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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发展观:秩序、民主和法的保障

2021-08-23朱一鸣

宁夏党校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朱一鸣

摘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世界政治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党的领导是最大政治秩序,人民当家作主是组织起来的政治参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政治发展的有效保障,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特色。

关键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党内法规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1)04-041-00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明确归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十三条显著优势。其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位居前三。[1](P3)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决定》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做出了进一步阐释,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地位,明确细化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形式,清晰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

立足新时代,随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积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也逐渐丰富。二战以后,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公民识字率的提升,许多新兴民族国家面临着公民政治参与愿望提高的问题。而这些嫁接了西方自由民主模式的国家,既缺少来源于传统的政治参与文化与机制,又缺乏对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由此导致一拥而上的、容易被操纵的民主,进而带来政治衰朽。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已然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符合中国国情,避免了重蹈政治衰朽的覆辙。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2](P36)堅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特色。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然在实践中产生新的内涵。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最大的政治秩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1](P2)出现这两个奇迹的最主要原因便是长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对维护经济发展秩序与社会稳定秩序意义重大,坚持党的领导就是最大的政治秩序。

二战之后,许多后发国家效仿或是被迫效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现代政党制度。某种程度上“民意”表达得到了保证,“但政局相对不稳,内阁更迭频繁,行政效率不高是其主要特征”[3]。西方政党直接诞生于一个民族国家,多依赖特定选民的投票上台执政;与之不同的是在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是先建立政党,后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政权。因而在对政治秩序的理解上,中国有其自身逻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大的政治秩序。

(一)历史维度: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重建政治秩序的历史使命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被纳入到资本主义列强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竞争之中,落后的现实使中国在这个竞争中必然地沦为牺牲品。中国的历史发展迫切需要一个组织、一个群体来重新组织并维护中国的政治秩序,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肩负起了这一使命,并最终在与众多主张救亡图存的政治组织的竞争中因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而成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而“站起来”其中必然包含建立一个稳定政治秩序的要求。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有一个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有一个重建并维持政治秩序的历史任务,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通过建立新中国初步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1978年到2012年,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做好中国自己事情的同时,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为这一历程提供着最为稳定的政治秩序。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就是最大的政治秩序。

(二)理论维度:中国共产党具有维护政治秩序的理论必然性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有着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服务的理论武装。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深刻批判而建立起来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理论遵循。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的远大理想在于实现共产主义——一个无关政治秩序的社会。但因目前尚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秩序成为必须品。正如毛泽东所讲,我们建立政党的目的就是最终消灭政党[4],建立起政治秩序的目的也是为了最终能够消灭政治秩序而实现所有人的解放。作为掌握着当今世界最为科学的理论原则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肩负起维护政治秩序的责任并最终为消灭政治秩序而努力奋斗。另一方面,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实践的检验所证明了的并在不断证明着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组织中发挥着领导作用。这种全面的领导,必然意味着全面的秩序,二者有机统一。只有全面的领导才能实现全面的秩序,只有全面的秩序才能巩固全面的领导。

(三)实践维度:中国共产党在维护政治秩序方面成效显著

诸如军事政变、叛乱等导致的对政治秩序的严重破坏,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出现。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P20)西方国家政党大多依靠选举上台,并轮流坐庄,而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是中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对整个政治秩序所承担的责任不同。相较于西方“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中国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中国共产党—国家—社会”的结构。加之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对自身建设的强调,长期在中国扮演着政治权威、政治领袖的角色。无论面对抗美援朝战争、苏联解体等国际政治军事事件,抑或唐山地震、汶川地震、以及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疫情等自然灾害,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下的中国始终维持着一个稳定的国内政治秩序。此外,1927年“三湾改编”提出的将支部建在连上的建议、1929年古田会议确立的思想建党、政治建军以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人民军队始终属于人民而不至于凌驾于人民之上。因而中国并不直接面对政变、叛乱带给政治秩序的冲击,并不会像多数发展中国家那样需要军人政府来维持短暂的政治秩序。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政治上来说领导着中国的一切工作,因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最大的政治秩序。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领导,也是对世界秩序的突出贡献。1990年7月,邓小平在会见加拿大前总理时谈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维持的秩序来之不易,一旦中国发生动乱,成百上千万的难民所带来的将是世界性灾难,极大冲击世界秩序。[5](P361)目前,随着国际社会贸易保护主义、孤立主义的兴起,我国对世界秩序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组织起来的政治参与

现代化的发展首先带来民众生活方式的变化,如识字率的提高以及对包括新思想在内的新鲜事物的了解增多。这势必带来民众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政治参与需求的增加,而简单学习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自由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又缺乏有效的疏解这种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因而扩大了的政治参与带来的不是民众真实权益的扩大,而是对政治秩序的沖击。而在中国现实中,我们面对的显然不是这样一个问题。

(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真实的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西方国家向民众应允的空中楼阁。在中国共产党的逻辑中,“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一种动员群众的方式……还是人民的一种生活方式”[6]。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同样带来民众意识的觉醒和政治参与需求的增加,但民众意识的觉醒不再是一种建立在资产阶级让步与妥协基础上的被动觉醒,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主动觉醒。同样,民众的政治参与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主动赋予人民的权利。在各种政治发展理论中,民主都是一贯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同样强调民主的重要性,但不同于现在所广泛流传的西方自由民主理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民的参政议政主要通过选举轮流上台的政党来实现,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就导致“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7](P74)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主的本质是一定的,即人本身的解放,而民主形式是多样的。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7](P74)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人民民主兼具协商与选举两种形式,人民不仅事前选举,还有事中协商,以及一定的事后监督,而不同于西方的一次性民主,即仅表现在选举执政党上台方面的事前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在维持人民合法有序进行政治参与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制度化的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而不是民众盲目的、一拥而上的民主外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P10)这具体指明了人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什么样的政治参与,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制度的价值理念。同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的有机统一尽可能扩充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与渠道。

(三)人民当家作主切实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7](P76),人民民主直接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其对人民利益的强调。作为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唯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强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指出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1](P8)。在民主建设方面也是如此,“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7](P78)。中国共产党不仅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一贯注重对基层弱势群体的照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提出要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

“在总结新中国人民民主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明确提出,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7](P7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兼具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特点与优势,能够将人民群众有效组织起来,避免了无序的政治参与,同时关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因而中国的人民民主相比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嫁接的西方民主,更有利于实现政治发展。

三、依法治国是政治发展的有效保障

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因此,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7](P77),这就明确了中国人民的政治参与有“制”“规”“章”“序”的保障与协调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理论,内含两种对于政治参与的协调机制。一方面就是前文所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具有协调整个发展过程中各项关系的责任。另一方面便是法治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是人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如果说党的领导是最大的政治秩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那么依法治国就是政治发展的有效保障。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强调,建立在对过去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与对现实形势的分析之上

1945年,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提出,“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以民主的方式跳出历史周期律、避免人亡政息。”[8]但后来的发展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遵循有序性原则”[6],而不能再放任以“四大”为形式的“大民主”手段破坏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1978年,邓小平在总结“文革”的教训时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9](P146)。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0]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对前一阶段经验的总结与错误的反思基础上,逐步将法制提到了重要位置。许多发展中国家因无法解决极端民主与秩序关系问题而导致政治动荡的局面,首先是由于他们缺少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或者主要来源于欧美的发展经验面临一个非常重要的本土化问题,而这个问题由于自主性的欠缺而无法解决;其次,这些国家在处理政治参与问题时未能把握一个渐进性原则,中国的民主建设则有这样一个“渐进性规律”[6]。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党的十九大进一步为法治中国建设列出了时间表,在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正是因为有了对历史的反思与总结,对形势的分析与判断,才使得中国共产党将依法治国上升到“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11]这一高度。

(二)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最大的政治秩序。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国可治,因而稳定的政治秩序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条件。同时,依法治国也是对既有政治秩序的认证与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立法,带头守法。西方政党普遍产生于既定的政治体系,某种程度上是资产阶级在民众政治参与意识觉醒后逐步让步的产物。因而西方政党仍旧是以最大限度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为主要目标。反观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政党,均具有“立党救国”[12]的现实使命,是先建党后建国。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及其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使其不仅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还具有了教化人民、改善社会风气的功能。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中,依法治国不是强迫人民守法,也不是严刑峻法威慑人民,而是始终强调党员对人民群众的表率作用,强调领导干部对党员群众的表率作用。在此基础上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这最终有助于培育一个让人民敢于政治参与、乐于政治参与、善于政治参与的社会氛围,以期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三)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规治党是应有之义。党领导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除了确立一系列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是一个前提条件。因而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前提便是全面从严治党,先有“全面从严治党”,而后才能“党领导一切”。关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一方面,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難保障”[9](P147)。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使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必然高于国家法律对人民群众的要求,党内法规也必然建立在对国家法律的遵循之上。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13]。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在制度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也在法理上说通了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孕育新思想,新思想指导新实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必然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必须在实践中逐步拓展其内涵。第一,当今“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孤立主义、民粹主义等思潮不断抬头,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11](p2)。在这一背景下,维护国家稳定与社会秩序尤为重要。立足世情、国情、党情,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中国最大的政治秩序是维护社会普遍秩序的必然要求。第二,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加之网络等技术手段带来的信息爆炸,民众自我意识不断觉醒,参政议政意愿不断增加。如果对此缺乏有效的疏导手段,就极有可能加剧民粹主义的兴起。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和发展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人民当家作主多元渠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组织起来的政治参与代替无序的政治参与是中国相较于多数西方国家的重要优势。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提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充分体现了一种渐进性原则,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足够的历史深度、理论广度和实践向度。以依规治党为主要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而将党的领导统一于依法治国实践。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协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提供了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 杨德山.试论新型政党制度之“新”:比较政党制度视角下的分析[J].教学与研究,2019(03).

[4]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5.

[5]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61.

[6] 杨德山.中共对“大民主”的认识演变述析[J].中共党史研究.2013(03).

[7]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8] 黄炎培.八十年来[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48-149.

[9]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 张静如.中国共产党历届代表大会:一大到十八大[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231.

[11]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97.

[12] 杨德山.孙中山“党—国”理论分析[J].教学与研究,2007(03).

[1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12.

Discussion of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View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he Guarantee of Order,Democracy,and Law

Zhu Yiming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Abstract: The unity of Party leadership, the running of the country by the people, and the law-based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is the prominent advantage of the national system and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which is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road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road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pened up by Chinese peopl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created a miracle of both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long-term social stability that is hardly seen in the world, which provides Chinese wisdoms for the world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the face of great changes in the world unseen for a century, upholding party leadership is the greatest political order, the running of the country by the people is the organize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the law-based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and rule-based governance over the Party are the effective guarantee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The integration of these three aspects in the great practices of socialist democracy is the distinctive feature of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road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Party Leadership; the Running of the Country by the People; Law-based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責任编辑:任德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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