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养老的这些“坑”别踩
2021-08-10
养老机构不规范 养老变“伤老”
某日下午,王某在养老院如厕时不慎摔倒在地。凌晨,养老院通知王某家属。后经鉴定,王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构成7级伤残。王某将养老院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王某与养老院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护理等级为专护,养老院应按合同约定为王某提供服务,但未明确约定提供专护的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养老院登记表记载,养老院明知王某入住时身体状况,如厕需要帮助。因护理不当导致王某摔倒,养老院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60%的责任,并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规,养老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状况入院评估制度。但实践中,养老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合同中普遍缺乏针对老年人个体差异情况的入院评估,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另外,部分养老機构在服务过程中缺乏透明度,且遇紧急情况施救不当或存在延迟,易造成严重后果。选择养老机构之前,需充分了解养老机构相关资质、软硬件水平、市场口碑,如有必要,还要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把要求养老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作为补充条款添加到合同中。
轻信保健品 “伤财”又“伤身”
2019年2月,柳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及其他老年慢性病待查。吴某得知柳某病情后向其介绍了自己代理的保健品,并为柳某写了一份服用保健品安排表,承诺一个周期就能见效。柳某累计从吴某处购买保健品6万余元。2019年5月份,柳某自觉病情加重,经医院诊断为尿毒症、心功能不全、肺水肿、肺部感染、呼吸衰竭、代谢性脑病、低钠血症。随后柳某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吴某曾多次询问柳某身体状况并推荐其按要求服用相关保健品。法院认为,吴某在明知产品不具有药理作用的情况下仍向柳某作虚假宣传,致使柳某误信后购买产品,判处吴某按3倍数额向柳某赔偿。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因可能存在一些基础性疾病,往往更为关注自身健康,这也给不良商家和个人提供了牟利渠道。一些保健品打着“有病治病、无病健身”的旗号高价出售,不仅不能治病,反而贻误老年人治疗最佳时机。老年人及家属不要盲目跟风购买保健品,如购买,需特别注意产品批准文号信息和主要功效,并且不能影响老年人对自身基础疾病的正常诊疗。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