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万元“捞人计划”
2021-08-23戚剑
戚剑
丈夫受贿被拘,妻子托人找关系想要“捞人”,结果却是“人财两空”,赔上了750万元。人啊,一旦想要剑走偏锋,钻法律空子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也就给了别有用心之人乘虚而入的机会,从而陷入新的、深不可测的泥淖……
丈夫收贿被查处,妻子花钱托人“捞人”
李鼎荣是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因涉嫌受贿,于2012年10月11日被宝安区纪委带走调查。宝安区检察院于同年立案侦查,10月18日对李鼎荣刑事拘留,1周后正式执行逮捕。
李鼎荣被查处,最着急的莫过于他的家人了,妻子朱梅婷四处托关系找人帮忙。除了李鼎荣的家人,他曾经的老师程向东也很着急,“李鼎荣是我的学生,他出事后我很心痛,一心想帮帮他。”
朱梅婷和程向东想帮李鼎荣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他们想不出什么具体的方法,于是“病急乱投医”,指望着通过走后门的方式,为李鼎荣开脱罪责。
情急之下,程向东突然想到自己有一个朋友叫王天圣,人脉很广,便赶紧打电话给他。程向东将大致情况向王天圣描述了一番,问他有没有办法帮一帮李鼎荣,谁知王天圣开口就说:“办不了,李鼎荣进去以后什么都认了。”
王天圣的话说到了这个份上,程向东也就不再指望他能帮忙了。然而没承想,一个多月后,王天圣主动打来一个电话,让这件事旧话重提,并最终摆上了“行动日程”。2012年11月的一天,王天圣打电话告诉程向东:“李鼎荣的事,我可以办。”
一听事情有转机了,程向东非常高兴,在征得朱梅婷的同意后,与王天圣相约面谈具体细节。11月下旬的一天,程向东带着朱梅婷和李鼎荣的弟弟、妹妹一起到广州,与王天圣商量具体办法。王天圣自称认识很多人,关系非常广,只要给他450万元,他保证能让李鼎荣在纪委调查完毕后平安回家。朱梅婷一心想让丈夫早点回家,不管花多少钱都觉得值得,于是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其实,王天圣之所以说话这么有底气,源于他相信自己背后有后台为他撑腰。但事实证明,王天圣所谓的后台,只不过是他一厢情愿的臆想而已。
能让王天圣自信心如此爆棚的神秘幕后人物,到底是谁?原来,起初程向东打电话问王天圣能否帮帮李鼎荣,王天圣虽然当时婉拒了此事,但并没有忘记这件事。巧合的是,没过多久,王天圣在广州参加了一个饭局,并在饭局上结识了被大家称作“李处”的退休干部李永兴。
李永兴曾在海南省组织部工作,曾任海南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后从海南省粮食局退休。李永兴在海南工作期间,与曾在海南省委组织部任副部长,后升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的黄俊锋是同事。此后,李永兴便到处向人炫耀自己“路子宽”。
获悉李永兴的特殊身份后,王天圣便试探着问他能否搞定李鼎荣的事。李永兴让王天圣把事情的來龙去脉详细说给他听,沉吟片刻之后,说道:“这事我可以办。”正是李永兴与黄俊锋的这一层关系,给了王天圣足够的想象空间。
“捞人”行动纸上谈兵,假借捞人大肆敛财
有了李永兴在背后撑腰,王天圣的胆子大了起来,在朱梅婷面前拍着胸脯保证能把事情办成,并向朱梅婷开口索要巨款资金。王天圣的心里打着如意算盘:只要神通广大的李永兴把“捞人”的事给办成了,自己借机从中分一笔钱是顺理成章的事。
然而,人心隔肚皮,李永兴心里的真实想法,王天圣根本不知道。事实上,李永兴压根儿就没有准备帮忙办事。王天圣来找李永兴疏通关系,李永兴当时就有些怀疑:涉案金额90万元,却要花300万元去捞人,这多少有些不符合常理。
后来,李永兴因生意上的事来到深圳,在福田区的一家酒店与一个朋友闲聊时,随口说:“李鼎荣因贪腐90万元被抓,有人想请我帮忙捞人。”这个朋友在宝安做房地产生意,对李鼎荣的事听说了一些,当即说道:“李鼎荣的案情我都听说了,他涉案哪止90万元啊!据说是涉案1000多万元,他还在外面养了3个女人,而且都生了孩子,他经手的很多征地拆迁的事都是用不正当手段搞定的……”
李永兴这才发现,事情比他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但他又不想放弃到手的赚钱机会,于是决定“欲擒故纵”。
李永兴回到海口后,王天圣多次给他打电话,询问事情是否开始办了。李永兴故意摆出不高兴的态度,回答道:“这个案子我都搞清楚了,你讲的话都是假的。李鼎荣还涉黑,很多事情你都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我哪里敢轻易去找黄俊锋?”
事实上,李永兴对于李鼎荣一案的各个诉讼环节压根就不了解,更没有所谓的“捞人计划”,当然他没有将实际情况告诉王天圣。而王天圣依然对李永兴的“能量”充满期待,李鼎荣的妻子朱梅婷更是心急如焚,主动要求尽快交钱。
2012年12月4日,朱梅婷向王天圣广州农行的账户汇了450万元。接着,王天圣和李永兴在工行广州六运五街支行开了一个联名账户,王天圣随后把朱梅婷汇到自己农行账户上的300多万元转到了联名账户上。
王天圣见朱梅婷给钱特别痛快,就不断地找理由向她要钱。朱梅婷救人心切,毫不推脱,对王天圣的要求一一满足。王天圣原本答应450万元搞定,却层层加码,给出的理由也十分荒唐:公安局资料中的另一个案件关系到了李鼎荣,需要加150万元摆平;之前找的领导换人了,重新再找关系必须加钱……王天圣陆续向朱梅婷要了750万元。
虽然李永兴没有帮忙“捞人”,但依然理直气壮地对王天圣说,自己因为做槟榔生意亏了钱,急需资金周转,向王天圣提出:“借300万元给我急用。”王天圣不敢得罪李永兴,当场答应。
2013年春节前,王天圣和李永兴一起来到广州,将联名账户上的300多万元转到李永兴在深圳的一个账户里。李永兴拿到钱,为了稳住王天圣,拍着他的肩膀说:“事情办得差不多了。”
既然付了钱,朱梅婷和程向东焦急地等待着事情的进展,不停地向王天圣打听“捞人”的情况。王天圣一开始对朱梅婷说:“可以帮忙做到判三缓四,不用坐牢。”但当朱梅婷和程向东追问他找的是什么关系时,王天圣总是说:“现在很敏感,要保护领导,不便透露过多消息。”
王天圣在办事过程中,从来没有跟朱梅婷讲过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涉案金额,因为他压根不知道这些诉讼节点,很多情况反而都是朱梅婷告诉他的。朱梅婷心里着急,每次跟王天圣通电话时都问:“有没有把相关罪名去掉?能把涉案金额减下来吗?具体是怎么办理,采取什么措施啊?……”王天圣就卖关子说:“侦查期间认定的罪名和金额,与起诉和判决时有没有变化,以及最后定的罪名和金額,现在都不能确定的。事情还在办,别着急。”
王天圣没有向朱梅婷反馈过李鼎荣一案的任何诉讼进展,被催急了,他就以“领导办事你不要催,催多了领导会不高兴的”等理由搪塞。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王天圣还曾经让程向东通过李鼎荣的律师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程向东质问道:“我们求你办事,你怎么还问我?”王天圣有些心虚,只得以“领导办事你放心”的话来敷衍。
东窗事发,一个受贿案牵出两名诈骗犯
2014年6月5日,李鼎荣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百万元。法院认定李鼎荣受贿金额为人民币191万元、港币228.5万元。直到这时,王天圣还想继续维持骗局。当拿到判决书的朱梅婷打电话给他,假装询问事情办得怎么样时,王天圣仍在电话里继续着谎言:“事情正在办理中,很快人就出来了。”
见自己主动联系的“求助对象”让朱梅婷白白花费了巨款,程向东过意不去,多次到海南找王天圣理论,要求他向朱梅婷退钱。王天圣起初同意退还200万元,却以自己买的理财产品没到期为由一拖再拖,后来一分钱也没有退。
朱梅婷找王天圣要求退款遭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随着案件侦查推进,这起以“捞人”为名的诈骗案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2014年11月5日,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一个小区内将王天圣抓获。2016年4月14日,民警在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镇抓获网上追逃人员李永兴。至此,王天圣、李永兴双双落入法网。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朱梅婷在王天圣的要求下,分多次将人民币750万元转账给王天圣。王天圣通过与李永兴开立联名账户、转账等方式,先后将570万元转账至李永兴个人账户,剩余180万元占为己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天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永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天圣与李永兴均不服,提出上诉。
李永兴辩称自己与王天圣之间属于借款关系。二审中,对此上诉理由经查:在被害人朱梅婷向王天圣转账450万元的次日,李永兴、王天圣即开立联名账户,后朱梅婷多次向王天圣转款,王天圣均在到账后即向李永兴转账,在朱梅婷支付给王天圣的750万中有570万元最终转入李永兴账户。李永兴与王天圣二人初识,既不具备大额借款的信任基础,也无借款凭证、还款约定,李永兴也供述其槟榔生意亏本,并无大额借款并偿还的能力,其所谓向王天圣支付利息也未索取相关凭证。李永兴称王天圣转账570万元系借款,不符常理,也与同案人王天圣的供述、证人朱梅婷的证言不符,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李永兴作为一名退休干部,明知向王天圣收取的款项为介入李鼎荣司法案件的费用,其并不具备介入李鼎荣司法案件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能力,但却隐瞒真相,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生意经营,在被害人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时拒绝王天圣的退款请求,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9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王天圣、李永兴诈骗案二审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李鼎荣、王天圣、李永兴外,其他人物均化名)
编后
“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这是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意思是利益的取得都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违法行为不能获利。具体来说,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其预期的利益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都要从法律之中找出理由。一旦想要“越界”达到某种目的,就意味着对其他权利的侵犯,是不被允许,也不可能达到目的的。
其实,当人们想要钻法律的空子时,自身也很清楚其行为的不合规性,而迫切的心理又会令他们“病急乱投医”,再加上很多人对于专业知识以及法律问题不掌握,就很容易成为被捕捉和诈骗的目标。
不断出现的诈骗案件也提醒人们,不要轻信任何违规违法的操作。对于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要有起码的警惕性,以免“偷鸡不成蚀把米”,最后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