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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07-22程利霞

北方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盟市营商政务

程利霞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全区营商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同时内蒙古营商环境领域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与群众期待、企业期盼以及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2020》显示,内蒙古营商环境评价全国排名第25位,总分仅为44.97分,与排第一位的北京市相差33分。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和21世纪经济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0年中国29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内蒙古仅有鄂尔多斯一地进入全国营商环境前100名,而且排名较为靠后,位于第56位。

一、内蒙古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

对于国家部分政策,内蒙古未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有的盟市对如何推进政策落实研究不够,简单以转发文件形式落实。有的政策在国家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各盟市下发相

应文件的间隔时间比较长,不利于紧跟国家要求全面一致地推动落实。有的政策制定不够明确具体,采用“按要求执行”“尽快落实”等原则性表述,内容比较笼统,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执行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偏差,不好操作。有的政策虽然已出台,也作了部门分工,但由于各部门出台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较慢,导致政策迟迟不能执行和落实。此外,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不够,导致许多惠企政策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据调查,有的盟市民营企业中只有39%了解自治区各级惠企政策,30%只了解本盟市的减税降费政策,剩下31% 对惠企政策根本不了解。

( 二) 政务数据共享水平亟待提高

目前,全区80% 的行政审批业务仍然独立运行,国建、区建和盟市自建业务系统标准不一、互不联通,无法实现业务协同。部分盟市政务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工作机构整合不到位,缺少跨部门统筹协调和相应的制约机制,造成数据共享对接时工作责任不明确,推诿、拖延现象严重。有些部门办事系统的开发权、管理权在自治区级部门,具体办事时需自治区级部门同意开放数据端口,才能实现信息共享。有些部门存在权力固化思想,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数据不放权,致使数据无法共享,降低了服务效率。政务数据共享率低,导致市场主体办事需要多次录入、多部门跑腿、反复提交材料,是目前影响内蒙古营商环境的最突出问题之一。此外,内蒙古数据共享平台技术支撑体系也不完备,一体化程度不高,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隐患。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已有标准补充完善和修订不及时。

(三) 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

部分政务窗口服务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未能全面准确解答办事人的业务咨询,致使当事人跑冤枉路,增加办理时间。同时,既熟悉政务服务又掌握信息化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制约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的提升。“一窗受理”推进力度不足,各盟市政务大厅普遍未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个别设有综合窗口的盟市,也未实现业务整合。未能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方式,“平均办理时间”“平均办理环节”“一网通办”等便利化程度亟待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不足,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可办率平均为75%,而先进地区网上可办率达到99.85%以上,差距较为明显。各盟市对同一事项“办结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的规定均不同,未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三级N同”。部分盟市没有建立有效的“好差评”评价信息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

(四)产业生态环境塑造不足

目前,内蒙古产业发展的生产要素供给不足,与“产业链”提升配套的研发设计、成果转化、节能环保等“服务链”发展滞后,对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制约。比如,调研中多数企业反映当地没有与企业生产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所需生产资料、设备几乎全部从外地购入,加大企业生产成本。再如,文化创意企业反映创意人才、创意制作服务等产业配套明显不足。此外,生活配套服务与设施也严重不足,一些园区医院、银行、酒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给企业职工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五)对市场主体获得感的重视程度不够

营商环境的好坏,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最佳感受者与评判者。但在实践中,市场主体对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参与度相对较低,盟市、旗县政府通常仅关注本地区营商环境排名,却忽视其相关举措是否真正为企业带来便利、提供方便。很多改革成效都是政府对外公开的承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办事实际用时往往要比政府承诺的时间长,政府在评估自身的时候,并没有考虑体外循环时间。政府与市场主体互动较少,政府无法真实知悉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实际感受,无法及时了解企业诉求,政企沟通渠道不够畅通。

(六)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不优

内蒙古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较少、类型较为单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占比较低。对创新创业金融、财税、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部分盟市R&D研究经费投入、财政科技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偏低,缺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大部分盟市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整体水平偏低,未能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创新中的激励和支撑作用。高层次人才储备不足,一些盟市尚未出台或及时更新针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引才政策或引才目录,人才引进与产业发展结合不够。缺少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促進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举措。对人才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要求、评价方式等改革力度不明显,第三方人才评价工作开展不足,人才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不高。

二、关于优化内蒙古营商环境的建议

针对内蒙古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着力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对国家下发的政策,如需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的,要做到与主体政策同步制定、同步下发、同步执行。对自治区出台的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加快推动各项政策的执行落实。对自治区本级与盟市、旗县共同推进的政策,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为盟市、旗县全面有效执行政策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要定期对已发布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对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政策及时调整补充,对一些不够具体明确的政策,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内容,或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做到表述清楚、指向明确、便于操作。对不符合实际的政策,建议进一步调查了解政策执行层面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受众的诉求,结合实际重新评估政策,及时修正纠偏。要全方位、多角度、多媒体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培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加快消除信息壁垒

加快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加快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构建智能化用户综合信息库,精准对接数据需求,切实解决数据“二次录入”问题。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考核机制,通过成立专班、高位推动,尽快实现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无条件共享。加强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数据编目管理、交换传递、共享开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能力,破解数据共享的技术障碍、安全风险等问题。加快制定政务数据各类标准规范,为地区、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提供方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法律支撑。

(三)大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熟悉政务服务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高频事项,推进部门联办事项“一次办”。深化帮办代办服务,建立“纵向三级联动、横向部门协作”的代办帮办服务体系。以部门垂建系统对接和综合窗口对接为突破口,全力推进“综合一窗受理”全覆盖。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实现“就近能办、区内通办、一网通办”。提升“蒙速办”APP服务功能,整合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部门移动端应用,提升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制定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运行评价体系,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体系,加强结果运用与考核奖惩,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打造全产业链发展生态

一是加强产业配套。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节能环保、第三方物流等与先进制造业相匹配的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交叉融合。加快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建立工业互联网改造升级项目库,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工业赋能”动态场景清单。二是完善服务配套。支持引导园区构建集金融服务、人才服务、孵化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产业支撑服务体系。围绕“吃、住、行、购、娱、银、医、教、保”等方面,合理规划完善生活配套设施。三是加大要素保障。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用工、物流等要素成本,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土地、环保等项目前期手续切实实现容缺办理。

(五)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进一步拓宽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政企交流机制,通过企业建议征集、涉企政策参与制定、投诉举报快速受理等方式,畅通市场主体提出意见、参与监管的渠道,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深化为企服务意识,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工作长效机制,多渠道、多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协调帮助企业化解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关注企业主体的感受,对依法经营的企业家要有足够的尊重,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创新创业载体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產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落实政府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细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针对引才企业、中介机构、人才本身制定专项激励政策,创新激励方式,强化政策兑现。加强人才引进与地区产业发展结合力度,完善重点产业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增设新兴职业人才的评价渠道,发挥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举荐认定人才的作用,允许各类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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