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离犯罪有多远?
2021-08-19梦洁
●梦洁 编
2020年10月27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各界的热议中修订通过,条文由原先的72条增设至132条,并于2021年的六一儿童节正式施行。根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依据,本文主要向大家讲述欺凌行为一般会触犯哪些罪名、被欺凌时还手是不是正当防卫等问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小云是刚读初二的女生,今年14岁,因交友琐事与隔壁职校的女生玲玲结下了梁子,玲玲决定给小云一点教训,于是叫上几个同学把小云约到KTV。一进包厢就轮番扇她耳光,把冰桶的冰块倒她头上,后来又带她进地库杂物间,脱衣服、拍裸照,让跟随的三名男生猜拳,输的人进去发生性关系,拍下性侵视频,还趁机翻小云的书包,拿走包内钱款。整个过程从下午1点一直持续到傍晚6点,所带来的的身心折磨让人难以想象,性质十分恶劣。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盗窃罪追究了玲玲等人的刑事责任,判处了2至4年不等的刑期。
有人可能会问,现实中到底有多少“校园欺凌”最终会“走上犯罪”,两者之间的距离究竟是远还是近呢?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逃避法律追究?
根据刑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年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如果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个重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通俗地讲,未成年人犯罪,会轻判但不等于不判。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当依法定罪、判刑。如果行为人因未到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则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或由政府收容教养。
所以,简单以为“未成年”是免罪金牌的孩子甚至是家长们,应该要醒醒了!
欺凌行为一般会触犯哪些罪名?
当欺凌行为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可能涉嫌犯罪,主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身体欺凌”
进行随意殴打和伤害,多数侵犯了受欺凌者的生命健康权,一般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若还违背他人意愿强行猥亵或发生性关系,则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奸罪。
第二种是“语言欺凌”
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通常构成侮辱罪,且当前愈发有网络化的特点。
第三种是“财物欺凌”
如偷、抢、敲诈,就会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当然,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法院会从欺凌者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还手是不是正当防卫?
有人说,越软弱越容易被人欺负,所以既然被人打了,就该要打回去。这话不能说是绝对错误的。但不幸的是现实生活中更多是这样的情形:今天你打我,明天我就带上更多的人打你,显然它不是防卫,成了报复;你说要打我,我说不怕,我也正想打你,这也不是防卫,成了约架;或者,我不想再被你欺负了,就包里藏把刀防身,有一天你又来打我了,我拿起刀就捅了,虽是防卫,却明显过当了,成了故意伤害。
可见忍气吞声不对,单纯的以暴制暴也不是最佳选择。我们所谓的“打回去”,它一定是事中防卫,是以合法对抗不法,是基于自我保护的勇敢回击。
旁观者是不是也是刽子手?
前述案例中,有个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说“我从头到尾没打过被害人,一直在边上看着”。事实上,他与被害人第一次见面,从无过节。但不得不提的是,全程跟在边上,拿出包里甩棍的人是他;在地库拍裸照,待在门外放风的人也是他;有人偷到钱,参与分赃的人里还有他。其实他所谓的旁观已完全达到了刑法意义上的积极参与,共同犯罪成立,理应受到刑罚。
所以,“事不关己”冷漠的旁观者我们不提倡,“推波助澜”盲目的跟从者更是错上加错!
当然,杜绝校园欺凌不能单纯依靠刑罚手段,更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早化解,共同关注,形成合力,编织更大的保护网。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某大学校园欺凌案
2018年11月的一个深夜,宁波某学院学生董某、卢某、叶某、王某、韩某等人伙同校外人员陈某,经过商量策划,以同学小江(化名)人品不好、怀疑其勾引同学男朋友为由,在该校宿舍内对小江采用口塞纸巾、绑皮带、脱衣拍视频发微信群、灌酒、强迫抽烟、剪头发、身上写侮辱性语言等方式进行凌辱,并对小江进行殴打。欺凌、殴打行为持续数个小时。直到第二天早上,趁看管的董某睡着,小江才得以逃脱,并向宿管阿姨求救。
某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名在校大学生中,董某、卢某、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王某因情节轻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中国留美学生虐待同学案
2015年3月,当时在美国加州读高中的2名中国女留学生,因为男女“争风吃醋”,遭到同为中国留学生的10多名学生虐待,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强迫其吃沙子等,折磨虐待的过程长达7个小时。
案件最终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宣判,主犯翟芸瑶、杨雨涵和章鑫磊三人在达成认罪减刑协议的背景下,仍将在美国监狱里分别度过漫长的13年、10年和6年刑期,而且在服刑期满后将被驱逐出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