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教学“度”的把握
2021-07-29葛伟锋
葛伟锋
摘 要
如何把握“度”是提升当下法治专册教学有效性的关键与难点。这要求从学段总体法治教育目标到课时目标,再到具体的学习活动设计,层层定位教学目标和价值导向;教学内容的选择和设计要深度开发生活资源,深化学生的法治认知和情感共振,引领生活实践;教学策略的使用要坚持学生立场,以问题导向的探究设计,可视化思维工具和真实情境,体现思维的张力,使法治教育深入浅出。
关 键 词
道德与法治;法治教育专册;“度”;教学设计;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21)07-00-04
“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关于质量互变规律的一个核心概念。在实践中,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1]实践中,由于对法治教育专册教学的内涵、特征以及价值追求,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导致教学出现了诸多失“度”现象。具体表现为教学目标设定或过犹不及、或浅尝辄止,导致导向失度;教学内容选择或面面俱到、或顾此失彼,导致设计失度;教学方法选择或重表象轻本质、或重知识记忆轻分析评价,导致方法失度。[2]究其根本,主要原因是未能处理好教学中“深入”與“浅出”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此,结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做一探讨。
一、“三阶”定位,把握教学目标导向之“度”
准确定位小学阶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以及法治教育专册教学的学段目标,这是确保法治教育专册教学科学性与有效性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设定专册教学中每一个主题的教学目标,课时目标,直至每一个教学活动的目标。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明确,目标的设定并非越高越好,同时,要摒弃“非黑即白”的思维,以有效把握教学目标导向中的“度”。我们倡导从三个阶段进行深入思考与比较,以准确设定教学目标。
1.整体把握,定位阶段教育目标方向
“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律教育是一种公民素养教育,不是法律专业教育,或者说义务教育阶段所进行的法律教育,是为了提高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法律素养,不是为了培养法律专业的专门人才。”[3]历经实践,再次研读《青少年法治法治教育大纲》,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重在法律思维的启蒙和法律常识的初步认知。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如何将宪法、法律中的精神原则,如对于私权利的落实保障“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权力的规范限制“法无授权即禁止”等,从认知到认同,无痕地播种到孩子的内心深处。
小学法治教育专册共9篇课文,对于宪法法律精神原则的渗透既有侧重,也有交叉。就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课,既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渗透,也有关于宪法“基本人权原则”及“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的感知与体验。准确把握这一精神,才能明确教学的目标导向。
2.立足学情,厘清课时目标设定思路
课时教学目标的设定要遵循严格且科学的逻辑路径,才能确保教学目标不至于偏离且做到高低、难易适度。实践中,我们可以从纵向教材逻辑与横向生活逻辑两个维度,定位教学目标,按照教材的编写逻辑,从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出发,再到确定法治教育专册的课时目标。这是教学目标设定的基础性思路,以确保目标方向不偏离。但是,要精准把握目标设定的“度”,我们还必须遵循学生学习的生活逻辑思路。
扣准学生原有的生活起点与认知起点,这是我们在设定教学目标时面临的一大难点。实践中,我们可以在课前通过访问调查等手段,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起点;还可以通过课前预习,提升学生的学习起点。例如,基于课前调查和预习,我们发现六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虽有一定了解,但认识比较浅,也比较零乱,特别是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其它权利之间的区别,以及如何保障落实基本权利的认识存在缺失。因此,在教学“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内容时,我们将教学目标主要定位在“初步认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与特点”与“初步了解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落实是如何实现的”两个方面。
3.聚焦思维,把握学习活动价值导向
传统德育课堂上,我们往往习惯性地将人或事进行“好与坏”“善与恶”或“是与非”的二元论区分。在这样的思维引导下,教学活动往往会单一地追求如何带着学生去明辨是非,判断真伪。法治思维当然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但在法治教育中,我们不能把课堂当作法庭,把自己当作法官,然后对某个特定情境中的人和事作出“终审判决”。为此,在学习活动的设计与实施中,我们要着力激发学生的多维思考和表达,拓展其法治理解,然后帮助学生逐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例如,为了让学生了解公民行使权利时的注意事项,教材在活动园设置了一个案例,讲述因房屋装修而引起的邻里纠纷,通过不同观点的辨析,引导学生认识到“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案例故事通俗易懂,而且目标指向也很明确。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所有案例都是脱离真实情境后,经过加工提炼后的再现。因此,我们倡导在把握正确价值导向的前提下,让学生各抒己见,只要有理有据,教师都要给予不同维度的肯定或鼓励。以此,帮助学生逐渐学会用“法”的视角多维思考,逐渐形成法治思维方式和习惯。
二、“锤炼”生活,把握教学内容设计之“度”
在法治专册教学实践中,深入研读教材,准确定位目标是老师们普遍面临的难点,而更难的是在教学中,如何将晦涩深奥且距离学生遥远的法律知识,转换为浅显易懂且直观生动的学习内容。可说是“研之深入难,教之浅出更难”。具体而言,我们总结了如下几个教学困惑:对话难,思维对接更难;认知难,价值认同更难;习得难,方法运用更难;动脑难,情感共鸣更难。要突破这些难点,关键无疑是如何理解和运用“生活”,选择、设计学习内容。
例如,“公民的权利与与义务”一课教材在知识窗设计了这样一段话:新中国成立之前,虽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了保障国民权利,但是当时内忧外患,公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1954年颁布的宪法的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这一内容虽然只有百余字,但蕴含的信息量巨大,且其距离学生的实际生活很遥远。如果我们在教学中只是简单加以呈现,让学生自主阅读,他们很难理解文字背后所隐藏的内含。教材的这一设计意在用知识窗的形式,让学生初步认识并感受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奋斗历史。
如何实现“教之浅出”?实践中,我们将这一教学内容转化成一个更符合学生认知特点,且更易被学生理解吸收的故事。故事以执教者的奶奶为主人公,以知识窗的内容为基本线索,分时间段讲述了一位出生在解放前的耄耋老人,从出生到现在的巨大生活变化。在教学中,学生们边听边议,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事件,不仅真切地感受到了宪法对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也初步体会到基本权利的保障还需要通过制定其他法律来落实。
在法治专册中类似上述设计,让学生深感“学而有困”的教学内容其实还有很多。在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或重组转化中,我们可从以下几个维度对生活加以思考、理解与激活,实现对生活资源的“锤炼”,从而把握好内容设计的“度”。
第一,源于生活,力求认知契合度。只有充分挖掘来自作为课堂教学主体的学生或教师的真实生活,才能帮助我们找准学生的学习起点,包括知识的衔接点、能力的固着点、思维的发散点等。第二,高于生活,提升情感共振度。各类教学素材是散落在各个角落的,我们要善于发现那些闪光的素材,更要结合学习目标,通过打磨锤炼,将其转化为有效的教学内容,从而实现与学生的认知情感同频共振。第三,归于生活,体现内容延展度。课堂中的学习内容只是一个例子,能否唤醒学生对生活的记忆,以及对即将开始的生活思考,是衡量这一学习内容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换言之,我们所设计的教学内容必须体现一定的思维延展度。
三、指向“思维”,把握教学策略使用之“度”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结合法治教育本身的特点,以及青少年的认知特点以活动为主线开展法治教育教学。但是,以活动为主线,并非各类活动的简单叠加,也并非所有活动都适用于所有学习内容。课堂容量是有限的,教学内容各有侧重和特点。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必须以儿童的视角精心选择和应用相关教学策略,力求让教学体现思维的张力,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教育的价值。
1.坚持问题导向的探究设计,激发思辨与质疑
“法治教育专册教学必须从教转向学,基于学生的法治生活‘问题展开教学”。[5]因此,教学方法的运用要能引发学生的思考,从而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而检验学生的思考是否有深度,关键是看所运用的方法能否让学生产生疑问,真正进行思考。
例如,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中,我们通过课前“引导梳理,提出问题”,课中“有效实施,解决问题”,以及课后“后续延伸,拓展问题”三个环节,以引导学生解决核心问题为主线,设计学习活动。在第一课时,我们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课前预学情况进行了整合、归类,沿着“列举基本权利,感受法律保护”“比较基本权利,认识权利类型”“保障基本权利,体悟宪法温度”“行使基本权利,感知权利特点”的线索设计学习活动。这一问题导向的教学设计激发了学生的探究兴趣,产生了诸多思维的火花。我们总结了课前由学生自主提出的问题,以及通过课内思辨学习而生成的部分问题(如表1)。
教学结束时,我们带着学生回顾、反思课堂探究的核心问题,并呈现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内容,将学生的视角引向基本义务。学生在寻找“权利”的过程中,对“义务”这一概念也提出了疑问(见表1),实现了学生思维延伸与拓展,为第二课时的学习作好铺垫。
2.借助可视化思维工具,学会法治思维方法
在法治教育教学中,我们要努力让学生在动手操作中触摸法律、感知法律,而不仅仅是用耳朵聆听法律。基于这一思考,我们倡导合理运用可视化思维工具,如思维导图等,帮助学生将隐性思维变得可视化,使其掌握有效的法治思维方法。
因此,“借助思维工具外显学生的思维,借助思维工具提升学生的思维”成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一课学习方法设计的核心理念与价值追求。教学设计中,我们巧妙地运用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之间比一比,看图判断权利类型选一选,老人享受的各类国家补助算一算等方法,引导学生认识基本权利的特点,并感受宪法给予我们全方位的保护。在实践操作中,让学生较深刻地认识现行宪法诞生前后,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巨大变化。
教学中,我们还尝试运用思维导图(如图1),帮助学生可视化地梳理归类基本权利的内容与类型。这并不是本堂课的教学目标,但利用思维工具,有助于学生将散乱的知识点进行整理,形成认知脉络,这将有助于学生理性思维、逻辑思维等的形成与发展,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3.创设“在场”情境,促进法治生活认同
德育课程教学实践早已表明,真实的情境才能引发学生真实的体验和思考。但如何将现实真实的情境引入道德与法治课堂,无疑是教学难点。实践中,我们尝试利用图文、音乐、影像等多种形式,借助多媒体等现代技术设备的支持,力求实现时空跨越,创设一个让学生可感知、可体验的真实情境,让学生“在场”。
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中,为了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无处不在且无时不有,课前,我们向学生征集了三组图片,然后在课堂教学中加以呈现,带领学生辨析感知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第一组是父母辛勤工作的场景,旨在让学生感知劳动权;第二组是学生自己接受表彰时的场景,旨在让学生感知荣誉权;第三组是在学校与老师互动学习的场景,让学生感知受教育权。由此,带领学生回到“现场”,展开体验。而本课教学的核心情境,是精心设计的《奶奶的故事》,用真实的故事叙说,图文并茂地引导学生“跨越”时代,走进真实的生活情境,在听、辨、比等学习活动中,真切体会宪法的温度。
对于法治教育专册的教学,“教正确,学规范”是基础性目标,而要达成“教生动,学有效”的更高追求,我们要努力实现“研之深入,教之浅出”的美好教学样态,把握教学的“度”,真正引领学生走进新时代生活,感知體验法律的温度,形成与提升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1]唐晓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3.
[2]陈卫东.把握好深度学习教学的"度"[J].教育实践与研究,2020(31):9-10.
[3]高德胜.如何理性地加强法律教育?[R].生活德育微学园,2017(10):22.
[4]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EB/OL].(2016-07-19)[2021-03-29]http://www.edu.cn/edu/zheng_ce_gs_gui/zheng_ce_wen_jian/ji_chu/.
[5]张福华.基于"问题"的法治教育专册教学例谈[J].中小学德育,2021(02):42-44.
责任编辑 毛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