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价值评估的探讨
2021-07-26连进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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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起步相对较晚,但在我国提倡高质量发展的背景影响下,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投融资、重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等股权交易活动日渐频繁,在实务中,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评估方式比较单一,忽略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特点的思考,影响价值评估效果。基于此,本文就结合施工企业的价值特点,重点探究施工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并分析其适用性,内容如下。
关键词:施工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但是当前我国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价值评估研究相对较少,企业的价值评估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在日常企业生产经营中,企业价值评估可以让投资者对企业当前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有一定了解,帮助其制定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在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风险投资等股权交易活动中,企业的价值评估能帮助投资者做出有效的投资决策。本文就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分析当前广泛采用的价值评估方法,探讨各个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提高决策效果。
一、施工企业的价值特点
(一)工程项目的复杂性
施工企业是由众多的工程项目组成的,施工企业的价值评估也是工程项目的价值评估,工程项目包括房建、桥梁、道路、水电空调安装、园林绿化等,很多还涉及到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民生项目,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设计要求,具有造价高、年限长、施工工艺多样化等特点。从工程项目承包模式上看,工程项目又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PPP项目等,工程项目所体现出的复杂性也加大了施工企业价值评估的难度。
(二) 现金流量的不稳定性
工程项目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工程款是按照项目进度节点完成情况来支付的,从项目的开工建设开始,经历项目主体施工、附属装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保期满,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此外,有一些市政项目或者财政拨款项目还需进行财政审计,延长了项目的结算周期和增大了评估的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进度款是否可以如期到账,材料人工的成本支付是否提前,项目建造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等,都会导致工程项目的现金流量的不稳定,影响了施工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三)企业市场地位的差异性
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区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等,资质等级以及企业规模的不同,导致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竞争力也会不同,当前建筑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比较大,竞争力强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承接到造价高、品质好、利润大的项目,同时市场竞争力强的施工企业利用规模效应能极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较强的融资能力能让企业参与到一些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中去,从而提升企业的价值。而市场竞争力弱的施工企业则现金流较差,企业的价值评估甚至为负值。
二、施工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主要运用的是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评估过程中需要针对各项资产进行一个重置假设,在充分考虑现有资产的折旧程度及使用价值后,评估出合理的重置价值。但在评估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施工企业的四个指标:资产的贬值度、使用的功能性、重置的成本与重置的可行性。
(二)市场法
市场法又叫相对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上市的类似企业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場上相似的企业一定会有相似的市场价格。然后通过对相似企业的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进行修正,最终得出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然而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当前我国资质中建筑企业数量超过6万家,其中上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足一百家。在这些企业中,均为大规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大部分非上市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经营模式、技术工艺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异,可比较性不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相对价值法的应用。
(三) 收益法
又叫绝对估值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现金流量的流入流出折现至评估日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回报率。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对于盈利能力差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计算得出的实体现金流量可能为负值,由此计算的企业价值也为负值。评估过程对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偏差,会影响最终的价值评估结果。
三、施工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应注意问题
在上述内容中,我们具体介绍现阶段建筑行业广泛采用的价值评估方法,但是这些方法在应用上具有各自的局限性与适用性。
(一)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虽然成本法在原理上具有可靠性,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注重资产的重置成本,缺乏资产未来收益的前瞻性,忽略建筑施工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此外,成本法容易模糊了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的区别,忽略了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后的整体价值,在价值评估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我们在使用成本法进行施工企业价值评估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每个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及盈利能力,对企业的未来收益做出合理评价;对一些混改后的国有施工企业,需要预测到企业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后的发展状况,结合市场法做出合理的价值评估。
(二)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虽然市场法具备较多优势,但是结合当前情况来说,企业为了合理使用该方式,需要提前在市场中寻找和被评估企业相同的企业,并且该企业还要和被评估企业存在一些相同指标和技术参数。在实际中,目前国内很多建筑施工企业还是国有性质或民营性质,并没有上市,许多指标与技术参数不具备参考性,只有少部分企业可以这样比较分析,大部分评价结果都会存在一定偏差。如果不是上市企业,只是一味地采取市场法对其价值评估,则会造成在相似企业评估价值比较高的情况下,被评估企业价值也会相对较高,反之则会降低。所以,从本质角度来说,无法真实的展现出建筑施工企业自身价值,并且在探究中得知,为了寻找类似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上难度比较大。因此,我们在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需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精准快捷地找出与目标企业一些相同指标和技术参数,使企业价值评估更加科学化。
(三)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影响收益法价值评估的三因素:现金流量、期限、折现率,建筑施工企业因为其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一些有诉讼案件的项目、停工缓建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债权和债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往往此类项目涉及的诉讼索赔等事项所跨度的时间较久,现金流量与期限都难以估计,另外施工企业的折现率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增加了企业价值评估的难度,因为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与折现率是收益法的核心,而估测又是主观上进行的,加上工程项目在预测的过程中存在各类不可控制的因素,会增大施工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因此,在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需要从法律的专业视角对未决案件进行合理判断,估算出现金流入流出的可能性,从而提升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度。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本次探究中,我们重点介绍了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价值特点,并根据这些特点,具体介绍了几种当前建筑施工企业中比较常见的价值评估方法。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怎样利用各类评估方法,综合考虑规模效益、潜在风险、资金流量、未来收益等,最后组合成一个先进、科学、与时俱进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对现有企业资源进行整合和提升,让建筑施工企业从追求量的增长演变为追求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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