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通知》: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2批10个试点城市
2021-07-21商讯
商用汽车 2021年12期
2021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信部《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2批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2批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94号),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信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强调,为加强对试点城市督促指导,切实做好提供咨询服务、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办公室(简称:双智试点办)。请各试点城市分别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报双智试点办,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双智试点办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