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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2021-07-19王松

海外文摘·学术 2021年5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王松

摘要:互联网时代下信息飞速发展,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互联网领域下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保护体系,十分必要。本文在研究结合当前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基本含义和内容进行梳理,分析当前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法律保护的主要特性,根据自身参与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相关实践,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21)05-0007-02

0 引言

互联网时代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技术引入人们生活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当等相应的问题,所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现阶段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不当,造成了侵权事件屡次发生,而这些事件的诉讼规模不断扩大。想要对于这些事件进行合理的审理,就需要结合相关知识产权的知识,依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相应的建议,结合具体知识产权技术认识和相关法律的适用性进行梳理。当前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的传播日益便捷,这就使得知识产权侵害案件在审理上造成一定的障碍,如何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建立法律规范,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基本含义和内容

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呈现出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保护。互联网界的知识产权也不例外,法律是无形的,无论任何时候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都会为人民主持公道,用合理、公平的方式来解决实际中存在的纠纷问题。互联网时代往往会出现一些网络犯罪,通过盗取他人的信息,乱发广告,侵犯他人的权益。这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就会给人们带来侵害甚至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所以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体系,作为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支撑,推动互联网领域的健康发展。需要针对互联网领域中存在的部分违法问题进行纠正,以便能够杜绝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即便是在虚拟的世界也能够对于不法犯罪分子进行约束和管理。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规定才能够有助于帮助人们创造良好的网络条件,对整个社会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国家和社会一定要保障好人们基本的合法权益,让知识产权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发挥效益,能够起到对人们的帮助。

2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2.1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和形式

通常情况下互联网作品都是存储在相应的网络硬盘和数据中,而这些数据存储软件本身就是带有虚拟性的数字信息,需要对于实际存在的数据问题和相应的作品内容进行保护。比如网络上的专利技术主要是以数字信息为载体,是互联网公司的专利,企业内部具有较为复杂的算法,这个算法以软件为依托。算法不受专利法保护,但软件可以申請软件著作权。如此看来在互联网行业专利具有独特的作用,其主要的存储内容是借助数字信息来进行传播,相较于传统专利保护来说,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更大,具体的侵权行为包括上传、下载以及链接等多种形式。现如今随着网络领域下的知识产权都是虚拟数字信息,想要复制信息就会造成一定的侵权行为,所以需要相关工作者加强对于数字信息的保护[1]。

2.2互联网领域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困境

当前互联网领域信息传播速度较快,技术更新较快很难实现对于法律进行统一的规划。一般来说微信等软件的出现就是信息传播提供了新的途径,而一些网络论坛或作品的出现,也为信息的传播搭建了新的平台,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很难全方位满足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网络上充斥着各式各样的信息,这其中存在着大量知识侵权问题,而且这种信息量在生活中很难察觉。尤其是目前随着语音数据处理的进步,很多数据库是以云盘的形式进行保存,能够实时和他人分享。公共领域将引入大量的数据,就会增大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有明确的保护对象,而在互联网领域中海量的数据会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不断增大,也削弱了保护的力度。信息的传播在没有受到国家的限制情况下,很难进行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存在地域性的限制,比如说很多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存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议题。现如今部分网络上充斥着抄袭国外影视剧的相关内容,而此类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所以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很容易进入一种困境,具有垄断性特点,而这种垄断性具有强大的冲击性,会使信息传播的过程中缺少充足的保护。

2.3互联网保护与使用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冲突

互联网信息时代下非常注重资源共享,但是在知识产权所特有的法律独占权下,两者之间会产生极大的冲突。但如果直接将传统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引入互联网中,会带来极大的不便,但如果不能够引入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则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将很难得到保护。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基于互联网模式下既要考虑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同时又要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是一个深入思考的问题。现如今,我国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互联网领域存在着大量的经验和资料的借鉴,就存在知识产权过于保护的情况,导致很多互联网企业难以承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不仅国家的利益遭到损害,同时也会给部分人带来侵权的危害。

3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改进建议

3.1加快健全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及监管机制

针对当前的《著作法》《计算机保护条例》等相关的规定,相关部门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法律的空白面上,要不断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要结合现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保护体系。尤其是要基于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基础上,针对执法监管过程中存在冲突的情况进行解决,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地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到网络支持立法和相关信息参考中。借助发达国家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成功做法,建立起专门的私人机构,及时向相关部门上述知识产权存在的漏洞,并对于存在的漏洞及时弥补,有效保障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够更好地发挥[2]。

3.2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扩张要做到合理的限制

依据当前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特殊属性,所以需要加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条例的建立。这样才能够有效平衡权利人、社会公众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在新的数字媒介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建立起了公用的知识平台,很多知识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直接复制粘贴,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隐患,却没有紧跟当前互联网发展时代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条例,致使知识产权保护不当。所以依据互联网模式下,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人不能随意更改添加权利的内容。为了能够有效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做到适当限制,相关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的法律适用原则,强制准许原则,合理的运用知识产权通用制度,明确当前互联网体系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案。这就加大了知识产权侵害的风险。针对此问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权益保护机制,要明确使用目的分为非营利和营利两种。

3.3促使立法更加明确化和规范化

現如今我国法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需要建立起明确的知识清单,要权衡好知识产权运用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许可制度,这必然会造成很多法律以及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需要加强对法律许可制度的管理,要建立起大量的签订授权,更多人以低价免费获取知识的途径,要不断的明确法律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在此阶段就会出现大量的音乐、摄影、网络视频等产品,这种互联网纠纷,需要不断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法定许可的制度下签订大量的授权,可以让更多人以低价后免费的形式进行内容的传授,这样也给知识所有权人带来一定的收益,避免存在诸多纠纷问题。

3.4知识共享协议

互联网领域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更为宽松的保护体系,更强调共享精神,如果强制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用其中很难实行。现如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很多成文的法律规定很难适应社会形势,在实际应用中会造成冲突,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较为繁琐,仅仅依靠知识产权当事人拟定合同会存在很多疏漏。基于此问题要运用知识共享的模式,打破传统漏洞前建立起支持共享协议,这样可以减少传播中的障碍,减少知识产权侵犯的频率,还能照顾到互联网中大众对于知识获取的便捷性,以便更好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分析,当前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主体和侵权形式不同,以及法律保护中存在各种障碍因素,并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明确法律规范等相关建议,希望通过此方式能够帮助更多深陷知识产权纠纷的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不断探索此领域的相关问题,采用比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更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便更好地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巧明,李文军,叶思晖.创意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效应:来自中国创意产品贸易的证据[J].产业经济评论,2021(1):65-77.

[2]李金文.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N].天津日报,2021- 01-14(011).

(责编:赵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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