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软暴力”,遭遇“软暴力”时该如何应对
2021-08-20
案例
王某等人以某合作社名义非法向他人发放贷款,其中,孙某曾向王某借款。后孙某不能及时还款,王某遂伙同他人多次进入孙某家中,采用言语恐吓、摆放花圈等“软暴力”方式催款,严重扰乱了孙某的工作和生活。孙某的妻子、子女也因此多次受到亲朋的问询、质疑而导致家庭矛盾频发,在身心遭受重创的巨大压力之下,孙某选择了报警。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说法
近年来,利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手段相比,“软暴力”除了会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和扰乱社会秩序之外,更容易给人们的心理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从某些层面上讲,“软暴力”的危害程度甚至超过了传统的“硬暴力”。
“软暴力”这一概念最先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年1月16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里,该《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执法部门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软暴力”的基本概念、“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以及“软暴力”的认定标准。
1.“软暴力”的主要类别
“软暴力”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指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财物、霸占财物等;第二类是指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第三类是指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信工具实施、符合《意见》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可认定为“软暴力”,即“软暴力”既可以以线下方式实施,也可以在线上实施,比如通过网络泄露他人隐私、发布不雅视频等。
2.“软暴力”与“硬暴力”的区别
传统意义上的“硬暴力”一般针对人的身体实施,与人的身体有物理上的接触,可能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如对人身体各个部位施加的攻击性行为,推搡、拳打脚踢、扇耳光、使用器物伤害等都是传统意义上的“硬暴力”。而“软暴力”的实施手段主要表现为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危害后果具有滞后性、非直接性,结果主要表现为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等。單从这些行为方式上看也许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些“软暴力”行为和传统的“硬暴力”行为能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同样能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生产经营。例如,赵某曾向刘某借款50万元用于田园综合体的经营。赵某因未能按时还款,刘某将债权委托给“职业讨债人”林某负责追讨。此后,林某多次通过发微信、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赵某还款,否则将会让其“断手断腿”。在一次林某组织的多人驾车跟踪过程中,因心生恐惧,赵某在下车逃离时造成双脚跟骨折。在此案例中,林某等人虽没有聚众斗殴,但其跟踪及聚众造势的手段即属于“软暴力”行为。
关于实施“软暴力”犯罪行为可能触及的罪名,《意见》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如果以“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实施“软暴力”同时构成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罪处罚。
3.如何应对“软暴力”
“软暴力”主要是通过给人带来心理强制而达到非法目的。因为没有人身伤害,不少人在遭受“软暴力”的初期一般会选择忍耐。随着时间推移以及“软暴力”程度加剧,身心俱疲后才会选择报警。因此,受害人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遭遇何种形式的“软暴力”,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正当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定要理性合法,不能采取极端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否则,就可能会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同时,作为债务人也应诚实守信,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相关债务。本案中,王某的教训警示人们,发生纠纷不可怕,关键是把握好维权尺度。否则,采取任何无视法律威严的黑恶暴力行为都将逃不脱法律的追究。
(山东 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