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食品标签认知度调查及食品标签识读习惯研究
2021-07-21于航宇樊永祥李雪娇
于航宇,樊永祥,张 哲,李雪娇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主要方式。食品标签展示的信息,不仅关乎食品安全,还是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属性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经济和食品工业的发展,预包装食品的种类繁多。如何通过正确认识食品标签来选择食品,了解食品的属性,对消费者尤其重要。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示内容,主要参照《食品安全法》[1]及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以下简称GB 7718-2011)的有关要求执行。了解消费者对于食品标签的认知习惯,将为完善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避免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重要依据。相关研究的开展,也有助于了解消费者对食品标签认知盲区,有效开展食品标签知识宣贯,使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可以更科学地识读食品标签。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研究主要调查对象为有独立购买预包装食品能力的消费者。
1.2 调查内容
研究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和GB 7718-2011 对预包装食品上强制性标示要求为核心进行设计,主要针对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各项标示内容的认知度,二是了解对于标签标示内容识读习惯,并有针对性地了解消费者希望通过食品标签获得的食品信息。在问卷初步设计完成后,邀请行业内专家及GB 7718-2011的起草人员对问卷科学性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对问卷内容设置进行调整,使调查内容更科学合理。
1.3 调查实施
采用在线和线下随机发放问卷的形式开展。为保证研究质量,调查统一由熟悉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发放,及时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解释及填写指导,确保问卷质量。
2 结果
2.1 受访人群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有5 975 人次参与,其中男性2 040 人,占比34.14%,女性3 935 人,占比65.86%。受访对象参与人群以18~40 岁人群为主,共4 137人,占比69.24%,具体年龄分布见表1。受访者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共4 622 人,占比77.36%。
表1 受访者年龄分布Table 1 Age distribution of respondents
调查结果显示88.64%受访对象年龄集中于18~50 岁年龄段,且平均教育程度较高,有92.7%的受访者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受访人群存在局限性,仅能体现参与调查者对于食品标签标示内容的认知水平。
2.2 食品标签阅读与消费习惯
2.2.1 标示内容 参与调查的5975 人中,有4053 人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阅读食品标签内容,占受访者总人数的67.83%,偶尔阅读1838 人,占比30.76%,有84 人表示基本不阅读食品标签内容,占比1.41%。
在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中,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为受访对象关注度最高的标示内容,分别有94.83%(5666/5975)、93.39%(5580/5975)、69.07%(4127/5975)、55.85%(3337/5975)的消费者进行了选择。而配料的定量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设计图案、产品执行的标准代号等四项内容为调查中受访者关注比例较少的标示内容,分别有17%(1016/5975)、16.23%(970/5975)、15.72%(939/5975)、13.41%(801/5975)的消费者选择关注。标签标示内容重点关注度情况见表2。
表2 受访者重点关注的食品标签标示内容Table 2 The contents of food labeling mainly concerned by respondents
2.2.2 日期标示 对于生产日期的标示方式,调查以2010年3月20日的标示方式为例,在GB 7718-2011 中推荐的日期标示形式中选取5 种形式作为可选项。在3 种以年、月、日为生产日期标示方式的选项中,有77.37%(4623/5975)的受访者认可 “2010年3月20日” 的标示方式;56.57%(3380/5975)的受访者认可“2010/03/20”的标示方式,明显多于 “2010 03 20”的14.81%的认可度。而对于 “(月/日/年):03 20 2010”、“20日3月2010年”这两种以非年、月、日形式标示生产日期的方式,分别仅有8.17%(488/5975)和3.56%(213/5975)的受访者表示认可。
对于保质期的标示形式,调查在GB 7718-2011 中推荐的保质期标示形式中选取4 种形式作为选项。3 134 人认可“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的标示形式,占比52.45%;2 887 人认可“保质期(至)……”的标示形式,占比48.32%;2 171人认可“最好在……之前食(饮)用”的标示形式,占比36.33%;而只有1 469 人认可“保质期XX 个月(或xx日,xx 天,xx 周,xx年)”这种最常见的保质期标示方式,占比24.59%。
此外,调查中就食品标签根据食品不同类别引入如“保存期”“货架期”“最佳食用日期” 等内容,用以延长食品的货架期或可食用日期的可接受性对于消费者进行了调查,有78.21%的受访者认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引入相关日期标示内容。
2.2.3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依据GB 7718-2011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可采用在配料表中单独建立食品添加剂项目集中标示,也可以与其它配料一并标示。对于以上两种标示方式,有75.77%(4527/5975) 的受访者更希望单独建立食品添加剂项目集中标示食品加工所使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19.15%(1144/5975) 的受访者认为不在意具体标示形式,另有5.09%(304/5975)的消费者不明确食品添加剂项目的具体含义,未作出选择。
GB 7718-2011 对于每种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示方式提供了3 种选择,以食品添加剂卡拉胶、胭脂树橙为例,52.12%(3114/5975)的受访者更认可采用全部表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的方式[3],即将2 种举例的食品添加剂标示为“食品添加剂[乳化剂(卡拉胶),着色剂(胭脂树橙)]”;24.99%(1493/5975)的受访者接受只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只有9.32%(557/5975)的消费者希望采用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的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即将举例的食品添加剂以“食品添加剂[增稠剂(407),着色剂(160b)]”的形式标示。另有13.57%(811/5975)的受访者不在意具体的标示形式。
2.2.4 食品声称、图案 针对食品标签上涉及的声称用语,如“零添加”、“纯天然”、“不添加”、“无污染”、“无残留”、“不含任何防腐剂”等,有56.25%(3361/5975)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接受食品标签标示上使用上述声称用语,83%(4959/5975)的受访者不相信用语的真实性,但61.22%(3658/5975)的受访者表示,上述声称会对购买行为产生影响,在选择产品时优先购买。
对于食品标签上图案及图形的使用,38.19%(2282/5975)的受访者表示经常根据食品包装上印刷的图案、图形去判断产品的属性并影响购买的决定,41.77%(2496/5975)的受访者偶尔会有上述行为;20.03%(1197/5975)的受访者不会根据包装图案购买商品。
2.2.5 其它标示内容 92.47%(5525/5975)的受访者非常希望食品标签能够展示食品的生产工艺,如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固态发酵白酒或液态发酵白酒、食品是否经油炸等。
对于预包装食品上的产品执行标准号,66.9%(3997/5975)的受访者认为应强制标示,25.37%(1516/5975)的受访者不清楚何为产品执行标准号。
大部分进口食品除了翻译或加贴的中文标签外,会保留原包装上的外文原文标签内容,对于标签上的外文内容,有42.28%(2526/5975)的受访者会加以关注,45.51%(2719/5975)的受访者表示偶尔关注,12.22%(730/5975)的受访者表示从不关注。
对于购买食品时附带的赠品,96.2%(5748/5975)的受访者认为“赠品”应该带有完整包装和相关标签标示内容。
2.2.6 阅读食品标签的困扰 对于在阅读食品标签时遇到的困扰,在调查提供的选项中有两类问题的选择人数超过了受访人数的一半以上。86.96%(5196/5975)的受访者表示日期标示难以发现;58.09%(3471/5975)的受访者认为部分食品标签的字体过小,模糊不清,详见表3。
表3 阅读食品标签造成的困扰Table 3 Problems with reading food labeling contents
3 讨论
3.1 消费者从食品标签获取信息意识不全面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67.83%的消费者在生活中会经常阅读食品标签的内容,而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信息的重点,集中在生产日期(94.83%)、保质期(93.39%)、和配料表(69.07%)上。除上述三类内容,受访者体现出对部分与食品安全和饮食健康直接相关的标签标示内容关注度不足的问题。按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正确的贮存食品,可保证食品应有品质,但食品贮存条件的重点关注度为52.03%,将将达到一半。
此外,55.85%的受访者重点关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高于食品营养成分表45.49%的重点关注度,远高于其它关乎消费者利益的标示内容,如产品质量等级,有24.15%的受访者重点关注,而对于为了吸引消费者而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的食品配料需定量标示的标示内容,仅有17%的消费者重点关注。“关注食品添加剂”一方面体现出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会根据自己对食品的认知选购“健康食品”,这与“食品添加剂有害”在部分消费者心中根深蒂固的思想不无关系。另一方面则体现出消费者对于食品标签标示信息理解不全面,对于食品标签标示信息传达方式有所欠缺,尤其是在国家推行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国民营养行动计划,落实“三减三健”的大背景下,消费者对于食品营养成分表的关注度不足五成,值得引起注意。
3.2 食品声称和图案影响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选择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满足消费者追求“健康饮食”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产品在食品标签标示上,采用“零添加”、“纯天然”、“无污染”、“无残留”、“不含任何防腐剂”等声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提高产品价值。针对食品声称的调查中,尽管83%的受访者不相信声称的真实性,56.25%的受访者不希望食品标签上出现相关标示内容,却有61.22%的受访者表示标示上述声称会影响自己对产品的选择。这一结果体现出,在绝大部分消费者不相信有关的声称,更有超过半数的受访者并不希望食品产品使用上述声称的前提下,使用声称的产品依然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同时对比不使用声称的产品,可能获得更大的销量。
对于食品包装上使用的对于食品配料、食品口味等起描述作用的图案,仅有20.03%的受访者表示不会根据图案选择食品,说明食品标签上图案的使用,会对大部分消费者的购买产生影响。
3.3 消费者希望标签内容全面且便于理解
尽管为了兼顾消费者、食品生产者和市场监管者的多方需求,在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对于食品标签各项标示内容的标示形式提供了多种选择,以食品生产日期为例,考虑到进口食品等因素,GB 7718-2011 允许食品的生产日期的年月日以任何顺序进行标示[2]。但从我国消费者对日期识读习惯的角度出发,对于生产日期的标示,明显更倾向于以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示,仅有11.73%的消费者接受以非年月日顺序标示的方式。
对于食品保质期的标示,食品中最常用的“保质期XX 个月(或xx日,xx 天,xx 周,xx年)”的标示方式仅得到了24.59%的认可度,明显少于其它3 种写明了具体到期日期的标示方式。可见消费者更愿意直观的看到食品的最终到期日,而不是根据生产日期和列明的保质期限去计算食品的到期日。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调查结果显示,75.77%的受访者希望食品添加剂可以集中标示,便于判断。对于食品添加剂标示方式,52.12%的受访者希望食品添加剂同时标明功能类别和具体名称,明显多于其它两种方式。表明消费者希望通过食品标签对于食品添加剂能够有更直观、明确的认识,包括了解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作用。
其它标示内容中,尽管只有13.41%的受访者表示会关注食品生产执行的标准号,但66.9%的人认为标准号应作为强制性标示内容。另外96.2%的受访者认为食品中附带的“赠品”应该带有完整包装和相关标签标示内容。说明消费者从自身或其它角度出发,不管自己是否关注,也希望食品标签标示的信息应尽量全面。
3.4 标签标示质量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在阅读食品标签获取信息时会遇到困难,如标示内容难以识别、商品名称难以理解、外文过多等。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生产日期、保质期信息难以发现,有86.96%的受访者遇到过此类困扰。另外依照GB 7718-2011 的规定,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 cm2时,强制性标示内容的字高不得小于1.8 mm,针对现有的字体标示要求,有58.09%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标签字体过小,模糊不清的情况。
4 建议
4.1 加强消费者的教育
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以及促进消费者健康饮食,应从多方面开展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者选择食品。而食品标签作为消费者可以最直观了解食品信息的方式,可以向消费者传达多方面信息。调查显示,消费者过度关注“食品添加剂”等信息,却忽略了更重要的贮存条件,致敏原信息等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标示内容。同时“定量标示”等内容作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标示信息,关注度未达到预期。虽然大部分受访者表示会关注食品标签,但不应忽略本次调查人群年龄集中在中青年,平均学历较高的情况。因此还应加强食品标签知识的普及,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正确”识读食品标签,如通过配料表,了解配料的加入量;通过营养成分表的信息,保证膳食结构合理;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避免对于食品安全的理解出现偏差等。
4.2 规范食品声称的使用
由于目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于食品声称没有具体规定。GB 7718-2011 中仅规定当特别强调某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注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给予了企业较大空间。因此部分食品在标签上声称的使用存在乱象,如部分食品的加工工艺不需要使用添加剂,却在标签上宣传“零添加”,部分食品含糖量较高,只因生产加工过程中未额外添加蔗糖就标示“未添加蔗糖”,可能对特殊人群如糖尿病人产生误导,食用后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部分声称的使用本不合理,但相关声称的使用一方面提高了产品价值,导致部分食品生产者不当使用,另一方面误导了消费者,尤其在部分消费者对于食品标签的理解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容易根据食品声称选择食品,而调查结果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因此,建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中,对食品声称的使用加以限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科学、合理的使用声称,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3 完善食品日期标示
目前GB 7718-2011 中对于日期的标示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者承诺保证产品品质的期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可继续销售,但食品在一定时间内,品质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不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已经废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第3.7 条曾规定,保存期等同于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4]。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未涉及保存期的要求[5],为与法律衔接,GB 7718-2011 不再保留保存期的定义及标示要求。在现有法律和标准规定的食品日期标示要求下,消费者一般认为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就不能食用,与此同时造成了部分食品在安全性并未受到影响的情况下被下架或销毁,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在针对这一问题的调查中,大部分消费者接受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如“保存期”、“最佳食用日期”等概念。
目前在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中,并不强制要求标示生产日期。如加拿大要求保质期不超过90天的食品必须标注保质期限[6]。美国未对日期标示进行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常见的日期标示形式“最佳食用日期”、“在某日前使用”或“销售至某日”[7]。欧盟规定,易变质食品需标示“保存期”,其它食品可标示“最佳使用日期”[8]。日本同样根据食品特性,规定以“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来标示食品保质期[9]。“消费期限”是指品质容易发生变化的食品保证其安全性的期限,通常要求短保质期的食品使用;“赏味期限” 是指品质变化较缓慢食品的保证其味道鲜美的期限,即使超过了这个期限其安全性也可能不会变化,为避免食物浪费,保质期超过3 个月的食品标示“赏味期限” 可以只标示“年、月”。
我国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可考虑对食品的日期标示体系进行修改完善,这一方面可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日期相关术语的概念,另一方面也可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食品日期标示方式接轨。
而对于现有标准中日期的标示形式,我国消费者更认可以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的方式,因此,兼顾市场监管需求,可考虑在未来的标签标示管理中,统一日期的标示形式,既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的阅读食品标签,也能统一监管尺度,提高监管效率。
4.4 提升标示质量
根据调查结果,目前的食品标签对于消费者的主要困扰在于字体偏小,日期标示位置难以识别。尤其对于老年人或视力障碍人群,重点标示内容的容易识别更为重要。因此一方面应考虑在满足实际标签标示设计生产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字号的最小要求及标签标示的易识别度,另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也应从消费者的实际角度出发,提升标示内容的质量和易识读性,避免对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造成困扰。
4.5 加强进口食品管理
目前我国销售的进口食品上的标签,一部分采用的是将强制性内容翻译成中文,以加贴的形式进行标示。与此同时,进口食品的原文标示依然保留。因此,部分原文标签中可能涉及到声称、特别强调某种配料或成分或其它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标示要求不符的情况。而87.78%(5245/5975)的受访者在调查中表示会关注或偶尔关注原文标签标示的内容,同时也有27.21%(1626/5975)的受访者表示对食品标签上的外文过多存在困扰。因此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管理,避免进口预包装食品原文标示内容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对于保证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国产食品行业的利益,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