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类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结果分析
2021-07-22杜文亚云冠群张晓东
杜文亚,云冠群,张晓东*
(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30)
防晒类化妆品是一种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从机理上可以分为物理性防晒和化学性防晒。物理性防晒主要是指反射或散射紫外线,从而避免紫外线直接接触皮肤。化学性防晒是指吸收紫外线后,将光能转化为热能释放出去,避免紫外线对皮肤的晒黑和晒伤。防晒剂对皮肤有保护作用,但随着防晒指数越来越高,防晒剂用量越来越大、种类越来越多时,其使用安全性问题也开始显露出来,如皮肤不良反应、对生物内分泌影响、对环境的影响等[1-3]。2016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4](下文简称《规范》)的表5中列出了防晒类化妆品中的准用防晒剂缩减为27项,包括2种物理防晒剂和25种化学防晒剂,并明确了它们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其他限制要求和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2019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2019年第40号)[5],将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作为第5.8项纳入《规范》第四章。
本研究根据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对60批市售防晒类化妆品中防晒剂组分进行了含量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对防晒剂组分的用量和种类等进行统计分析,为防晒剂的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1 实验部分
1.1 样品来源
随机抽取内蒙古地区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出售的防晒类化妆品共计60批,涉及39个厂家,基本覆盖常见品牌。
1.2 实验方法
按照《规范》中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对60批样品进行了防晒剂组分及含量测定。根据样品标签标识、批件配方、检测结果对防晒剂使用的种类和用量等建立数据库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讨论
2.1 禁限用组分检出情况及分析
60批样品均未检出禁用组分3-亚苄基樟脑。2021年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2021年第74号)[6],将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纳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3-亚苄基樟脑禁用原料的化妆品。3-亚苄基樟脑具有潜在风险会干扰人体内分泌,特别是影响生育问题,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可能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7],2015年7月29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5/1298,禁止3-亚苄基樟脑在化妆品行业中使用[8]。此次60批样品的生产日期均在通告(2021年第74号)发布日期之前,3-亚苄基樟脑虽仍属准用组分但检测结果均未检出。本次共检测出18种限用防晒剂组分,含量均符合限度要求。防晒剂检出种类数及含量区间详见表1。
表1 22种防晒剂组分检出及使用情况
2.2 限用组分的使用频率情况及分析
60批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出的18种限用防晒剂组分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使用频率高达93%;其次是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使用频率均超过了40%;3-亚苄基樟脑、二苯酮-4或二苯酮-5、亚苄基樟脑磺酸和樟脑苯扎铵甲基硫酸盐4种组分均未见使用。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是常用的防晒剂、抗老剂和紫外线吸收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是一种光稳定的 UVA(长波紫外线) 吸收剂;水杨酸乙基己酯经常用于吸收太阳照射的UVB(中波紫外线);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是一种广域性(宽频)的紫外线吸收剂,光稳定性极高,能吸收UVB和UVA。上述四种使用频率较高的化学防晒剂均具有不同程度刺激性[9]。防晒剂检出批数和使用频率详见表1。
2.3 防晒剂组分的使用种类数及分析
化学防晒剂品种不同,吸收紫外线光波的波长不同,没有任何一种化学防晒剂能阻隔所有波长的紫外线,所以商家们为追求防晒效果,通常将几种防晒剂混合使用,以起到广谱隔离的作用[10]。根据检测结果统计,60批防晒类化妆品均为复配使用产品,其中单件使用1种防晒剂的样品为零,使用2~4种防晒剂的样品有26批(占比43%),使用5种及以上防晒剂的样品有34批(占比57%),单件产品防晒剂种类数最高可达7种。由此可见,单件产品含5种防晒剂及以上占比较大,《规范》中列出的防晒类化妆品中准用防晒剂只规定了单个防晒剂的限量要求,当多个防晒剂合并使用时则无浓度限度要求。如果商家一味追求防晒效果,在设计配方时忽略防晒剂由于量的累积造成较高的刺激性,从而引起消费者健康问题,故这方面则存在用妆安全隐患。
2.4 检测结果、批件配方和标签标识比对情况及分析
将60批防晒类化妆品检测结果、批件配方和标签标识进行两两比对,结果显示:样品批件配方及标签标识均一致,均未检出标签标识及批件配方未标识的防晒剂组分,其中有4批样品未检出标签标识及批件配方标注的防晒剂组分。8批产品含防晒剂二苯酮-3,其中有1批产品包装标签上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未标印含二苯酮-3。上述情况属于生产企业不按照批文规定的配方生产或者随意更改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其应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
3 结论
通过对60批防晒类化妆品中22种防晒剂组分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防晒类化妆品市场存在以下问题:(1)防晒类化妆品存在标签标识问题,建议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从源头对防晒类化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加强原料与标签标识一致性和标签标识全成分标注的监管。(2)随着防晒剂使用种类的多样化,防晒剂过量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应引起监管部门及检验机构的重视,建议合并使用时将防晒剂使用浓度总和及种类总数纳入考核,同时提高和完善相应检验检测体系,对于保证防晒类化妆品用妆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