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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差距、人口流动与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2021-08-04

南都学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城乡居民差距城乡

李 恒

(河南大学 产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基于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大战略。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城乡差距依然存在,而且在一些时期和一些地区有扩大的趋势。城乡差距的存在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所具有的刚性和系统性,消除城乡差距依赖于乡村人口由乡村向城市、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有序流动。乡村振兴虽然强调了乡村在其承担的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诸方面功能上的全面振兴和发展,但乡村振兴并非是一个完全孤立的过程,乡村振兴应该是建立在充分城市化的基础上,通过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有序流动,形成人口城市化和人口在城乡间分布的空间合理优化,形成城市带动乡村,城市和乡村同步发展同步现代化的过程。

一、城乡差距及对人口流动的作用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城乡发展不平衡涉及多个方面,但根本在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为0.479,2008年达到0.491的高点之后开始下降,到2014年又达到0.493。一般认为0.4是基尼系数的警戒线,超过这一数值就会因为过大的贫富差距而引发社会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0.3左右。0.493这一数据反映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出现了一系列引人深思的问题。

如果把这一差距放在一个更长的时期来考察,情况似乎有些不同,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于一个较为稳定的低水平状态,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57年的最高值2.23下降到2.17后,基本稳定在2到2.5之间,这一比值远大于同期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而改革开放后,在1978年到1985年间城乡居民收入比也是逐步下降的,从1978年的2.57持续下降到1984年的1.83,而后又开始逐年攀升,到2002年达到3.11后便在3以上徘徊。这表明,随着经济发展和转型,特别是2000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反而在扩大(图1)。

图1 1978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这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国际上是普遍存在的,美、日等发达国家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收入比大概在2以内,以美国为例,1955年到1959年美国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大概在2的水平,进入到19世纪60年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1965到1969年之间下降到1.36,到1971年下降到1.28,进入19世纪90年代,美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稳定在1.28~1.33之间。日本则在20世纪60年代初到末期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44下降到1.07,进入20世纪70年代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始终在0.86~0.97之间,反而是农民收入略高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不存在了,20世纪90年代的瑞士也是这种情形[1]。但在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较高,20世纪60年代初,非洲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一些国家异常的高,加蓬非农业收入是农业收入的15倍,利比里亚是9.5倍,象牙海岸是8.5倍。泰国是4.6倍,菲律宾是2.4倍,印度则是1.9倍[2]。

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越小,反之,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国家,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越大。在西蒙·库兹涅茨的研究中,他在验证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关系时发现,德国和美国大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英国大概在18世纪最后25年里国内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在逐渐下降,他由此推测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前一个时期已经在上升而后进入下降。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会在整体上提高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在经济发展的早期,由于进入新的工业部门的人和资本是少数的,这会推进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但随着发展到一定程度,工业门类齐全,更多的人和资本进入工业部门,这倾向于减低这些部门的收入并提高农业部门的收入,从而使不平等程度下降。由于这一规律从时间轴上来看收入分配具有先上升而后下降的趋势,所以称为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但由于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讨论涉及较长时期,从历史上来看无法给出均质的经济体数据给予证明,所以也称之为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对于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存在性也有诸多研究,一些研究通过对1978年以来基尼系数和调整后的人均GDP数据的拟合,很好地验证了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3],但由于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的性质,不考虑城乡差异的研究结论总是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王韧的研究表明正是由于城乡差异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动基本上遵循一条倒U型曲线[4]。另外的研究认为中国如果能够保持近年来的平均增长速度而且不改变城乡居民收入的结构,则收入不平等将在2017年到2020年间达到顶点,即倒U型曲线的拐点处[5]。刘荣添等运用1978年到200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关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问题,结果表明,全国及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异与人均GDP存在倒U型关系,表明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的真实存在[6]。

研究这一问题,需要关注城乡居民收入的性质,在我国的二元体制下,城市居民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其收入是工薪制的货币化收入,但农民则不同,是通过承包集体土地经营农业获得收入,这就决定了城乡收入差异的体制性质。一方面,就城市居民收入核算而言,是以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来定义,农民则需要从其农业产出中扣除农业经营的投入,则是以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定义;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以提供雇佣劳动获取报酬,但农民却是自我雇佣,其收入中包括了农民提供劳动、投入资本及进行管理等全部的回报。

(二)城乡居民财产差距

收入差距只是城乡差距的一个方面,城乡居民财产差距却可能是体现城乡差距的全部结果。在传统的研究中,人们过于关注收入变动,而忽视了财产的差异,实际上,城乡居民财产差距正在快速地成为当前城乡鸿沟的主要方面。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显示,我国财产不平等程度在快速增长,如果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家庭的财产分布状况,1995年我国财产基尼系数为0.45,到2002年上升到0.55,到2012年净财产的基尼系数则高达0.73,中等收入家庭财产快速增长和低收入家庭财产低速增长的结果是家庭财产差距有扩大趋势。在2015年前的10年间,我国家庭财产差距扩大的速度远远超过收入扩大的速度,个人财富积累达到历史上高点,人均财富的年均增长率为22%,而农村的财富积累速度年均增长率为11%,仅为全国的一半[7],这与贾康等的研究也是一致的[8]。在后者的研究中,他们发现我国家庭财产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后才开始快速增长起来的,同时城乡居民财产差距也快速拉大,这与居民财产的构成有关,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统计,2002年在我国家庭财产中房产占57.88%,金融资产占21.79%,而两个层面的资产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正是快速增长且结构差异的时期,导致城乡居民财产差异扩大也就不难理解了。

从房地产市场发展来看,城乡居民财产差别本来是以农村高于城市为特征。因为我国城市住房为公有,城市居民家庭租住单位住房,家庭并不拥有住房。但农村家庭的住房是自建住房,归农民家庭所有。但1998年我国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公房开始以各种方式出售给个人,城市居民便拥有了房地产,并成为其主要的财产,特别是由于城市各企事业单位情况不同,住房改革中实施的结果也不同,最后导致城市家庭拥有的房地产财产差异很大。这一过程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也开始快速发展,城市新就业人员逐步在城市购买住房,农村家庭则在农村修缮扩建住房,但城乡住房由于其性质差别和需求对象不同价格差别较大,特别是2005年以来,城市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这使城乡家庭在拥有房地产财产方面的差距也快速拉大。

从金融资产角度看,城乡居民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家庭以银行储蓄为主,这既与农村居民厌恶风险的预防性储蓄有关,也与农村居民缺乏专业知识、投资渠道过少有关,随着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农民家庭金融资产增长乏力。但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具有多种投资渠道以增加其金融资产。20世纪90年代初股票市场发展以来,城市居民选择通过投资股票市场获得家庭金融资产增殖,以及城市居民分享企业上市带来的资本增殖收益,从而使城乡居民的财产收入差异进一步拉大。

城乡居民财产差距的另外一种重要体现是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财产性收入衍生于财产,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拥有者向其他人提供资金或将其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而得到的回报。目前来看,随着居民消费剩余的不断增加,家庭财产积累的不断丰富,城乡居民财产也快速积累,从而推动财产性收入的增加。特别是我国投资市场的建立和功能的完善,也为居民提高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条件。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494.7元和377.3元,而2002年则仅为102元和50元(图2),观察图2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其一是2002年以来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均呈现快速上涨;其二是城乡居民财产收入的差距在持续扩大,2002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为2∶1,到2014年持续扩大到4.4∶1,随后进入稳定期,到2019年差距为3.96∶1。

图2 我国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

(三)城乡经济势差对人口流动的意义

就经济势差本身而言,对农村人口流动的作用具有复杂的关系。

第一,不论是收入还是财产,城乡均存在较大差距,而且这一差距还具有扩大趋势,这表明在农村很难得到如城市那样的收入和财产积累,进而得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具有积极性这一结论。但这一结论并不确切,因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原有的制度结构中居于不同的地位,城市居民的收入来源及财产积累方式是农民所不能理解的,即使农民对城市居民的收入及生活方式有所羡慕,他也只有想办法转变为城市居民后才能够像城市居民那样的工作和生活,如招工和考大学等,这是很难经由不改变身份的纯粹流动来实现的。

第二,目前来看,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质上的差别,即城市居民已经处于面向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转型期,但农村的大部分居民刚刚摆脱贫困,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无法有效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人多地少的矛盾也无法长期由农业的隐性失业来掩盖。转向城市非农产业谋求就业,实际上无法改变传统劳动力的生产投入性质,进城务工人员主要从事简单劳动投入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及传统服务行业,而且主要是获得要素报酬,其与城市居民收入仍然存在性质上的不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城市具有的非农就业机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是存在的,但不是推动其实现永久转移的动力。

第三,城乡经济势差不足以改变农村贫困。农村贫困主要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农业劳动生产率过低所致,经由城乡人口季节性流动不足以改变城乡劳动力结构,也无法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投入水平,这不利于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及城乡二元向一元转变。当农民工仅把外出务工当作挣取其作为农民的额外收入时,这一收入不会转化为农民的生产性投入,而仅是作为农民盖房子及子女结婚等非生产性投资使用,最终无助于促进农村的结构转型。

二、乡村人口城市化与乡村振兴

(一)乡村人口城市化改变了劳动者的收入性质

对于特定的农民而言,离开农村或许是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农民离乡进城务工的研究汗牛充栋,但对农民进城后究竟能够得到多高的收入还没有系统的研究,一种模糊且得到共识的是,农民工的收入要低于城市正式职工工资水平,但远高于在农村务农的收入。

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从农民工工资本身来看,由于在国家统计体系里没有具体的统计,现有的结果多是基于访谈和调查得到。从2000年以来的数据看,农民工工资持续下降,与城市正式职工工资相比不足1,在2008年仅为48.5%,多数年份在60%左右徘徊。但从更长时段来看,是农民工工资高于城市正式职工,以卢锋的总结为例[9],20世纪90年代农民工工资水平不低于正式职工,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对26个省(区、市)600多个县的调查,1993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年收入3649元,比同年全国职工年工资收入3371元要高。在局部工资样本中,河南省1993年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年收入为3109元,比同期河南城市职工人均工资收入2860元多248元。

就货币工资本身的差距来讨论城乡势差是没有意义的,按照传统人口转移理论来通过观察城市工人工资以决定是否要离农进城也不完全适合我国的情况。这里面存在至少三方面的问题需要深入探究。

第一,农民收入与城市职工收入的性质差异。农民收入是实物收入,农民是以其承包农业耕地进行自主经营的主体,自我投入,收益和风险也由其自主承担,农民收入主要是其农业经营的农产品产出,按市场价折算后在扣除投入及各种税费后的剩余部分。农民收入并非单纯的提供劳动要素所得,实为其经营收入。而城市职工收入由薪金收入为主,为货币形态,体现了城市职工提供劳动要素所得。

第二,农民工工资与城市职工工资的性质差异。当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其所得的工资即为其提供劳动要素所得,作为一种货币化收入与城市职工工资的货币化收入并没有差别,但二者并不能反映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在实际薪酬上的差别,受城乡体制差异和市场分割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的工资已经体现了其在非农就业收入的全部,而与城市职工在住房、医疗、子女就业等各方面的差别并没有体现。

第三,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工作性质的差异。即使农民工工资在某些时期高于城市职工工资,但农民工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是无法简单与城市职工做对比的,二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休假制度方面也存在诸多差异。农民工从事的是以脏、苦、累的劳动投入为主的工作,如建筑行业,此类工作不但工作辛苦,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带来威胁,又由于在用工制度方面的缺陷,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经常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

(二)乡村人口城镇化缩小了城乡差距

乡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既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作为推动力作用的结果,也反过来抑制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根据经典的人口流动理论,农业和非农业生产之间存在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这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这种解释在发展中国家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因为从统计上来看,发展中国家的确存在低的劳动生产率,而且和工业劳动生产率相比,其农业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很少一部分,当农民在社会中的比重较高的时候,提高农民收入是很难的。外出务工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一开始就得到了普遍的支持,大量的调研文献都表明了二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10-11],但外出务工背后的作用机制在不同时期却有所转向。从文献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多强调城市非农就业的拉力,由于这一时期经济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短缺,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工业化以满足市场短缺需求为主的低端制造业为主,由于工业制成品市场较好,则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以低技术的劳动为主,农业劳动力易于在城市找到非农工作[12]。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劳动力市场出现了排斥和歧视,特别是地区间的非市场自由流动越来越明显,劳动力在跨区流动中获得的微薄收入虽然能够提高农民的收入,却无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3],另外的一些文献则认为,由于劳动力流动存在异质性,低技能型劳动在农村外流中比重偏高,反而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4]。其内在机制倒很简单,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生产仍然处于传统阶段,其产出依赖于低技能的青壮劳动力,当这部分劳动力被非农业产业吸出时,必然削弱农业的发展,从而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上述研究是从工农部门差距出发的研究,如果从农民身份来讨论这一结果,由于统计上是把农民外出务工收入计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乡村人口城镇化实际上是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实际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只是城乡差距的一方面体现,从经济发展的历史透视来看,城乡之间的系统性差距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结构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诸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城乡结构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的表现,特别是随着乡村人口由乡村向城市的持续流动,导致了乡村和城市的结构转化,这种转化既是城乡对立的逐渐弱化,也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进展。从多维城乡差距角度看,在城乡收入基础上,加入城乡居民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因素后,城乡差距在2007年以来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全国及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城乡差距均呈显著收敛趋势,这体现出乡村人口城镇化的重要作用[15]。

(三)乡村人口城镇化推进了乡村的现代化

从人口的空间分布来看,人口城乡变动是经济中的产业结构变化和就业结构变化的空间表现,而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迁正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从人口城镇化的区域结构来看,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就快,人口城镇化的质量也越高[16]。在人口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人们在城市和乡村的就业差异,会导致其接受居住地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程度有所不同,对比城乡人口在城镇化中的差异,城镇人口的获得感增长得较快,乡村人口的获得感增长得慢。如果不考虑地区的差异,总体上城镇人口的获得感是乡村人口的近3倍,这一方面表明城镇化对不同群体的效能差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口向城市地域集中的过程总体上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并对乡村人口的城镇化质量带来显著的作用。

人口流动对城乡产业结构变动具有推动作用,这一机制在城镇化初期的作用与刘易斯模型是一致的[17],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经济势差形成农村劳动力的城乡转移的推动力,城市现代工业部门不断扩张,但乡村的农业部门并没有萎缩,由于这一时期转移的农村人口在经济上是零值劳动力。当城镇化水平达到门槛值后,城市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会伴随乡村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乡村的农业现代化进程带来积极影响[18]。

人口城乡流动的就业效应具有复杂性特征,一般认为,人口城乡流动过程即是劳动力由农业就业向非农就业转换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的高速增长过程中,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农村劳动力在迎合这一趋势的过程中与就业结构呈现一致性特征。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虽然在不同产业和不同行业间进行就业调整过程,但并不是劳动力在不同产业和不同行业间平滑的就业转换实现的,而是新劳动力进入非农就业、原有劳动力退出非农就业实现的[19]。人口城乡流动也面临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影响,当存在体制分割时,农村劳动力在进入城市时会面临壁垒,城市越大发展水平越高也就具有越高的劳动力进入壁垒[20],乡村人口城镇化的实质是实现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自由流动,按照城乡产业功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市场机制来提升要素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乡村人口向城市的有序转移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前提

乡村振兴是乡村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集中表现。在城乡二元体制下,乡村最突出的特点是农业人口数量多,相较于农业土地而言存在剩余的零值劳动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人口是以平均分配土地生产资料的形式实现就业的。由于二元体制阻断了乡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渠道,人多地少的现实就决定了乡村陷入传统生产方式无法改变,推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优化农业中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二者的比例关系,利于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奠定基础。

推进乡村人口向城市的有序转移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工业化起步较晚,特别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的快速发展,为城市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有益的空间,但在2012年在城镇化率达到52%以后,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趋向稳定,乡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速度开始放慢,户籍人口城镇化成为重点[21]。通过推动乡村人口有序向城市转移并稳定下来,形成城乡之间良好的要素结构格局,为乡村振兴的要素配置和产业发展提供条件。现阶段下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体制,为进城农民获得市民化待遇建立制度上的保障。进一步统筹产权关系,将乡村建设和城市建设的产权变迁统一起来,解决农民工进城后的乡村后退保障问题。

(二)城乡产业融合带动了乡村产业现代化

二元结构的假设是传统农村和现代城市并存,而传统和现代的代表即是农业和工业,这表明在二元结构下城乡产业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这种城乡分离的发展模式对早期我国的城市工业化有一定的支撑作用,但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关系的快速调整,城乡经济结构的不均衡不但抑制了农村的发展,也对城市化的内涵发展带来了阻碍。重塑城乡关系的核心是推进城乡产业融合,推进乡村产业结构由单一的农业向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流通业、乡村旅游等方向发展,形成适合乡村资源基础利于乡村发挥优势的产业体系。发挥城市产业的带动作用,在城市产业与乡村产业之间形成生产上的产业链关系、市场上的供应需求关系和空间上的结构关系,促进工农互补和城乡融合。

城乡产业融合能够进一步深化城乡劳动分工,促进城乡要素的流动,使得城乡产业突破已有结构形成产业交叉和产业联合,提高乡村产业的产业范围、产业结构和劳动生产率。城乡间要素流动的加快也会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产业的联合渗透必然推动城乡区域空间的重构,城市和乡村的互通互联进一步提高了乡村经济结构的现代化。

(三)乡村收入多样化形成了城乡消费融合新格局

加快农村进城人口市民化带动乡村收入提高和收入结构的多样化,劳动收入份额上升具有显著的分配改善效应,但这种效应在城市为正而在农村为负,这表明当前的乡村人口收入仍然具有高度依赖农业的特征,当考虑到转移人口的务工收入统计后乡村人口收入结构具有较大变化[22],这种变化也间接地促进了乡村地域的现代化进程。研究表明,乡村人口收入多样化会带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收敛效应,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持续下降,而工资性收入持续上升,由于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实物收入为主,而工资性收入是货币化收入,这不但改进了乡村人口的收入结构,也使得其收入性质向城市居民接近,在改善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同时改变了其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

要深刻理解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多样化和消费方式转变对乡村振兴的意义,加强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劳动权利和收入权益;深化农村市场开发提升农民消费能力,通过提升农村流通成本、优化农村市场监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从而优化乡村人口收入增长的消费效应,加快形成城乡消费融合发展新格局,高效率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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