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
2021-07-17袁诗静
摘要:近几年来,股权质押融资方式的兴起,无疑给企业融资带来了新的机遇,因其融资速度快、成本低的优势备受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青睐。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无疑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在短期内解决资全短缺问题,却也带来了控制权转移掏空等风险。
关键词:股权质押;风险;对策
一、相关概念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实际上是权利质押,将质押物由实物变为合同协商约定一致的股权。为了获得资金,大股东选择将所拥有的股权出质给金融机构,在此期间,质押股份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出质人仍享有被质押股份所对应的控制权。在某种程度上,股权质押不会动摇到出质人的控制地位。在质押期间可能会发生股价的波动,一旦股价过低,可能存在爆仓的风险,出质人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便到期后顺利收回质押的股权。如果大股东无力补救缓解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据契约规定依法出售被质押的股权。由于这种融资方式灵活便捷、流动性强的优点,让股权质押近年来备受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青睐,成为资本市场上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二)股权质押动因
企业在初创期时对资全的需求可能不是很大,但当企业进入成长期,需要扩大规模之际则需要大量的流动资全。股权作为静态资全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但通过股权质押,可以将其转化成动态资金,从而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当大股东采取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时,其资全短缺程度已经非常严重,而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审核时间长,对质押品要求高,企业难以在段期内筹得资金。而股权质押不之要寻求优质抵押资产,手续简便,成本较低,且股票价值易于计算,能够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所以,股权质押融资成为很多大股东首选的融资方式。
二、股权质押的风险
(一)损害公司价值
1、股价下跌
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往往是公司处于财务困境,该行为向市场传递的信号是上市公司现全流紧张、融资困难,此信号易造成股价的下跌。出于对质权人的保护,质押期间,如果出质物价值下降,出质人会被质权人要求追加担保,保障质权人的权益,若价值进一步下跌,质权人可将股票进行抛售,二级市场流通股数量增加,公司市值不变,则会进一步降低股价。
2、控制权转移
如果公司对于获得的融资资全使不当,公司未能获得预期的收益,公司股价下跌至平仓线后,质权人可以进行股票抛售,股权质押人就会降低甚至丧失对自己公司的控制权。另外,由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属于借款行为,该行为会导致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当公司的资全流短缺,存在财务风险时,其资全不足以还本付息,可能面临因债务违约导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
3、影响公司决策
为了防止控制权转移、股价下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大股东会采取一系列手段来维持企业的形象,例如信息披露管理、税收规避以及盈余管理等。
(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股权质押融资使得大股东得以保留控制权,失去的是现全流权,对公司的决策依旧产生影响,从而导致两权分离。当股东将取得的资全投向于自身获取私利时,这一短视行为导致股价降低、控制权转移,从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三)质权人风险
1、决策风险
黄宏文武等认为没有相关文件对股权质押募集资全的全额及用途进行披露,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可能做出错误的决断。且当出质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股价,而该信息不被質权人知晓时,可能有事质权人向该企业继续投入资金。
2、信用风险
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质权人可能面临出质人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风险,使得质权人无法收回资全。该信用风险可能源于:质权人为对出质人的信用程度了解不足;出质人融资之后经营状况不佳,公司资全紧缺,难以维持经营。
3、流动性风险
虽然质权人可以在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后将股票售出,但受到流动性的影响,这一行为难以得到实施。由于证券市场的不完善性,出质人无法及时清偿、补仓等,使得质押股票无法得到兑现,质权人从而遭受损失。且进行质押股权越频繁的企业,其经营状态越差,财务困境越严重,资全流动性越差。
三、股权质押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控制与监管
首先,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要求对股权质押的类型、全额、去向、比例等进行披露,对股东进行股权交易的时点进行限制,以防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进行频繁的股权质押,且为了掩盖这一行为,大股东会采取非正常手段加以掩饰,例如采用“真实盈余管理" 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这种盈余管理的方式较于应计盈余管理更为隐蔽,待有所察觉,为时已晚。
(二)控制权质押比例
质押比例会影响市值,从而使股价产生波动,引起投资者的消极行为,继而又使得市值降低,形成恶性循环,这对公司的发展无疑危害性极大。所以应当严格控制累积质押率,使其处于最低门槛之下。很多企业出于短视行为,不断提高质押比例,此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公司,反而使公司走向破产清算。
(三)加强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
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且没有明文规定对股权质押进行信息披露,不仅使得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获得私利,还使得外部投资者无法获悉该公司的实际营运情况,在出资之后面临无法收回融出资金。所以,应完善市场机制,将股权质押相关信息进行强制性披露,对于密切设计公司机密的信息可以隐蔽,但作为投资方应知晓的信息必须予以披露。资本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中介,既要满足企业需求,也要维护投资人权益,方能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结 论
本文从三个方面针对股权质押的风险提出相应对策,无论是公司内部监管机制还是法律法规的出台,两者都应齐头并进。其中,内部的监管尤为关键,业应该加强内部的管理,虽然我国尚未强制对股权质押进行信息披露,但作为一些龙头企业可以起到领头羊作用,在报表中进行相关披露,并为法律法规的制定起到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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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登仕,黄禹舜,周嘉南.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上市公司“高送转”吗? [J] 管理科学学报,2018.
姓名:袁诗静 出生年月日:1997.9.17 性别:女 民族:汉族 籍贯:江西吉安 学历:硕士在读 当前职称:无 主要研究方向或所学专业:会计