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现实“剥削”范畴研究
2021-08-17丁林梅
摘要:“剥削”范畴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作为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特有的经济现象,它具有正当性和暂时性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剥削”范畴存在原因:(一)“剥削”范畴存在具有合理性;(二)“剥削”范畴存在是由“资社”并存格局所决定。“剥削”范畴存在的基础是同其赖以形成的生产关系一道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在上层建筑中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是与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客观性相适应,使得“剥削”范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都将保留其存在的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以及最终消灭剥削的信念,正因为劳动价值论构成了剥削行为的道德负价基础,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消灭剥削的实现途径和方法,更指明了消灭 “剥削”范畴的条件和路径。
关键词:马克思;剥削观;“剥削”范畴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032-03
马克思剥削观揭示的剥削是以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关系为基础和前提条件的特定经济范畴,是基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和“非劳动者”阶级对“劳动者”阶级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是一种特定阶级关系的表现。一方面,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剥削观是基于对理想社会的美好期盼而对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不平等现实进行的道德层面评判,体现了马克思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阶级立场。另一方面,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剥削观对资本主义剥削存在的价值肯定,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又具有暂时性和相对性。因此,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对待资本主义剥削的态度,肯定“剥削”的作用、历史地位,对于当前中国经济领域存在的“剥削”范畴做出理性的理解和认识,特别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下,创造性运用马克思剥削观探求现实非公有制经济中劳资关系的演进逻辑及发展方向,消解劳动与资本的对抗关系,重建劳动——资本的正和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剥削观及其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剥削观
1.资本主义剥削是历史尺度(纬度)与价值尺度(纬度)的统一。资本主义剥削的评价标准到底是什么?《共产党宣言》高度评价了资本主义在推动社会进步中所起到的巨大历史作用:“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由此肯定了资产阶级在特定历史阶段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犀利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的非人道性:“资本主义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显而易见,马克思对剥削的评判也夹杂着道德判断。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对雇佣劳动剥削的秘密,历史唯物史观既承认了资本主义剥削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又批判资本主义剥削所导致的罪恶和非道德性,马克思是从历史和价值两个维度客观评价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剥削关系,因而“历史唯物主义所面对的不是自然对象而是人类历史,作为人类活动结果的人类历史,既涉及事实性的问题,又涉及到价值性的问题”[3]。这两大理论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得以立论的两大基石。
2.资本主义剥削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统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其剥削产生的条件之一。马克思指出:“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刺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尔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1]以上论述抽象了各个不同社会形态中的具体剥削方式,其特征就是凭借对生产资料占有或垄断的阶层或集团,无偿占有没有或缺少生产资料的階层或集团的全部或部分剩余劳动。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是一部分凭借享有生产资料私有垄断,无偿占有其他人创造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的行为。资本主义剥削产生的另一个因素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关系相对应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可以说剩余价值有一个自然基础,但这只是从一般的意义来说,即没有绝对的自然障碍会妨碍一个人把维持自身生存所必要的劳动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别人……只有人类通过劳动摆脱了最初的动物状态,从而他们的劳动本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化的时候,一个人的剩余劳动成为另一个人的生存条件的关系才能实现。”[4]“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做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甚至对能力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因为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而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可以保全性命了。”[4]这就是说,剥削是与一定阶段的社会生产方式相联系。综上所述,马克思剥削观一方面从生产方式出发探究剥削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源,明确生产力发展为剥削产生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和可能性条件,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和垄断这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则把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阐明剥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另一方面剖析了剥削关系同其赖以形成的生产关系一道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在上层建筑中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强调生产关系对分配关系的决定作用。
(二)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现实意义
1.剥削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但又不发达阶段的客观存在。马克思剥削观告诉我们:剥削是作为社会生产方式的客观存在,而不应依据主观意愿评价其是好是坏,或者脱离社会生产方式从道德的制高点去评判其是非功过,这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应有的态度。正确的态度应是紧密联系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客观实际,肯定特定历史时期剥削存在的正当性以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才是马克思主义者应有的立场和观点。剥削方式将存在于除了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以外的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它将伴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达而消亡。剥削之所以存在于不同时期的各个社会形态,是因为某一社会形态的剥削较于前一社会形态而言,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可以说,资本主义剥削的发展,也有助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剥削的消灭。
2.任何剥削的作用都是历史的、相对的。马克思主义剥削观告诉我们:剥削的存在一方面具有历史的正当性和进步性,另一方面又具有暂时性和相对性。剥削的产生是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伴而生的,不是从来就有的,剥削只有与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才能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否则就阻碍社会生产力进步。所以说,剥削适应当时社会形态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就能推动社会发展,因而具有历史进步性,否则与生产力不相适应时,就会被新的剥削制度所替代,因而剥削都具有暂时性而非永恒性,但人类社会的剥削最终会被消灭。
二、正确认识现实的“剥削”范畴
(一)“剥削”范畴界定及其特殊性
1.“剥削”范畴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是不争的事实,如何界定“剥削”范畴,学界或从生产力角度或从法学角度等进行界定。从“剥削”范畴的存在对促进生产力发展程度来评判其合理性,认为对于适应生产力发展,且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资本或者资产所有者通过正当合法经营,获得的合理的经济剥削,属于“合理”的剥削,国家对这种剥削应大力倡导,积极支持和鼓励,承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合法地位;超经济行为的“剥削”范畴认为是“不合理”剥削,则应坚决反对。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享有各自的权益和利益,消解劳动与资本的对抗关系,实现“劳资两利”。这种把剥削范畴从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法律角度去界定,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剥削”范畴是经济学范畴的概念,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非是法学范畴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那么如何界定“剥削”范畴,或者说“剥削”范畴的本质是什么?“‘剥削范畴的本质是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关系,是一种社会制度,即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体系。一般说来,‘剥削范畴因受上层建筑的强力保护,与上层建筑紧密结合,并内嵌于社会生产方式之中。同时,‘剥削范畴具有历史性,在一定历史阶段存在有其必然性。它的产生、发展和最终被消灭,都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取决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剥削范畴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又不够发展,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程度,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因此,剝削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从而也就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历史的正当性。”[5]
2.“剥削”范畴的特殊性。一方面,现阶段的“剥削”范畴是在我国政治制度框架下的客观存在,与资本主义剥削是完全不同的。“剥削”范畴存在的制度基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代“剥削”范畴所体现的是经济利益诉求的对立统一关系而非阶级斗争的对立关系,以及这种“转化”所依托的社会主义制度,肯定了“剥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和历史地位,并在消灭剥削的终极目标下,消解了劳动与资本的对抗关系,重建劳动——资本的正和关系。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内部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其他经济成分实行的是按照生产要素在生产中贡献度进行分配,资本所有者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这种“剥削”范畴是内嵌于我国社会生产方式之中,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剥削”范畴存在原因
1.“剥削”范畴存在具有合理性。“卡夫丁峡谷”①对于奋力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中国来说,是无法逾越的阶段,这是我国不发达的现状决定的。为了调动市场各个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进步,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快速积累社会财富问题,而不是在物质财富不丰富的情况下公平财富分配问题,这就涉及劳动价值论和生产要素价值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谋求的是人类社会公平这一价值目标和包括一切人在内的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这一目标实现的基础是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为了达到这一终极目标,必须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为基础,因而效率问题就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谋求财富生产效率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就成为现阶段政策走向的最优选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权,产权的多样性要求所有权关系必须清晰,并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所体现的稀有性和重要程度分配财富。在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中,资本以及资本所有者在生产和分配使用价值量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也成为“剥削”范畴存在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理论依据之一,承认资本(生产资料)所有者参与使用价值创造的主导权和地位,也拥有财富分配的最终决策权。现实“剥削”范畴的存在是完全符合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使私营经济以及“剥削”范畴在当今时代的历史正当性得以确认。因此,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生产力状况的“剥削”范畴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
2.“剥削”范畴存在是由“资社”并存格局所决定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当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和市场经济制度丧失其生命力时,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有计划的社会大生产就取代了它,消灭“剥削”范畴就成为不可逆转的规律。但“剥削”范畴被消灭的前提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因此,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所战胜,是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统一,它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当前,两种社会制度的发展态势是“资攻社守”,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并取而代之,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所以“剥削”范畴的消亡,社会主义必须先在消灭国内“剥削”范畴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在全世界范围内消灭一切剥削以及剥削制度基础。只有一切剥削制度被消灭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共产主义目标的实现才能达成。也就是说,在剥削制度下生产力没有任何发展空间了,才能在世界范围内消灭“剥削”范畴以及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现阶段虽然我国很多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总体上生产力还是不够发达,生产关系不完善。因此,“剥削”范畴的存在将是长期的历史过程。现阶段社会主义既不能消灭国家内部的“剥削”范畴,也不能在世界范围内消灭“剥削”范畴以及其赖以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正是基于此,今天承认“剥削”范畴存在的正当性,恰恰是为将来彻底消灭“剥削”范畴创造条件。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剥削”范畴的暂时性的历史宿命。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剥削”范畴及其赖以存在的剥削关系是非永恒性,不管消灭社会主义“剥削”范畴的道路多么曲折、时间多么久远,“剥削”范畴消亡的历史趋势不会变,最终一切“剥削”范畴和现象都将被消灭,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剥削是不争的事实。“剥削”范畴存在的基础是同其赖以形成的生产关系一道构成社会经济基础的,并在上层建筑中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是与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客观性相适应的,使得“剥削”范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都将保留其存在的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以及最终消灭剥削的信念,正因为劳动价值论构成了剥削行为的道德负价基础,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消灭剥削的实现途径和方法,更指明了消灭“剥削”范畴的条件和路径。我们立足于现实的历史发展阶段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类剥削史的宏观叙事,探索剩余劳动由马克思时代的资本家独占转化为当代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共同分享,使社会各个阶层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注释:
①“卡夫丁峡谷”典故出自古罗马史。公元前321年,萨姆尼特人在古罗马卡夫丁城附近的卡夫丁峡谷击败了罗马军队,并迫使罗马战俘从峡谷中用长矛架起的形似城门的“牛轭”(fork)下通过,借以羞辱战败军队。后来,人们就以“卡夫丁峡谷”来比喻灾难性的历史经历,卡夫丁峡谷成为了“耻辱之谷”的代名词,后引申为人们在谋求发展时所遇到的极大的困难和挑战。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陈望道,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
[3] 王新生,艳红.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方法论尝试——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意义及其局限[J].社会科学辑刊,2010(5).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丁林梅.马克思“剥削”范畴的理论内涵探讨[J].新西部,2018(11).
作者简介:丁林梅(1963—),女,汉族,辽宁庄河人,博士,沈阳体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
(责任编辑: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