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整体、部分及其构成
——整体论视角的形式分析
2021-08-03刘劲杨
刘劲杨
究竟什么是整体及其部分,不仅是形而上的难题也是当代整体论的基础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整体与部分是描述事物存在的普遍范畴,奠定了后续讨论的基础。什么是实体、什么是形式等问题的讨论,都和整体与部分问题紧密相关。这些形而上讨论奠定了整体与部分概念的基本意义,并渗透于整体论的讨论中。在当代整体论的论争中(1)整体论的思想可追溯久远,但把整体论作为一种科学路径却是20世纪以来的事。格式塔心理学、系统科学、复杂性科学、认知科学、生态学等是推进当代整体论发展的主要动力,此外还包括语言学、符号学、人类学、管理学等领域对整体主义路径的拓展,形成了不同领域、不同题材的整体论:如有机整体论、系统论、生态整体论、心灵整体论、心理整体论、语义整体论、涌现论等。参见刘劲杨:《当代整体论的形式分析》,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整体论与还原论、整体主义与元素主义、集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等的争论均是围绕什么是整体、何谓部分、究竟整体在先还是部分在先等问题展开。整体与部分在此意义上就成为整体论的基础问题。事实上,不同整体论在形式上可呈现为整体与部分及其关系的不同界定,这些界定的混淆往往导致整体论的讨论难以深入。因此,极有必要以整体论视角,通过形式分析来澄清整体与部分及其关系的基本界定,揭示整体与部分问题的深层困惑。(2)狭义的形式分析主要是指命题及其组分关系的逻辑形式化分析。如罗素的定义:“在每一个命题、每一个推论中,除了特别论及的题材(subject-matter),还有某一‘形式’(form),即命题或推论的诸多组分结合起来的方式。”参见Bertrand Russell.Our Knowledge of the External World. London:The Open Publishing Company,1915,p.42。本文的形式分析不是狭义的形式化分析,而是以形式分析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词项、关系以及维度的分析。
一、整体与部分的词项界定
“整体”(whole)、“部分”(part)、“元素”是整体论思想表述中最为核心的三个词项,也是最易混淆的基本概念。以“整体”为例,“whole”“unity”“totality”这些核心术语,以及“system”“integration”等邻近概念,常常被用来描述“整体”。这些概念的含混不仅源于语言使用的不统一,其深层原因还需追溯到整体与部分的形而上定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展开了整体与部分的概念讨论,影响深远,奠定了后续诸多讨论的基础。
(一)元素
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两种定义:第一种是核心定义,元素意味着“构成事物的最初的、内在的组分,其不能被分解为另外不同的类”(3)。如果一个元素被分割,其部分依然还是同一类元素,如水的部分依然是水。在此意义上,一事物的元素就是该事物最终被分解的东西,这些东西不可分解为其他类。不管是仅有的一个、还是多个,都可称为元素。第二种定义是元素的引申意义,人们一般把“小的、简单的、不可分的东西”称为元素。第一种定义最为关键。如何理解定义中的“最初的”“最终的”“首要的”?水最初的构成元素是水滴、水分子,还是氢原子、氧原子或者基本粒子?这些表述的内核是:元素必须在先于其所构成的事物,是事物之基。元素是事物最终分解的东西,或者说最终的、不可再分解为其他东西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还指出,元素最为重要的特性是,“‘元素’是首要的和内在的。”(4)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 pp.90-91(1013a30),pp.90-91(1014b10),p.117(1023b13).由于元素是首要的、内在的并且是构成事物的最初组分,因而“最普遍者是元素,因为每一元素都是单一的、单纯的,存在于众多事物中,或者在全体事物中,或者在最大多数事物中”(5)Aristotle. Metaphysics.Trans.by W.D.Ross.Oxford:Clandon Press ,1924,p.63(1014b6).。在此意义上,元素不仅是事物之基,还可作为认识之基:只有认识了元素才能认识由之所构成者或由之所生成者。这一思想影响深远,诸多还原论者、元素主义者或强或弱地都坚持这一主张。如马赫认为,“物体”“自我”只是元素相对恒定的联结复合体,如物体就是由颜色、声音、压力等在时间、空间方面函数联结而成的复合体;而自我是由记忆、心情和情感同身体联结而成的复合体。这样的复合体并不是绝对恒久的,因为“整个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均由少量同质的元素所组成,处于不断变化的消逝与恒久的结合中”(6)Ernst Mach.The Analysis of Sensations.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Inc.1959,p.22.。
依据这些讨论,可给出“元素”的形式描述:
D1元素总是在先的。
在任一整体与部分的论域中,任给一个元素x,它总是在先于任何非元素的东西。要注意的是,元素在先并不等于只存在元素。
D2元素是最小单元,不可再分解为其他东西。
不存在这样的个体y,它是整体w的部分,但却在先于w的元素x。
(二)部分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V.25中把“部分”描述为四种:(1)数量的部分,即量的分割。“‘部分’指任何方式的量的分割,因为从量中取出的量总是被称为其部分。”(7)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 pp.90-91(1013a30),pp.90-91(1014b10),p.117(1023b13).但其实只有那些“测度整体的量的分割”才是真正的部分。例如,很多时候2都是3的部分,但第2却并不是第3的部分。(2)形式的部分。这是形式在数量以外被分割的东西,即形式的元素。在此意义上,种是属的部分。(3)质料的部分。“任何整体所分割的或所由以构成的元素——不论这个‘整体’是否是形式或具有形式。例如,铜球或铜立方体,既可以铜作为其部分(形式在其中是质料),也以角为其部分。”(8)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4)定义的部分,即充当定义的命题的元素也被称为整体的部分。这是一种定义上的、逻辑上的分割。在此意义上,属是种的部分,因为种的定义依赖于属,属先于种。
首先,不同部分其实对应着不同的“分割”(divide),“part”的词源也有此意。然而分割并不必然产生部分,只有那些测度整体的分割才是部分。于是关于部分的一个重要界定是:部分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整体的分割,只要存在部分就必然存在一个与其分割相关联的整体。其次,整体的不同分割会产生不同的部分。对于同一整体,既可以有形式的部分,也可有质料的部分,虽然它们不同,但都是该整体分割的部分。然而,对于某一整体(如实体)来说,什么部分才是其真正的部分?亚里士多德在X.10中说,部分有多种意思,让我们忽略“依据量的测度”这种部分,更多地追问构成实体的部分。(9)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在此意义上,同一整体可有多种部分,特定部分依赖于特定整体。依据这些讨论,可给出部分的形式描述:
D3只要部分存在就必然存在一个与其分割相关联的整体。
存在一个体y,并且y是整体的部分,那么必然存在一个包含y的整体w。该形式描述并不保证整体w是唯一的。
D4部分依赖于整体的分割,同一整体可有不同种类的部分。(10)这不同于部分论(mereology)中对部分的形式分析,后者更主要的是外延主义的形式分析。如经典部分论中“恰当部分”的一些形式条件:非自返性、非对称性、传递性。
这里的“依赖”弱意义上取“关联”之意,强意义则取“依存”之意。如果存在整体w,并依据不同的分割有不同个体xs(多个x)、ys、zs等,那么整体w或者为由xs构成的整体Wx,或为由ys构成的Wy,或为由zs构成的Wz等,或为这些不同类个体的合取,但特定部分依赖于特定整体。如xs总是依赖于整体Wx。在此意义上,虽然铜和球形都是铜球的部分,但前者依赖铜球的质料整体,后者依赖于铜球的形式整体。
(三)整体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V.26中集中讨论了整体的三种基础含义:(1)部分的完全,即“整体的自然构成部分一个也不缺”(11)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这是整体的最直观的意义,因为只要缺了任一部分,整体就是不完整的,那整体或者改变,或者不再是原来的整体了。(2)整体是包含和统一。“整体是包容,其内容可以两种方式组成统一体(unity):或者每个组分是‘一’(unity),或者所有组分一起组成一。”(12)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前者是指嵌套整体,整体之下还有整体;后者则是单个整体,整体之下只有元素。概言之,整体总是某种组合,总是包含着部分的统一体。(3)整体是一个体。“一个连续的、有所限的个体也是一个整体,当其作为由许多组分潜在地组成的一个事物时,虽然它也可能在其许多组分是现实时是整体。”(13)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所谓“有所限的”指任何事物的终点或结束,具有一定大小的形式,如空间的大小等。(14)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17(1023b20),p.149(1035a),p.117(1023b27),p.117(1023b28),p.117(1023b33),p.112(1022a10).由此,整体不仅是部分构成的统一体,还是一个有界的、具有形式的独立个体。
依据这三种核心含义,可给出以下形式化描述:
D5整体总是某种组合。
任给一个整体w,那么w总是呈现为由x,y等若干个体构成,并具有整体与部分特定关系[可表示为P(x,y)w]。这并不要求所有部分个体都必定存在。在具体整体论中,这意味着整体总是可以被分割为若干部分。
D6整体就是部分的完全。
任给一个由xs构成的整体w,所有xs总是存在的。(15)比D6更强的立场是:任给一个由xs构成的整体w,当且仅当其所有xs是存在的。这意味着,只要部分都存在,整体就存在。这会与D8冲突。
D7整体是有界的。
对于一个整体w,其部分xs不能是无限多的。
D8整体是一个体,是部分的统一体。
这是整体最强的形式条件,也是实质(实体)意义上的整体,很难给出严格的形式表述。(16)埃斯菲德曾依据“类的存在论依赖”(Generic ontological dependence)这一形式特性,试图给出实质整体的形式描述。参见Michael Esfeld.Holism in Philosophy of Mind and Philosophy of Physics.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0,p.8。一个较弱的形式描述是:任给一个整体w,其所有部分xs总是存在的;但xs并不蕴涵w的存在。
二、整体与部分的基本关系
如果没有对“在先”给出说明,那么“元素总是在先的”这一描述是无意义的。因此,整体与部分的“词项”界定其实预设了“关系”。整体与部分最为基本的关系是“包含”,而在整体论的诸多论争中,争论最多的则是“对立”与“在先”,尤其是后者。关系分析非常重要(17)关于整体与部分关系分析更强的立场是:“整体”与“部分”均是“关系”而不是“个体”。在此意义上,我们不能直接说,w是一个整体,只能说w是x,y的关系。然而,在整体论与形而上学的讨论中,整体与部分均可作为个体。本文的关系分析基于后一定位。,因为所谓“整体论”,在宽泛的意义上就是那些主张整体在先于部分的立场。(18)刘劲杨:《论整体论与还原论之争》,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3)。
(一)包含
所谓“包含”,即整体总是包含着部分,反之部分总是被包含于某个整体中。这一关系可用上文给出的D3、D5来描述:
D3只要部分存在就必然存在一个与其分割相关联的整体。
D5 整体总是某种组合。
如果接受这种包含关系,那就意味整体不是一个单纯物,除了整体,还存在构成整体的部分;或者说,整体总是可分的,总是某种部分的组合。(19)在纯粹形式分析的意义上,要给出一个纯粹的“组合”定义并不容易。更多讨论可参见:Peter Van Invagen.“When are Objects Parts?”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Vol.1,Metaphysics (1987),pp.21-47。这一立场与许多绝对整体论立场相冲突,它们主张整体是不可分的。然而,在科学实践中,那些完全不可分的整体并不是科学整体论对象。(20)刘劲杨:《论整体论与还原论之争》,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3)。在此意义上,符合整体的一个基本形式要件就是:整体总是部分的组合。
(二)对立
亚里士多德揭示了“对立”的丰富的意义,包括矛盾、相反、相关、缺乏/具有、开始/结束(生成和消亡两端)。(21)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立首先表现为“差别”,因为正是“差别将两个事物区分开”。相反就是“有差别的”,而矛盾是“完全的差别”,是两个极端点的相关,同属内的种差可成为一个完全的差别。这种完全的差别的表现就是,“每一个矛盾都必须是一种缺乏”(22)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p.210-212,p.209(1055b15).。矛盾者之间没有居间者,如一个数不是奇数就是偶数,不存在既是奇数又是偶数者,也不存在既不是奇数也不是偶数者。亚里士多德强调最基本的对立原理为,“对立就是在同一时间不能同时属于同一事
物”(23)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由此,弱意义上的对立是指一种基于“差别”之上的相反、相关、缺乏/具有、开始/结束等不同含义;而强意义上,对立就是矛盾,则是指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不相容、不共存,其逻辑形式表现为典型的非真即假的关系:若A存在,那么非A就不存在;或者若某个体为A,那么它就不是非A。在此意义上,整体与部分在弱意义上是有差异的,但在强意义上并不是对立的,因为部分与整体本身是共存的,部分只是对整体的“分割”。然而,当“整体”等同于“一”,部分成为“多”时,由于“一”与“多”矛盾,就会导致整体与部分的严格对立(组合难题I)。
(三)在先
整体与部分的“在先”之争是整体论与还原论的论争焦点,如心理学中元素主义与整体主义之争,前者主张元素优先,后者则主张整体在先。格式塔心理学的开创者韦特海默曾指出:“在如我们所描绘的自上而下时,从整体的状况到次级整体、再到诸多部分,个体性部分(‘元素’)不再被作为加和意义上的片块来考虑,而是从一开始它们就被作为它们所在整体的部分。”(24)Max Werthemimer.Investigations on Gestalt Principles(1923),p.181.In Max Wertheimer.On Perceived Motion and Figural Organization.Edited by Lothar Spillmann.London:The MIT Press,2012,pp.127-182.
“在先”(before)似乎就是指时间上的“先发生”,这其实只是它的基本含义之一。亚里士多德在V.11部分(25)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讨论了“在先”的丰富含义:(1)时间、空间、秩序上的“在先”,即事物的每个种有一最先者或本原,事物的先后依据其与本原的远近而得以区分。(2)认识上的在先,即“认识上的优位”,由认识所参照的内在本质所决定。如在感知上,个别的事物更在先;而在定义上,普遍的命题更在先。(3)在先的传递性,即“在先事物的性质也是在先的”,如线在先于面,那么线的“直”这一性质就先于面的“光滑”性质。(4)存在论的优位,即“某事物是这样在先的,它自身是独立,而其他事物依赖于它”(26)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分析这四种在先,第一种在先是依据事物存在的空间、时间或其与本原的远近而给出;第二种在先是依据主体认知的顺序给出,属认识论上的在先;第三种是在先的传递性,在先的实体,其属性也在先;第四种是存在论上的在先。在形而上的意义上,存在论在先于认识论,实体在先于属性。因此,存在论的在先才是根本意义上的在先,可形式描述为:若x存在,则y存在并且若x不存在,则y不存在,那么x在先于y。
依据以上在先的定义,我们能否回答究竟是整体还是部分在先?其实,这很难直接回答。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从潜能的角度来看,部分先于整体,如半条线优先于整条线,质料先于实体,而从现实来看整体则先于部分,手总是后于身体的;从生成的角度看,整体又先于部分;从消亡和分解的角度看,部分又先于整体,因为“只有在整体被分解后才有它们的现实存在。”(27)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这表明,在存在论上,“在先”并不仅依赖于整体或部分本身,还与其存在方式有关。是否存在论在先就必然是认识论在先呢?通常认为“文雅的”要在先于“文雅的人”,因为对一个定义来说,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而前者是后者的部分。但是“文雅的”又是后于“文雅的人”存在的。也就是说,虽然“文雅的”在定义上是先于“文雅的人”的,但对存在而言,前者又是后于后者的。(28)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210(1055b40),pp.102-104,pp.102-104(1019a),p.104(1019a10),pp.103-104(1018b35).显然,认识论的先后与存在论先后并不是一致的。“在先”并不是一个由整体与部分词项自身就可限定的关系,还受到存在方式等更为基础的“维度”影响。
三、整体与部分的维度
对整体与部分词项的界定离不开“关系”,而对关系的分析又发现“维度”。有机整体论哲学家巴姆认为,整体与部分、一与多等都是描述存在的极性(polarity)范畴,整体与部分是描述存在的极点。然而,极点又必须依赖于其共同的“维度”(dimension),维度对于极点具有优位性,决定着极点。(29)Archie J.Bahm.Polarity,Dialectic and Organicity.Albuquerque:Word Books,1976,pp.22-23.借鉴巴姆的思考,“维度”可指决定词项及其关系的存在方式、方法论路径等。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作为某一整体而存在也就是作为某种“一”而存在,而这种整体的“一”源于两种存在方式:“由其自身而为一,包括事物构成(constitute)的一或形成(form)本质的一。”(30)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95,p.117(1023b35).显然,这里有两种不同的整体,一种整体是“构成的一”,主张整体是事物的“构成”;另一种整体是“形成本质的一”,主张整体是本质的形成,或称为“生成”。这一区分在整体论上极有意义:构成与生成的本质差异,不是源于词项及其关系的不同,而是源于维度相异。在笔者看来,当代整体论可区分为构成整体论与生成整体论,如下表所示。
整体论科学中的构成与生成(31)Liu JinYang.“How to Deal with the Whole:Two Kinds of Holism in Methodology”.In Maria Burguete & Lam Lui (eds.).All About Science:Philosophy,History,Sociology & Communication.New Jersey:World Scientific,2014,pp.147-174.
以维度的观点分析,构成性整体呈现为“构成的一”,而生成性整体更表现为“形成本质的一”。构成与生成是本质不同的:前者基于构成性组合关系,整体是部分的构成;后者基于生成性过程,难以分割。构成整体论主张整体是作为部分的组合物而存在,整体即对象的完备性。生成整体论认为,整体由部分所生成,整体表现为演化过程、时间性因果、跨层次涌现等。
由此,构成与生成可作为整体与部分的基础维度。弱意义上,维度影响着整体与部分的词项界定及其关系;强意义上,维度决定了整体与部分的词项及其关系。这两种维度的基础性还可追溯到存在与演化(being or becoming)这两种基本的世界观念:前者主张世界是不变的存在、构成的;后者主张世界是演化的、生成的。(32)刘劲杨:《从存在到演化:科学转向的形而上分析》,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5(7)。从维度的观点看,亚里士多德主要是在构成维度给出了整体与部分的基本界定,“元素”“部分”“整体”“包含”“对立”等的形式描述均是构成性的。然而,当亚里士多德认为整体既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那些自然而成的整体比那些人工整体更是整体”(33)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95,p.117(1023b35).时,他又是在强调整体的生成维度。在笔者看来,构成维度对于厘清整体与部分的基本概念非常重要,并成为整体论思考的基础,但也会因此面临“组合难题”。
四、组合难题
在构成维度下,整体总是由部分构成的某一组合,一与多的对立导致“组合难题”(puzzle of composition)。这不仅是纯粹的形而上困惑,也是整体论科学的深层困惑。令欧阳莹之困惑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表征一个大系统的组合,同时又感知该系统的整体性以及其组分的不可分性?”(34)S.Y.Auyang.Foundations of Complex-System Theor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x.
(一)组合难题I:整体如何是“一”而不是“多”
斯卡萨斯把该问题称为“统一难题”(unification problem),即“这个由质料、形式、属性等构成的组合实体(composite substance),如何作为一而不是复合的多?实体的复合性为什么没有撕碎为集总,或共存的一簇个体?”(35)Theodore Scaltsas.“Substantial Holism”.In T.Scaltsas,D.Charles,M.L.Gill (eds.).Unity,Identity,and Explanation in Aristotle’s Metaphysic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107-128.
在这四种中,哪一种才是我们所说的整体的“一”?首先,数目的“一”作为测度的基本单位(unit)不具有部分,因此不是整体。其次,种类(或定义)的一也不是整体的“一”,因为“类”并不是一个整体。如西蒙斯所指出的,“动物”这个类的存在不是因其成员的完全(所有动物都存在),也不会因其成员改变而改变。(40)Peter Simons.Parts:A Study in Ontolog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3.然而,整体却要求部分的完全,也会因其部分的改变而改变。再次,连续的一也不完全就是整体的一,它只是整体的“一”的必要条件。真正符合整体的一的应取第(2)种,即作为具体整体的一。具体整体之所以是一,除了自然连续性外,还是依其本性而为一,具有自身形式。此外,具体整体总是有界个体,是“这一个”。
“一”是时间、空间、定义上不可分割的“一”,“多”总是意味着可分割。大多数事物被称为一是因为它们作用于、经受于、具有、或相关于共同的东西;但事物被称为一首先在于其实体是一;它们的存在可在连续性、形式为一。由此,我们把那些不连续的,形式不同的,定义有区分的,不止一个的事物称为多。亚里士多德强调一是由其自身本性而具有的本质性的一,或可依据不论怎样都不可分的这个理由而为一。由此,一与多在存在论上是矛盾的、无法同时共存的。该难题的困境在于:一方面整体由部分组成,整体不是单纯的一(simple one)而是多;另一方面整体又是多之上的一(unity),是这一个(this one),因而不是多。该难题的形式实质是:一方面,整体由部分构成(P1)→整体是多(P2);另一方面,整体是一(P3)→整体不是多(P4)。这里P1到P2的推导还依赖于一个暗设命题,即某一事物即构成该事物的组分(强还原论主张)。组合难题I就表现为P2与P4矛盾。在整体论与还原论的论争中,常常突显为这样的论争:研究对象是一个不可分的、具有超越部分属性之上的单个对象,还是该对象分割之后的诸组分。
(二)组合难题II:部分是比整体更为首要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可区分为三种:可毁灭的可感实体、永恒的可感实体,以及永恒的不运动的可分离的不可感实体。依据聂敏里的论述,不可感实体没有部分,作为完全不可分割的自我同一体存在,而可感实体总是作为这样或那样的偶性合成物出现,它总是有部分的。(41)聂敏里:《实体与形式: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Z10—Z17)》,1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可感实体是由质料和形式构成的,这一主张称为形质论。《形而上学》VII.8中有一讨论:“当有这样的整体,在其肉体和骨头中存在着这个及其形式,这就是卡利亚斯和苏格拉底;并且他们由于质料而是不同的,因为质料是不同的;但在形式上却是相同的;因为形式是不可分的。”(42)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W.D.Ross.Oxford:Clandon Press,1924,p.100(1034a5).显然,卡里亚斯和苏格拉底均是由质料和形式组成的实体,他们因各自的质料不同而相异,如他们骨头和肉体均不一样,但他们的形式却可同一,如他们均是智人,是同种实体。柯比称这为“统一难题”(puzzle of unity)。(43)
该难题表面上似乎还是在讨论“多如何成为一”,但其实在问:为何不同的部分会构成形式同一的“一”(整体)?部分是否先于实体的存在?所以,该难题实质是“部分难题”(puzzle of parts)。亚里士多德既强调实体是最初的存在,又以其形质论主张实体是由质料与形式构成的整体。柯比的提问是:“如果实体是最为基本的个体,它就似乎不应具有恰当部分。如果它们由这样的部分构成,就会主张:部分是比最基本的实体更为基本。”(44)Jeremy Kirby.Aristotle’s Metaphysics:Form,Matter,and Identity.New York: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2008,pp.6-8,p.68.这一难题可形式化表示为:
P1实体(整体)是首要的存在
P2实体由质料和形式所构成
P3元素总是比其组合物(整体)更为基本
P4质料和形式作为构成实体的元素是比实体更为基本的存在
P5实体不是首要的存在
在以上P1到P3的论证前提中,P3是一个典型的整体与部分的构成论假设:由于整体总是由某些元素构成,元素如果消失了,这个整体也就不存在了;反之,若一个整体消亡了,其元素还可能存在。若如此,元素就是比整体更为基本、原初的、首要的存在(P3),进而推出P4,最后得出与实体的首要存在性相冲突的P5命题。这一构成论逻辑的推论是亚里士多德所不能接受的:“这是很荒谬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将不是实体的东西作为实体的元素,并在先于实体;因为所有范畴都后于实体。”(45)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303(1088b),p.168(1041b20).在整体论论争中,该难题表现为:究竟是整体还是部分在先;究竟是依据整体的原则来分割部分,还是依据部分的原则来组合整体;究竟是理论在先,还是语词在先?(46)刘劲杨:《论整体论与还原论之争》,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3)。
(三)组合难题III:不存在组合
亚里士多德在VII.17剖析了一个更强的构成论假设:“某物或者为元素,或者为元素所构成。”(47)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303(1088b),p.168(1041b20).从整体论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一种强元素主义,主张取消一切组合。这一假设若成立,则整体与部分的基础就难以确立了。我们可借用英瓦根的“组合虚无论”(Nihilism)给出形式描述:即“某物不可能由xs所组成,因为,必要的,(如果xs是两个或更多),没有任何事物是由xs组成”(48)Peter van Invagen.“When are Objects Parts?”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Vol.1,Metaphysics (1987),pp.21-47.。该立场主张只存在简单个体,并不存在任何组合。因为如果某物由xs所组成,该物就该由同样的x组成,而如果xs又不止一个(相互区别),其“组合”就不再是xs的组合。这些简单个体也许会彼此束紧或融合,但绝不存在以两个或更多简单个体为部分的组合物。
针对这种强元素主义立场,亚里士多德从三个方面给出了反驳:如果这个事物就是元素,我们就会陷入无限的倒退;如果该事物是由元素所构成,那么它将不是由一个东西而是许多东西构成;否则这个事物就是其自身。(49)
具体的论证是:(1)如果只有元素是存在的(实在),那么除非能证明存在着最终元素,否则我们总可以找到更小的元素,导致无限的后退。这一主张还与我们的日常经验相违背,经验界更多的是各种组合而不是元素。(2)与组合难题I相对立,如果事物归根到底是由元素构成的,那整体就应该是多而不是一,进而整体也就被消解了。(3)如果事物既不是元素,也不是元素的构成,那么该事物只能是其自身,并取消一切组合的存在。如果该事物是其自身的话,那么它只能是单纯物。一个依其自身而存在的单纯物在亚里士多德意义上只能是实体,这就把事物等同于实体了。然而,实体绝不等同于事物,实体是一个整体。
通过这三个反驳,亚里士多德捍卫了整体与部分的基本立场:整体总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是一而不是多。亚里士多德也正是在这种构成维度上,严格厘清了“整体”及其相关概念(50):(1)整体不是“堆”。“在所有那些具有若干部分的事物中,整体不是一个堆,除了其部分外,它还是某个东西,具有统一的要素。”(51)整体的部分是因相互的接触或因内聚等其他性质而统一起来。整体在本质的意义必须是具有个体性的“一”而不是部分的“多”。(2)整体不是“集总”(aggregate)、“总体”(totality)或“全部”(all)。“集总”是最宽泛的概念,所有整体、总体或全部均可视为某种集总。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改变量的起点、中点和终点的位置并不影响其集总,这样的量称为‘总体’;而那些有着固定位置安排的,则是整体;两种特性均具有的,既是整体也是总体。”(52)Aristotle.Metaphysics.Trans.by Richard Hope.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p.168,pp.178-180,p.178(1045a10),p.118(1024a).有某种统一性的事物也称为“总体”,当其部分是各自分离时则被称为“全部/所有”。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总数(this total number)、所有单位(all these units),但不会说整个数(the whole number) 、整个单位(the whole unit)。简言之,整体是有固定秩序安排的,并不等同于可以加和的“总体”,也不是部分可以相互分离的“全部”。
综上所述,组合难题凸显了整体与部分在构成维度上的困难,而组合难题III又说明了构成维度的必要。由于组合难题I和II均是因“构成”而导致的困惑,组合难题难以在构成维度下得到彻底解决。当代整体论者都对构成论的局限给予了批判,认为“构成论否定宇宙万物真正意义上的‘生成’思想”(53)金吾伦:《生成哲学》,4页,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要解决组合难题,需要由构成转向生成。
从当代整体论视角展开的整体与部分的形式分析,既试图推进整体与部分的形而上讨论,还希望能揭示整体论科学中的深层困惑:究竟什么是整体?整体与部分区分的依据是什么?整体就是部分的组合?等等。(54)例如,我们人类身体由约100万亿个不同细胞组成,细胞之下还有更多组分。每一细胞能量的加工都要借助众多呼吸复合体和线粒体进行。每一细胞中的约500个线粒体不是独立个体,它们必须以整齐划一的方式集体行动,以确保人体100万亿个细胞获得能量。这100万亿细胞又必须组织成为大量的次级系统,如身体中的不同器官。在这一复杂系统中,整体的部分的区分是多样的。参见Geoffrey West.Scale.New York :Penguin Press,2017,p.100。本文的立场和主要结论是:(1)如果不努力使整体、部分这些术语得到澄清,其相互关系得到充分的形式分析,那么我们对整体论的思考就不会获得真正有价值的观点。(55)内格尔曾充分意识到澄清“整体”“有机统一体”等术语的重要意义。参见Ernest Nagel.“Wholes,Sums,and Organic Unities”.Philosophical Studie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1952,3(2):17-32。这对于澄清整体与部分,以及整体论的诸多混淆具有基础性意义。(2)虽然我们主张整体与部分是整体论的基础问题,但整体论并不能被完全归结为整体与部分问题。(3)整体与部分的界定处于一个由词项、关系和维度的多层关联中,即整体与部分的词项定义依赖于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而关系又由维度所决定。(4)构成与生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基本维度。整体与部分概念的一般基础是在构成维度下奠定的,导致“组合难题”,成为整体与部分的深层困惑。解决该难题的可能路径是从构成转向生成。(56)需要指出,亚里士多德不仅有关于整体与部分的“构成”思想,也还有丰富的“生成”思想,但他主要是在构成维度下给出了整体与部分的基本概念,这对后世影响深远。关于亚里士多德“生成”的论述及其与当代整体论的关联,有待另文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