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今年起施行
2021-07-28刘远来何晓
源流 2021年1期
刘远来 何晓
日前,《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全票批准通过,为梅州市紅色资源保护相关政策的落地奠定了基础。该条例于2020年12月4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对该条例给予了充分肯定。
《条例》分为总则、保护名录、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四条,涵盖了立法定义、政府及各部门职责、保护名录编制、资金保障、保护利用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方式等方面内容。
《条例》所称的红色资源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形成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旧址、遗址、遗迹、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和代表性可移动实物,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有关的纪念设施。《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苏区精神,促进梅州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梅州是广东省唯一全域属于原中央苏区的地级市。这片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土地上,处处跳动着红色脉搏,代代讲述着红色的故事,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刘伯承、聂荣臻、罗荣桓、叶剑英、陈毅等一大批革命先辈都曾在这片土地留下革命活动足迹。“八一”南昌起义军、朱毛红军等也曾在这里战斗过,留下了“南昌起义军三河坝战役”、“红四军出击东江”、“红色交通线”等一大批革命遗址遗迹、珍贵文物等红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