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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

2021-08-21衷振兴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200030

建设监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

衷振兴(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30)

0 引 言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我国建筑业逐步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工程质量体系不断完善,质量管理稳步提升。2018—2020 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受理房屋类投诉分别为 27 916 件、28 060 件和 31 084 件,近 3 年住宅工程仍存在诸多的质量投诉与质量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建筑行业需要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来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2004 年,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引入我国,并开展了部分城市的试点工作[1]。该轮试点后,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并未规模化推行。2012 年,上海市政府选取了 4 个住宅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2016 年,上海市政府总结多轮试点经验,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全市保障性住宅及浦东新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及住建部分别发布政策文件,要求推广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明确要求上海、江苏等地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2-3]。

1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风险管理工作模式

质量风险管理是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风险管理机构在投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风险管理工作,以降低投保项目的质量风险,减少保险理赔,提升项目质量[4]。2016 年,上海市住建委等三部门发布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明确了风险管理机构的地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同年,上海市住建委推出风险管理机构短名单机制,完成首批 13 家中外资机构入选,其中包括监理企业、风险管理咨询企业等,意味着质量风险管理模式的正式落地[5]。经过近 3 年的风险管理模式的探索与经验总结,2020 年 12月,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标志着标准化的质量风险管理正式实施。

1.1 风险管理机构工作定位

在上海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设计中,保险公司以风险管理技术委托的形式聘请风险管理机构开展投保项目质量风险管理,并要求风险管理机构不得与投保项目参建方存在利益关联关系。因此,相较于监理单位,风险管理机构更具独立性,能更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机构介入后的建设项目组织关系,见图 1。

图 1 风险管理机构介入后的建设项目组织关系图

1.2 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范围

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见表 1)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一致。风险管理机构需根据承保范围,充分考虑承保年限内质量缺陷爆发的可能性,设计出风险管理控制关键节点及控制要求。

表 1 风险管理工作范围汇总

1.3 风险管理机构工作频次

结合上海地区质量风险管理实际情况,风险管理机构作为非常驻机构,检查工作频次不宜少于 1 次/月。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频次与工程施工进度及关键风险节点形成联动关系,确保对关键控制点的全覆盖控制。

1.4 风险管理机构工作内容与成果

根据上海市《管理标准》的要求,在准备阶段,风险管理机构需结合项目技术资料完成初步风险评估,并编制工作计划,再结合设计文件开展勘察设计技术风险识别出具相关设计报告,以防范技术质量风险造成的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在实施阶段,风险管理机构开展定期施工质量风险检查,从管理、工序、材料及实体多个维度开展关键点的风险管控,完成各类型的评估,从而提升过程建设质量。在竣工及回访阶段,结合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内容及年限,风险管理机构开展总结性及评价性的综合评估,形成总结性评估报告,给予保险公司承保的专业性评估分析。

根据上海市《管理标准》的要求,风险管理机构过程出具的成果文件(见表 2),是保险公司对投保项目风险判断分析的主要依据,而成果文件中对质量风险问题识别的全面性和专业性,体现出了风险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价值。

表 2 风险管理机构成果文件汇总表

2 上海地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全过程管控质量风险管理尚未实现。结合上海地区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质量风险管理应当采取覆盖住宅工程全过程的管控模式。由于保险合同签约节点滞后,风险管理机构参与质量风险管理的阶段多为投保项目的施工阶段,无法开展设计风险审查,从而大大降低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成效。

(2)定量化风险评级尚缺乏数据基础。定量化风险评级是风险管理实现标准化、统一化和智慧化的风险评级重要途径,需要基于风险评级数据和风险事故案例数据方能实现。由于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广时间较短,数据基础相对薄弱,暂时无法实现定量化风险评级。对于工程质量风险问题的评级,风险管理机构多采用专家经验法进行判断,由于对风险问题的认知程度不一,风险问题的评级缺乏科学性,而上海市《管理标准》中提出了综合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出险造成损失的半定量化风险评价,对现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评级具有指导作用。

(3)质量风险管理标准化程度低。由于质量风险管理在我国尚处于初步阶段,通过上海等地区的模式探索,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机构基本对风险管理模式达成了共识,但风险管理机构尚未建立评价监管模式,工作标准化程度相对较低。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均已立项相关质量风险管理团体标准,上海市已发布《管理标准》地方标准,而国家标准尚未立项,不益于风险管理标准化的全国化推广。

3 推进高质量工程风险管理的建议

(1)完善保险制度体系,推行全过程质量风险管理。上海市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制度体系尚不健全,质量风险管理也未能实现全过程管理。因此,需要细化确定建设单位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节点,实现风险管理机构介入投保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发挥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效用。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参建方风险配合度评价机制,提高参建方风险管理配合度,促进风险问题的整改率,最终提升工程质量。

(2)建立统一管理平台,提升数字化风险防控水平。从目前上海市的推行情况可知,风险管理数据和保险理赔数据均留存在各个风险管理机构和保险公司中,建议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实现风险管理数据和理赔数据共享,促进风险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提升,为定量化风险评级提供数据基础。同时,建议定期对理赔数据进行分析,梳理质量风险的防控重点,以实现质量风险的精准防控。

(3)构建机构评价机制,促进标准化质量风险管理。随着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推行,部分监理、设计及审图机构转型成为风险管理机构,而风险管理机构缺乏统一的管理组织及评价机制。为此,建议加快建立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机构准入及清除制度;尽量建立工作标准,通过评价机制促进风险管理机构提升标准化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发挥风险管控效能,实现质量风险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4 结 语

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推行是建筑行业通过引入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体现。质量风险管理为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但现阶段质量风险管理的能效相对有限,这与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体系及市场管理的不够健全存在关联。随着保险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风险管理数字化构建和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评价管理建设等措施的相继落实,质量风险管理必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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