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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半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互动关系研究

2021-08-15关昊文段锦宜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7期
关键词:城镇化率差距房价

郭 聪 关昊文 段锦宜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我国的城镇化进展迅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从1978年17.92%上升至2019年的60.6%。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2019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44.4%,远低于前者。这种巨大差距表明城镇化不彻底、不完全,存在着大量“半城镇化”的人口。他们在城市常住却未能取得城市户籍,难以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作为城市的边缘人口,他们的部分权益得不到保障,也诱致了他们和雇主的短期行为,抑制了消费,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当前我国进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新时期,半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重点解决的顽疾。与半城镇化相伴而生的,是近年来不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与日益高涨的房价。农村改革开启后的1983年,我国城乡收入比达到历史最低的1.82,此后不断波动上升,至2019年已达2.64,如果考虑政府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对城市的倾斜,这一差距将更大。根据凯恩斯提出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收入差距的扩大可能导致消费乏力,内需不足等问题。此外,分税制改革以来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性的增强、个人投资需求的膨胀促使我国房价连年攀升,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从1987年的408.18元/平方米上涨到2020年的9859.96元/平方米,高房价严重阻碍了半城镇化人口获取城市住房,拉低了我国城镇化质量,并进一步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房价、半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三大问题联系紧密,互为因果,深刻影响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历程,衍生了许多结构性经济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是阻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桎梏之一。因此,有必要对其内在机制进行研究,以探索我国城乡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并以此为突破口,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突破大国发展瓶颈。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对既有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第三部分对三者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第四部分建立面板联立方程模型,实证研究三者关系;第五部分对实证研究结果进行分析;第六部分进行稳健性检验和东中西分样本估计;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由此给出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一)半城镇化的理论研究

既有研究中,涉及半城镇化的研究相对较少。基于Polanyi(1957)的整合理论,王春光(2006)最早对半城镇化作出了系统解释,认为半城镇化即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但未能融入城市的社会、文化等系统,在城市的工作生活缺乏有效支持,由此产生了疏远与不认同。李爱民(2013)的研究表明,我国大多数地级及以上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半城镇化,由东向西半城镇化程度逐渐严重,其中尤以华南地区为甚。安虎森(2013)认为半城镇化主要表现为,农民工低下的收入水平、社会认同感的匮乏、居住的分割、高流动性造成的农民工与企业双方的短期行为和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问题。还有研究认为,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和落后的土地流转制度,是造成半城镇化的制度根源。区域发展的不协调是其经济动因,公共政策对城市的偏向助推了这一问题,对城市政府激励的缺乏使其更加难以解决。只有解决上述问题,才能有效遏制半城镇化势头,提高我国城镇化的质量(李春生,2018;郭芹等,2018)。

(二)房价、半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互动关系研究

文乐等(2017)首次对房价与半城镇化置于同一框架下进行分析,他以土地供给(出让面积)作为房价的工具变量,研究结果表明土地供给减少导致房价上涨,进而推动了人口半城镇化的上升。李春生(2018)的VAR模型则表明,半城镇化的上升对房价上涨起较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其使用的是全国层面的时间序列数据,研究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偏误。目前对半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研究较少,而就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学界从不同的研究视角与方法出发,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林毅夫、刘明兴(2003)从经济发展战略的视角、陈迅和童华健(2007)从渐进与滞后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的视角切入研究,认为城镇化水平的上升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但陆铭(2004)的研究认为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起缩小作用。也有学者认为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程开明和李金昌(2007)则认为城镇化进程会加速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对城镇化的反作用则是负向的;周云波(2009)、穆怀中、吴鹏(2016)的研究表明,我国城镇化率与城乡收入差距呈“倒U型”关系;陈斌开、林毅夫(2010)却得到了相反的结论,认为二者呈“U型”状。但至今很少有研究探讨半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针对房价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互动关系,学界给出了更多的研究,但也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既有理论和实证研究大多支持了房价与城乡收入差距呈正向互动关系。Matlack和Vigdor(2008)利用美国30年的城市面板数据,构建局部均衡模型,发现房价上涨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谢鹏、孙群力(2018)利用全国277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建立空间面板联立方程模型,发现房价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正向互动关系,且城乡收入差距对房价的正向影响更大,城市间的空间自相关以及房价的惯性上涨强化了这种双向影响机制。李勇刚(2016)的研究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但张媛媛等(2018)的PVAR模型,发现房价上涨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后者的反作用则是负向的;季晓旭(2016)则通过聚类分析发现较低房价、较低GDP的地区,房价与城乡收入差距呈负相关关系。

既有文献就房价、半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两两关系进行了研究,但仍存在,以下不足:(1)研究数据的时间滞后。有关半城镇化的研究数据大多止于2014年。而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至今已六年之久,半城镇化的势头应当得到缓解甚至扭转,这使得既有研究,无法全面分析半城镇化与其他经济变量的互动关系;(2)研究对半城镇化的关注度不够,尽管半城镇化的现象在我国产生已久,但学界的理论分析并不全面,既有实证研究也不尽完善,尤其是对于其和房价、城乡收入差距间关系的研究更是寥寥;(3)研究方法的不足,既有研究往往使用单方程的方法,尚无研究将三者纳入同一框架下,研究其互动关系和影响机制,这可能忽略模型中的内生性、双向因果及多重共线性问题;(4)部分变量的测度存在缺陷。

基于上述不足,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1)研究数据上,将时间选取在2009-2018年,以2008年次贷危机后大量外资撤离为背景,包括了2014年《意见》的出台后的四年。虽然部分省市由于《意见》的出台,不再统计城镇户籍人口数据,但本研究使用总户籍人口与村庄户籍人口的差值进行了有效替代,解决了2014年后研究半城镇化数据缺失的问题,这有助于更好地研究新背景下半城镇化与其他问题的互动关系;(2)对房价、半城镇化、城乡收入差距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论分析;(3)研究方法上,建立面板联立方程模型并使用两、三阶段最小二乘法,以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双向因果等问题,并更加全面地考察了三大问题间的互动关系;(4)变量测度上,对城乡收入差距使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值,并用CPI进行平减,有效反映了城乡收入体现在对居民消费品购买力上的差距。由于上述三大问题联系紧密,相互影响,本文使用面板联立方程模型,将其置于同一框架中进行实证研究,以发现三者间的具体互动关系和影响机制。

二、理论分析

(一)半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互动关系分析

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要素总是向利润较高的地区和行业流动,形成竞争并造成利润差的缩小,直到利润差为零,生产要素停止流动。这对于劳动力来说,给定劳动时间,利润大致就是工资收入,城乡收入差距正是劳动力流动的基本动力。理想状况下,伴随劳动力的流动,城乡收入差距会持续缩小直至消失。但由于现实条件的种种限制,加之我国户籍制度的藩篱,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半城镇化”问题,上述目标难以实现。人口的半城镇化给城市带来大量廉价劳动力,使城市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压力增大,从而压低了城市中低端产业的用工成本,从而降低城市居民的收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城,使得农业人均资源(包括土地等自然资源和农用机械等生产要素)占有量提高,仍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提高。二者的合力即生产要素收入均等化效应,会使得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但半城镇化也可能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1)由于城市的二三产业和农村的第一产业收入差距不可逆转,农村劳动力有持续流入城市的动机。长期来看,这会造成农村青壮年的大量流失,农村剩余人口多为劳动能力相对低下的老人、妇女、儿童等,这会阻碍新型生产要素的推广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使农业增收放缓。农村“空心化”导致的社会问题,也会增加社会治理成本;(2)城市的建设与扩张中,许多产业都需要相对廉价的中低端劳动力。农民工的输入大大降低了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本,用工成本的直接下降和其带来的基础设施的改善,也会优化城市的营商环境,从而促进了城市经济的长期发展和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提高;(3)从代际来看,前述农村“空心化”会带来留守儿童问题,他们的成长长期缺乏父母陪伴,教育投入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不仅难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实现阶层跃升,反而会与城市居民的下一代拉开更大的差距。下面分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对半城镇化的反作用。收入差距扩大的初期往往是地区经济开始起飞的时期,由于此时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远远快于农村,农村居民有着强烈的欲望进入城市工作,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随之上升;但该时期由于城市劳动力市场属于买方市场,城市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供给也十分有限,城市往往会对农民工落户进行较高的门槛限制,因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得不到提升,半城镇化率随之上升。

另一方面,城乡收入差距也可能降低半城镇化水平:(1)由于半城镇化人口往往是农村生产率较高的剩余劳动力,且其收入计入城市居民收入,因此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一定程度来源于半城镇化人口收入的增加。长期来看,半城镇化人口的收入得到积累,购买了住房,满足了城市的落户条件,半城镇化率随之下降;(2)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半城镇化人口由于始终无法在城市落户,难以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长期低下的生活体验使其考虑返回农村,这也降低了半城镇化率;(3)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后期,中央与地方政府会逐步意识到城乡问题的严重性,户籍制度得到松动,这也有助于半城镇化人口实现彻底的城镇化。

(二)房价与半城镇化的互动关系分析

城镇化实际上要解决的就是农民在城镇的就业和住房问题,这两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农民就难以落户,也没有落户的想法,其中住房是主要问题。一方面,房价上涨会提高农村转移人口的落户成本,使之不得不“蜗居”在城中村、厂商的集体宿舍;房价上涨也使农民工对用工单位提出了更高的工资需求,迫使后者用加速资本对劳动的替代,部分厂商甚至退出生产,城市中低端就业岗位随之减少。二者都会导致大量进城农民工未能落户,即半城镇化率的上升。另一方面,房价持续上涨的趋势,会使农民在进城前就望而却步,放弃进城;或使已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放弃买房和落户,回乡务农。二者都会使半城镇化率下降。综上,房价对半城镇化率的影响是不确定的,需要判断上述哪个效应的效果更强。半城镇化率的上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动机增强,二是更大比重的农村转移人口难以获得城镇户籍。前者会增加城市住房的需求量,从而抬高房价;后者则起到相反的效果。因而该影响的方向也是不确定的。

(三)房价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互动关系分析

房价通常指城市住房价格,因而房价的上涨使得城市居民的收入增加,城乡收入差距由此扩大。这一效应通过两个机制来实现:一是财富效应。房价上升直接使城市居民房产价值上升,包括由此衍生的房租收入上升;二是信贷效应。房价上升可以增加住房抵押贷款额度,增加城市居民的信贷融资能力。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时,城市居民和半城镇化居民的收入都得到了较快增长,对住房的需求增加,开发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会随之调高住房价格。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的收入上升会导致其对住房的投资性需求增加,这也推动了房价的上涨。三者互动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房价、半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间互动关系的理论分析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考虑到房价、半城镇化和城乡收入差距间的内生性和双向因果关系,本研究拟建立如下面板联立方程模型来探讨三者间的互动关系:

既有研究和理论分析均表明,城乡收入差距与半城镇化双向的正向与负向效应同时存在,相互交织,它们之间有可能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故有必要在二者各自的方程中加入对方的二次项进行估计。考虑到价值型变量对经济活动影响的滞后性,城乡收入差距与房价均使用滞后一期的值。

模型中,下标i和t分别代表地区和时间,IG表示城乡收入差距;PUR表示半城镇化率;HP表示房价;IS、DGI、PGDP、PSL、LF分别代表产业结构、政府干预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土地财政,μit,θit,εit为独立同分布的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取

1.内生变量

(1)城乡收入差距(IG):过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测度,往往使用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考虑有两个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100000元、50000元。直观来看后者城乡收入差距明显较大,但比值的指标却使两地城乡收入差距相等,故可以用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值予以修正,并用CPI进行平减,这实际上反映了城乡收入体现在对居民消费品的购买力上的差距;

(2)半城镇化(PUR):既有研究常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市化率的差值表示半城镇化率,这看似合理但会导致以下问题:以2014年北京市的数据为例,当年北京常住总人口数为21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6.35%;户籍总人口数为1335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81.74%。如果用上述差值表示,2014年北京市的半城镇化率即常住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差只有4.61%,似乎对于北京市来说,半城镇化的问题基本是不存在的。这显然违背了我们的基本常识,该度量方法没有体现出半城镇化人口占常住人口三分之一多的巨大比重。因此可以用常住城镇人口与户籍城镇人口之差与地区常住人口的比值进行修正。由此可以算出,2014年北京市半城镇化人口数为767万人,半城镇化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例为35.64%,更加真实地反映出北京半城镇化的巨大问题;

(3)房价(HP):使用CPI进行平减后的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测度。

2.控制变量

基于经济理论、既有文献与研究需要,选取以下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PGDP)使用各省人均GDP测度。产业结构(IS)使用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测度。政府干预程度(DGI)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GDP的比值测度。公共服务水平(PSL)使用人均教育支出与人均卫生支出之和测度。土地财政(LF)使用土地出让金与GDP的比值测度。财政负担能力(FA)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值测度。预期收入(ER)使用考虑到失业风险的进城收入,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就业率的乘积测度。为消除价格水平变化的影响,本文以2009年为基期全部价值型变量,均使用各省历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平减。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基于数据可得性和研究需要,本文选取中国30省市自治区2009-2018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研究。由于西藏自治区数据缺失严重,考虑其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和极少的人口,可以排除出本研究。数据来源如下:土地出让金数据来源于前瞻数据库;2014年前的户籍城镇人口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2015)》,2015年后来源于各省《统计年鉴》,如该省不再统计该数据,则使用总户籍人口与《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5-2018)》中的村庄户籍人口差值进行替代,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将在稳健性检验中证明。其他数据均来源于各省《统计年鉴(2010-2019)》或中经网数据库。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基于联立方程模型的阶条件和秩条件,方程(1)、(2)、(3)均为过度识别,可以使用两/三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对三个方程用OLS分别进行单方程估计,部分系数的符号与预期相反;2SLS的估计结果也不如3SLS有效,故后续均使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进一步分析。

表2 全国层面估计结果

城乡收入差距方程中,滞后一期的城乡收入差距,对当期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显著为正,且系数较高,说明城乡收入差距具有较大的惯性,马太效应在此表现明显,城市居民凭借较高的资本、技术、劳动等资源禀赋,往往可以使得富者愈富,而农村居民则因禀赋较差,在市场经济中难以与城市居民抗衡,造成穷者愈穷。半城镇化的二次项和一次项系数分别显著为正和负,表明其短期的上升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在到达约28.55%的拐点之后,半城镇化的进一步上升却会持续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目前仅有少数省市的半城镇化率超过了拐点,因此现阶段虽然在大部分地区,半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仍起缩小作用,但必须警惕半城镇化的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应注意解决半城镇化人口的落户问题,坚决避免只想使用廉价劳动力,却不想为其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思想,防微杜渐,预防更严重的经济与社会问题的产生。滞后一期的房价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其通过财富与信贷效应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半城镇化方程中,城乡收入差距的二次项与一次项系数显著为负和正,城乡收入差距的初步扩大会提升半城镇化率,但进一步扩大会使半城镇化水平下降,拐点大致为11167元,目前超过拐点的省市为少数。但根据理论分析,半城镇化率下降的一部分来源于,进城农民工迫于社会保障等的不完善而返乡,近年来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大城市非但没有逐步放松落户政策,给予外来人口平等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反而出台了一系列限制人口流入的政策抬高落户门槛,佐证了上述观点;且半城镇化率的下降本就不应该以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为代价,应当注意到的是,在拐点之前,城乡收入差距越接近0,半城镇化率也在接近0,故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以此降低半城镇化水平,才是地方政府需要努力的目标。滞后一期的房价对半城镇化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房价的上涨使农村转移人口的落户成本提高,并使资本替代劳动加速,导致城市中低端就业岗位减少;也说明了房价对半城镇化的负向影响小于正向影响程度。

房价方程中,滞后一期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半城镇化水平对房价的影响显著均为正,综合上述房价上涨对城乡收入差距和半城镇化水平均为正向影响的结论,可知房价分别与城乡收入差距、半城镇化呈正向互动关系,长期中易形成恶性循环,政府应及时运用政策工具调控,谨防该现象的发生。

五、稳健性检验和异质性分析

(一)稳健性检验

全国层面的实证结果,基本证实了理论分析,但为了增强结果的可信性,说明本文使用计算方法得出的数据,对缺失的城镇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替代是可行的,下面使用两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

调整样本期。将2015-2018年的样本剔除,仅对2009-2014年的样本进行重新估计(该部分样本的城镇户籍人口全部来源于各地统计局公布的“非农业人口”数据);更换变量测度方式。将2009-2018年的城镇户籍人口数据全部使用总户籍人口与村庄户籍人口差值进行测度。由表3可知,与全样本期的估计结果相比,方法1中,内生变量的符号均未发生变化,且至少在10%的水平下显著,外生变量的变化也不大,只有部分内生变量的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这也表明加入了15-18年的样本后的估计结果更为理想;方法2中,内生变量的符号也未发生变化,且更为显著。由此可以证明,使用总户籍人口与村庄户籍人口差值填补非农业人口的缺失值是可行的,也说明了本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表3 稳健性检验

(二)分样本估计

由表4可知,城乡收入差距方程中,东部和西部的半城镇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仍为“U型”,但中部仅一次项显著为正。中部滞后一期的房价,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为负且不显著,西部虽然影响为正但也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中西部相对欠发达,导致了理论分析之外的负效应产生。中西部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水平本就十分有限,一旦房价涨幅过大,一些流动性较强的人口,尤其是中高收入的年轻人可能转而流入东部。由于这部分人口的收入在城市居民中仍然是较高的,他们的流失会降低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从而使城乡收入差距下降。半城镇化方程中,东中西部城乡收入差距对其的影响呈异质性。其中在东部和中部,城乡收入差距的一次项均不再显著,东部的二次项系数仍为负,符合全国层面估计的拐点之后的机制;虽然西部只有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但与中部二次项系数为正事实上是类似的,区别在于西部半城镇化水平随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平稳上升,而中部的上升速度逐渐减缓,均符合全国层面估计的拐点之前的机制。此外,在西部,房价上涨会降低半城镇化水平,原因可能是一旦房价上涨,西部城市本就不足的吸引力进一步下降,西部城市中的半城镇化人口有更强的动机不再在此定居落户,选择回乡务农或流入中部或东部的城市,原本对是否进城持观望的农村居民,也会选择放弃。

表4 区域层面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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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方程中,东部和中部半城镇化对房价的影响为正,西部则为负,说明半城镇化的上升对于东部和中部更多意味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动机增强,而对西部更多意味着更大比重的农村转移人口难以获得城镇户籍。原因可能是由于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市就业岗位不足,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微薄,虽然面对较少的半城镇化人口和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需求,但却承受着相对东部和中部更大的就业与财政压力。因而更加难以提供落户,半城镇化人群对住房的需求从而下降,最终使房价下降。东部和西部城乡收入差距对房价的影响为正,而中部则为负,原因可能是中部收入差距最小,差距扩大会抑制农村居民,对住房潜在的消费需求,但城市居民增加的需求有限,从而推动了房价下降。东部和西部收入差距较大,进一步扩大会更多地增加城市中,高收入人群的投资需求和中低收入、半城镇化人群的消费需求,从而促进了房价上涨。

建议:

本文搜集2009-2018年我国30省市区的面板数据,建立面板联立方程模型,实证探究了房价、半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间的互动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从全国来看,房价上涨对城乡收入差距和半城镇化水平均为正向影响,半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反过来继续推动房价上升。半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呈“U型”;城乡收入差距对半城镇化的反作用则呈“倒U型”。进一步的研究显示,这六大影响机制在东中西不同区域呈异质性。具体表现为:(1)东部和西部半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仍为“U型”,中部则仅有一次项显著为正。(2)中部滞后一期的房价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为负且不显著,西部虽然影响为正但也不显著。(3)东部城乡收入差距对半城镇化的影响位于“倒U型”拐点右侧(为负),中西部则位于拐点左侧(为正)。(4)房价和半城镇化在东部和中部为正向互动关系,在西部则为负向互动关系。(5)中部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会抑制房价上涨。此外,就全国层面估计结果来看,外生变量中,产业结构的非农化,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干预程度的提高,可以降低半城镇化率,但二者都不显著;而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财政依赖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上升,都显著推动房价上涨。这在不同区域也表现出不同特征。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步有序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并给予必要落户支持,提高农村人均农业资源占有量的同时,可以加剧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这在降低半城镇化水平的同时,可以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收、产权和流转制度

赋予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进城务工期间将土地自由承包的权利,使之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增收。试点并推广户籍与土地制度联动改革,即长期在城市居住和工作的年轻人,有权将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用地指标转移到其常住城市,用于城市扩张,同时相应的增加其家乡的农业用地。城市政府由此获得了建设用地指标,应对进城农民提供户口,通过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进行补偿,实现其完全“市民化”。同时城市实现了扩张,农村农业用地也更为集中,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达到城乡双赢。

(三)深化央地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必须以事权、财权相统一为准则,合理划分央地间税收分配,使地方政府有足够财力为市民化的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的同时,不必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

(四)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适当加大限购限贷力度,限制高收入群体的投资性住房需求;增加对东部大中城市的土地供给,实现土地供给与人口流动方向一致,缓解供需错配导致的房价高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廉租房等制度,为初进城农民提供保障性住房,降低半城镇化人群的落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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