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研究
2021-07-22马瑾
马 瑾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8)
0 前言
据有关数据统计,2018年我国研发经费支出为19 657亿元,位居世界第二,研发人员总量约为419万人年,连续六年全球第一,但在研发支出和研发人员稳居世界前列的情况下,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发达国家一般为60%~7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58.5%,发达国家一般为70%)、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上对外依存度(约为50%,发达国家一般为30%)3方面还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电网企业的相关调查显示,超过5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不高,是国企创新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约8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受工资总额的束缚,薪酬福利不具备市场竞争力,难以对科技人员实施有效激励。
近年来,国家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国资委率先行动,针对上述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大力倡导实施科技型企业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探索,到2018年底,已有24家央企所属科技型企业的104个激励方案进入了实施阶段,30家企业已经完成首批激励对象,利润总额增幅达到41.6%,净利润增幅达到45.6%,10家中央试点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平均增幅26%。实践证明,运用好中长期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是国有企业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效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挖潜增效的有效手段。
1 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政策脉络
从九十年代中期到“十三五”末,国家层面共发布12项指导和规范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的法规政策,见表1。
表1 国家层面共发布的相关法规政策
续表1
从上述政策脉络可以看出,随着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实践与探索,国家从政策层面不断提出更多途径、作出更大授权,持续扩大激励范围、丰富激励措施,不断提高了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适应性以及激励效果的精准性,为现阶段各类科技型企业实施高质效、多元化的约束激励机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 电网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选择
“十四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机遇期,我国经济结构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电力系统由传统化石能源为主体向以新能源为主体升级转型,迫切要求加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这对电网系统所属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建立适应电网科技型企业多元化发展的薪酬激励制度,成了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强化人才聚集和使用的有效管理杠杆。近年来,通过电网企业的反复论证和实践,不断形成了适应各种类型科技型企业的薪酬激励模式,主要是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从企业类型、政策条件、激励来源和激励对象4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从而选取相应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2.1 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类
国有科技型企业主要从是否上市企业和是否转制院所企业,将其分成4种类型,即上市转制院所企业、上市非转制院所企业、非上市转制院所企业和非上市非转制院所企业。
就电网系统而言,其所属科技型企业主要是上市非转制院所企业和非上市非转制院所企业,且非上市非转制院所企业占大多数。与上市企业相比,非上市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较少,需要格外关注激励措施对于科研投入和产业孵化的助益作用,同时,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针对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制定了不同的激励政策,两类企业适用的激励机制各有不同。
2.2 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路径与方式
2.2.1 中长期激励路径
国有科技型企业进行中长期激励主要有3种路径,一是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境外、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股权激励;二是依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有混合制企业可以进行员工持股激励;三是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进行股权、分红权激励。
2.2.2 中长期激励方式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方案中提出的股权激励又分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两种方式,分红激励又分为项目分红激励和岗位分红激励方式,再加上科研项目承包制和科研项目跟投,目前共有10种较为常见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可供国有科技型企业选择。
按激励对象分为针对科研人员和面向全体员工两大类,按激励来源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企业经营收益两大类,根据以上分类,中长期激励的10种机制适用类型如下:
图1 10种较为常见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所以,国有科技型企业在选择中长期激励机制时,既要根据企业类型确定具体的实施路径,还要依据政策条件选择适应本企业的激励方式,更要充分考虑十种激励机制的特点,从激励对象和激励来源两方面,设计便于操作、具有实效、助力企业发展的激励措施。
2.3 电网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方式及其特点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和导向,结合企业的实际和特点,电网国有科技型企业适用的激励方式主要包括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虚拟股权、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各种激励方式在实施难度、激励对象、激励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所能达到的激励效果也各有不同,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各种激励方式特点
续表2
电网国有科技型企业在选择中长期激励方式时,应综合考虑政策要求,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转化情况,结合激励对象及激励目的,选取适应企业发展的激励方式。
3 电网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设计
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设计需要重点考虑企业所处行业、企业发展阶段、激励目的、激励对象4个方面。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决定了企业的资源能力,其资源能力又与激励方式的选择紧密相关,激励方式要和激励目的有效衔接,激励目的又决定了激励对象,不同的激励对象对企业的贡献程度、贡献阶段不同,其自身具备的支付能力、对激励计划的接手程度也不同,这些都是影响中长期激励机制设计的因素。
目前,电力行业国有科技型企业大多为未上市科技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主要政策依据是2016年《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4号文)和2018年《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暂行办法和通知对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相关条件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3.1 企业基本实施条件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4号文),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时,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2)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3)对于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科技服务性收入是指国有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中属于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收入;
4)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应当按照具体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和评估收益,反映具体项目成本、人员边界、收益及分红情况;
5)实施岗位分红,应当满足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2 激励对象基本条件
激励对象为与激励实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1)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中、高级管理人员;
3)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企业不得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3.3 电力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设计
电力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设计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原则,从“严格控制激励范围、精准选拔激励对象、科学设定激励水平、合理设置考核指标”4个方面,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激励机制“七要素”:
1)结合企业现状与发展需求确定激励目的
在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一企一策,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确定激励目的,尤其是对市场化和非市场化单位要区别对待,分类明确激励目的。
2)根据激励目的确定激励对象
激励目的明确后,根据政策规定和实现激励目的重点人群,划定激励范围,确定激励对象。
3)结合激励目的和对象选定合适的激励工具
激励目的和对象明确后,选取合适的激励工具。如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选择项目分红、科技项目跟投,激励科研投入产出的,可以选择岗位分红。
4)依据法规政策和激励来源确定激励额度
激励来源主要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企业经营效益,不同激励方式激励额度在国家政策法规层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激励额度确定时应根据政策和激励来源,并结合企业实际科学设置。如某电力科技型企业在实施项目分红时,根据“国家级、省部级、司局级”分档设置项目收益分红激励周期和激励总额提取比例上限。同时,激励总额须根据所在企业当年度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及相关项目规模、具体创新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一方面避免出现激励总额大于公司利润情况,另一方面合理拉开项目激励差距,体现项目价值,提升激励效果。
5)根据企业经营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要素确定兑现激励的约束条件
激励方案设计时,要根据企业经营业绩指标,结合企业特点,从财务类、科技创新类、管理类等方面明确兑现激励考核条件,对激励对象个人从绩效考核、履职评价、违规违纪等方面明确兑现激励考核条件,必要时可对科技项目从利润、科研等方面设置兑现激励考核条件,规范激励实施。如某电力科技型企业在实施项目分红时,分别针对企业、项目和个人从利润类、科技创新类、管理类、履职评价、违规违纪等方面建立三级分红实施考核体系,明确分红激励考核终止实施条件,强化分红兑现考核激励。
6)根据测算结果科学确定激励分配机制
激励对象的激励水平,应当按照激励对象的职责、贡献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科研项目参与工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激励总额上限进行多轮模拟测算,根据激励目的和管理需要,科学调整分配要素,最终确定激励分配机制。如某电力科技型企业在实施项目分红时,以“分红激励向项目实施过程中贡献大、业绩优的人员倾斜”为原则,反复测算,最终建立“项目价值贡献(70%)+个人业绩(30%)+特殊贡献加分”充分衡量激励对象在科技项目转化实施过程中的履职贡献、个人业绩的选拔分配机制。
7)根据管理实际确定组织保障、变更退出、对象选拔等管理机制
在激励机制设计时要同步支撑激励机制正常管理、运行的组织保障、变更退出、对象选拔等配套管理机制,以保障激励机制实施有序。
4 结语
通过实施中长期激励,笔者所在单位相关电力科技型企业当年项目转化净利润较上年提升39.4%,企业净利润增幅达到了460%,激励对象平均薪酬增幅达到25.27%,有关实践证明: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使薪酬分配向业绩贡献大、能力素质优的核心骨干员工倾斜,有利于推进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形成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有利于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原创技术研发,持续提升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带动企业产业升级和利润增长,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