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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是利益诉求还是道德选择
——以煤炭开采业与货币金融服务业公司为例

2021-07-21翟晔楠李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业出版社北京100000

商业会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利益报告责任

翟晔楠 李治(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业出版社 北京 100000)

一、引言

随着全球范围内对于企业商业道德与社会贡献的关注度逐渐提升,该领域的学术讨论也层出不穷。近年来,随着全球CSR报告披露水平的提高与监管框架的完善,针对企业披露CSR报告的意义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道德约束问题。不管是出于政府的强制监管还是自身意识的觉醒,企业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产生正向外部性的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满足企业自身利益诉求的途径。企业利用CSR报告的信号效应向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传递利好信息,带来股价的上升、潜在投资者的关注、客户满意度的提高等正面回馈[1]。这也就引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究竟是道德选择还是利益诉求的问题。

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监管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尚在探索过程中。伴随着日益强烈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必须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深刻理解其核心意义,才能更好地促进监管的施行[2]。本文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意义,一方面拓宽了企业披露CSR报告的核心意义这一领域的研究思路,另一方面也帮助企业在不同的披露动因中找到最佳平衡点,有助于找到CSR报告对于企业而言的战略价值,最终促进我国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规范化。

二、国外会计期刊CSR报告相关研究

近年来,学者们关于CSR报告的理论依据、驱动因素以及发展趋势的研究层出不穷。文献研究主题的更新迭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显示相关监管法规与执行操作的发展趋势,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也代表了学术领域关于其核心意义的概念支撑[3]。本文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国外六大会计学期刊——Accounting Review①《 会计评论》,美国会计学会(AAA)的会刊,简称AR。、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②《会计研究期刊》,芝加哥大学发行的会计学术期刊,简称JAR。、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③Rochester大学发行的会计学术期刊,简称JAE。、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④加拿大会计学会发行的会计学术期刊,简称CAR。、Accounting,Organization,and Society⑤英国会计学会发行的会计学术期刊,简称AOS。以及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⑥由南加大发行的新兴会计学术期刊,以刊登分析性及实验的研究文章为主。上公开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文献共50篇,按照内容进行了分类汇总。经统计,50篇相关文献中,仅与利益诉求相关的文献41篇,仅与社会绩效外部性相关的文献5篇,二者兼顾的文献4篇。

(一)CSR报告与正向外部性相关研究成果

在50篇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文献中,共有9篇文献的内容与企业发布CSR报告为社会带来正向外部性相关。综合这9篇文献的研究内容,本文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向外部性是如下页图1所示的良性循环。

图1 企业社会责任正向外部性循环图

首先,学者们的研究表明,企业披露CSR报告可以为环境、资源、社区、居民、政府等带来正向的效益与改善,例如减少污水垃圾的排放、提高员工的安全性、增加就业率等。Hans B.Christensen等(2017)发现采矿企业在其财务报告中列入安全记录的行为会使与采矿有关的伤害发生率减少大约11%,伤害程度减少13%。这意味着有些采矿类企业愿意以牺牲股东利益的方式来维护基层员工的人身权益[4]。

其次,企业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民众、媒体等外部监管者的监管行为。Peter M.Clarkson,Yue Li等在2008年对美国5个污染最严重的行业的191家企业实地调研中发现,企业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为正相关关系,即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越全面其带来的环境绩效会更好[5]。

最后,这种监管行为反过来又会减少企业不良行为的发生,使其完成更优异的环境绩效并形成相应的反馈制度,促使社会完成更加适应性的制度化建设。Charles H.Cho等(2015)发现在不成熟的社会和体制背景下,CSR报告很难发展成为实质性的信息披露方式。现行的经济体系和相互冲突的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强大的体制压力会严重限制CSR报告的真实作用,不仅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无法对社会做出正向贡献。一个良好的制度是CSR报告发展成熟的基础[6]。

(二)CSR报告与企业利益诉求相关研究成果

在50篇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文献中,有45篇文献的内容与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相关,其中22篇文献研究内容与直接的公司股东价值相关,27篇文献研究内容涉及到了潜在投资方、员工、媒体、第三方组织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诉求。在22篇与股东价值相关的文献中,学者们从避税、股价、经济成本等不同方面讨论了企业披露CSR报告对公司带来的股东价值影响,得出了正向与负向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一些研究表明,当企业选择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可以对股价起到激励作用,带来权益成本的降低与投资效率的提升,最终提升股东价值。Mary E.Barth等(2017)的研究认为,CSR报告的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与预期未来经营现金流及投资效率呈正相关。另一些研究则表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也会带来股东权益的负向影响,其原因主要在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运营成本[7]。Hariom Manchiraju等(2017)对《2013年印度公司法》进行了实践探究,发现强制披露CSR报告的公司股价下跌4.1%。这也证明了强迫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很可能对股东价值产生负面影响,而企业选择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更有可能是为了更大的股东价值[8]。

在27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关的文献中,学者们为企业披露CSR报告的驱动因素提供了不同方面的研究角度(见图2)。从投资者角度看,学者们认为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使得潜在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绩效表现有了估值溢价。Patrick R.Martin等(2016)的研究表明,当企业管理者披露一项强调社会效益的投资时,投资者对此的反应是积极的。从管理者与员工的角度看,当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员工谋取福利时,也会带来员工忠诚度的提升与效率的增加[9]。Claudine Giscard 等(2019)的研究证明了企业组织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边际界限变得疏松,企业社会责任目标与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信念逐渐趋同,二者之间的利益变得更加相关[10]。从第三方组织的角度看,当企业主动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时,会增加这些外部组织对于企业的好感度,从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获得优先权。Jeffrey J.Burks等在2018年关于银行业竞争与管制的研究中发现,当竞争加剧时,包含环境前瞻性信息、产品信息和社会信息的新闻稿显著增加。因此企业披露CSR报告的目的之一是增强竞争力[11]。

图2 其他利益相关者与各自披露价值

(三)国外研究成果主要观点总结

50篇文献的主要研究内容与比例如图3所示。本文梳理文献发现,近年来,国外学者的研究重心在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经统计,83%的文献将其研究方向放在了CSR报告对企业利益带来的影响上,不管是直接的股东权益(占比37%)还是潜在投资者、员工、第三方组织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占比46%)。这也意味着对于国外学者而言,企业披露CSR报告与利益诉求的研究更具有研究价值与意义。企业披露CSR报告对社会带来正向的外部性(占比9%),只是实现利益相关目标的兼顾结果,促使其披露的更重要原因还是自身利益的驱使,CSR报告的核心意义是为了企业自身利益与长久发展而实现的自发道德承诺。

图3 国际期刊文献主要研究内容与比例

三、我国上市公司CSR报告内容偏向性分析

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我国在CSR报告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大到政策的颁布、制度的完善,小到各企业披露数量的增多、质量的改进、内容的丰富等[12]。那么企业社会责任核心是利益诉求这一结论对于我国企业而言是否仍然适用呢?本文在进行全行业总体内容分类统计的基础上,选取了采矿业下属煤炭开采业以及金融业下属货币金融服务业为案例行业,选取两个行业中连续两年披露CSR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内容偏向性分析,探究我国上市公司CSR报告内容与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偏向性联系。

(一)国内上市公司CSR报告内容整体偏向性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CSR报告内容在不同利益相关方比例上有很大的差距。在利益相关者方面,股东、职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平均披露比例都达到90%以上的高水平,然而供应商相关披露比例为73%,债权人相关披露比例只有50%左右。这说明更多的企业选择向股东、职工与消费者传递相关利好信息,维护良好形象与合作态度。在分类内容方面,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安全生产相关披露比例较大,而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和改善措施、公司存在的不足等披露比例非常小。

表1 2017—2018年我国上市公司CSR报告总体内容披露比例

(二)煤炭开采业上市公司CSR报告内容偏向性分析

根据CSRC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煤炭开采业属于采矿业(行业代码B)下属行业等级,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本文整理出23家隶属于煤炭开采业的A股上市公司,其中有12家上市公司选择在近两年连续披露CSR报告,行业发布率为52.2%。它们是:冀中能源、西山煤电、昊华能源、陕西煤业、兖州煤业、兰花科技、大屯能源、中国神华、潞安环保、平煤股份、新集能源、中煤能源。

1.控股股东持股比与股东权益保护。如表2所示,2017年和2018年12家披露CSR报告的公司中,昊华能源、大屯能源两家公司连续两年没有披露股东权益保护的内容。通过查阅CSR报告,发现两家公司的共同之处有以下两点:首先,两家公司在其CSR报告中仅披露了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体现公司生产经营成果的一般性内容,并没有提到分红、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权益等切实与各投资方利益相关的保护内容。其次,这两家公司均存在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情况:昊华能源的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所持股份占十大流通股东持股的89.0%,占总流通股本的62.3%。大屯能源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所持股份占十大流通股东持股的95.1%,占总流通股本的62.4%,均远远高于行业平均值53.5%。故本文认为,CSR报告中的股东权益保护内容可以向股东发出利好信号,而大股东的集中持仓会减少股东权益保护内容对其公司利益的关联度,使CSR报告在股东权益保护内容上的偏向性降低。

表2 2017—2018年煤炭开采业A股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内容披露情况

2.偿债能力与债权人权益保护。在12家上市公司中,仅有冀中能源、西山煤电、中国神华、平煤股份与新集能源这5家公司在两年内选择披露了债权人权益保护内容。通过查阅这5家公司的CSR报告与相应的财务报告发现,除中国神华之外,其他4家公司均存在偿债能力低的问题。

通过下页表3可以发现,这四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较高,杠杆压力大,存在资不抵债的风险。其利息保障倍数同处于行业下游水平,大大低于行业平均值6.7。而利息保障倍数作为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过低意味着企业的利润不足以支撑长期高额的利息,企业债务安全性较低,稳定性较差[13]。西山煤电、平煤股份与新集能源的营运资金为负数且低于行业平均值,说明其一直利用流动负债进行融资,支撑其长期资产的运转。这些指标均意味着当前企业现金流枯竭,甚至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14]。故本文认为,公司偿债能力低会使得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司利益关联紧密度高,从而提高公司CSR报告关于债权人的偏向性,主动披露债权人利益保护相关内容。

表3 四家公司偿债能力与行业平均值对比

(三)货币金融服务业上市公司CSR报告内容偏向性分析

根据CSRC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货币金融服务业属于金融业(行业代码J)下属行业等级,其业务主要围绕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服务开展[15]。本文整理出34家隶属于货币金融服务业的A股上市公司,其中25家上市公司选择在近两年连续披露CSR报告,行业发布率为73.5%。它们是: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贵阳银行、无锡农商行、苏州农商行、常熟农商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成都银行、重庆农商行、邮储银行。

1.债权人与客户权益保护。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发布的CSR报告中,并没有列示债权人这一类别,也没有披露债权人权益保护内容,却详细披露了客户权益保护内容。不同的商业银行提出了维护客户消费权益、提升服务品质、多样化产品创新等各种保障客户的举措。“客户”这一关键词在多种多样的CSR报告中占据的篇幅比例非常高,具体比例如图4所示。

图4 2017—2018年货币金融服务业A股上市公司客户权益保护披露内容与比例

本文认为,这种差异性选择与银行业的行业特性相关。除央行外,我国的商业银行既吸收客户的资金,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从而成为债权人。银行的债权人与客户在大部分情况下的身份是重叠的,银行更偏向于将储户分类为客户而非债权人这一类别。其年报中的负债科目也是以“客户存款”“公司存款”等项目替代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16]。这也就导致了该行业公司的CSR报告中多样化、全面性、前瞻性的客户权益保护内容与缺失的债权人权益保护内容。如此偏向性的披露选择也体现了行业内公司对于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联系强弱。

2.产权性质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该行业25家上市公司可以按照银行产权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非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银行产权性质的不同也带来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内容披露偏向性的不同。

从表4可以看出,高度集权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地方集体所有制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布的CSR报告中很小比率提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内容。而产权主体多样性、具备外部投资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则更加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单一,缺乏多元股权制衡,中小股东对于国有银行而言作用极小。城市商业银行则属于地方性集体所有制银行,总体规模小,市场定位不清,发展极度依赖地方政府,自然也无需考虑中小股东。反观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通过引进外部投资者进行产权的丰富与创新,通过公开招募股份,建立起多样性、制衡型的股权结构,使所有类型的股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形成弹性的资本经营机制[17]。总体而言,银行的产权性质与政府依赖度决定了其对于中小股东这一利益相关者的联系紧密程度,也决定了CSR报告中披露相关权益保护内容的偏向性。

表4 2017—2018年货币金融服务业A股上市公司披露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内容情况

(四)煤炭开采业与货币金融服务业CSR报告行业偏向性分析

表5从政府、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客户、员工、环境、社区和公众八个方面详细对比分析了两个行业的CSR报告。可以发现,行业特性的不同使其各自的关注内容与偏向程度出现很大差别。例如政府方面,煤炭开采业重点披露能源安全与安全生产,而货币金融服务业则更重视资金安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客户方面,煤炭开采业重点披露销售网络建设与问题反馈,而货币金融业则更重视创新金融产品、客户信息安全。环境方面,煤炭开采业重点披露排污排水、生态保障的内容,而货币金融业则重视绿色办公与绿色金融。

表5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煤炭开采业与货币金融服务业CSR报告重点内容

公司对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程度也体现在报告篇幅上。从表6可以发现,在煤炭开采业的CSR报告中,占比最高的前三类为员工、政府、环境;在货币金融服务业占比最高的前三类为政府、客户、环境。而这一篇幅与占比结果与前文分析的行业特征相符:重污染、高危险性的工作性质使得煤炭开采行业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以及安全生产行为。储户数量众多、资金金额巨大的货币金融服务业则更重视对于客户的权益保障,以获得长远发展。

表6 煤炭开采业与货币金融服务业对利益相关者关注程度对比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将国外主要会计学期刊上的文献研究成果与国内案例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内容进行对应。国外研究成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为利益相关者诉求,兼顾带来正向环境社会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也会根据行业特性、业务特性、公司发展目标等进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偏向性选择与重点非重点披露。最终国内外相关案例与研究获得了一致性,即: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为利益诉求。鉴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企业要培养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

企业作为披露主体,要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并披露CSR报告对企业的利益导向作用。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要扭转固有的强迫性社会责任理念,不要认为披露CSR报告是政府监管下损害企业经营发展与经济绩效的强制要求,而应该把眼光放长远,将长期可持续发展列为经营战略,应该充分认识到,披露CSR报告可以更好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凝聚力,吸引人才,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客户忠诚度,赢得社会与政府的支持,最终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声誉。

(二)政府的监管机制要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

政府监管要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稳步推进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形成市场有序、监管有制的放松型灵活型生态平衡社会[18]。一方面,政府要做到放松型的市场监管,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协调并进,遵循企业逐利的基本性质,在尊重企业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政府要做到针对性的市场监管,在颁布相关强制法规时更应该考虑企业与行业特性。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发展方向的企业,在不限制其经济发展与长期利益的前提下颁布特色性监管要求。

(三)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监管框架

借助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提升政府监管的准确性,确保企业披露的灵活性,强化社会监管的协调性,三位一体实现改良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的目的。政府对企业进行多方位的全面监管,接受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建议。企业发挥所有者、经营者与雇员三大部分的内部监督功能,从信息披露、经营运作与日常工作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管,互相制衡[19]。社会群体可以对产品质量、服务态度、诚信经营进行监管,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结果进行反馈,或借助新闻媒体与所有受众沟通交流。

(四)制定规范、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相关部门应将国际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与我国情况相结合,建立具备本土化特色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同时考虑不同企业的行业特征,根据需求调整各利益相关方群体的社会责任机制。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逐渐达到我国社会责任标准规范的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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