而这些任性胡闹的背后,则是他“骄蹇”的心态。从汉文帝给刘长列出的8条“危亡之路”来看,真正为汉文帝所不能容忍的,是“数逆天子之令,不顺”和“言节行以高兄,无礼”这两条,而这两条也正是张仓等人奏议中的主体内容。尤其是刘长在长安城内椎击辟阳侯之后,汉文帝深深感受到这个不管不顾的弟弟在人身安全上带来的威胁,最终决心把他除掉。恰逢大夫但等人谋反,刘长藏匿士五开章,不配合汉朝办案,给了汉文帝下手的好机会。后世史家未加详查,给刘长安上了“谋反”的罪名,于是,这位自认“吾以骄故不闻吾过至此”的淮南王,就这样背负着莫须有的“谋反”罪名,在历史的迷雾中蒙冤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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