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重构*——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为线索
2021-07-26西北政法大学孙子瑜
西北政法大学 孙子瑜
一、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现实架构
(一)现行中小学德育教材内容的架构特点
笔者通过对义务教育阶段九个年级人教版本《道德与法治》教材有关中华传统道德内容渗透的构架特点进行梳理与总结,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首先是“积极的情感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健康的思想道德素养”这三大主要模块的联动目标是现行中小学德育教材基本教育格局的原则与立场。通过对我国现行一至九年级人教版《道德与法治》课本内容的全面梳理可以发现,以上三大模块的理论模式都不同程度上脱胎于“中华传统美德”这一原始理论起点,其在教材课本的表述中通常以“中华传统文化”“道德理念”“规范意识”等关键词形式出现,同时采用鳞次栉比、由浅而深的基本方式将德育教学目标逐步实现。如人教版三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以培养学生的“公共生活观念”和“集体意识”为德育与法治教育的阶段性目标,通过引导学生认识自身成长与发展的现实环境在“互助性”与“集体性”两大特点的作用下处于较为积极的状态(“快乐”“安全”),再将现实生活中与学生紧密联系的事物,包括“学校”“家庭”“伙伴”“社区”等提捡而出,让学生认识到“公共生活观念”与“集体意识”对生活的重要性与紧密性(如图1)。
图1 人教版三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思维导图
其次,现行《道德与法治》教材十分注重中华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元素的衔接与结合,以期通过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自然的现象”和能够为中小学年龄段学生所感知并理解的个人、群体的平行和纵向关系(通常包括同龄人之间的情感互动、与长辈或晚辈之间相处模式分寸的拿捏、如何适应或看待自身所处的环境等),来帮助其产生对道德的积极情感和基本认知,进而形成“拥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意识是快乐成长与幸福生活的重要条件”这一心理,最终将“中华传统道德”实实在在地确立为基本的人生信条。这种教育理念也是中国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所提倡的“教育应该以生活为中心,没有生活做中心的教育是死的教育,没有生活做中心的书本是死的书本”教育方针。
最后,为了使教材设计适应各个年龄阶段的现实认识和学习理解能力的差异性,不同年级所采用的教育引导方式也是有所区别的,通常以三个年级层次为教育阶段性目标转变的层级跨度,如在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一至三年级的教材中,编写者会通过历史传记、寓言故事、特定场景的小短剧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来向学生教授关于中华传统道德、风俗的相关知识,同时也充分地将现代所需要的新内容与其有效衔接。而在三至六年级的中年级分段的教材中,理论教育的篇幅和深度明显增加了,多注重思想素质、文化传统、时事热点方面的知识传输,紧扣“道德与法治”的理论主体,严实而精准。
(二)青少年群体中华传统道德的德育体系
从现有的《道德与法治》系列教材的基本内容框架及其编写者所设计的“阶梯式”教育方案来看,该门课程所倚仗的思想灌输方略采用的是“低年级——高年级”“道德品质——规范意识”这两大路径,一方面是顾及不同年龄层面的学生群体对理论教育的接受能力,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将“中华传统道德”“现代法治理念”等理论要点糅杂为一个逻辑齐备、符合现实、拥有较为长久的理论生命力的理论教育体系,并为青少年学生所接受,才是该门课程教育的根本目的。
首先是因年龄层级差异而有所区别的教育侧重点不同。从一至三年级的小学低年龄层的《道德与法治》课本内容来看,主要是通过与“中华传统道德”相关的教育主题来组织单元结构,并结合和主题相关的社会元素来讲授,这种组织方法体现的是内容优先,即用教育内容自身的逻辑关系来组织内容。如在一年级教材中,为了引导学生产生“规范意识”对自身生活能够起到积极意义的印象,从“适应新生活和养成好习惯”出发,让一年级学生的生活由原来的自然状态进入一种“文化式”“文明式”的状态,由原来依循自身天性需要的生活方式,转为一种有目的、理性的生活方式。以期让学生在适应校园新生活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养成好的生活习惯,形成稳定的生活方式。这种方法组织的内容结构严谨、知识系统较为完整,教育的价值导向也是十分鲜明的。
其次是以“道德品质”向“规范意识”过度的特殊方略。这是义务教育阶段贯彻“寓教于生活而应用于生活”基本原则最为鲜明的道路,通过将日常生活的良好习惯、学习的主动意识、与大自然和家人同侪共在的情感观念构建为因宏观上的社会规范体系和微观的个人道德体系共同发挥作用同时又彼此补充的逻辑框架,这充分体现了“共在”“和谐”等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价值观。“共在”是一种与自己、与自然、与他人、与自己所在的世界共生共存、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状态,而“和谐”则是描述这种状态最为贴切的词语。这种观念能够引导孩子逐步超越自我中心、单子式个体的思维与存在方式,成为与所在世界和谐共处的主体,体现了“尚和合”的核心思想理念,并最终将规范意识深入受教育者的内心,使其自觉地去践行和遵守。
二、中华传统道德价值重构的逻辑进路
(一)重唤中华传统道德价值的必要性
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实践智慧的有机积淀与高度凝练,深刻影响和塑造了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并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持续滋养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其中阐明了“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应当践行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这一历史的阶段性目标,也深刻揭示了中华传统道德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与社会价值,具体表现为“国民素养提升中的价值”“德法共治方略实施中的价值”“构建中华民族精神中的价值”这三大板块。
首先是引领国民道德文化素养提升的作用。费孝通先生曾说过,“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土地里长出来的,中国的人民也正是在这种充满了人文色彩与家国情怀的土壤中一步步成长起来的”。优秀的道德文化无论处于何种社会、时代背景,都能通过教育、评价、指引等方式促进个人的精神世界处于积极、健康的运动状态,以主动学习和自我修正的姿态展现出那些“为长辈所言传身教、为社会所认同、为发展所要求”的道德素养的意义与价值。其次是践行“德法共治”基本方略的辅助意义。一国的法治化进程往往需要其他领域的规范体系进行一定程度的助推与补充,而中国作为一个自古便极为重视道德规范在社会事务、关系等各个领域发挥其角色意义的国家,重拾传统道德中能够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价值因子,助推“法治中国”的进程,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是构建中华民族精神世界的“凝合剂”效果。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进程中积淀形成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准则的总称,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的灵魂所在。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思想精髓和精神特质,成长于中华民族的特有土壤之上,植根于华夏历史发展的长河之中,经受外域文化的润泽和影响,历经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形式,在当今社会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新的内涵特征和形态特点。当代中华民族精神所呈现的新内涵、新特点既反映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现实,同时又不能完全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存在着相对滞后性,而实现对现实状况的超越,达到引领和促进时代发展的作用,必须深入进行中华民族精神的当代建构。故而必须注重中华传统道德的教育引领作用,将最能铆合中华民族精神的价值规范体系深入人心、蔚以成林。
(二)以德育推动法治的基本思路
用道德理念的约束感来促使公民个体产生对规范意识的感知和追求,无疑是一种颇为科学和中肯的教育引导模式。荀子云:“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由此可见,荀子将公民个体天生就拥有的自然欲念用引导性的道义、理念去规制,使其不因“自性”无所拘束,而没有限度地膨胀,最终为了满足私欲而不择手段。这种具有“养人之欲”效用的“礼义”恰恰就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前身。
自古以来,无论是追求统治秩序长久稳定的政府,还是有着自己较为成熟完备的社会治理理论的士大夫阶层,甚至“在野而事其垄亩,无闻诗书,不通句读”的寻常百姓,都有着以其所在的宗族、家庭为核心的道德价值体系,而这些涵盖了价值观、“天下”观、个人修养的磨砺的价值体系无论是在官方所宣扬的信息渠道还是民间自我管理的社会领域,都以惊人的生命力在发挥着其各自的作用,这种能够为整个社会群体所认同并践行和遵守的效率性和稳定性必然不能被另一种体制(如法制体系)武断地全面替代,而想要建立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特征的法治化体系,并使其为全体公民所奉行并有着较为清晰而明确的认知,将道德元素积极地与法治理念相靠拢并联结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想要达成这种两套体制的“合和”状态,就必须为其在概念上勾连起一道“互通的桥梁”,通过对青少年群体进行“中国传统法治”与“法治理念”的思政教育可以完成这项目标。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付之以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时代元素,并将其与“规范意识”“责任观念”相结合,凸显出遵守以现行法制体系为核心的社会规范的重要意义。
三、新时代中华传统道德的理念创新
(一)新时代“中华传统道德”的理论建构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而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华传统思想道德能否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和完善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与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一套有利于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观念与思想道德体系,并有效地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永远以高度文明的雄姿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战略举措,也是当前思想道德建设不得不注重的问题。想要将中华传统道德融合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并使其理论内容的各个要点能够切合实际并不失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发展的理论要求的基本立场,应当分为三个构建层次。
首先是坚定文化自信基本立场。中华文化是中国发展的重要根基与生命源泉,孔子有云:“国有道,不变塞焉;国无道,至死不变。”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不仅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人文思想、道德观念,对中华文明的延续和发展,对维护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对民族精神的形成,对抵御外来侵略,对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解放,对推动社会进步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基因,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中国不断发展壮大的精神动力。其次是厘清中华传统道德文化与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之间的逻辑关系。尽管中华传统道德是在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催生,并长期成长于封建社会之中,但抛开那些陈旧保守的内容要素,其在“国家认同”“民族构建”“家国天下”“仁爱”“崇道”“尚德”等方面的内容却是值得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长期传承并践行的。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的创新与发展,它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出一脉、同源一体。最后是发掘中华传统道德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和理论的创新价值。中国一直以来被就有“礼仪之邦”“华夏文明”之赞誉,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名目繁多、内涵丰富的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具有历史悠久的德育传统,在发展过程中逐步积累了宝贵的德育经验,这些都为当代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了可用资源。
(二)人类共有道德文化与中华独有道德文化的结构耦合
中华传统文化、道德理念、价值观等理论体系自上古尧舜时期萌发到诸子百家争鸣最终以秦汉一统为标志,在独特的社会环境下逐渐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中华道德传统文化体系,期间虽历经了诸如魏晋末期“五胡乱华”的分裂混乱局面,而使得社会、哲学理论体系产生了“多端寡要”式的变化。两宋时期,为了将中原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从文化和民间心理认同的层次上扭转过来、维护中原汉文化之法统地位,“理学”的兴盛即源于此。此后,历经元明清三个封建王朝,中华文化、道德理论体系再无较大的变化,即使资产阶级革命所建立的中华民国政府,在当时也仅仅针对过于影响和阻挡民族复兴和社会革命脚步的陋习与闭守的观念进行剔除与革新。那些宏观层面的“仁爱”“民本”“大同”以及个体、家庭层面的“尊老扶幼”“团结友善”的道德价值观念依旧保留至今并为今人所看重。由此可见,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所催生出的传统道德体系并非是孤立于中国国门之内而不能“放诸四海皆准”的,它与现代人类文明所孕育的“美德”“正义”等道德价值观念有着互通的领域,而为了使得中华传统道德能够在现代文明社会的背景下更易于为人接受和理解,将二者的共通点放大并组合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四、中华传统道德价值重构的方式
(一)强固中华传统道德的文化血脉
中国传统道德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作为社会意识的外在表现形式,其内容是对社会存在的现实反映。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有着得天独厚又极具特色的气候、地域条件。中国自古就是以农耕为主的农业国家,历代统治者均把农业视作是治国安邦的本业,“重本抑末”“贵农贱商”等国家政策直接诠释了农业社会的特点。农业生产必然会依赖于土地,土地就成为了中国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人们在自己的土地上聚族而居、精耕细作,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由此产生了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观念,如“安土重迁”“归根落叶”“耕读传家”这些承载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并口耳相传的字句无一不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血脉延续下来的现实佐证。
中华传统道德文化、价值观念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中华儿女的文化血脉之中,它不仅以外在蓬勃栩栩的昂扬状态活跃于世俗生活的方方面面,更是极为坚实地扎根于我们的灵魂与内心深处。每一位国民都将“孝道”作为“修身齐家”最为基本的出发点,《孝经》有云;“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也。”南宋名臣李纲曾言:“尧舜之道,孝悌而已。”中国古人以生身立命为“天下之志”的起点,而这一切的开始无不以孝敬亲老为先,推行孝文化、养成尊老事亲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也正是贯彻这一道德素养目标的时代照应。从“国”之宏观视野出发,身负治国济民的士大夫亦极为重视自身“廉德”的操守,桓宽在其《盐铁论》中有言:“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六韬》中亦有云:“取诚信,去诈伪,禁暴乱,止奢移,强军国。”在古代社会,廉政文化首先是个人的立身之本、诚信之源。同时,廉政又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操守。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古人往往注重“修齐治平”,强调“以德化民”,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廉政,强调生活作风的俭约是廉政奉公的基础。而今,廉政不仅作为公职人员的德行操守而存在,更是上升到了国家法律所严查禁止的红色区域。由此可见,中华传统道德系一脉相承,古今之道,并无绝对的渊薮之别,纳古厚今、博采众长,强实血脉,才是中华传统道德价值重构之意义。
(二)全面普及蕴含人文精神与传统道德的公民教育
苏霍姆林斯基在其著作《育人三部曲》中提出:“公民教育思想应当是以培育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确立正确价值观、树立共产主义思想和培养爱国主义者为目标,以情感教育、道德教育、智力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为重要内容,以激发自我教育、强化集体教育和重视劳动教育为主要方法构建的完整教育思想体系。”通过对以上教育思想及宗旨的追溯与探讨,可以说基本能够涵盖我国在新时代全面普及公民道德教育方略的基本立场与出发点,即以中华传统道德所传达的人文精神诸如“尚德”“诚信”“仁义”等为基础,结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的各项要素如“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体主义精神”等使中国现代公民道德教育之进路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无论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无论是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的目标还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四项“伟大工程”,都有赖于培养自主、理性、负责任的社会主义现代公民。深入发掘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理论内涵、剖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现实特点,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内容的不断丰富。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具有循序渐进、丰富多样的特点,它更多采取的是以情感人、入情入理、情境结合、重视实践锻炼的教育方法,以传授事实、逻辑分析、行为导向的展望等方式引导公民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形成对道德、规范意识先入为主的心理认知,最终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思想道德理念夯实、固化。公民教育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符合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让其为培养合格、优秀的公民的基本目标服务,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