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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领域的社会化改革方向

2021-08-16杨培芳

中国经济报告 2021年3期
关键词:科斯社会化规制

杨培芳

提 要:发展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无限扩大商业性企业的边界,也不能继续扩展由政府直接运营的公益事业,应该大力发展以低费共享为前提的社会化企业。这种新市场经济不是贪婪利己的市场经济,更不是回归计划经济,而是协同互利的市场经济,社会化企业正是这种新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落地形式。

一、从亚当·斯密到科斯

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无不源于亚当·斯密提出的一个悖论:每个人都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就不知不觉地增加了社会福利。为了摆脱中世纪神创论和利他主义说教,亚当·斯密旗帜鲜明地为个人利益正名,在那个年代无疑是积极的、进步的、有重要意义的。但是这个理论鼓励无节制的自私和贪婪,也为后来人类社会留下了负面影响。近40年来,世界经济空前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资源枯竭、环境恶化、中产阶层削弱、贫富差距拉大。用印度前总理甘地的话说,“地球可以满足人类的需求,但是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张五常先生在题为《经济学为何失败》的演讲中也提出,“自私可以使人类发展,也可以使人类毁灭。”

西方主流经济学还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随着社会进步和城市化节奏加快,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信息通信、教育医疗、环境卫生等公共经济领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难题。

一百多年前,法国早期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代表巴斯夏就发现,产权运动的主要方向不是从公共领域流向私人领域,而是从私人领域流向公共领域。然而,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亚当·斯密的后继者们,并没有进一步解决《国富论》留下来的诸多难题,而是用简单化、绝对化的方式把原本有缺陷的理论推向极端。

针对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凯恩斯在其名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的变革方案,承认和重视政府干预,为罗斯福新政提供了理论依据。他在反驳自由市场可在长期内实现自动均衡的理论时说,“在长期中我们都死了。”

然而,凯恩斯并没有深入到最根本的经济理念,也没有对“看不见的手”为什么会在公共领域失效做进一步探索。正因为如此,到了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市场原教旨主义回潮。如朱特在《沉疴遍地》中所描述的,在这30多年里,西方世界危机频发、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社会矛盾加深。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被西方认为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创始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他一生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经济运行过程本身,而是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即运行的制度基础。他的产权理论发端于对私有制度涵义的重新界定,从法律和经济的双重角度阐明了私有产权的合规性。

科斯认为,产权不明晰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反过来,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另一位获得诺奖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将科斯的思想概括为科斯定理。这一概括虽不是科斯本人做出的,却被许多经济学家所承认,并将其与19世纪的萨伊定理相提并论。

但是,新制度经济学还是基于在经济交往中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还是运用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他们的经济学理论还是与现實经济生活相去甚远。

二、反思新古典经济学及其商业模式

作为行为经济学的代表,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和希勒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念进行了反思。他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缺点在于只考虑了人们的经济动机和理性决策。“在只有经济动机和理性决策的情况下,新古典经济学是正确的。但是人们还有非经济动机和非理性决策,所以现实的经济系统就会出现种种不符合理论预测的现象和波动”。

还有不少经济学者都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提出过批评,企图解决市场均衡失效的问题。但是,如果不彻底改变人们对于经济系统的基本理念,不对亚当·斯密的“每个人都要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设重新思考,就无法解释许多现实经济问题。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对传统商业模式提出了质疑。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发现,社会的经济形态正在从商品生产向公共服务演变。人们无法用市场条件来衡量公共服务的价值,这很可能成为后工业社会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他又说,“另一个严重问题是,人们需要做出的是一种社会决策,它不等于个人决策的简单总和。正如一辆辆汽车聚在一起会造成交通阻塞一样,个人决策加到一起肯定是一场噩梦。”

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认为“始自亚当·斯密,经过两百多年发展的经济学的核心标准竞争模型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市场经济,其中很多结论都是错误的”。他又说:“凯恩斯主义和达尔文主义都难以保证市场经济的长期活力,我们正在接近一种处于两者之间的哲学,它将为未来指引方向。”

斯蒂格利茨曾任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他不认同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科斯的关键错误是忽略了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根据科斯的理论,只要产权关系明晰,个人就会主动地去创造有效的经济安排。但是科斯及其追随者“忽略了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交易费用会妨碍双方产生有效结果的可能性,即交易结果经常是非效率性的”。“缺乏明晰的私有产权关系并不一定会产生问题。有大量文献资料显示地方社区通过各种各样的常规手段避免了公地悲剧的发生”。斯蒂格利茨认为,多数大型公司都不是所有者在经营,“所有权姓公还是姓私只存在极少的差异,然而在承诺和激励问题上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差异”。

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出人意料地被颁给了法国规制经济学家梯诺尔。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地在电信、电力、铁路、煤气、自来水等行业掀起了“自由化改革”的浪潮,取消管制、完全竞争和产权私有化成为世界各地公共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主导趋势。但是,40年的实践证明,除了在公共领域引入适度竞争之外,旨在完全自由化、市场化的改革大多是失败的,人们开始将眼光放在新管制理论上。

传统的规制方法主要有两种:基于服务成本定价的服务成本规制方法和基于拉姆齐定价规则的拉姆齐-布瓦德规制方法。但是,由于忽略了规制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两种方法都无法提供正当的激励。一般地,被规制的企业拥有运营成本的真实信息,并且总是存在隐瞒这种信息的动机,使规制方很难获得精确的成本资料。在这种环境下,上述两种方法会带来极大的激励扭曲。

管制改革的实践,迫切需要新的管制理论的出现。梯诺尔和拉丰开始探索将信息经济学与激励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应用于垄断行业的规制理论。在批判传统规制理论的基础上,他们创建了一个关于激励性规制的一般框架,结合公共经济学与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思想以及信息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方法,成功地解决了不对称信息下的规制问题。

三、里夫金:“社会企业”与“协同共享”经济模式

最近,美国社会学者里夫金直接从信息技术革命的视角批判了科斯的产权私有化理论。他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中写道,科斯的非凡成就恰恰是关于频谱私有化的论文,他主张将全部频谱一次性出售,供商业企业专有使用或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采纳了科斯的主张,通过拍卖频谱为联邦财政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收入。他们的想法是使政府和私人企业从中受益,但事实上这个政策非常失败:他们一方面反对政府补贴,另一方面却对私营企业近乎以垄断地位从事公共事业的现象视而不见,大量政府税收补贴被这些企业收入囊中。2008-2010年间,天然气和电力行业获得超过310亿美元政府补贴,通信行业获得300亿美元补贴,油气管道获得240亿美元补贴。

将公共资源私有化的主张基于频谱资源是稀缺资源的假设,“但是这种假设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崩溃,因为新技术可以将频谱从稀缺资源转变为过剩资源。即便频谱资源不会成为无限资源,那也无疑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它的使用成本几乎为零。”里夫金说,“许多新一代学者都不认同科斯的观点,他们认为,如果将频谱资源出售给私营领域,电信巨头将囤积大量频谱,从而形成垄断。这就增加了电信巨头对全国通信渠道的控制力度,剥夺了数百万消费者和数十万企业低价通信的权利。他们支持第三种方案,也就是使国家通信脱离政府和市场控制,实行协同网络(网络中立)的新管理模式,该网络化的共有权将成为全新协同经济时代的管理机构。”

里夫金还提出了一个产权之问:土地可以是地主的,工厂可以是资本家的。那么谁是互联网的所有者?他说,“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来自资本家和公司股东的并不多,大部分资金来自数百万消费者和纳税人。实际上可以说每个人都拥有互联网,也可以说互联网不属于任何人。尽管互联网的物理路由一些大公司铺设电缆、提供了有线和无线连接,但是此外还存在大量非营利网络组织提供内容服务。在那里,访问和发送各种形式的信息,边际成本都接近于零。”

里夫金还提出“社会企业”的概念,他说社会企业有三重底线: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企業营利,而非营利组织更信奉“人与星球高于营利”。营利和非营利的企业怎样区别?它们好像正以多样化方式靠近,社会化资本市场在慈善资本和逐利资本两个极端之间起着关联作用。需要思考的是,哪种资本搭配最为有效?如今社会企业家精神在营利和非营利企业之间的地位趋向均衡。未来几十年,在协同共享模式下,社会企业家精神将更多地倾向于非营利企业。

作为社会学家,里夫金提出的“协同共享”的经济模式,与我们的研究结论有许多重合之处。里夫金指出了物联网的零边际成本规律促成协同共享的趋势,但其对于协同共享经济的内部机理以及运作方式的研究和描述还非常模糊。尤其是他的免费理论,确有回到计划经济之嫌。他提出的第三只“互助之手”和“网络协同治理”等概念也不够具体。

四、“新市场经济”及其规制

我们曾建议在现代经济领域划分三类市场主体,即商业性企业、公益性事业和社会化企业。同时把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从公益性事业中分离出来,和互联网平台一起归类为社会化企业。

人类在漫长的农业时代,除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外,市场上只有一种经济实体,就是商业性企业。工业时代,出现了两种经济实体,即商业性企业和公益性事业。一般情况下,政府在商业性领域只提供公平竞争环境;而在教育、健康、环保和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公益性领域,普遍采用专业政策规制,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

进入信息时代,除了商业性企业和公益性事业之外,互联网平台作为第三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起来,它已经不再适应政府对传统经济实体的管理模式。经验证明,仅靠政策调节很容易出现左右摇摆,难以奏效,必须建立新型社会化规制(New Regulation)制度,才能使第三类市场主体进入健康发展轨道。

社会化企业同时要具备五个重要特征:社会化企业的外部效益远大于企业内部效益;社会化企业不以营利为首要目的,而是采用收支平衡、低费微利的经营方式普惠大众;社会化企业的运行既不适合丛林法则,更不适合权力支配,只适合新型社会规制;社会化企业需要经过权威机构认证,享有相应的公共资源和财税政策优惠;社会化企业要通过合作竞争,成为“由社会直接占有和管理的生产力”。

发展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无限扩大商业性企业的边界,也不能继续扩展由政府直接运营的公益事业,应该大力发展以低费共享为前提的社会化企业。这种新市场经济不是贪婪利己的市场经济,更不是回归计划经济,而是协同互利的市场经济,社会化企业正是这种新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落地形式。

(作者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教授、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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