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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全球化”视域下中国足球归化外籍球员的理论证成

2021-07-29朱赛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21年14期
关键词:入籍归化竞技

朱赛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 南通 226010)

前言

现如今竞技体育发展呈现国际化大趋势,全球范围内的运动健儿,尤其是超高水平的运动员时常收到他国的橄榄枝。一方面,“归化”现象在某些竞技体育大国屡见不鲜且对于弥补本国的“短板”起到了实效;另一方面,运动员自身也可以通过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最大程度实现自我发展和人生追求的双丰收。“归化”足球运动员是落实《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实践,从世界范围来看,归化外籍运动员提高本国国家队成绩越来越普遍。上年度的亚洲杯比赛中,六成以上的参赛队伍都有归化球员披挂上阵,个别国家队绝大多数并非本土球员。从总量上看,报名参赛的所有球员里,归化球员92人,约占总人数的17%。我国在足球项目上率先启动“归化”方案,源于北京国安在2019年5月实施对外籍球员李可的入籍归化,与此同时标志着国足首次接纳外籍球员入选中国国家队。紧随其后的一批在国内中超联赛效力的外籍球员或中国血统留洋的海外球员,相继成为批量归化的首选对象。无论是其自身发展还是改善国内足球发展现状,以至于冲出亚洲、冲向世界无疑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1、体育全球化与“归化”运动员的产生与发展

1.1、“归化”的内涵

“归化”一词在我国古代汉语中出现较早。该词语的释义大致可总结为归顺、归附和同化,而本研究中的“归化”一词侧重于加入他国国籍。从法律上讲,“归化”是指在已入一国国籍的前提下,自主获取入籍他国的倾向和机会,多数情况下是人在海外且满足他国有关入籍的法律许可。然而,在体育学科研究中,该词语内涵概念暂未明确。

1.2、“归化”运动员分类

结合上述“归化”一词的内涵,为了便于区分以及研究需要,在查阅了相关文献研究、总结归纳分类标准和方法,初步将世界范围内的“归化”运动员类型和案例相对应,大致分为以下三类:(详见表1)

表1 “归化”运动员的分类及部分案例

首先,以血脉相连、一脉相承为依托的“血源型”归化,在大众的认知范畴中普遍存在、情理之中的类型。被归化的运动员自身家族中,父母辈或祖父母辈至少有一人隶属于该国籍,是否长期居住在该国则无需深究;其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小树苗型”归化,卡塔尔就是此类归化的成功典范,并在2019年亚洲杯中一举夺魁。该国的球探在早年即前往非洲等经济发展欠发达、身体素质较优异的国家和地区着力挑选运动苗子规范系统运动干预,16岁之前将其中最为突出或潜力更大的运动健将,通过入籍的规范手段引进到本国,成年后即能够在各类国际大赛中为该国披挂上阵;最后,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拿来主义型”归化,该类归化现象在竞技体育界饱受争议但目前最为普遍,即一国通过“有竞争力的交换条件”,归化正值“当打之年”的他国优秀运动员,以此填补劣势项目的竞技水平,实现了壮志未酬的优秀运动员与渴求突破的国家体育成绩的双赢。尤其对于归化国而言,即刻收获与预期相当的竞技效果。正是菲律宾在男子篮球领域的这一甜头,使得一些西亚地区纷纷效仿这一做法,在竞技体育较量中初显成效。

1.3、体育全球化与“归化”运动员的发展与融合

“全球化”的时代浪潮,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人力资源作为体育全球化产生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在大发展大变革时期的走向至关重要。与此同时,优秀运动员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及“归化”也成为顺势而上的必然结果。国内外学者对此类文化现象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其中王岗在研究中指出“全球化进程中,体育运动的发展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在学习、交流、补充与渗透的密切交互联系中,实现了个人成就、运动成绩、社会财富等要素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交流,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全球化进程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李征在其研究中称“全球化的发展,倒逼着体育运动更大范围内开展交流合作、互利共赢,“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口号的提出在意识形态领域已经表明了态度。无论是顶尖球员的加盟转会,或是知名联赛交易市场的开放,都牵动着全世界球迷的心,体育全球化早已深入人心,“归化”球员的影响力和热度更是持续升温。不论是世界竞技体育领域影响较为深远、球迷基数庞大、经济体量较高的篮球联赛、足球杯赛等,以及奥运赛事中项目及奖牌量最多的田径系列赛、泳坛联赛,还包括体操、乒乓球、搏击类的项目,归化运动员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小众化或影响力不甚深远的项目,归化现象也同样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归化的社会化进程或将越发迅速且影响深远。

2、“归化”运动员的理论证成

2.1、国际体育组织对待“归化”运动员限制松绑

《奥林匹克宪章》第41条的附则规定,运动员可以有双重或多个国籍,且可以选择代表其中任一国家参赛,但已在奥运会或洲际运动会代表一国出战后,后续仅允许代表该国参赛。若该运动员更改国籍,则从最后一次参赛推算,满三年方可另选他国身份。

在此之前,国际足联有明确的章程规范和约束“归化”行为,一国运动员倘若有意代表他国参加国家之间的联赛,至少需要满足如下的任一条件:其一,该国为运动员的出生地;其二,该国为运动员父母至少一人的出生地;其三,该国为运动员祖父母至少一人的出生地;其四,18岁以后,生活在该国且持续时间至少5年(期间,不得为他国出战)。随着竞技体坛的风云变幻,国际足联的相关政策也顺势进行了修订。将其中18岁的年龄限制取消,此外生活在该国且持续时间由5年缩减至2年。这些限定条款的改变,实质上是运动员“归化”的大势所趋以及相关部门的合理干预双重作用的结果。

2.2、“归化”外籍球员契合国内政策导向

纵观国际体坛,运动员参加各类赛事都要以所在国家为参赛基本前提。由此看来,我国归化外籍球员首要条件便是解决入籍问题,转换国籍的理论证成或将是归化道路的第一道屏障。从国际竞技体育界政策导向看,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规范制约,此外还有国际法和官方组织公约的限制。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拥有他国国籍人或无国籍人,依照规范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加入本国国籍”。这表明,从政策导向角度来看,归化外籍球员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此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也涉及到海外人才的入籍计划。十九大提出推进人才强国建设进程,多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起到因势利导的作用。全国校园足球领导办公室依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出台了《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该规划明确了外籍优秀足球运动员“归化”的相关政策,包括本人入籍与生活,以及亲属在华期间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

2.3、经济收益的综合考量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资本论成为干事创业前首先需要充分论证的。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都讲求在成本一定的前提下,力求获得最大的收益。“幸福感”、“幸福指数”的高低,与收益量的多少呈显著正相关。运动员的劳动也需要获得对等或超量的劳动报酬,除去出于实现人生价值外,这也是许多人从事职业运动员道路的初衷,远走他乡的“归化”之路,多数情况下都是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考量下的无奈之举。除了经济收益,归化国的人才引进附加条件也是很丰厚的,例如医疗、教育、休假等都是中西文化结合下的择优体现。

此外,“归化”可谓运动员与归化国的双赢经济行为,消除了优秀运动员在本国壮志未酬,个人职业价值无法实现的尴尬,用自己的诚实劳动赚取更多的社会财富;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归化”外籍球员既能够在各类大赛中提升国足的竞争力,短期内即可收获成效,还能够营造更佳足球运动氛围,带动国内足球技战术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外籍球员的多方面优势,又不能产生绝对的依赖性。健全青训工作的保障工作,为青训的好苗子提供更高的平台、打造更多元化的成才机制,适时到国家队各级梯队参与磨合,平衡球员的位置结构同时兼顾年龄结构。“师夷长技以制夷”,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也是回报率较高的人力资源投资。

3、结语

“归化”现象在某些竞技体育大国屡见不鲜,既是战略性人力资源投资又刺激了本国体育产业发展,且对于弥补一国的“短板”竞技体育项目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国家男足冲击卡达尔世界杯开局阶段不甚顺利的基础上,一批外籍球员的相继“归化”,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冲击40强赛后半段赛程、力争12强赛中能够顺利突围,再度杀入世界杯决赛圈,甚至突破历史性成绩记录,圆几代国人的足球梦也并非天方夜谭。此外,实现了“归化”的运动员自身,也可以通过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最大程度实现自我发展和人生追求的双丰收。中国足球“归化”外籍球员,是积极融入竞技体育全球化浪潮,推动中国足球发展的一项长远措施。“归化”路径包括了“血缘型”、“拿来主义型”在内的多种合理渠道,既符合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又契合国内相关政策导向,在实现运动员自身价值追求的同时,又是“成本—收益”理论指导经济行为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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