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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手语直播中失聪者的新媒体赋权

2021-08-16闫肖静詹骞

新闻论坛 2021年3期
关键词:赋权

闫肖静 詹骞

【内容提要】本文以新媒介赋权理论为视角,以淘宝手语直播为研究对象,分析开展直播的失聪者的媒介参与和媒介权力状况。研究发现,在淘宝的技术赋权和关系赋权下,直播的失聪者拓展了媒介参与渠道,获得了一定的媒介权力。但是与健常人相比,失聪者在新媒体上的影响力仍然较弱,两者之间的数字鸿沟依然很大。在新媒体时代,失聪者的媒介参与和媒介权力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政府部门、新媒体平台等应为这一群体构建互联网无障碍传播环境与渠道。

【关键词】淘宝手语直播  失聪者  赋权  无障碍传播

电商直播的快速崛起,把网络购物塑造成一种娱乐性购买体验,具备非常显著的传播效果。部分失聪者在专业直播机构的培训和淘宝平台的支持下开始参与直播,成为专业的淘宝带货主播。①相较于其他新媒体参与方式,失聪者通过淘宝平台进行直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直播不同于传统的以图文或语音方式参与的、能够隐匿听障身份的媒介互动方式,会将参与主体直接暴露于网络交流空间。参与淘宝直播的听障者具有传播者和销售者的双重身份,是主播中的特殊群体。

赋权是西方20世纪60年代逐渐兴起的话语,是一个多层次、宽泛的概念体系。赋权不是简单的从外部输入权力和资源,而是社会民众通过获取信息,参与表达和采取行动等实践性过程,实现改变自己不利处境,获得权力和能力,从而获得改变整个社会权力结构的结果的社会实践状态。②由于权力关系的转向,赋权不仅是“为弱者传播”,还成为“弱者的传播”。

本文从媒介人类学视野出发,使用网络民族志的研究方法,在赋权理论下对失聪者的媒介参与和媒介权力进行研究。笔者在淘宝直播中以“无声直播”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选择搜索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手语主播“紫薇无声”和“赛赛无声”为研究对象,其中“紫薇无声”的粉丝3102人,“赛赛无声”的粉丝为793人。笔者对2020年3月份“紫薇无声”的19场直播和“赛赛无声”的7场直播进行了参与式观察,记录了直播间的交流内容、互动主题、互动方式、主播与粉丝的互动细节,对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文本分析。

一、技术赋权:拓展传播渠道,提升失聪者的表达自主权

媒介是身体的延伸,技术本身即意味着一种赋权。③互联网时代,传统大众媒介的渠道垄断和信息垄断被各類新媒体传播方式所打破,媒介权力开始向公众分化。公众能够主动利用互联网获取并传播信息,拥有表达权和一定的话语权,成为自媒体。④媒介技术使得个体获取、处理信息的速度加快,其中蕴含着技术赋权的思想。从技术层面来看,正是web2.0等技术的发展使得即时信息表达成为可能,拓宽了个体发声和身份认同的渠道。⑤可见,技术赋权为个体或群体话语表达提供可能,为社会相对无权者赋权。

在带货直播中,“紫薇无声”和“赛赛无声”等失聪主播主要通过手语来介绍产品、回答评论区的问题,但是由于手语表达相对麻烦,在介绍产品时,失聪主播通常会直接将产品包装放在镜头前向观众展示,或者通过肢体动作来介绍产品。在展示食品类商品时,会通过试吃后的面部表情来展示食物的味道。有时候,主播会直接在白纸上写字来介绍产品并与观众互动。主播通过各种方式来掌握整场直播的节奏,提升了他们筛选、编排、解释信息的自主权。

在一些特殊主题的手语直播中,失聪主播身旁会伴有手语翻译,实时翻译主播的手语,使手语直播既能够为听障群体观看,也能够为平常人观看,进而提高观看量。3月8号到3月16号,“紫薇无声”和其手语翻译共进行了5场“手语公益零食直播”。在这一类型的直播中,主播坐在镜头前负责展示产品外包装,手语翻译则详细介绍产品内容和优惠等具体信息,整场直播更多地由手语翻译主导,失聪主播的参与度有所降低。

在传统媒体时代,听障群体是非常边缘且弱势的媒介用户,大众传播的参与度非常低。在淘宝手语直播中,失聪者经过专业培训成为带货主播,通过开设淘宝直播账号拥有直播空间并定期直播,极大地拓展了失聪者的信息传播空间,提升了他们的媒介参与程度和传播权力,这是新媒体对其进行技术赋权的直接体现。

二、关系赋权:强关系赋权不充分,数字残疾沟有所扩大

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结构,尤其是通过增加个人的弱连接,为相对无权的个体进行关系赋权。⑥但是由于新媒体的匿名性,各种网络虚拟社区的参与活动具有随机性,参与者之间的弱连接较难转变为强连接。在失聪者的电商直播中,观看量和点赞量是弱关系的体现,购买行为则在一定限度内呈现出强关系效果。淘宝直播的销售属性要求主播提升受众黏性,将弱关系转变为强关系,进而不断提高实际销售量。建立强关系则对失聪主播的媒介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主播提高直播频率,同时要通过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来进一步维护社群关系。

由于颜值较高、直播技巧较为娴熟,“紫薇无声”目前是淘宝直播中的“头部”无声主播,有3000多粉丝,每一场直播的观看人数在200至800人之间,观看量和平均点赞量在1500左右,在直播间形成一种泛化的弱关系连接。这一“头部”力量和弱关系社群虽然完全无法和真正的头部主播相匹敌,但依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已经形成的网购主播格局,为听障人士的网络参与提供了有价值的传播规则、社会资源与媒介空间。

但在进一步的观察中笔者发现,无声主播的直播频率难以和健常人同步,难以做到每天直播,“赛赛无声”在3月份仅开展了7场直播。同时,受限于听障,淘宝无声主播的互动意识不强,在直播过程中,她们大部分的时间都用来介绍产品,难以及时回复评论,且在直播时间之外不通过社交媒体与粉丝互动,使用新媒体进一步巩固弱关系并建立强关系的自主性较低。与此同时,头部电商主播薇娅的直播频率基本为每天一场,且以社交媒体矩阵的方式与粉丝交流,和无声主播们的媒介使用形成了天壤之别。由于直播的无声方式较为枯燥,使得手语直播对健常网民吸引力很低,限制了其观众范围,手语主播的观众主体依然为听障网民。

不少研究者强调应当更加关注技术拥有者在使用方面的差异,如学者Hargittai认为, 个人使用数字技术的自主性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人们在使用技术时相应地存在较大的差距。⑦我国学者李东晓用“数字残疾沟”概念来表述信息时代残障者因在电脑和因特网使用中的障碍而形成的与健常人之间的数字鸿沟。⑧由于技术路径的限制, 个体享用信息的机会其实是不对等的。同为网民, 在技术上占优势者更容易在行为效果层面上占据优势。听障主播与健常主播在强关系赋权上的差距体现了“数字残障沟”在电商直播领域的存在。

三、赋权困境与发展策略

当下的手语主播群体获得了一定的媒介权力,但依然面临不小的困境。首先,失聪者主动参与新媒体传播的意识与健常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他们将电商直播作为一种谋生工作,而非专门的网络参与实践,难以与受众建立更具黏性的强关系。其次,短视频、直播等视频动态表达方式不适合失聪者传播信息,不仅无法消弭他们和健常人之间的媒介使用差距,反而扩大了这一差距。失聪者的视频手语交流由于缺少声音的参与,丰富性和趣味性都很欠缺;而健常人制作的视频通常不考虑听障人士的观看需要,缺少字幕、手语翻译等辅助手段,视频社交时代失聪者的参与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被满足,数字残疾沟不可忽视。⑨

数字残疾沟源自数字鸿沟,数字鸿沟表示的是一种综合性差距。⑩从技术层面看, 是地域、教育水平和种族不同的群体在接入和使用数字化技术上存在的差距;从知识层面看,是不同群体在获取和利用知识能力上存在的差距;从社会层面看,它是传统社会分化现象在新时代下的延续,即信息分化现象。在本研究的视野中,数字鸿沟表现为不同群体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机会和能力不均等。数字鸿沟问题的解决与否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社会结构、特定的技术、公共政策、私营机制等,缩小数字鸿沟不能仅仅依靠发展经济和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还需要开发适应生理残障的网络信息无障碍环境。11

传统的无障碍传播实践更多地关注视障群体和听障群体,这两个群体因 (部分)感官功能的缺失,在信息传播领域遭受的障碍最大。互联网时代,无障碍建设大多始于为用户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网站等机构和部门,如无障碍网站就是基于WCAG(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信息無障碍指南)准则面向残障人士的特殊网站。移动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的语音转文字等功能为听障群体使用互联网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大多数听障者都伴随有言语障碍,通过软件对声音进行文字转换时出错率很高,手语习惯也导致他们阅读文本时存在一定的认知困难。12

视频社交时代,在提升失聪者媒介权力的策略方面,政府、新媒体平台、失聪者等多个主体应该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构建网络信息无障碍环境。失聪者要进一步提升新媒体参与意识和使用能力,尤其要重视各种新媒体的联动使用和可视化传播。失聪主播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构建粉丝矩阵,另一方面,要学习优化视频内容,既凸显内容独特性,也要增加内容的普适性,如为视频内容添加字幕或者配备手语翻译等,方便内容能被听障者和健常人观看,扩大传播范围,获取影响力。淘宝等新媒体平台应该针对失聪者加大扶持力度,如研发更利于失聪者使用的语音转文字功能,以及对其内容提供流量倾斜政策。政府部门则应该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创造更加有利于失聪者的互联网传播环境,进一步保障、提升失聪者的媒介权力。

【本文系中国传媒大学亚洲传媒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智媒时代虚假信息的算法治理研究”(项目编号:AMRC202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丁美玲.“网红+直播+电商”模式下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研究[J].中国市场,2018(16):148-149.

②王怡红.认识西方“媒介权力”研究的历史与方法[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02):77-82.

③王爱玲.媒介技术:赋权与重新赋权[J].文化学刊,2011(03):70-73.

④李东晓,熊梦琪.“可及”之后:新媒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与反思[J].浙江学刊,2017(06):199-206.

⑤赵英,胡利佳.基于WCAG标准的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研究[J].情报探索,2016(06):97-102.

⑥张砚.Web3.0时代手机社交媒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以河南省视障碍者的微信使用为例[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374-381.

⑦Hargittai E. Second-Level Digital Divide: Differences in People's Online Skills.[J]. First Monday,2002,7(4).

⑧赵媛,张欢,王远均,章品.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研究[J].图书馆论坛,2011(06):266-274.

⑨ 周笑,傅丰敏.从大众媒介到公用媒介:媒体权力的转移与扩张[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05):74-78.

⑩ 黄月琴.“弱者”与新媒介赋权研究——基于关系维度的述评[J].新闻记者,2015(07):28-35.

11喻国明,马慧.场景下的社会关系的重组与权力格局的变迁[J].国际新闻界,2016(10):6-27.

12陈子健,孙祯祥,张燕.从网络信息无障碍的角度探讨缩小数字鸿沟[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9(01):41-43.

作者简介:闫肖静,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詹骞,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编辑:徐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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