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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金融产品价格影响因素及定价机制研究

2021-08-04王镛赫

时代金融 2021年18期

王镛赫

关键词:碳金融产品 价格因素 定价机制 双碳目标

一、引言

步入新时期以来,各行各业的综合发展水平不断进步,全球碳排放的需求量逐步增加,碳交易的覆盖面也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碳金融的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所谓碳金融,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减排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活动。碳金融作为市场手段,是促进低碳经济进步的动力源泉,积极主动的对于碳金融产品价格的影响因素开展分析,并明确有效的定价机制,不仅能够带动相关行业水平的进步,为企业的节能减排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同时也能为各项碳金融业务的推广奠定基础,为国家和政府后续决策工作的落实提供指引。在下文中笔者就具体对于我国碳金融产品价格影响因素及定价机制开展研究。

二、碳金融产品定价机制的特点分析

本文里提及的碳金融产品定价机制是指广义上的定价机制,即将碳金融产品价格的内在基础和外在价格机制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碳金融价格体系。碳金融定价机制要求除买卖双方之外的金融机构和监管单位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按照有序的交易流程,打造与时代发展,需求和市场发展环境更相契合的碳金融交易平台,采取集中交易的形式,形成合理稳定的碳金融产品价格。与传统的金融相比,碳金融资本与现代经济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内在联系,大量的资本涌入到低碳排放项目当中,随之产生的碳排放权转换为碳金融产品被引入到碳金融市场当中,再次重归资本体系,拓展了碳金融市场的覆盖面。具体来说,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首先,碳金融产品的定价应充分考虑到市场发展的需求,严格遵循行业领域的内在发展规律,协调好市场供需关系。以电力行业举例,尽管我国提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以碳金融引导发电企业调整电源结构,但是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储能技术有待进一步完善,火力发电仍然在电网运行的稳定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发电企业碳金融产品的定价,也要保证火力发电的合理运行,保证电力市场供需平衡。

其次,不同市场层次中的碳金融产品存在着内在的定价规律。以往在金融交易市场当中,无论是碳金融基础产品,还是碳金融衍生产品都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样如此。国内学者投入了较多的精力对碳金融产品的定价规律开展研究,得出结论,碳期货的价格和碳现货的价格相互影响,相对来说,碳期货价格的变动对碳现货价格产生的影响更加突出,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了解碳期货的价格,把握碳金融产品的定价规律。

其三,能够对于碳金融产品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多种多样,交易市场内在稳定性不强。因素包括能源价格自身的变化、能源结构的变动等,相关投资者着手推行碳交易的目的也各不相同。通常情况下,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会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和引导,碳金融产品的数量同样会受到管控,究其原因,主要与不同国家对于碳金融产品的配额要求不同有着直接的关系,碳金融产品的数量需求也与减排职责紧密相连。各个国家对节能减排重视程度、自然条件的现状、推行的政策法规等也会在无形当中影响碳金融产品的价格。以上这些基本条件的变化会对于碳金融产品价格的波动产生直接的影响。

其四,碳金融产品的价格会受到时间条件变化带来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碳排放权的交易需要在获得收益之前完成,因此,前期交易消耗的费用是确定的,但未来能够获得的收益却是不确定的。为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碳金融产品的定价应当尽可能的考虑到不确定收益的变动情况,预留充足的补偿空间。随着碳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在对于碳金融产品进行定价时,还应当兼顾现金流量的价值。

其五,针对碳金融定价机制的研究需要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受到的影响不同,需要合理分析评估碳金融产品价格对其的影响。2017年我国八大行业碳排放量占比接近90%,靠前的是电力(44.4%)、钢铁(18.1%)、建材(12.6%)、交运(含航空,7.8%),其中电力行业承担着降低碳排放的首要责任。上述行业的分布具有区域集中特点,煤炭集中于内蒙古、山西等省,原油集中于陕西、黑龙江等省,天然气集中于河北、山西等省。自永煤债违约后,这些省份中有不少企业正面临风险压力。如果叠加对双碳目标的误读,不加以正确引导的话,可能产生羊群效应,加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压力。

三、碳金融产品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国外碳价条件的变化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内碳金融领域的发展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世界各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合作框架公约》,在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中,各国在对于降低碳排放均承担着不同程度的责任。在国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当中,各个国家所占有的排放权配额是有限的,在具体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时,企业可以有针对性的购入核证减排量或是排放许可配额,在价格有所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核证减排量于排放许可配额的价格高低,选择购入种类,调整购入量。纵观国际碳金融市场,相对而言,欧盟碳市场是国际监督体制下发展水平较为突出、发展形势较为稳定的市场。欧盟碳市场中,碳金融产品的定价会成为国内碳金融产品定价的参考依据之一。如果欧盟的碳产品配额数量较为充裕,则意味着相关的国家和企业无须承受过大的减排压力,可以较为轻松地完成减排任务,而无须花费资金购买碳排放配额,或是仅仅购买少量的配额即可满足国家和企业的发展需求。在这样的状况下,国家和企业对于配额的需求相对较少,随之而来的碳配额的价格会有所降低,我国的碳金融产品价格也会有所降低

(二)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

碳金融市场是国内经济市场中的一部分,更是全球经济市场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市场交易活动时,会或多或少的受到市场经济条件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在经济发展形势相对较好的情况下,产品的可选择性较强,为了充分满足市场条件变化的需求,企业方面往往会开发新的生产活动,并不断的扩大生产规模,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也会有所增加,企业此时则需要更多的碳排放权满足自身的生产与发展需求。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当经济发展速率放缓时,碳金融产品的价格通常会有所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碳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疫情全球暴发之初,碳市场严重受挫,国际碳价大幅波动。美国加州、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加拿大魁北克二级市场价格均下跌,2020年3月中旬欧盟碳价跌至15欧元左右,比疫情前下跌超过30%。创2018年11月以来的历史新低。瑞士将履约期限推迟4个月,3月和6月的拍卖结果宣告无效,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连接也被推迟到9月。其后,受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推出一系列突出绿色发展的疫情复苏计划的激励,国际碳价逐渐回升,主流碳市场价格已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近期欧洲碳价更是创出新高。此外,疫情将导致航空业未来排放量上升。2020年6月30日,國际民航组织同意在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前三年仅以2019年排放量为基准。

(三)能源价格的自身波动

就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许多领域的发展都与能源息息相关,能源价格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相关领域发展过程中消耗成本总量的多少。能源的消耗可能是导致温室气体产生的原因,这使得能源价格的变动与我国碳金融产品价格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部分能源的消耗可能会导致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增加,以电力企业为例,许多传统的电力企业仍然沿用着消耗煤炭生产电力能源的形式,煤炭消耗量的提升使得电力企业需要购入更多的碳金融产品,此时,国家和企业对于碳金融产品的需求量也会有所增加,如果此时碳金融产品的供给量相对匮乏或是现有的数量无法满足国家和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提高碳金融产品的价格来调节市场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反之,当能源的消耗量较少时,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总量也会有所减少,碳金融产品的市场需求有所降低,此時碳金融产品的价格会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国际市场上,煤炭、石油这类不可再生能源无法被完全替代,仍然是许多行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当这些能源的价格出现波动时,企业会千方百计地寻求可替代的资源降低成本支出,碳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往往是放在第二位的参考因素,碳金融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又会导致价格因素的变化。

(四)汇率变动带来的干扰

汇率是国内外商品交易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的问题,会对于国内碳金融产品的价格产生潜移默化地影响。首先,汇率条件的变化会直接影响成本效应,间接影响市场投资。外商投资会更多地考虑成本价格以及劳动力资源对投资条件产生的影响,从根本上降低投资成本支出,以达到获取丰厚利润的目的。当汇率发生变动时,生产成本会明显增加,投资收益会明显增加。当汇率贬值时,成本明显下降,此时外商的投资能够获得更加充足的收益。当国外的减排企业来到我国,投资相关项目时,汇率的波动与成本的波动紧密相连,会直接对国外减排企业的投资成本产生影响,最终成为外国减排企业是否进行投资的决策依据。在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下,国外碳排放企业进入我国将会挤占我国企业的碳排配额,带动我国碳金融产品价格上升。其次,汇率的变动还会间接影响国际资本的输出,如果货币升值,则会有更多的国际投资资本涌入到碳市场当中,碳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会更强。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内仍然缺乏一体化的碳交易平台,因此相对来说这种影响只体现在某些单一的方面。

四、我国碳金融产品的定价设计方向

(一)构建更加完备的碳金融交易平台

首先,我们需要构建一体化的金融市场,在部分区域设定金融试点,将原本分散的碳交易行为集合在一起,加强碳交易所内部的沟通交流,提高碳金融产品领域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在一体化的碳交易平台的影响下,资源的利用率能够明显提高,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行为能够变得更加规范,更有助于合理价格机制的构建。与此同时,完备交易平台的构建还能够降低交易主体的成本消耗量,提高我国碳交易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占据的地位,充分保障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构建分层次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将政府和排放企业置于一级市场。主体位置之上,政府与企业之间可以通过招标或拍卖等形式落实碳排放权的交易,选择科学合理的分配形式,适当地予以相关企业政策优惠,积极促进国内企业的优化转型。对于促进国内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排放主体可以适当降低碳金融产品的出售价格,对于从盈利角度出发且产生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应适当控制其购买碳金融产品的定额。将排放企业放置于二级市场主体的位置之上,协调好各方的碳排放资源需求,使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完成减排任务的机会。

再次,积极主动的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调节市场价格,主动成为碳金融产品价格制定过程的参与者,而非一味地被价格左右。碳市场建设应积极主动地与国际市场衔接在一起,将国际认可的检测指标代入到国内,严格约束各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

最后,在交易方式上予以变革。在交易方式方面需要给予交易机构更大的灵活性,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开展连续交易和集合竞价。引入中央对手方机制,建立碳定价中心,设立碳配额预留机制与市场平准基金,完善价格调控。

(二)丰富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应当投入更多的精力加大对于碳金融的宣传推广。对于许多企业而言,碳金融仍然属于较为陌生的领域,社会公众对碳金融的了解仍然较为浅薄,加强宣传和推广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鼓励社会公众和排放企业充分了解与碳金融相关的基本内容,牢牢把握碳金融产品领域的交易脉络,严格遵循行业发展规范促进碳金融行业的发展,为广大交易主体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降低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引导排放企业深入挖掘碳金融领域的发展潜力,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碳金融活动当中,降低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的交易成本,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深入研究可以合理规避风险,提供额外收益的碳金融产品,提高企业参与碳金融市场的积极性。为碳金融领域的蓬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给予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足够的政策支持。建议国家和政府能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政策的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到碳金融产品价格调节的进程中,在必要时可以适当的减免税收或质押贷款的形式出售碳排放权,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大力支持电力企业能源结构的转型,为新能源电力系统的发展,火电厂热电联产节能减排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另外,还可以鼓励各大金融机构自主开发与碳金融相关的产品,如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税收优惠等,从而更好的满足国家和企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最后,开展更深层次的碳金融理论研究。建议能够在现有的碳金融定价体系之上,加强国际层面上的互动交流,汲取更加充足的经验,及时发现潜在的碳金融市场运行发展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三)选择更加科学适宜的定价方法

首先,借鉴其他成熟市场的碳金融产品定价方法。积极主动地获取碳交易数据,开展定性定量研究,比如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现有的基于边际减排成本的定价机制、基于发电企业点火价差的定价机制以及基于无风险套利的定价机制,深入研究能够合理定价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

其次,从我国国情出发,将我国一些制度因素和特殊情况纳入定价机制的研究中。比如从我国的能源结构来说:富煤贫油少气,我们要着重对用煤行业的碳需求和碳排放入手。电力行业是我国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的6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的40%以上,是最大的碳排放主体。2020年我国煤电装机容量10.95億KW,占全部装机容量的49.07%。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力的依赖和需求还将持续增长,因此,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是实现双碳目标攻坚战的“硬骨头”。另一方面,由于在我国碳金融产品仍然属于一类新型的产品,与其他类型的金融产品不同,不能完全套用其他金融产品的市场管理规范。加之,许多减排企业仍然享有国家和政府给予的免费碳排放配额或优惠后的碳排放配额,较低的成本和难以精准计算的成本导致固定的成本法无法直接使用。伴随着市场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我们还需不断更新定价方法,带动碳金融产品领域的稳定发展。

五、总结

综上所述,能够对于碳金融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多种多样,包括国外碳价条件的变化、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能源价格的自身波动、汇率变动带来的干扰等。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制定更加清晰明确的金融产品定价策略,积极主动地发现现阶段碳金融产品领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寻有效地应对策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上来看,我们还需构建更加完备的碳金融交易平台,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碳金融产品价格调节的重要性,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到碳金融产品价格的调节进程中,优化碳金融交易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拓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为碳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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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