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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产性扶贫的模式与路径研究
——以甘肃省Z县X村为例

2021-08-14齐清诏任文明

山西农经 2021年14期
关键词:财产性农户贫困户

□齐清诏,任文明

(兰州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00)

1 研究背景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依然突出。在脱贫攻坚的背景下,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农民的收入结构还存在不足,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收益低,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农民进一步增加收入的短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收入渠道”。“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的有效手段。

2 调研地情况

X 村位于Z 县M镇东南部,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地理位置上处于3 个乡镇的交界处。目前,X 村共有人口270 户1 442 人,其中流动人口在700 人左右,村内常住人口低龄化和老龄化较为明显。村内可利用耕地面积约为160 hm2,实施土地流转约66 hm2,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特色种植业。村内种植农作物以玉米、洋芋和小麦为主。自2013 年深入开展扶贫工作以来,该村的贫困发生率由2013 年的29.2%下降到2019 年的0.83%,脱贫效果显著,基本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见图1。

3 财产性扶贫路径

在我国农村,村民的土地资产主要为农业用地和宅基地两种。在具体扶贫过程中,X 村根据村内实际情况和发展瓶颈,围绕土地整治开展脱贫工作。该村充分利用农民对土地资产的承包权和收益权,释放资产潜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以增加农民收入。受地形影响,X 村耕地面积破碎,一个农户的耕地往往分布在不同地方,播种和收割的运输时间较长,成本较大。长期以来,农田收益低下,自然资本薄弱,为谋求生计,村内外出务工人员多,土地撂荒较为严重。在个人承包的土地利用模式下,土地零散分布,浪费了大量人力资本,同时资产的实际效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村民收入,村集体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入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村内的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在企业的指导下进行规模化经营,发展特色种植,每年在土地租赁租金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社和企业的收益,农户还可以得到分红。

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X 村对本村的房屋进行了改造,对于房屋整体结构较好的住户通过资金补贴加以维护,对于居住条件简陋、居住地分散的村民进行了异地搬迁,总计搬迁64 户,其中建档立卡户搬迁22 户,同步搬迁42 户。原宅基地收归集体复垦并配股入股,土地收益归集体所有,对于搬迁的新居,村集体计划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长期在外打工的村民的新居进行统一管理,用于开发民宿旅游,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房屋主人予以分红,提高村内房屋的利用率。

X 村以村内特色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土地整治为重点,通过村民资产入股的方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来源,推动了村内产业的发展,见图2。目前,对于资产入股合作社的家庭,其人均财产性收入远远高于甘肃省农村的平均水平。

4 路径特征

阿玛蒂亚·森认为,市场与自由之间存在一种基础性的关系,在保证所提供机会合理分享之下,市场机制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与促进减贫[1]。在财产性扶贫中,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并通过精准扶贫的方式有利于为贫困户提供符合其自身特征的经济条件和获取资产收益的透明性保障,也充分体现了市场对贫困户可行能力的促进作用。基于这一视角,X 村财产性扶贫的具体特征体现如下。

4.1 财产性扶贫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基础

不同于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在城镇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直接依靠房屋出租和大棚租赁获取财产性收入的路径,X 村的财产性收入难以直接依靠城乡协调一体化发展加以提升。同时,对于外出务工的贫困户而言,其在村内资产激活的经济条件因其离开农村而难以有效利用。受限于城乡二元化,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很难享受到城镇的社会保障,社会机会受到挤压[2],个人的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因此,在进行财产性扶贫的过程中,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显得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3]。农村产业的发展可以为村民稳定收入实现致富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有力的保障,从而促进农村资源的有效整合,带动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X 村根据自身实际的发展基础,以符合本村特点的产业为支柱开展财产性扶贫工作。一方面,村民利用资源进行投资入股为产业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有利于村内产业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应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产业发展是村民股份保值增值的前提,农村产业发展为财产性收入增加提供了稳定的条件,推动农户资产得到更高效的利用。

4.2 合作社是财产性扶贫的重要中介

合作社兼有资产股份合作和产业合作两种形式,实现了村民劳务、技艺、资金等多种要素的有效整合,合作社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村民与龙头企业之间的中介服务,即通过农村股份合作社与当地农户达成的入股协议,将入社农户的资产进行整合,之后转给村内的经营大户或者引进的企业等经营实体进行经营管理,合作社按照与经营实体签订的合同获取收益并向入股农户和集体分配收益,见图3。同时,合作社在企业的指导下,整合内部人力资源参与发展村内产业。在合作社模式下,合作社作为贫困户和村内产业企业对接的纽带,其中介服务为村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和企业运作经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营大户和引进企业通过与代表村民利益的合作社进行直接对话,有利于降低其参与村内产业发展的交易成本,合作社在此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本土优势。此外,在进行贷款融资时,合作社可以依托政府政策的支持并通过集体担保的形式整合社会资源、把握社会机会,为壮大集体经济发挥重要作用。

4.3 财产性扶贫的过程中存在“马太效应”

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其前提是对财产的占有[4],村民自身所有的资产是财产性扶贫的基础,自身资产的差异会对扶贫效果产生影响。由于贫困户自身所具有的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本等生计资本不同,所以在利用其自身资产开展扶贫项目时扶贫效益存在较大差别,表现为贫困户自身的初始资本影响着在给定社会条件下其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X 村花椒公司在对农民土地进行流转租赁时,更倾向于租用面积较大的阳坡农田,处于阴坡、面积破碎的农田则较少租用,同时,根据土质情况的不同土地租金亦有不同。对于承包地处于阳坡且土质优良的农户来说,其获取的土地流转收入比土质较差的农户多。在土地流转之后,农户可以通过外出务工或者在村中企业打工的方式增加劳务收入,进一步改善生活,而对于承包地破碎且多处于阴坡的农户来讲,其本身种植收益较低,破碎的土地增加了村民的种植成本,“靠天吃饭”的种植模式让每年的种植收益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家庭资源禀赋较好的农户相比资源禀赋较差的农户,在脱贫中面临着因禀赋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

4.4 市场化机制是实现财产性收入的保障

现阶段,X 村的合作社已得到一定的发展,合作社在促进村内产业发展、增加村民收入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合作社发展初期,贫困户大多数在扶贫工作的统一安排下参与股份入股,对合作社模式认知有限,对自身拥有的权利并不明确,但随着合作社运营模式的日渐完善和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为受益主体的村民将会更加关注自身投股入股的权属收益,对实现资产增值的经济条件和透明性保障表达更多的利益诉求。这就要求合作社和企业运用市场经济思维采取更加规范透明的经营制度进行发展,保障村民财产性收入权益。

同时,在后脱贫时代,政府在农村扶贫增收中的职能逐渐发生变化。在合作社和产业的可续持续发展中,村内各主体在巩固脱贫成果中的作用将日益明显,政府“输血”向村民自身“造血”的转变亦使村民所拥有的可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农村各经济主体加强对市场的认知、适应市场发展、主动开辟投资融资渠道,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5 讨论与建议

当前,X 村脱贫效果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贫困户经济能力上的脱贫,距可行能力上的脱贫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农村软、硬件条件不佳,难以吸引企业投资,村民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等主客观因素制约农民可行能力提升和生计资本积累的问题仍然突出。在今后的农村发展中,如何充分发挥农户资产在促进增收中的持续性作用、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对接是后脱贫时代需要思考的问题。基于X 村财产性扶贫的路径特征和尚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5.1 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投资引资环境

土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重要的资产,在促进财产性收入增加上有重要作用,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土地收益增加。

现阶段,X 村的农业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但在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上仍存在较大短板,受自然环境影响,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不够、道路修护不到位、承包地间的田埂占用耕地资源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耕地资源统筹利用困难。

另外,在互联网时代,村内特色农产品和产业缺乏有效途径加以宣传,农村科技型基础设施缺乏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资本下乡和村内产业发展。财产性扶贫作为依靠村民自身资产进行扶贫增收的手段,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农村增强吸引力以发挥资产的财产性功能创造良好的条件。

5.2 推动新型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资产理财意识

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对于财产性收入的高低有显著影响[5]。调研中发现,当前X 村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在脱贫增收上对村集体和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对于资产折算入股合作社尚缺乏清晰认识,金融理财意识薄弱。

同时,由于缺乏足够数量的“农村精英”,合作社和村办企业存在人才瓶颈,农村劳务输出现象加深了这一不足。因此,在后扶贫时代,通过精准培训、完善农民再教育体系以增加农民紧跟社会发展的社会机会、提高农民可行能力,从而为村内合作社和公司企业培养本土人才,是推动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增加的重要手段。

5.3 加强对农村统筹规划,充分整合农村资源

脱贫攻坚背景下,农村发展的经济效益受到高度重视,但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关注指标、数量的问题也造成了农村扶贫过程的盲目性,村内合作社运营模式松散、土地流转过程非程序性、新旧宅基地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村民对资产投资入股认知混乱和经营实体运转无序,影响了农民和集体资产经济效益的发挥。

从整体来看,脱贫攻坚进程弥补了农村的绝对短板,但农村为农户提高可行能力提供的发展环境还不够,即农村环境尚未形成促进农户发展和生计资本增加的长效机制。因此,综合利用各种经济社会条件,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发展布局的统一规划、整合农村合作社资源以实现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社企业的运营模式,对于资产增值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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