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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委托“中间人”签订旅游合同就应对其行为负责

2021-07-21

旅游 2021年5期
关键词:中间人款项代理人

【全文要旨】

本案中,李某作为直接与张某沟通旅游行程的中间人,能够及时向张某提供加盖有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合同,那么张某即有理由相信李某具有相应的旅行社的代理权,旅行社应就李某的行为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3日,张某一家3人通过李某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越南旅游,出行日期2月1日-2月6日,6天,一共花费13900元。李某与其签订了北京某旅行社的书面旅游合同,张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将团款全额转账至李某微信。因文旅部1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旅行社暂停出行,张某找到李某询问是否能正常出行,但李某一直回复:等等,会通知是否能出行,直至2020年1月28日李某才告知張某该团因疫情原因取消行程。之后张某就一直找李某退费,李某答应退款但需要扣除实际损失,张某要求李某出具相关证据凭证,双方发生争议后李某就不再回复。张某投诉至12301旅游纠纷热线,要求签约旅行社返还该团团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辩称,李某并非其员工,其与旅行社之间为合作关系,如果其有团就委托旅行社接待,本案中因李某为个人无法签订旅游合同,故向旅行社借了一份旅游合同签订,但张某未将该团团款支付给旅行社,李某也未将该团团款交由旅行社,本团因疫情原因取消,旅行社未收到款项故不应退还款项,更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称并未委托李某收取款项,故张某将团款支付李某的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故不同意退回相应款项。

【质监所调解意见】

本案旅行社认可该合同的真实性,故属于旅行社委托李某与张某签订旅游合同,那么李某就是旅行社代理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李某是旅行社的代理人,故张某按照其要求支付团款的行为并无不当,故该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团费,之后向李某予以追偿。

因双方发生的争议较大,调解终止,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旅游合同加盖旅行社的签章,旅行社对此予以认可,故张某有理由相信李某有权代表旅行社与张某签约并收取款项,其签订旅游合同及交付旅游款项系善意且无过失。故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上述费用。

【质监所案件评析】

2021年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与本案类似的判决,判决旅行社应承担返还义务。随着社会发展,由于闲暇时间较多,同时具有一定的经济条件,老龄团体出游需要逐渐增强,约上亲朋好友共同出游成为老年出游的常态,团体性出游也成为老年人出游特征。但在报团出游时,有时难以分辨相对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权和签约资质,一旦发生纠纷,老年旅游者可能面临维权困难的情况。就上述案例中针对旅游者及旅行社提醒如下:

本案中,李某作为直接与张某沟通旅游行程的中间人,能够及时向张某提供加盖有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合同,那么张某即有理由相信李某具有相应的旅行社的代理权,旅行社应就李某的行为承担责任。为了切身保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旅游者,特别是中老年旅游者是被骗多发人群,故在选择旅游企业和旅游产品时,推荐采用在旅行社经营地与其工作人员面对面进行洽谈、签约的形式,或通过其官网与其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应当更加谨慎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和代理权限,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时应注意团款支付方式及账户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旅游团款转入旅行社的对公账户,从而减少中间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现在旅游市场中还有部分“代理人”使用假合同、假收据骗取游客押金、团款的情况,旅游者起诉旅行社要求履行合同或返还团款时,因无法证明该“代理人”为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或授权人,故法院判决驳回游客的诉求,游客不得已只能通过举报追究“代理人”的刑事责任,虽然最终“代理人”被刑事审判,但因其将款项转移或挥霍,故游客的款项无法得到返还,最终权益仍未被有效保护。

还要提醒各大旅游企业,在经营旅游业务时,应当依法与游客订立旅游合同的同时规范内部管理。上述案例中是因旅行社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该情形在疫情发生前各旅行社内已屡见不鲜,如果金额较小,中间代理人已将该纠纷予以解决,旅行社就认为该做法没有风险,中间人赚取差价,旅行社赚取接待费,三方相安无事,但发生被挪用金额较大无法返还的情形,最终均由旅行社先行向游客垫付款项,之后再向“中间代理人”追偿,或由游客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很大一部分也面临因对方无力偿还,资金无法得到实质解决。故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应规范签约行为,尽量通过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签约人的权限、团款的支付方式、收款账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团款的后果,在签约页面中要求加黑、加粗提醒,并且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该流程执行,不给“中间代理人”“员工”等留有空子可钻,规范经营,从而保护旅游企业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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