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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征缴方式改革的意义

2021-08-06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非税入库税务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河北、上海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上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通知》发布后引发热议: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否意味着其归属发生改变。

通读《通知》后便会发现,此次改革主要是国家机构改革中对非税收入征收机构的调整。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具体工作还是土地部门负责,只是之前通过财政入库,以后通过税务部门入库。但由于土地出讓收入与住房市场密切相关,所以积极开展研究非常有必要。

随着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形成,土地出让收入主导地方政府收入的情况将发生改变。在此背景下,将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划转到税务部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土地出让收入征缴方式的改变,有助于理顺政府收入。目前,我国政府收入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收入。但由于各地征缴方式不统一,导致土地财政问题的出现,甚至出现了土地金融现象,影响了国内金融系统的稳定。统一由税务部门征缴土地出让收入,有利于规范土地使用金征缴和使用环节,避免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杠杆。

土地出让收入征缴方式的改变,也有助于土地出让收入得到更好的管理和使用,即发挥土地出让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通过这一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土地这一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供强有力地支持。借此,土地出让收入在征收、管理、使用等各环节都将进一步规范化,有助于土地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作用,以及跨区域进行购地信息沟通。

今后,土地出让收入的相关配套政策必将进一步完善,进而更好发挥土地出让收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土地出让收入的利用将有可能倾向于乡村振兴、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等领域,以发挥其更大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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