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化媒体产业信贷融资发展初探
2021-08-15马浩宁
马浩宁
(澳门科技大学 中国 澳门 999078)
根据我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银行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银行等21家银行文化产业贷款余额为7260.12亿元。根据《报告》数据显示,在111家银行中,45家银行针对文化产业进行了信贷产品创新,占统计银行总量的40.54%。针对文化产业发行较多金融创新产品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杭州银行等,其中,银行信贷创新模式包括文化贷、文创贷、商标权质押贷、知识产权贷、艺术品质押贷、著作权质押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有力支撑了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一、目前文化媒体产业融资现状
银行业针对文化产业发行信贷新产品,在文化产业信贷产品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果,启动了一批优质文化项目,诞生如《琅琊榜》《唐山大地震》等一批优秀影视剧作品。在中小文化产业扶持方面,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型银行具有决策链短、反应灵活等特点,可根据中小企业产品特点、产业模式,制定金融服务方案,例如,2009年,北京银行针对文化创意企业推出了“创意贷”系列产品,有力地支持了《湄公河行动》《战狼2》等影视剧作品制作。2013年,杭州银行针对文化创意产业成立了文创支行,并将大部分资源定投文创产业,缓解了中小文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制作产生了一批优质影视作品,如《人民的名义》《那年花开月正圆》等。银行业加大对文创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了优质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文创产业发展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带动了一批文创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品牌价值,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价值的协调统一。
(一)文化媒体产业融资面临的问题
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仍受到融资困境制约,抵押信贷渠道不完善问题突出,银行信贷产品开发与文化产业企业衔接不足,银行对文化产业金融产品开发动力不足,文化产业市场经营不规范问题突出,进一步制约了银行机构对文化产业金融扶持力度。
(二)在理论上应该采取的化解问题的手段
要破解上述瓶颈的手段,一是文化媒体单位要加快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促进资产资源的重新配置。二是金融服务业要突破传统的模式,为新型的文化和媒体产业服务探索推出新的融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处置管理政策,并协同财政、监管、行业,构建三位一体的文化产业支持、监管体系,引导和规范文化行业企业有序发展。
(三)文化媒体单位所创造的文化产品的特殊属性
文化和媒体单位不同于一般的制造业企业,他们的产品不是统一规格标准的产品,比如冰箱、洗衣机、牙刷、杯子等,文化和媒体单位的产品也是他们自身的核心资产,是文字、音乐、图片、视频、形象、创意等。每一篇文字、每一个音乐或视频以及图片等,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作品投入的成本和人力以及资源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产品,投入的不是可以计量的原材料,如水泥、沙子、钢材等,而是创意、灵感、创作、构思、审美等。因此,作为产品,文化媒体产品的使用价值的评价、以及价值的保值等等都难以固定和控制,这些特殊性都给文化媒体产业融资带来诸多挑战。
(四)文化媒体单位适应融资要求探索创造融资条件
文化媒体企业为了能够获得银行贷款采取与其他业态合资、合营的方式。合资、合营方式主要指传媒企业以自己的无形资产、传媒特许经营权或少量固定资产作为出资,与业外资本共同投资、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这样一方面通过合资合营,增加总的固定资产,相应增加抵押贷款抵押物,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另一方面通过合资合营,提高竞争实力以及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贷款的信用评级。比如在报刊领域,合作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由报社和企业按协商比例共同出资成立编辑部;二是由企业出资出人,但仅参与广告和印刷业务,并根据报社营业利润分成;三是由企业出资,但不参与编辑部经营和利润分成,但要求报刊等印刷制品需注明企业联合办报,并优先录用企业稿件:四是多家企业协商出资,按出资比例组成理事会,日常采编和管理工作由报社负责,重大事项经理事会决定。
二、文化媒体产业信贷融资的一般模式
(一)金融业信贷融资的基本要求
银行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主要通过资金信贷业务回收本金和利息,利息扣除资金使用成本后即为信贷业务利润。信贷业务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贷款是有条件的,可以是抵押贷款,也可以是信用贷款。抵押物和信用证明越可靠,贷款的风险就越低,因此,贷款资料的审核以及抵押物和信用的评价评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文化和媒体产业的特殊性,将文化产品提交至银行信贷部门作为质押物审批时,面临两个突出问题,即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物变现途径,文化产品抵押物价值要具有抵押保障、快速变现的价特点,防止因贷方资产不良而造成银行财产损失。当前,文化产品作为无形资产抵押物时,相对于房地产、厂房、设备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固定资产而言,文化媒体的产品多具人为主观因素、具有创意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属性,很难用已有方法准确估值。
(二)金融业对文化媒体单位融资模式探索
为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政策,支持金融单位更好地服务文化媒体单位,帮助解决融资过程中的瓶颈,并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构建文化金融支撑平台等方面持续发力,有力改善了文化产业融资创新环境,促进了文化产业基金进一步发展。在开展无形资产质押业务中,部分银行通过信贷贴息方式,降低文化产业企业信贷资金压力;文化产业企业质押知识产权产品出现违约情况时,银行机构予以风险补偿政策倾斜;对银行发放的小额文创信贷业务利息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文化和媒体单位贷款业务的发展,催生出各种文化产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推出多种贷款品种。例如,陕西文化产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政策许可下,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类国有控股小额贷款机构,是陕西省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省级专业化小贷机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托于陕西省文化大省的人文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以向文化产业、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目标,根据陕西省中小文化企业业务特点和资金需求设计融资方案,充分发挥文化小额贷款公司在信贷资源、信贷产品等方面的优势,以优质信贷服务各类文化产业企业,为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增添助力。
三、文化媒体信贷融资的发展策略
(一)赋予文化产品金融属性
要赋予文化产品金融属性,文化产品必须具备确权、定价、保险和储存四个方面要素。以视频作品为例,当视频作品作为信贷抵押物时,必须要明确视频是否已确权、产权是否清晰、如何确定其价值和价值是否合理等,通过金融规则明确文化产品内在的金融属性。在确定其金融属性后,文化产品融资应对方式进行合理选择,如典当、质押等,确定文化产品交易方式,即外部赋予文化产品的金融属性,规范文化产品质押、典当、交易、流通。
(二)要构建完善的文化金融支撑平台
规范文化产品价值评估、交易、处置和管理,促进文化产品作为信贷质押物的价值实现,为银行提供高效、公允、标准的综合性平台,促进文化市场无形资产生态环境建设与完善。具体来看,可从几方面开展探索。无形资产评估及交易需要体现权威和公允,需要建设由政府支撑、市场化运作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围绕评估机构组织形成统一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使得价格评估和交易定价无缝对接,提高评估质量和评估后无形资产流通变现的能力。
(三)建立针对文化“无形资产”的特殊管理模式
针对“无形资产登记管理”,做好相关成本费用构成、影响力、传播方式、受众预测等登记,并做好数字化线上的平台登记管理。
针对“无形资产处置变现”,建议由政府牵头、文化行业和银行参与,成立文创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处置变现的流程、操作规范等,专门从事银行文创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针对“无形资产担保和保险”,建议通过整合新型无形资产质押担保金融机构与传统担保保险机构,形成面向文化产业的专业金融机构,牵头制定、实施文化市场无形资产金融系统风险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无形资产风险预防、缓释机制,防控无形资产金融风险,弥补无形资产担保保险中风险分散分担体系中存在的漏洞。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媒体产业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改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对文化产业的制约,应加大无形资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文创资产证券化”模式,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为契机,探索文创资产证券化操作可行性、可操作性,通过文创资产试点积累证券化模式实践经验,并逐渐扩大文创资产证券化覆盖范围,探索出一条文创资产融资新渠道。例如,根据影视作品市场分析和预测,探索以票房、收视率、版权收入预期的影视作品的证券化融资模式。
(四)加强财政、监管、行业对文化媒体单位融资的支持力度
在文创产业现行发展模式下,仅依赖于市场力量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创产业支持力度,可能面临金融机构意愿不足、金融风险大等问题,建议持续健全文创产业金融支持政策,推动政府跨部门协作,构建财政、监管、行业三位一体的文创产业政策支撑体系。
从财产政策方面来看,文化企业采用无形资产质押方式融资时,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贴息方式,加大对该信贷方式的支持力度,降低文化产业企业信贷融资成本,提高文化企业以该方式融资的积极性,如适当补贴企业因无形资产质押评估产生的评估费用。同时,当文化产业企业采取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信贷时,政府可通过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银行信贷业务、信贷产品创新的支持力度。针对银行开发的小额文创信贷在业务,政府可适当予以税收优惠政策,调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业务的内生动力。
从银行监管方面来看,建议根据银行业务类型制定文化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结合区域产业经济发展趋势和要求,开发文化金融产品。例如,针对文化产业活跃区域,可探索试点经营,为银行提供创新空间。
从文化产业政策看,建议由各文化领域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共同推出产品和企业的评级办法,防止文化和媒体产品的唯收视率和唯点击率评价带来的弊端,规范行业自律,遵守演员片酬管理等规定,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统一价值标准,规范市场导向,帮助银行更早识别项目中的政策监管因素,降低信贷资金早期介入难度。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对文化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作出相应的惩罚,以推动和保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