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发展的几点建议
2021-08-18王国荣潘荣翠
王国荣,潘荣翠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 昆明 650228)
0 引言
社会科技奖励经过多年的发展,影响力越来越广泛,在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17年,国家出台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科技部出台了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关规定。2018年,根据国家奖励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云南省出台了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支持和规范社会科技奖励;同时,外省如江苏、山东、河北等省也出台了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的指导意见。在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取消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2020年,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一步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随着新形势下科技奖励改革的不断完善,社会科技奖励关注度将持续加温,科研人员对社会科技奖励的需求不断加大。当前,云南省正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不断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在现有省级科技奖励和社会科技奖励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不断摸索经验,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特色、有条件、行业特点鲜明的大型企业(集团)、协会和社会组织设立科学技术奖,并进行规范管理,发挥好社会科技奖励在激励云南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为云南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1 云南省现有社会科技奖及授奖情况
随着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截至2019年,云南省登记备案并规范管理的社会科技奖有共7个,其中云南卫生科技成果奖等5个有序运行。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以下特点:一是管理逐步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的相关政策要求,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不断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科技奖励发展。二是设奖特色鲜明。设奖主体以行业学会(协)会为主,主要集中在卫生、烟草、交通领域,以资金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奖励科研项目成果和个人,实施周期多为一至二年。三是制度不断健全。我省设立社会科技奖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方法和实施细则,设立了管理组织构架,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形成了二级或三级评审体系,并在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规范评奖活动。四是监督机制日益完善。通过设立并严格执行取消资格、通报批评、撤销奖励、问责等惩处措施,运用公示等监督手段,稳步提升社会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感。五是设奖作用明显。社会科技奖励丰富了我省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满足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层次科研人员的需求,让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得到行业和社会的认可,对推动云南省卫生、烟草、交通、通信等行业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具有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云南社会科技奖励累计授奖1084项。
表1 云南省现有社会科技奖及奖励情况表
2 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网络搜集、召开省内社会科技奖励座谈交流会、实地调研省外(如浙江、四川、贵州、湖南、山西等)和省内部分社会科技奖励主体等方式,认真了解社会科技奖励及管理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设奖政策有限、主体单一、范围狭窄、经费困难、监管薄弱、宣传不够等问题。
2.1 缺乏政策支持,发展缓慢
长期以来,我省社会科技奖励与国内大多数省份一样,缺乏相应政策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支持,主要是参照、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导向明确、内容具体、支持有力、监管有效、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科技奖励的发展。总体看来,社会科技奖励发展还比较缓慢。
2.2 设奖主体单一,范围狭窄
2019年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名录共有298家,设奖主体以学会、协会居多,涵盖企业、学会、协会、个人、基金会等,专业奖项多;山东省公布首批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37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唯一一家企业设奖,无个人设奖。2020年北京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10家,全部为协会、学会设奖。2021年云南省更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8家,由相关的学会、协会针对本学科或专业设立的7家,企业设立的1家,数量有限。通过分析比较,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设奖主体较为单一,主要以协会、学会为主,在省级层面企业、个人设奖极少。二是奖项范围较窄,以专业奖项为主,突出对专业领域奖励,缺乏综合性奖项设置。三是在设奖模式上,缺乏基金式、赞助式等设奖模式,省级层面尤为突出。
2.3 经费筹措困难,机制不完善
社会科技奖的相关经费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经费有限是阻碍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顺利推进和发展重要原因。通过座谈和调研了解,我省现有的设奖机构通过自身经营实现资金积累的能力有限,普遍存在筹资与运行困难问题,经费筹措办法、手段和措施不多,多以协会(学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自筹为主,没有形成连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影响了奖励活动的有序开展。
2.4 监管相对薄弱,权威性不强
通过调研了解,大部门省(市、区)对社会科技奖励的管理相对薄弱,各设奖机构自身发展水平不够高,还处于“自由发展”“单打独斗”局面,权威性还不强,专业性方面能力还不足,公正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没有建立稳定的沟通交流机制,也没有形成共建共享机制。
2.5 宣传力度不够,影响力不高
与省政府所设的科技奖相比,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宣传力度不够,在职称评审、人才申报等很多方面还没有被认可、接受,社会认知度不足,影响力不高,部分社会科技奖励仅在行业中级职称评聘时起到实质性作用,影响了社会科技奖励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3 鼓励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发展的几点建议
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针对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政策、环境、投入、机制等多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和规范社会科技奖励,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激励科研人员在云南省自主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3.1 完善社会科技奖励依据
科技管理部门要重视社会科技奖励工作,加强科技奖励政策导向力度,借鉴国家和江苏、山东、河北、四川等省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台云南社会科技奖励的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为社会科技奖励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依据,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科技奖励活动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同时,利用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各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单位网站,及时公布设奖机构信息及更新情况,发布报奖信息和操作流程,公开奖励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2 支持存量设奖良性运行
科技、民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加强对社会力量的规范管理,整改或淘汰难以长期维持、经济实力差、信誉低甚至违规牟利的设奖,支持资金实力强、机构运行稳定、组织保障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科技奖励健康发展。
3.3 鼓励增量设奖有序发展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战略目标,聚焦云南重点产业领域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积极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协会、学会、企业、个人等依法设立一批具有云南特色、覆盖云南省重点产业领域的科学技术奖,逐步培育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奖项。创新激励措施,相关部门对新设奖机构在政策、税收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在设奖主体能力建设、评审程序和方法优化、评审标准制定、评审公正性、异议处理等关键环节方面加强指导、帮助、服务和监督。
3.4 拓宽经费筹集渠道
各设奖机构要提高筹资意识,积极利用机构的影响力和社会资源,不断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扶持。各大企业(集团)要有社会责任感,在科技奖励方面要有更大的担当和作为,在社会科技奖开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力量,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力量设立社会科技奖,建立捐赠激励机制,积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捐助社会科技奖励工作。通过设奖机构、社会力量、政府部门等共同参与和努力,保障社会科技奖励经费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合力推进社会科技奖励工作。
3.5 建立共建共享机制
建议科技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社会科技奖励工作座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及时了解和掌握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的情况、存在问题,加强各设奖机构之间沟通交流,分享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打通资源开放共享渠道,促进政府奖评审、专家库、奖励资源向社会设奖开放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行业自律、共建共享的机制,共同推动社会科技奖励的规范化发展。
3.6 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资源,多形式加大对优秀社会科技奖励的宣传报道力度,逐步转变科技界和社会公众对社会科技奖励的认识,将社会科技奖励结果作为评定省级科技奖、高层次科技人才认定、科技项目申报、个人职称评审与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择优认可设奖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资格,增强获奖成果运用面和受益面,提高获奖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不断提高社会科技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