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单据相关电报的应对
2021-08-11朱俊奇编辑韩英彤
文/朱俊奇 编辑/韩英彤
如果受益人的交单不符,交单行可能以电报的方式将不符点通知开证行(即电提不符点),收到开证行的回复或授权后,再寄送单据或叙做融资业务。但有时也会出现交单行操作有瑕疵,电报中传递的信息不准确,或者申请人不接受电提不符点的情况。如果开证行不能正确应对,则可能面临操作风险和实务难题。
案例描述
案例1
2020年7月8日,开证行收到一套进口单据。经审核,除单据递交过效期外,还存在空运单、保险单、产地证等单据未提交的不符点。
7月13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MT799电报,称单据已于7月2日经DHL寄往开证行,并要求开证行回复加押电报确认以下事项:(1)接受此套不符单据;(2)在收到空运单和保险单后履行付款责任。
7月14日,申请人出具情况说明,请求开证行致电交单行并承诺:(1)接受此套单据的所有不符点,包括已收到单据和未来收到补交单据的;(2)收到补交的单据后立即无条件付款。申请人还向开证行允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对此,开证行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说明了如此对外承诺的风险,随后由开证行以MT734方式对此套单据进行拒付。
7月15日,依据申请人请求及再次提供的情况说明,开证行回复交单行MT799电报,确认:(1)接受已提交单据的不符点;(2)收到补交的且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空运单、保险单、产地证后,即支付款项。
7月24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补寄的单据,其中空运单显示的的出具日是7月2日,补交的单据存在“晚交单”的不符点。
7月30日,开证行付款。
案例2
2021年1月6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发来的MT750电提不符点电文,列示了一项和货物名称有关的不符点。开证行当日即通知申请人该电提不符点。
1月11日,申请人回复并要求开证行致电交单行,“不接受电提不符点,待单据到达经审核后再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
开证行于当日以MT799回复交单行以下内容:(1)MT750中所提及的不符点未被接受;(2)不符点是否被接受将取决于收到的单据。
1月14日,开证行收到MT799电报,交单行在电报中声明,开证行先前收到的MT750电报无效;同时,应受益人的要求,该套单据已在取得受益人保证书的前提下由交单行寄往开证行。
1月19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发现交单行在面函上表提了该不符点。1月26日,开证行付款。
案例分析
问题一:交单行的MT799电报是电提不符点的电报吗?开证行是否应当按照交单行的指示承诺
交单行使用电提不符点的原因,是为了确保在信用证项下能够顺利收汇或者叙做融资业务,因此寄单前会以电报方式征询开证行(申请人)对不符单据接受与否的意见。实务中电提不符点通常在单据中不符点较为严重,或者单据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使用。如果使用的是自由格式MT799,除了列示所有不符点外,一般还需要开证行授权议付该笔单据,因此电文中基本都会包含“如果没有别的不符点,请用加押电报授权我行议付该笔单据(尽管存在上述不符点),并引用我行编号”的语句。案例1中,交单行电报的前半部分的措辞“尽管存在不符点,请用加押电报回复我行单据已被接受”,的确和电提不符点电报中要求开证行接受不符单据的用语规定类似,只是没有列明不符点,开证行由此产生困惑。经沟通后得知,交单行的操作确实存在瑕疵,即未按照规定,在递交单据前先发出电提不符点的电报,待不符点被接受后再邮寄单据。这一失误,既未能体现受益人的意愿,也增加了业务所涉各方的处理环节,更拉长了处理流程。
在交单行的第一份MT799电报中,开证行被要求接受不符单据并在收到补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责任,令人疑惑。UCP600第十四条a款规定,按指令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及开证行必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也就是说,开证行应该通过审核单据,独立做出每笔交单是否相符的判断:如果收到相符交单,必须承付;如果收到不符交单,可以拒付。而根据UCP600第七条a款的规定,只要提交的单据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因此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的基础是相符交单,而不是遵照指定银行的指令或者请求。
问题二:开证行是否应当按照申请人保证的内容对外承诺
对于有不符点的单据,开证行完全可以在国际惯例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拒付的方式表明拒绝接受,从而解除自身的付款责任。开证行也可以按照UCP600第十六条的规定,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而且实务中不符单据也并不一定导致拒付。但申请人并非信用证项下的当事人,对于开证行在信用证项下的承付或者议付责任而言,其承诺都不具实质性作用。因此对于申请人的意见开证行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案例1中,申请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有“接受所有不符点”“无条件支付”等涵盖一切风险、含义绝对的措辞,对于开证行是巨大的风险。因此,尽管申请人承诺其将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但如果因为电文措辞不当引起双方银行之间的纠纷,开证行仍然难辞其咎。
问题三:开证行如何处理申请人不确定的回复
在案例2中,开证行通知申请人交单行提示的不符点后,得到的答复是“我方不接受电提不符点,待审核交单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对此,开证行存在两个疑问:一是申请人究竟是不接受单据中的不符点,还是不接受“电提”这种方式;二是不符点是有关货物名称的,而货物名称是信用证各要素中较为重要的一点,和清关等货物流转中的各个环节也都有联系,申请人为何不接受电提不符点。就此,开证行向申请人进行了确认。原来该笔业务是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双方从未谈起过电提不符点的事宜,申请人在此前的其他信用证业务中也从未收到过电提不符点需要确认,所以为了保险起见,还是想等单据到达后根据开证行审核单据的结果再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
案例中,开证行用了“是否接受不符点将视收到和审核全套单据后而定”的语句回复了交单行,较为全面地向交单行传达了申请人关于不符点和单据接受与否的意思。当然,如果开证行在电报中回复“不符点未被接受”也未尝不可,毕竟只要能清楚地回复不符点是否被接受就可以了。至于何时接受不符点等其他事项,则由交单行和受益人去沟通联系。案例中交单行后来回复的MT799电报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作为开证行,应该了解并判断清楚申请人拒绝接受电提不符点的真正原因,用规范、明确的语句回复交单行,以避免产生误解。
案例启示
收到受益人的不符单据后,交单行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以各种电报类型致电开证行,询问不符点是否被接受,或其他需要和申请人联络的事宜。而开证行作为电报的接受者,相对较为被动,因此建议开证行在实务操作中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审核电文,明辨内容。收到交单行关于不符单据的电报,开证行须先仔细审核电文内容。如果是有关电提不符点的电报(如MT750),应查看包括信用证号码等各类要素是否正确,列示的不符点是否明晰。如果是其他有关单据不符的电报(如MT799),应注意查看报文内容是否完整,交单行的指示是否明确。如果对于电文内容有异议,应及时致电交单行确认。
第二,及时通知,判别意图。开证行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来电内容,并请其尽快予以答复。如果收到申请人模棱两可的回复,开证行要向其充分说明不确定回复存在的风险,敦促其尽快联系受益人,尽早做出准确答复。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和做出的承诺,尤其是在申请人业务能力较弱或对交易对手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开证行不能一味应允和接受,应结合贸易背景加以分析,掌握申请人的真实意图,同时对自身可能承担的风险做出独立、准确的判断,避免陷入贸易双方的纠纷中。
第三,规范操作,准确回复。开证行回复交单行不但要及时,更应做到准确。如果是回复接受电提不符点,应尽量使用标准格式MT752,简练表达,避免歧义;如果使用自由格式MT799或者MT999回复其他事项,则要能全面、准确地表达开证行和申请人的意见,以确保开证行和申请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总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结算工具,而开证行又是信用证结算中的直接当事人。在应对不符单据的电报时,开证行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应严格遵守国际惯例,规范回复流程,降低操作风险。对不确定因素,则要谨慎对待,通过积极沟通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力争尽早解决问题。要在维护开证行自身良好银行形象和信誉的同时,促使信用证交易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