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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坡遗址商代建筑试析

2021-08-12

考古与文物 2021年3期
关键词:基址木柱夯土

郭 明

(上海外国语大学)

目前考古发现的商代建筑基址多见于中原腹地,即今河南地区。而老牛坡商代遗址发掘的建筑基址,是迄今陕西地区商代为数不多的发现,有许多独特之处,值得思考。考察其特点,并将其与同时期中原地区商文化建筑进行比较[1],显然是探讨老牛坡遗址与中原地区商文化关系的重要方面。此前的研究对这一领域关注不够,因此本文拟从堂屋结构、墙体的修筑、础的铺设、门的设置、廊的使用等五个方面入手对老牛坡商代建筑特征进行分析,并将其与同时期的中原地区建筑进行比较研究。

一、堂屋结构

老牛坡商代遗址共发掘了两处大型夯土基址[2]。第一号夯土基址东西长30、南北宽约15米,方向为20°,呈南北向。其上残存房基3座,其中87XLI2F3(以下简称F3)(图一)保存较好。F3呈长方形,长11.3、宽5.8米,坐西朝东,方向为68°。房屋基址上,由南向北等距离横列三排柱洞,排间距2.1米;每排有5个,纵向成列,间距2.3米[3]。房基的东、西、北三面外沿残留有矮墙,东、西两侧的两排柱洞分别位于边墙内,应是顶梁的暗柱,而中央的一排当是脊柱。综上所述,F3应当是一座面阔4间、进深2间的两面坡式的房屋,建筑长宽比约为1.9。房屋内部可能不仅横向分间,纵向也分间;但因室内无隔墙痕迹发现,也可能并不分隔,而是连通的。

图一 老牛坡87XLI2F3平面图

第二号夯土建筑基址为西南——东北向,方向50°,复原后南北长23、东西宽12米。基址西部被取土破坏的较为严重,现存基址上墙基、隔墙、门道等地面部分均已荡然无存,在发掘区域内只保留了一段夯土台基和15个规律排列的石柱础[4](图二)。石柱础南北3排,东西8行,其间距为2.5~3.5米。在发掘区北端3米外,经钻探得知还有一行东西向的三个柱础,其下亦置石础,深度与发掘面积内的石柱础处于同一平面,间距亦与之对应,应属第二号建筑基址。发掘者根据残存的夯土台基面和柱础推算,在基址西侧还应该有南北并列而相互对应的两排柱础。如此看来,第二号建筑基址的全部立柱应是南北5排,东西8行,至少为40根。这就是说,第二号建筑基址应为面阔至少7间、进深5间的大型建筑,长宽比约为1.9。在迄今发现的商代同等规模的建筑中,老牛坡这两座夯土基址的长宽比是最小的。

图二 老牛坡第二号夯土建筑基址平面图

老牛坡F3为中型房屋,第二号夯土建筑基址则属大型建筑,二者均建在夯土台基上,柱间距较大,不仅横向开间,纵向亦开间,建筑的长宽比较小。这与中原地区的商代建筑有所不同。

中原地区商代大型单体建筑(包括大型建筑的主体殿堂)已发现10余座,左右开间多寡不一,总体呈窄长形,且长宽比较大。如年代为商代早期的偃师商城八号建筑基址(图三),是一座坐北朝南的窄长方形单体建筑,方向190°(以门的朝向为准,下同)。夯土台基东西全长71、南北宽约7.7米,其上建有8间一字排列而成的房屋。8间房的进深相同,均为4.5米;各间面阔则有不同:东侧4间面阔相当,各约9.3米;东数第5、6、7间面阔相当,各约7米;第8间面阔最小,仅5.7米[5]。整座建筑长约70、宽约5.5米,长宽比约为12.7。

图三 偃师商城第八号建筑平面图

又如洹北商城一号建筑的主体殿堂(图四),其基座复原东西全长90余、南北宽仅14.4米,殿堂由10间房屋一字排列而成(第8间与第9间之间有一通道)。各间房屋的面积相当,进深5.2、面阔8米[6]。也就是说,一号建筑主体殿堂东西总长80余、南北宽约6米(含墙体厚度),长宽之比达13.3,是商代大型单体建筑长宽相差最悬殊者。

图四 洹北商城一号建筑主体殿堂平面图

除上述所举2例之外,中原地区发掘的其他商代大型建筑亦均为进深1间的排房式。如偃师商城四号建筑[7]、洹北商城二号建筑[8]的主体殿堂均由4间呈一字排列的房屋组成,二者长宽之比分别约为4和5.13。而偃师商城三号、五号建筑[9],虽然发掘资料公布较少,但从发表的平面图来看,亦为窄长方形。

中原地区商代台基上起建的中小型建筑发现的不多,以时代相当于二里岗上层文化时期的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F1、F2、F3(图五)为典型[10]。三者建在一个夯土台之上,实为一座单排3间东西相连的建筑。夯土台为长方形,底边东西残长14.1、南北宽7米;顶边东西长13.4、南北宽5.2米,现存最高,高0.74米。三间房从西往东分别编号为F1、F2、F3,居中的F2大,为主室;两侧的F1、F3小,为偏房。虽然3间房的大小有差,但仍可视为进深1间的排房式建筑。

图五 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F1、F2、F3

综上所述,中原地区修建于台基上的商代建筑,无论大型还是中小型,均为进深1间的排房式,仅横向开间,纵向不开间。这与老牛坡遗址的发现殊为不同。

二、墙体的修筑

老牛坡遗址一号夯土基址上,发现了部分残墙。其中F3东、西、北三面残留有矮墙。西墙保存最好,长11.3、宽0.9~1.3、高0.8米。东墙次之,长、宽均与西墙相近,残高0.45米。北墙破坏严重,仅东北和西北两墙角保存少许。墙壁系用黄土夯筑而成。夯层厚度为0.08~0.12米,内含较多的白色料礓石颗粒,夯打十分坚硬。墙壁内以前后间距2.1、左右间距2.3米的木柱支撑。从柱洞痕迹看,木柱粗细不一,直径在0.27~0.46米之间[11]。同位于一号基址上的87XLI2F2也保留了两段残墙,墙土纯净。第二号夯土建筑基址残存的柱洞直径在0.25~0.34米之间[12],柱间距在2.5~3.5米之间。基址上未发现墙体,结合F3墙推测,二号建筑的墙内木柱的间距更大。

老牛坡建筑这种柱间距宽达2.1~3.5、柱直径粗达0.25~0.46米的木骨夯土墙不见于中原地区。已发现的中原地区商代建筑的墙体有木骨墙、夯土墙以及土坯墙三类。但在不同阶段和地区,主流的建造方法又有不同(表一)。

表一 商代木骨墙内柱直径及柱间距统计表 单位:米

中原地区的木骨墙有两种形态,一是木骨夯土或土坯墙,一是木骨泥墙。木骨夯土或土坯墙的墙内木骨即暗柱,其直径一般较木骨泥墙的木骨为粗。以洹北商城一号建筑主殿的墙体为代表,有双木柱(双暗柱)和单木柱(单暗柱)两种。一号建筑主殿的墙体以双木柱为骨,其外筑以夯土或用土坯垒砌而成。每根柱的直径小于0.2米,双木柱的间距小于1米,础坑之间的距离也约等于或小于1米[13]。湖北盘龙城F1则为单木柱木骨泥墙的典型。F1的墙体已无存,仅余保存较差的基槽。基槽宽约0.7~0.8米,墙内排列较为整齐的木柱,木柱直径0.2米左右,柱间距在0.65~0.9米之间,比较密集。在木柱间填充苇束之类的材料,并以若干横向木杆分段扎紧固定,最后在内外两面涂泥,构成典型的木骨泥墙。偃师商城第八号建筑亦是典型的单木柱木骨墙。其墙槽宽约0.5米,槽内立柱,木柱排列比较密集,柱间距多为0.1~0.4米,柱直径一般为0.1~0.12米。相较而言,盘龙城F1墙体内的柱间距在商代建筑中已算较宽的,而老牛坡建筑墙体内的柱间距较之宽一倍余。

中原地区于平地或台基上起建的中小型房屋,多使用内部不见木柱的夯土墙或土坯墙,如郑州商城制陶作坊区的建筑[14]、河南柘城孟庄建筑、河北藁城台西商代建筑[15]等。采用这种墙体的房屋,开间和进深跨度都不大,不用木柱辅助就可架设屋顶。如上举河南柘城孟庄建筑的墙体,先在夯土台基上挖出墙基槽,再沿基槽用草泥垒砌墙体,然后将墙体两面修治平整。墙体室内一面的壁面修平后还要抹一层厚1厘米的草泥,并经火烧烤成红色或红褐色,最后再抹一层黄泥浆。但墙内并无木柱。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发现的14座中小型建筑,墙壁内外亦甚少用柱[16]。这种墙体在商代各地的大型建筑中均未见,直到东周时期,大型建筑中方出现了不见木骨的夯土墙,以雍城马家庄一号建筑为代表[17]。老牛坡F3的规模不算大,其墙体虽为夯土筑成,但墙体内有木柱,与中原地区小型房屋夯土墙的筑法也不相同。

老牛坡建筑墙体与中原地区制法的差异,有可能反映了两地建筑在墙体方面的地域性差别或文化传统的不同。

三、础的使用

老牛坡遗址建筑的石础与中原地区建筑的石础,均属单层石础,但二者仍有区别。

老牛坡遗址是用多块石块做础,或是用一块较大的石块放在础坑中央,周围放置数块较小的石块以加固;或是用数块河卵石做础,其上敷土并夯平,再在其上立柱,每个石础由3~8块大小不等的河卵石堆砌而成。如老牛坡第二号夯土基址的2、3、14号础[18](图六)。其制法是在基址夯建完成后,按照建筑设计的立柱布局,在一定位置上先挖一个直径约1、深约0.2米的平底圆坑,中心放置一块大型卵石,使较平的一面向上,便于立柱,此为主要础石;再在其周围紧密地堆3~7块较小的卵石,用以固定;之后在上面敷厚3~5厘米的土并夯平;再在其上立柱。又如第二号夯土基址的1、6、15号础[19](图六),其制法与2、3、14号础相同,区别在于平底圆坑中心不置大型卵石,而是在坑内紧密放置数块较小的未经加工的石头,再敷土夯平以立柱。同座建筑的础的深度在同一个水平面上。

图六 西安老牛坡石础

与老牛坡建筑以多块石头为础不同,中原地区的单层石础往往是仅用一块大石做础。早商时期如偃师商城四号建筑基址,多数础坑内放一块石础。如被解剖的东庑第33号础坑,上口直径0.85、下口直径0.95、深0.66米。坑底放一块较大的础石,露出部分长0.55、厚0.25米。石上有木柱朽痕,即柱洞,直径0.25、残深0.37米。柱洞外围是夯打坚实的黑褐色填土(图七,1)[20]。类似的石础在偃师商城五号建筑、郑州商城的早商建筑中都可见到,而且础石没有放置在同一水平位置上。如郑州商城C8F16保留有52个柱础坑,深0.5~1.5米,在底部中间或稍偏处铺垫一块或二块石础——石础多呈不规则形,有河卵石,也有经打制的石片,直径一般为0.34~0.54米,再在其上立柱,并用较纯净的黄土将柱础槽内空隙夯实(图七,2)。小屯宫殿区发现的单层石础直径约0.1~0.3、厚约0.1米,以河床上的天然卵石制成(图七,3)[21]。小型建筑如徐家桥北的多座建筑,础坑内多放有一块河卵石柱础,少数放数块,础石位置深浅不一[22]。

可见,就础的使用而言,老牛坡建筑与中原地区建筑的差别很明显。

四、门的设置

中原地区的商代大、中型建筑多呈进深仅1间、横向开多间的排房式,每间房屋朝南(或其它朝向)各开1门,彼此之间不设门。大型建筑各房门的正前方都对应设一台阶,即主体殿堂有多少个房间,就设多少个台阶[23]。

老牛坡遗址中型建筑F3的东墙上发现了2个门道,二者南北对称,方向一致。南门道长1.14、宽1.3米,北门道长1.35、宽1.3米。若F3内部分隔为两间,则其门道与中原地区一样,1间设1门。但F3室内地面平坦,并未发现墙的痕迹,很有可能其内部不分间,或隔间形式较为复杂。若属后者,则F3并非与中原建筑一样,1间设1门、彼此之间不设门。形制更为复杂的老牛坡第二号夯土基址,因破坏严重,门道情况已无法判断。但从其与中原地区殊为不同,而更接近陕西地区西周建筑的复杂的柱网结构来看,1间对1门的可能性不大。

五、廊的使用

老牛坡F3东墙外侧0.5米处,与墙内的大柱洞相对应排列着一行5个小柱洞(现存3个),直径为0.2~0.26米,发掘者认为这是房屋正面挑檐柱,进而认为F3正面是有走廊的[24]。但这排柱与F3外墙的间距仅0.5米,空间甚为狭窄,不便于通行。据此来看,F3前的这排柱虽可能确属檐柱,但檐柱与墙之间的空间也并非供人通行所用,而仅为挑檐遮雨所置。

中原地区商代大型建筑堂室的墙外四周往往设有与墙平行的廊柱,在室外四周形成回廊。这是商代大型宫殿式建筑一大特点,非常普遍,尤其是商代各庭院式大型建筑的主体殿堂几乎都如此。而中小型建筑,尚无此类发现。规模不大的老牛坡F3屋前有廊,这与中原地区的中型建筑显然不同。但F3的廊又与中原地区大型建筑堂屋外的回廊不同,一是仅位于屋前,而非环绕四周;二是廊的空间甚窄,不若中原地区的回廊,能够通行。

六、小结

综上所述,老牛坡商代建筑与中原地区的商代建筑,无论是堂室的整体形态、墙体的砌筑、础的铺设,还是门的设置、廊的使用,都存在很大区别,各具特色,呈现出两种风格。这种差异可能是因地域不同而受不同的环境影响所致,也可能二者各有不同的建筑传统。老牛坡建筑所表现的异于中原地区的诸多特点,反而与陕西地区的西周建筑相似。

在堂室结构的特征上,老牛坡建筑与陕西地区的西周建筑均为:建筑长宽之比较小,进深两间,室内纵向、横向均分布有柱洞,不仅横向开间,纵向也分间;每行、每列柱的间距均较大,往往并不都依柱筑墙,室内可能有多根明柱。如凤雏甲组建筑基址的主体殿堂[25](图八),建在比周围房屋台基高出0.3~0.4米的台基上,呈长方形,东西长17.2、南北宽6.1米。台基上柱洞排列整齐,南北共4行,每行均7个,柱洞间距各约3米。殿堂的四周为使用粗木骨的夯土墙,屋内未发现隔墙痕迹。依柱础坑的排列可知,其左右开间为6间,进深3间。同类者还有周原召陈建筑群的F3、F5、F8等[26]。

图八 凤雏甲组建筑主体殿堂平面图

目前在周代大型建筑中还未见到商代大型建筑中流行的墙内有密集的木柱的木骨墙,而代之以稀疏、粗大的木柱或夯土墙。如上文所举凤雏甲组建筑基址主体殿堂、周原召陈建筑群四周的墙,均以粗木柱为骨,夯筑而成。这与老牛坡遗墙体的修筑方法甚为相似。

商代中原地区主体殿堂朝南设多门和多台阶的现象基本不见于周代的大型单体建筑,现知规模最大的几座周代建筑都如此。如凤雏甲组建筑,其主体建筑是前院正北的建筑——前堂,依柱洞排列,其面阔6间,可台阶只有3个,未能1间1门对1台阶。而且凤雏甲组建筑主殿的台阶是现知周代大型建筑主体殿堂朝南台阶最多者,其它同类建筑朝南只有两个台阶甚至1个台阶。又如周原云塘F1和齐镇F4,依柱础分布,面阔分别是6和7间,但正南各有两个台阶;雍城马家庄一号建筑主殿朝南也是两个台阶。在周原召陈,保存较好的F3,面阔6间,朝南只有1个扇形台阶;F8面阔7间,朝南可能也是1个台阶[27]。老牛坡F3虽只发现了2个门道,但从堂屋的设置和柱网结构的布局来看,其门道的使用情况可能与西周建筑更接近。

陕西地区的周代建筑,外围少见环绕一周的回廊。如周原云塘F1、齐镇F4、召陈各建筑等都是这样,唯雍城马家庄一号建筑外围有回廊[28]。可见在主体殿堂墙外设置回廊,是商代中原地区大型建筑的特征之一,在周代并不流行。值得注意的是,凤雏甲组建筑基址东、西厢及东、西门塾的南端外侧,均发现了柱洞,从建筑布局和功用考量,这些柱洞的设置,应为挑檐所用,柱与建筑之间的空间甚窄,因此设柱的目的应当仅为挑檐遮雨所用。这与老牛坡F3屋前的廊非常相似。

关于老牛坡商代晚期遗存的文化性质,一般认为属商文化的地方类型,但同时也认为它是吸收了其他文化的一些因素发展起来的,“与殷墟晚商文化有较明显差异”,是商文化的地方变体[29]。看来,在建筑方面,老牛坡遗址就近吸取了周文化因素。若以后在关中地区发现先周文化大型建筑,很可能与老牛坡所见的商代大型建筑特征相同。老牛坡建筑所反映的这种风格特征,可能为陕西地区的传统。这等于说商与周的建筑风格分属两大系统,即分属于西土集团与东土集团,二者一度同时平行发展。

[1]中原地区指从黄河沿岸到黄土高原东南缘的区域,包括今天的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陕西东部、河南大部等地。

[2]a.刘士莪.老牛坡[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105-112.b.刘士莪.关于西安老牛坡商代建筑夯土基址的讨论[C]//考古学集刊(第15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289-296.

[3]在平面图上,以门道所在墙壁的南角为原点,通过测算门道所在的墙壁与正东方向的夹角所得。

[4]发掘报告中记第二号基址方向310°,但观察平面图,较难理解,故重新测量。此方向为测量平面上基址东侧保存最好的一排柱础连线的方向所知。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河南偃师商城宫城第八号宫殿建筑基址的发掘[J].考古,2006(6):4-6.

[6]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1号基址发掘简报[J].考古,2003(5):18-21.b.唐际根,荆志淳,何毓灵.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夯土基址建筑复原研究[J].考古,2010(1) :23-35.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1984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J].考古,1985(4):322-325.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洹北商城宫殿区二号基址发掘简报[J].考古,2010(1):9-12.

[9]杜金鹏.偃师商城年代与分期研究——《夏商周断代工程》专题结题报告[C]//偃师商城初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82,88.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商丘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J].考古学报,1982(1):51-54.

[11]87XLI2F3共发现26个柱洞,但根据建筑平面图分析,D1-D17号柱为支撑建筑墙体的主柱,D19-D23号柱为建筑外侧的擎檐柱,D18、D24-D26号柱为辅助支撑的柱。三者的功用有所不同,尺寸即有可能不同。因此,讨论建筑墙体内的木骨柱的直径,应以D1-D17的直径为准。

[12]老牛坡第二号夯土基址的D22号柱,直径仅0.15米,与其它13个柱洞的直径差距较大,且此柱与D21的柱间距仅约1米,显得较为特殊。这种现象可能与此处的建筑结构、格局设置有关,而与墙体内的木骨结构关系不大。

[13]原报告中并未提及一号建筑柱的直径及间距。但发掘者在复原时指出,“正室柱网的柱础石是‘双础并列’结构,础石直径通常较小,大都只有0.2米左右”。这即是说,柱的直径小于0.2米。发掘者又说,“一号基址主殿夯土木骨墙的双柱础外侧点之间的距离是1米,二号基址廊庑间的双柱础外侧点间的距离也是1米,这可能正是墙体的厚度”。若如此,则双木骨之间的柱间距当小于1米。见唐际根,荆志淳,何毓灵.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夯土基址建筑复原研究[J].考古,2010(1):24,26.

[14]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商城—1953~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15]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16]同[15]:28.

[17] 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J].文物,1985(2):1-29.

[18]同[2]a:108,109.

[19]同[2]a:108,109.

[2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1984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J].考古,1985(4):323.

[21]石璋如.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乙编[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9:5.

[22]孟宪武.安阳殷墟考古研究[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70.

[23]郭明.商周时期大型院落式建筑比较研究[J].考古与文物,2014(5):54.

[24]同[2]a:112.

[25]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J].文物,1979(10):28-31.

[26]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召陈西周建筑群基址发掘简报[J].文物,1981(3):13,14.

[27]同[26].

[28]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J].文物,1985(2):5.

[29]老牛坡商代晚期的文化性质,一般认为属商文化一地方类型,但同时认为他是吸收了其他文化的一些因素发展起来的,“与殷墟晚商文化有较明显差异”,是商文化的地方变体。见张天恩.关中商代文化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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