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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的中西哲学观及其当代价值

2021-08-16徐久琳

华夏文化 2021年4期
关键词:西方哲学中西哲学

徐久琳

贺麟是中西哲学研究的大家,对于中西方哲学都具有很深的造诣,并且有着文化哲学的宏大视野,了解他对于哲学以及中西哲学的看法,了解他对什么是哲学、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哲学的方法是什么,如何看待中国哲学与哲学以及西方哲学的关系等问题,对于我们如何理解中国哲学以及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关系,仍然具有启发意义。前些年,中国哲学合法性的问题一度成为学术的热点,虽然最近几年对于中国哲学的这种质疑声少了很多,但是依然会时不时有学者重新提出,本文借此再对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一、贺麟的哲学观

对于什么是哲学、怎样才是哲学是中国学人伴随着西学传入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这不仅是哲学的标准问题,也是如何去理解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本身的问题,对于哲学的理解直接影响到对于中国哲学本身的理解。因为只有理解了哲学是什么的问题,我们也才能在这一标准下理解怎样才能算中国哲学。对于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子问题,一是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二是哲学的研究方法是什么,前者是哲学的研究范围,后者是哲学的表现方式。

对于第一个问题也即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的问题,贺麟的回答是哲学关于宇宙、人生的学问:“我们要认识哲学只有一个,无论中国哲学、西洋哲学都同是人性的最高表现,人类理性发挥其光辉以理解宇宙人生,提高人类精神生活的努力”(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4页)。哲学便是理解宇宙、人生的学问,当然这种理解并不是泛泛的理解,科学也可以说是对于宇宙、人生的理解,但是科学只是对于宇宙、人生部分真理的阐发,而哲学阐发的则是“关于宇宙人生全体的真理”,因此哲学的对象是宇宙与人生的全体。

这里又需要解释什么是全体。全体便是说哲学的研究结果必须具有普遍性,它能够解释整个宇宙与人生,而并非科学一般,生物科学只能是对宇宙有机的理解,物理科学只能是对宇宙机械的理解。哲学也不能如常识一般只能解释部分现象,而不考虑全体的周延。因此,哲学必须是超出常识与科学,它需要“解释常识欠周贯的地方”(贺麟:《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6页),也需要统合割裂的科学,因此哲学实质上是对于宇宙与人生全体根本原理的理解,从这一方面来说哲学具有调解常识与科学的作用。对于宇宙、人生全体的理解决定哲学必然是根本的,因为只有根本的、最后的原理才能为全体宇宙、人生做奠基。宇宙的根本原理指的是天道,也便是支配自然、人事运转的所以然之理,人生的根本原理则指的是人的性理,也便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以及人自身变化发展的所以然之理,是支配人类“变化与发展的范型”(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第5页)。

哲学是把握宇宙与人生根本原理的学问,“哲学阐发关于宇宙人生之全体的真理……哲学寻求形而上的理则方面的真理”(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第196页),哲学考察的是宇宙、人生的最根本原理或者宇宙、人生变动、发展的所以然之理。张岱年先生对于哲学的理解:“哲学之研究,实以探索最根本的问题为能事。不论何派哲学家,其主要工作,或在研究宇宙之根本原理(或世界事物之源流),或在探讨人类生活之根本准则(或改造社会的道路),或在考察人类认识之根本规律(或科学知识之基础)。总而言之,凡关于自然世界、人类生活或人类认识之根本问题之研究,统谓之哲学。”(张岱年:《张岱年文集·第三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页),这里,张岱年先生和贺麟先生一样都认为哲学是研究宇宙、人生根本问题的学问。从这一方面来说哲学与宗教艺术并不相同,虽然贺麟认为,艺术与宗教也是天道与人性的表现:“各部门文化皆同一个道或精神的表现”(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第198页),哲学、宗教、艺术是道或价值理念的真善美在文化上的显现,但相较于哲学,宗教与艺术并非关于天道、人性“理则方面的真理”。

关于哲学的研究方法,贺麟先生认为哲学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由用到体也即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因为哲学是认识关于宇宙、人生根本原理的学问,所以哲学必然是超越现象与经验,但是哲学既然是关于宇宙、人生的根本原理,那么,它也必须从宇宙、人生的基本经验出发,先是“分析考察客观事实”(贺麟:《文化与人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9頁),然后“从地上道天上,从自然到神圣,从相对到绝对”(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第109页),也即通过由多到一、由经验到本质的辩证提升,逐渐达到对于宇宙、人生全体的根本原理的认识,这种由用到体的方法也便是辩证法。这种哲学方法可以说是由哲学的研究对象决定的,因为哲学是关于宇宙、人生全体根本原理的学问,这也便决定哲学必须解释宇宙与人生的经验全体,因此哲学必须从经验出发,统合经验、解释经验。

辩证法是直觉与理智分析的统一,它需要先对全体具有直观,然后运用理智对全体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达到对于对象的理解。但是任何分析都是割裂、片面、抽象的认识,不可否认,知性在人类认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知性的分解,人们的认识只能是“全黑”,而不会有对于宇宙、人生的理解。但是这种分解具有其自身的弊端,那便是知性遵循的是非此即彼的片面规定,它在肯定的同时必然否定另一方面,从这一方面来说,知性割裂了对于全体认识的完整性。贺麟认为为了解决知性的弊端,必须通过直觉。他把这一哲学方法分为三步,先理智的直觉、理智分析与后理智的直觉,“先用直觉方法洞见其全,然后以理智分析此全体,以阐明此隐微,此先理智的直觉也,先从事于局部的研究,琐屑的分析,积久而渐能凭直觉的助力以窥见其全体,洞见其内蕴的意义,此后理智的直觉也。”(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第75页)如此通过这一过程,便可以达到对于宇宙人生全体的认识。

二、道隐、道现与中西哲学的分殊

既然哲学是对天道、人性理则方面的认识,那么无论是中国哲学,还是西方哲学,亦或是印度哲学,只要对于天道、人性有所发挥,并使其具有理则方面的实质,那么它便是哲学,如此哲学便不是以西方哲学为标准了。但是问题的关键便是哲学作为翻译词汇从其根源上指的便是西方文化中的哲学这一文化部门,如此便需要反思中国哲学在什么意义上是哲学以及哲学、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一问题,通常的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扩大哲学的内涵,如此哲学便成为一个共相或者家族相似性概念,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都成了这一共相下的分殊,如冯友兰与张岱年便是将哲学看作一个共相;二是把哲学专指西方哲学,而认为中国没有哲学,只能谓中国思想,比如傅斯年、德里达等人便持这种看法;第三种是用中国传统学问统合西方哲学,如唐君毅先生便是以中国传统学问对于智慧的追求来统合西方哲学对于知识真理的追求。贺麟先生对于中西哲学的看法类似于第一种,他也认为哲学是个共相,但是他这一看法是通过他的文化哲学来加以说明的。

贺麟认为哲学并非专属于西方的,而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部门,便如同宗教与艺术一般,他认为哲学、艺术与宗教皆是“同一个道或精神的表现”(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第198页),只不过三者分别表示道的真善美不同的方面,“因精神中所含蕴的道或价值理念有真善美的不同,故由精神所显现出来的文化亦有不同的部门”(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第196页),如此哲学与宗教、艺术是文化整体的一个部门,三者也是人类文化中必要的文化部门。这也便是说只要有文化,不管是中国文化亦或者是印度文化亦或者是西方文化,都必然具有哲学这一文化部门,只不过在各个文化里关于哲学这一文化部门的名称指涉上可能有所不同,在西方可能是philosophy,在中国可能是道学、理学,在印度可能是佛学,但这些不同文化里的同一文化部门都是可以用哲学这一名称统含的,如此哲学便不再是特指西方哲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哲学这一文化部门的共相,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自然便不再成其为问题。

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保有了中国哲学的特殊性与有机性,因为将哲学作为人类文化一个部门的共相,它允许各民族的哲学具有自身的特色。中国哲学具有自身的特色自然也不违背哲学的标准。但是也要说明这种特殊性与自身特色并不是说脱离了哲学的标准,中西哲学都必然是对于天道与人性的理则发挥,只不过中西哲学各有其偏斜、各有其侧重,如他认为中国哲学本身重视伦理道德,在于“求道德上的意志自由的基本原则”(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第169页),西方哲学是重科学的,在于求科学上的基本原则。那么,该如何解释这种不同呢?

贺麟先生认为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不同只是“道隐”、“道显”意义上的不同:“真理固是不动,但真理之表现在不同的哲学系统内,有高下,有显隐”(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第244页),这也即是说,一个哲学系统表现出来的道与精神只是道的显,而未表现出来的道只是道的隐而未现、是道的潜伏。因此,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这种着重点上的不同便可以解释为道的显与不显的问题。就中国哲学来说,其多重视对于价值伦理原则的思考,少重视科学和自然,不太重视人的科学理性,那便表示说科学问题与自然问题在中国哲学那里是更多地处于隐没的位置,如此中西哲学的不同只变成了道隐与道显的不同,两者虽然因为道隐与道显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但终究都是对于天道、人性的阐发,因而也都是哲学。

正因为中西哲学皆是同一哲学下的分殊,因此中西哲学是可以互相发挥、互相补益的,这也为贺麟以西方哲学发扬中国传统哲学、以西方哲学补足中国哲学的思想作了理论前导。因为中西哲学面对着同样的根本问题,具有同样的宇宙、人生的困惑,因此,西方哲学史可以在这一根本问题上发挥中国哲学的。而也正因为中西哲学都是同一哲学下的分殊,都是关于宇宙、人生全体真理的学问,因此对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产生的偏蔽又是互相补足的。

三、贺麟的中西哲学观的当代价值与启示

前些年,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一度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虽然这种质疑的声音最近几年相较之前少了很多,但是这一疑问不可避免地仍然在很多学者脑海中挥之不去。总的来说,合法性问题主要指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有没有哲学的问题,也即中国哲学如何算哲学的问题,二是以西方哲学模式解释中国哲学有无合理性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哲学作为翻译词汇指的是西方意义上的哲学。西方哲学是追求“存在”与真理的学问,追求的是对于宇宙与人生存在的第一原理及其本质的理解,而且有着自己严谨的方法论系统。从这一方面来看,中国哲学并不类似,因为中国哲学表现的往往是对于宇宙、国家、个人治乱祸福的所以然之理的理解,并通过追求人生境界与社会理想也即通过修养论与政道观来解决宇宙、人生问题,从这一方面来说中国哲学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哲学。但是如果否定中国哲学作为哲学,那么便否定了哲学作为人类文化现象的普遍性,如此似乎是说只有西方人具有哲学上的需求,而中国人并不具有。

其实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怎样理解哲学之于人、之于文化的意义,这也是贺麟先生带给我们的启示。从整个文化来说,人类自身具有理解自身、理解宇宙全體的需要,这一需要是与艺术、宗教共同构建整个人类文化生态的,因此皆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部门。因为任何人都是对于生命意义和自我价值的追寻者,或是通过理智地追寻,或是通过信仰地追寻,或是通过直觉与感性地追寻。如此哲学并不仅仅是西方人才有的,而是整个人类文化共有的。如果说哲学作为翻译词汇仅仅指涉西方哲学,并以此否定中国哲学作为哲学的合理性,虽然在翻译的时候,哲学的确是翻译西学语词的philosophy,但是在西学语词中,philosophy也是指人类的一个文化现象,指的是人对于宇宙、人生求知、求觉解的需求,因此,即便是在翻译的时候,哲学也是指的人这一文化需求,而非特指的西方哲学。因此,从文化上来说,中国哲学合法性的问题并不能成立。哲学指的人类求智慧、对宇宙、人生求觉解的需求,要说中国人没有这种需求,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中国人不具有这种需求,我们便不可能理解西方哲学。而既然中国人也具有这种需求,那么哲学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现象在古代中国必然有所体现,只不过在概念上可能没有特定的指称,我们能做的便是在中国传统学术中划定相应的范围与区域以整理出中国哲学。

对于第二个问题也即中国哲学史合理性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哲学史从建构之初便是以西方哲学的框架来整理中国哲学史材料的。这一工作是把中国哲学史作为材料并以西方哲学作为形式来进行的,如此便分解了中国哲学的有机性,把原先中国哲学的问题视域以及原有的结构消解了,因而需要探讨这一模式合不合理、正不正当的问题。

正如上文所说,中西哲学都具有共同的追求,都是对于人生与宇宙求觉解,那么中西哲学是具有共同性的,因此是可以在这一共同性之下,以西方哲学发挥中国哲学的义理的,但是在共同性原则之下也不能消解掉中国这种解答宇宙、人生问题的特殊性。正如贺麟先生所认为的那样,中西哲学只是在哲学的这一共同性下各有分殊、各有侧重。总的来说,中国古人更多地是追问治乱祸福的所以然之理以及宇宙、人生的意义,更多地是从目的层面立论,而西方哲学则是在解释宇宙人生现象的原因与本质。中国哲学有很强的实践品格,在解决天人关系、觉解宇宙、人生问题,是通过人格的培养以及政道的扩充来进行的,这不类似于西方人的知性文化,从这一方面来讲中西具有各自的特殊性。这要求我们可以在共同的框架下处理中国哲学的问题,但是同时也要涵养中国哲学的特殊性,将中国哲学的特殊性发挥出来。

(作者: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邮编7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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